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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高校學生助學金評定方法論文

淺談高校學生助學金評定方法論文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促進教育公平是國家基本教育政策。2007 年起,國家對高校貧困生的資助力度驟然增大,僅國家助學金髮放名額就從原來的3%增加到20%,全國超過五分之一的大學生獲得了人均每年2000 元的資助,可見,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上學問題。近些年中央有關部門密集出臺相關資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蓋學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保障了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淺談高校學生助學金評定方法論文

2015 年度,教育部網站公佈的《國家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簡介(2015)》明確了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學前教育五個階段的詳細資助名目和額度標準。然而,隨著助學金比例的提高以及資助金額的增大,各高校在助學金髮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也凸顯出來,這既有違教育公平的原則,也背離了國家助學金設立的初衷。因此,在高校學生資助力度大幅度提高的今天,探討高校助學金髮放管理辦法的課題顯得意義重大而深遠。

1 當前高校助學金評選的辦法和特點分析

隨著國家對優等生和貧困生獎助力度的不斷增大,各高校在思想上均愈發重視助學金評選發放工作,由於評定條件模糊,各校都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不同的評選辦法,甚至於同一學校的不同院系、班級的評選辦法都是不同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模式:

(1)設立評定組,進行集中評定分配。

一些學校思想上比較重視該項工作,應對評定助學金工作時視情況專門設立了包括院系行政領導、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幹部等成員的評定組,評定程式一般是由申請同學介紹自身情況,小組成員進行打分,根據得分決定助學金的歸屬,整個評選過程接受學生代表的監督;有些學校成立測評組,由學生代表通過無記名投票決定助學金的歸屬。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公開評選,程式有保障,結果有說服力。缺點是評定過程耗時耗力,需要精心組織,且各測評小組成員往往有自身不同的價值判斷,能否真正做到價值中立存在疑問。

(2)簡單評選,平均分配。

有的學校為了規避繁瑣的評定程式,同時避免產生矛盾,採取按學生人數平均分配的方法。即形式上簡單走評選程式,草草確定班上若干獲助學金的學生,在助學金到賬後實際以平均分配的形式發放給學生。該模式明顯有違政策,且侵害優等生和貧困生們的切身利益,但卻“省時省力”不易造成尖銳矛盾,因而實務中並不鮮見。

(3)以學生成績排名分配。

該模式是以學生的學習成績為唯一參照條件,通過掛科一票否決,後以排名前後確定等次來評定發放助學金。該方法看似科學合理,但也有違國家政策,尤其是忽視了助學金的“助困”性質,且容易造成學生一切朝成績看,忽略了自身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實踐能力的提升,甚至客觀導致了考試作弊情況的出現,往往得不償失。②此外,還有學生會幹部、班級幹部優先分配等模式,評定的過程往往隨意而草率,容易出現各種干擾助學金公平公開公正評定的因素。

2 目前高校助學金評定辦法存在的問題和思考

由於該項工作頂層設計、管理機構和相關制度不夠健全,當前高校助學金髮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偽貧困生”現象氾濫,有違公平公正,也影響學生誠信建設。

在助學金評定過程中,高校往往還是能充分考慮貧困生的切實困難,在政策上更多向其傾斜。因而,貧困認定的工作重要性就愈發凸顯,“偽貧困生”現象應該說不是高校甚至教育行政部門一個方面的問題。由於貧困生的界定條件模糊,以高校具體到老師的層面很難做出客觀科學的認定,故各高校往往採取參照貧困證明和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作為認定依據。而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僅僅由學生單方面填寫,貧困證明有的高校要求到鄉(鎮)、縣級政府出具,而有的高校則放低到居委會和村裡,或當地民政部門出具即可,這個過程應該說缺乏有力的監督管理機制,且學生生源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在貧困生認定工作上也沒有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往往採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不經核查就草率出具證明。更有甚者,在利益的驅使下,開出了大量失真的貧困證明,“偽貧困生”現象的層出不窮,是對國家幫扶政策的嚴重侵害,值得整個社會重視。

(2)唯利是圖現象嚴重,評定辦法乏善可陳。

國家在助學金髮放方面的政策和原則性都很強很明確,但缺乏可操作性的具體辦法,而隨著國家助學金的金額和名額越來越多,這一部分利益使得大量不符合條件的學生甚至老師參與到競爭中來。很多高校因準備不足、辦法不多,出現了類似投票、學生幹部優先、平均分配人人有份,甚至行政干預暗箱操作的評定和發放模式,這使得國家的政策難以落實到那些沉默內向,疏於人際交往的貧困生的身上,造成的負面影響難以估量。

(3)助學金重“獎”、重“助”之惑。

國家設立助學金的初衷當然是為了鼓勵先進、鞭策後進,切實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但在實務中,我們發現高校中貧困生獲得助學金的比例卻不高,原因在於有些貧困生生活壓力較大,其週末和課餘時間往往為了生活費在打工和奔波,這確實促使其提升和適應社會的能力,對綜合素質的鍛鍊有益,然而這些學生往往很難做到課業成績拔尖。而單以課業成績評定助學金的方式,無疑使得這些最迫切需要得到國家幫扶的貧困生們難以獲得支援。

(4)反思無償原則,授人以漁,切實解決受助學生的精神貧困。

目前國家助學金資助的方式是簡單的無償幫扶,即受助同學只享受權利,不承擔任何義務,這使得國家大量資金無償發放給了學生。然而筆者發現,在實務中有一些貧困生在得到這些幫扶資金後,出於從眾心理亦或者自身虛榮心的考慮,往往將這些錢揮霍於寢室吃請或者購置一部高檔數碼產品。這部分助學金的發放並沒有能夠實際解決貧困生的生活費問題,沒有使國家的資金髮揮應有的作用。國家助學金的發放在具體執行中還存在偏向課業成績優秀的學生、學生幹部,甚至由院系“統籌安排”的傾向,沒有充分考慮到所謂德智體美勞尤其是社會實踐能力優秀的貧困生的合法權益,評定的工作專項化和標準細化做得不夠。這導致整個工作的各個環節都容易滋生權錢交易,缺乏有力監督,這既有悖國家公平公正的原則,也使得師生關係不單純不和諧,阻礙了和諧校園的建設。

3 現行高校助學金髮放工作完善建議

針對高校助學金髮放過程中存在的種種問題,為了進一步完善該項工作,使國家的獎助幫扶政策更好落實,並切實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價值追求,筆者認為可對現行助學金髮放管理辦法作以下完善:

(1)明確職責,具體分工,健全助學金管理機構。

當前多數高校都專門設定了負責學生助學金管理的部門,相關院系也有負責該項工作的機構,但這些部門和機構的運轉不暢,或者在助學金髮放工作中投入的精力有限,往往該項工作還是有個別輔導員來承擔。故而評定工作的科學性與客觀性很大程度取決於輔導員的綜合素質及其個人對國家助學金的理解,從而導致該項工作的推進存在很大主觀性,甚至同一個學校的不同院系之間標準和程式都有很大差別。因此,助學金髮放工作的前提是確保學校和院系的相關部門機構能夠運轉順暢,統一標準,動態審查,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

(2)理清思路,統籌兼顧,確保助學金的合理發放。

高校應對獎學金和助學金有一個清晰的認識,並分別制定標準,側重保障那些家庭確實困難,自身綜合素質優秀而課業成績並不是那麼拔尖的貧困生的權益;而對那些家庭條件較好課業成績優異的學生應採取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方式,激勵其進一步鍛鍊自己的綜合素質。獎學金髮放工作意義重大,操作不當很容易適得其反,作為高校管理者切不可貪圖省時省力導致工作混淆不清,交叉推進。

(3)探索機制,創新模式,以資訊系統科學評估來評定等次。

當前各高校均投入了較大資金,開發運行了自己的學生管理系統,但系統設計水平和考量的專案層次不齊。筆者呼籲,高校學生管理系統應朝著“大系統”的方向努力,即除了學生成績和常規考勤資訊外,將能夠全面體現學生德智體美勞發展情況的其他獎懲資訊也動態錄入該系統,包括學生家庭變故情況、夜不歸宿情況、社會實踐加分情況、科學發明獲獎情況、學校體育運動會獲獎情況等等資訊錄入系統。系統錄入的資訊細化看似繁瑣增加學生工作老師的工作量,但確有助於充分了解學生的學習和發展情況,後各高校可客觀評估自身的助學金金額和名額,以及分配指標,再統籌設計自己的考評細則,再由系統開闢專門的助學金評比模組,實現系統本底資訊的動態互動。到了助學金評定的階段,可隨時調取一名學生的客觀的系統評比分,這樣既可以簡化具體負責的老師工作壓力,又有助於實現公平公正和公開,避免主觀因素的過分干擾。

(4)國家應抓緊出臺助學金管理工作的具體政策標準,並可以法規的形式保駕護航。

隨著國家對助學金支援的力度逐漸增大,助學金工作本身已經是一個巨大的利益誘惑,高校相關人員因此出現權錢交易的現象也層出不窮。筆者認為,國家應從完善頂層設計考慮,具體出臺助學金的配套政策,進一步明確有通行價值的評定標準和責任主體,在落實監督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充實法條,最終以司法的力量來確保高校助學金髮放工作在一個良性的軌道執行。

4 結語

國家助學金的發放,體現了國家對高等教育的重視和對貧困大學生的人文關懷。在高等教育經費日益緊張的背景下,政府如何承擔高等教育的責任問題,可以說是世界高等教育發展共同面臨的問題。作為我們高校,如何貫徹落實好國家的資助政策,使應受助學生真正受益,並探索切實可行的新方法、新措施來確保和諧校園的建設意義重大而深遠,這是亟待解決的一門社會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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