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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爾干《教育的性質及其作用》讀後感

涂爾干《教育的性質及其作用》讀後感

一、不存在適合任何人的理想的一種教育

涂爾干《教育的性質及其作用》讀後感

脫離歷史和社會現實討論教育問題是空洞的,只有具體而特殊的教育,不存在“普遍而又統一的教育”。理想國中的教育並非不可討論,但其對於教育實踐的影響必定是具體而特殊的。那些所謂“教育要使人性得以完善”“人格得以健全”諸如此類的說法,其前提假設都是存在一種適合於任何人的一種理想而又完全的教育,但通過歷史和現實的考察可以發現,這種假設是錯誤的,教育是隨著社會歷史的發展變遷而不斷變化的。在雅典教育、斯巴達教育、羅馬教育、中世紀教育、文藝復興時期的教育等等,都有不同的特點,有時候在今天看來是匪夷所思的教育表現,在當時的歷史情境下,都有一種“不可抗拒的必要性”。

二、教育是一種社會事實

教育制度本身具有實體的特徵,也就是說,教育是一種社會事實,討論教育問題時,不能不涉及到具體的時空條件,教育、教育制度不是純粹的觀念體系。在每一個社會中的每一個歷史時期中,都有一個普遍的不可抗拒的力量強加給個體的教育或教育制度,有一種佔據優勢的教育型別,我們很難抗拒這種教育力量,因為這種教育力量的背後是更為強大的社會力量——“有一些習俗是我們不得不遵循的”——這些習俗是社會的產物,是共同生活的產物,具有歷史的痕跡。要確定教育的概念,首先要看歷史上的教育是怎樣的,具有怎樣的共同特點,所以,歷史考察是必不可少的。

三、教育既具有一致性,又具有多樣性

任何一個社會中的教育都具有雙重面貌:既是同樣的,又是多樣的。所謂多樣的是指,在一個社會中,不同的環境有不同的教育,教育因社會等級、地域、職業等因素而異。同時,從某個年齡起,對兒童的教育就需要考慮到職業的因素,所以教育逐漸趨向多樣化和專業化。所謂同樣的是指,所有專門的教育都有“共同基礎”,一個社會中的所有兒童都需要反覆學習若干“觀念、情感和習俗”,“在我們的歷史程序中,關於人的本質、人的各種能力各自所具有的重要性、權利與義務、社會、個體、進步、科學和藝術吊燈,已形成一整套觀念,這些觀念就是我們的民族精神的基礎,而我們的整個教育……其目標都是在人的意識中確立這些觀念。”

所以,對培養人的要求,每個社會都有某種理想,既有共同要求,又有分化的需要。因此,教育的功能在於使兒童產生:(1)他所屬的社會認為其每個成員都不應該不具備的某些身心狀況;(2)他所屬的特定群體(社會等級、社會階級、家庭、職業)認為其全體成員必須具備的某些身心狀況。前者是社會存在並維持的條件,後者是保證勞動分工的條件,決定教育要實現這種理想的,正是整個社會和每個特定的社會環境。所以,“教育對社會而言只是一種工具,只是社會為了在兒童內心形成社會自身存在所必需的基本條件而準備的工具。”

四、教育在於使年輕一代系統地社會化

由上所述,教育在於使年輕一代系統地社會化。每個人身上都存在著雙重人格:個體我與社會我,在每個人的身上塑造社會我,這就是教育的目的。塑造社會我意味著個體能夠服從政治權威和遵從道德紀律,盡力工作和富有集體精神。這種道德力量正是社會本身隨著社會的形成與鞏固而從社會內部產生的。教育要塑造社會我,也意味著教育並不侷限在個體本性意義上的發展,更富有社會精神,創造出新的人格。這種創造力是人類教育所特有的優點,人的社會生活所需要的各種能力,不能借助遺傳傳遞個下一代,只能依靠教育。

那麼,是否意味著,我們需要培養的那些道德品質對我們來說是一種外部影響?品質的培養是否只是迎合個體本性自身的發展呢?智力素質和身體素質似乎就是如此,靠自己就能達到相對完善的狀態。但是,歷史事實表明,智力素質和身體素質的培養,也說明了教育首先是在滿足一些社會需要。因為在一些社會中智力素質、身體素質一點也沒有得到培養,不同社會對它們的理解也是不同的。人對科學其實並沒有本能地渴望,只有在社會使人產生了對知識的需要時,人才會渴望得到知識;但也只有在社會本身感到需要知識時,社會才能使人產生對知識的需要。例如,當社會結構比較單一,基本很少變動,依靠宗教、傳統習慣就可以維持社會的存在時,思考和自由審視甚至是危險的,是被禁止的;當各種社會生活必須依靠知識才能進行時,社會便會要求其成員掌握科學知識。身體素質也是如此,當社會環境傾向於苦行主義時,體育就會處於次要地位,中世紀的學校便是例子。

由此,我們就能回答一個問題,社會按照一定的要求培養個體時,有人會認為個體在遭受著種種束縛,但事實卻非如此,是個體自己願意服從這種安排的——因為通過教育能塑造我們新的人格,而新的人格又使我們具有更好的人格和得以更好的發展,人是因為生活在社會中才成為一個人的。道德、智力與社會具有密不可分的聯絡。從道德與社會的密切聯絡來看,在社會發生變遷時,道德就會有所變化,道德本身也來自共同生活,我們能成為一個有道的的人,主要來自於社會的培養。從智力與社會的關係看,支撐我們思想的科學概念,如原因、定律、空間、數量、生命、社會等等,也是隨社會變遷而變化的,這些概念的含義,18世紀就不同於中世紀,“科學是集體的產物,因為它必須以同時代和各個時代的全體智者的廣泛合作為前提。”

五、個體與社會不是對立的,是相互包容的

以上事例說明,人如果去掉了從社會中所獲得的一切,就與動物無異。人之所以能夠超越動物的階段,不僅僅是個人努力的結果,更是集體共同努力的結果。社會中每一代人的遺產能夠被後代儲存和補充,就必須有一種道德人格,它不受代際傳遞的影響而能延續下去,這種道德人格就是社會。因此,個體與社會之間存在對立的觀點是毫無根據的,社會與個體是相互包含的,“個體對社會提出要求時,對自己也有所要求。社會主要通過教育對個體施加的影響在其目的和結果上都絕不是壓制個體、貶低個體和扭曲個體,而是提高個體的地位,使之成為一個真正的人。無疑,人只有做出努力才能有這樣的成長。但人的最本質的特徵之一,恰恰就是具有這種自願地做出努力的可能。”

六、國家在教育中的角色

上述關於教育的解讀,可以解決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國家在教育領域中的義務與權力問題。那些用家庭教育權反對國家教育權的人,認為教育是一種主要是私人和家庭的事情,國家只是家庭教育的助手和代替者,這一觀點是令人不安的。我們已經看到,教育中的道德、智力、身體等素質是與社會緊密相聯的,所以,社會不可能在教育中缺席,教育必須確保公民之間有足夠的共同觀念和感情,否則社會將不復存在,教育要能產生這種效果,就不該完全讓私人支配。教育是一種基本的社會功能,國家不能不關心教育,一切與教育有關的事物都應服從國家所施加的影響,但這並不意味著國家必須壟斷教育。要保證教育的活力和首倡精神,國家需要允許非國立學校的存在。目前我們社會中觀念和情感的'分裂狀態讓問題更為棘手和重要,創造共同的觀念和情感確實不是國家的責任,而應由自己建立,國家只能予以確認、維護,並使個體更加意識到這種觀念和情感。目前我們儘管有種種分歧,但還是有些原則取得了共識:尊重理性、尊重科學、尊重觀念和情感,這些都是民主道德之基礎。國家的角色就在於:得出這些基本原則,讓人在它的學校裡傳授這些基本原則,防止任何一個地方的兒童不知道這些原則,並注意使人到處都以這些原則應該得到尊重的態度來談論這些原則。

七、教育的效能

以上我們確立了教育的目的,接下來需要解決的是教育的效能及能有多大效能的問題。歷史上這一問題同樣是爭論很大的,概言之,對這一問題的回答,一方面取決於對天賦重要性及性質的看法,另一方面取決於教育途徑效能的大小。

我們天賦的秉性是很一般化且模糊的,這就為教育發揮作用提供了空間。即使是本能的行為,其實現途徑也因人而異、酌情而定,這就為個人的探索和適應留下了餘地,為教育等種種外部影響留下了空間。同時,兒童通過遺傳獲得的是一些非常一般的能力,且可以為不同的目的服務。也就是說,兒童的前途在很大程度上並不是由先天性構成預先決定的,還有種種外部因素的影響。所以人具有很強的可塑性和靈活性,人出生時的不確定的潛在性,與社會規定的角色、人格之間,還有很大的距離,教育應該使兒童縮小的正是這一距離,可見教育活動有著廣闊的天地。

八、教育的途徑

為了發揮教育的效能,教育是否有一些足夠有效的途徑呢?在教育行動中,有兩個必要條件是在教育者與兒童的關係中實現的,首先,兒童自然地處於一種被動狀態,其次,教師由於具有經驗和文化上的優勢,自然對學生有巨大的影響。所以,教育者絕不是無能為力的人。教育者應該意識到,生活中不計其數的小事都會對兒童的發展產生影響,所以,教師和家長需要更注意自己的言行。當教育既粗暴又沒有持續進行時,確實不會有很大成效,“當教育既耐心又持續不斷地進行時,當教育不去追求眼前和表面的成績,而是在恰當地加以限定的意義上緩慢地推進,並根據外部事件和偶然情況進行調整時,它會擁有一切為深刻地影響人的心靈所必需的途徑。”同時,教育影響的主要動力是一種權威性的活動,我們只有經過或多或少艱苦的努力才能超越自我獲得成長。首先,生活本身是嚴肅和和嚴峻的,教育也具有這種嚴肅性,兒童未來為了學會控制原來的自私自利,服從更高的目標,並用意志控制自己的願望使之不超出限度,需要練習自我約束能力。其次,兒童需要義務感,它能激勵兒童卓越地做出努力。兒童只有通過教育者才能知道自己的義務,教育者對兒童來說必須是具體化和人格化的義務,所以,道德權威是教育者的關鍵品質,正是通過這種權威,義務才成為義務的。

九、自由是權威的女兒

必須指出的是,這種權威絕沒有任何粗暴和強制的性質,完全是某種道德影響。教師必須意志堅強,必須具有權威感,這是教育權威的兩個先決條件。教師不是從外部而是從自身保持其權威的,只有出自內心的信賴才能使教師有權威,教師必須相信自己肩負的任務和重要性,就像是傳道士具有的那種強烈的使命感一樣。教師也是一種超越自己的高尚道德人格即社會的代言人,如同傳教士是上帝的代言人。教師權威的形成完全是因為教師對自己職責的尊重。另外,權威和自由也是相互包含的,絕不是相互對立的。自由可以理解為權威的女兒,因為自由並不是隨心所欲,而是把握好自己,能夠理性地行動和履行義務。教師的權威是義務的權威和理性的權威的一個方面,可以使兒童具有那種自由的自我約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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