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流程
- 職場
- 關注:1.1W次
一、受理審查。
二、申請人符合登記條件的,向工商所提出書面開業申請,由註冊登記審查員負責受理。
受理時註冊登記審查員應即時查驗申請人提交的檔案、證件是否與原件一致,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受理通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發給審請人《不予受理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後再予受理。
三、核准。
四、所長審批核準,在《設立登記稽核表》上籤署“同意設立登記、核發營業執照”或“駁回企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後,將登記材料返給註冊登記審查員。
所長核准的由註冊登記審查員發給申請人《准予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在10日內領取營業執照。所長駁回登記申請的,註冊登記審查員應發給申請人《不予登記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取回登記材料或重新申請。
五、發照。
六、所長核准的,依照設立登記稽核表準確列印《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在領取執照人交納費用後,由註冊登記審查員發放營業執照,並在當日將登記材料輸入微機,載入“經濟戶口”建立監督管理檔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zhezhai.com/zh-tw/fw/zc/2xn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