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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安全承諾書

商鋪安全承諾書

承諾人: 營業執照號:

商鋪安全承諾書

□租用/□購買本管理服務區域□商鋪/□寫字樓/□商場 花園 棟路大道 單元 號,從事 經營,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為了加強此□商鋪/□寫字樓/□商場(以下簡稱本單位)及本物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簽訂本承諾書:

1、承諾人的從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質,並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對本單位及僱請人員引起的火警火災、爆炸、中毒及其他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事故負全面責任。

2、承諾人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其經營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演練,對僱請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定,確保安全經營。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如實報告有關部門。

3、承諾人須對經營範圍內包括消防器材在內的安全裝置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處於適用狀態。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4、承諾人應加強防火措施,按規定配備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m2宜配置1-2個滅火器),並放置於容易取到的位置。

5、承諾人進行裝修前,應向宜賓雅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書面申請(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還應向政府消防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並准許後方可進行裝修。

6、裝修期間消防設施、裝置應按照規定裝修,商鋪消防管網閥門位置須設定觀察孔,不能將閥門位置封閉,如未按規定裝修,後期產生整改費用全部由承諾人承擔,產生消防事故責任有承諾人全部負責。

7、承諾人應依法將消防設計稽核的建設工程設計檔案,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8、承諾人須提供公安消防機構稽核意見書、消防改動圖紙、消防改動人員資質。

9、在商鋪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提供消防機構稽核合格證明,以及消防改動峻工圖。

10、 裝修後的消防裝置、設施的維護,由商鋪使用人自行負責,因裝修引起的公共消防部位、公共消防設施損壞,本人承諾及時修復並賠償損失。

11、 承諾人承諾並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內容,並對不符合以下規定所造成的後果負責,包括:

(1) 嚴禁擅自挪用、損壞公共區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裝置、設施;

(2) 嚴禁擅自動用消防水源;

(3) 嚴禁佔用、遮擋、堵塞消防栓;

(4) 嚴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

(5) 嚴禁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6) 禁止存放、生產、經營易燃、易爆、有毒、變質物品。

(7) 嚴格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的安全管理。

(8) 嚴禁私自亂拉、亂接用電、用氣線路;從事電業、電氣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動火作業時,應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門的稽核檔案。

(9) 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和電氣線路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10)自行做好電器產品安全效能維護,按規定定期檢修。

(11)禁止在經營場所內使用明火做飯,過夜留宿。

(12)其他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內容。

12、 宜賓雅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可組織、協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門對承諾人的經營場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門開具的消防問題處理意見的',承諾人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門處理。

13、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承諾人及宜賓雅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諾人:

年 月 日

商鋪裝修安全承諾書

本單位受公司之委託,承接寧波聯盛廣場 區 層 商鋪(房間)的裝修工程,在裝修工程中遵守消防法規,按照國家《民用建築防火設計規範》,及相關的國家標準安全施工,服從商管公司的管理,承諾並同意遵循以下具體規定:

1、消防設施、自動報警系統因特納、特殊情況需要改動,需經商管公司同意,並有消防施工安裝資質一級以上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2、裝修時不擅自將消防設施改動、關閉、拆除和圈埋、隱藏,破壞原有功能,保障系統正常執行。

3、按相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如需動用明火作業、電焊、氣焊等,必須提前一天到商管公司申請辦理動火手續,並按相關規定進行施工作業。

4、裝修物料、裝修垃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

5、施工現場嚴禁吸菸、賭博、喝酒等行為。

6、在施工時造成廣場消防設施損壞、電氣線路短路及引起火災等災情,由承諾人負責賠償一切損失。

7、違反廣場《裝修手冊》之規定,及違反國家相關規定,裝修公司必須無條件整改。

為了廣場所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本單位願意嚴格遵守以上規定,特此承諾。

裝修施工單位承諾人(簽名):

日期:

商鋪消防安全承諾書

為確保華遠君城房號: 業主: 在施工、裝修工程施工期間的消防安全,遵照政府有關規定,實行防火責任制,施工單位(裝修公司) 簽訂本承諾書,承諾要點如下:

1、依據施工、裝修設計方案,施工單位(裝修公司)在施工、裝修期間接受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對施工、裝修工程的監督。

2、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無條件服從華遠君城物業公司的管理,並及時改正,直至不安全因素消除為止。

3、施工單位(裝修公司)承擔上述單元施工裝修期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保證不發生火災等事故。

4、開始施工前三天通知華遠君城物業公司,以便提早安排進場事宜。

5、施工單位(裝修公司)設立現場安全負責人,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並對施工現場安全檢查以確保施工期間的消防安全。

6、超負荷用電和動火前得到華遠君城物業公司批准後方可使用。

(1)電氣操作人員應有相應的操作證,在超負荷用電前要向華遠君城物業公司書面申請,由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檢查配電箱合格後方可合閘使用,責任分界以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出線開關下口為界,開關以上物業公司負責,開關以下由施工、裝修公司負責。

(2)進行動火工作前,應向華遠君城物業公司申辦《動火證》,操作應由持有焊工本人員執行,嚴禁違章操作。

7、遵守安全消防規定,服從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的管理。

8、在施工中如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須做好安全存放工作,物品存放量以當日使用量為限,施工完畢後,須將剩餘量帶離現場。

9、施工現場內禁止吸菸。

10、不擅自動用小區內的消防裝置、設施,保證其完好,並不受遮擋。

11、施工區域配備足夠消防裝置,四公斤ABC乾粉手提滅火器數量不少於每一百平方米兩具。

12、當發生消防事故時應及時處理,同時報告華遠君城物業公司或按下手動報警器進行報警,事後書面報告事故原因,並保護好現場,配合消防機關調查,並承擔事故損失。

13、施工垃圾應裝袋存放在指定位置,且要日產日清,尤其是刨花板、鋸沫等易燃垃圾。施工材料不存放在共用部位。

14、每天施工完畢後,安全負責人應認真檢查施工現場,防止留下火險隱患,電氣裝置應切斷電源。

15、施工、裝修設計修改後待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工程部重新審批,審批合格後再施工。

16、施工單位(裝修公司)對施工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服從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監督檢查,並制定安全制度。

施工單位(裝修公司): 施工負責人簽字及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鋪安全經營責任書

為了加強安全經營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經營安全事故,保障商戶及顧客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營銷業務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根據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訂立此《安全經營責任書》,以明確zz內各經營者的安全責任。

一、經營單位(商戶)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商鋪的安全經營工作。

二、商鋪內應有的安全防盜、防搶提示和警示標誌。

三、商品的擺放要安全,無倒堆、無滑卸、通道應無雜物,並實施防意外碰傷、滑倒的措施,以保證商品及顧客的安全。

四、商鋪內應配有應急照明裝置,設有安全疏散的方案及設施。

五、正確使用商場提供的各種固定設施。定期對商鋪內的供電,營業裝置等作安全檢查、保養。

六、對貴重商品、錢物的保管要訂立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和檢查措施。主動配合zz營運中心做好營業時間內、外的安全工作。

七、嚴格按《zz物業管理守則》有關要求,依據國家的有關法令法規進行正當的經營活動。

八、經常組織員工進行"安全學習",培養員工的安全意識,教育員工自覺遵守zz營運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

九、承租人違反法律法規、《zz物業管理合同》、《z天河物業管理守則》及本責任書的規定,給業主、營運中心和其它承租人、顧客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承租人必須承擔法律和賠償責任。

十、本責任書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物業管理合同》期滿後自行失效。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作為《物業管理合同》的附件之一),簽約雙方各執一份,並與《物業管理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約束。

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責任商鋪:

zz營運中心 承租人:

安全生產總負責人: 安全經營責任人:

標籤: 承諾書 商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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