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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專案施工管理承諾書

工程專案施工管理承諾書

本人 因具體實施公司承接的 工程,於 年 月 日領用質地 規格 的 寧夏巨集鑫公路橋樑工程有限公司 印章壹枚(印模見下頁)。為落實責任,承諾如下:

工程專案施工管理承諾書

1、本人知曉《寧夏巨集鑫公路橋樑工程有限公司公用印章管理規定》及其補充規定精神,知曉工程專案部行政印章是非經濟類印章的規定,保證嚴格按照公司所規定的本枚印章保管與使用的責任範圍,規範地保管與使用好本枚印章;

2、不用本枚印章簽訂工程合同或工程分包合同和機械裝置、周材租賃及材料採購類經濟契約;

3、不用本枚印章開具任何內容的欠據;

4、不用本枚印章出具任何形式的經濟結算憑條;

5、不用本枚印章為他人、他單位提供任何責任的經濟擔保;

6、不擅自刻制冠有“寧夏巨集鑫公路橋樑工程有限公司”字樣的任何印章,工程竣工交付後三十日內,由本人負責將本枚印章送交公司印章管理部門封存或切角作廢;

7、如因本人保管和使用本枚印章造成集團公司信譽或經濟損失的,由本人承擔全部的經濟賠償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承諾。

專案經理施工管理承諾書

為規範專案經理的市場行為,維護建築市場秩序,根據建設法律法規及專案經理管理的有關規定, 公司委託 專案經理,負責 工程的施工管理,並做出如下承諾:

1、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按照資質等級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專案;

2、認真履行專案經理職責,自覺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不亂掛亂靠,出賣、轉借專案經理資質證書,保證人證相符;

3、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嚴格履行專案經理職責,精心組織施工,服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加強安全管理,不偷工減料,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4、認真執行有關流動人口及計劃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規;

5、保證不拖欠農民工工資。

如我違背有關專案經理管理規定及上述承諾,接受建設行政主管的依法處理,直至吊銷專案經理資質證書。

承 諾 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工程專案施工管理承諾書

我受本企業法定代表人 的委託,全權、全過程地負責 工程專案的施工現場及有關該工程的一切事務。

為了保證本工程優質高速、文明施工,我將嚴格執行建設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認真遵守《江蘇省建築施工企業專案經理資質管理辦法》、《江蘇省建築施工企業專案經理動態管理辦法》,並對本工程的管理工作作出如下承諾:如果違反下列任何一條條款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嚴重後果的,本人願意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任何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認真履行專案經理管理崗位職責,對工程專案施工全過程及整個現場承擔全面管理的責任和義務,並保證常駐現場;

2、自覺接受並積極配合各級管理部門對工程質量、安全及經營行為的考核和檢查;

3、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決不擅自施工;

4、不將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內容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企業或個人;

5、嚴格按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

6、及時報告及處理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不隱瞞、謊報或者破壞事故現場,不阻礙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

7、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做到文明施工,杜絕施工擾民、聚眾鬥毆等違反-社-會治安事件;

8、決不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資,確保民工工資的按時足額發放,並保證將工資發放到每個民工手中;

9、自覺參加建設管理部門的會議和各種業務的學習培訓;

10、認真合理安置外來民工的生活起居,保證住宿、食堂等公共設施的衛生,搞好工地計劃生育工作;

11、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愛衛會和傳染病防治各項規定,積極配合政府應對突發性傳染病的'各項工作;

12、遵紀守法,確保工地上不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建設工程專案管理承諾書

建設工程專案管理承諾書

致(招標人) :

作為參與 (工程名稱) 專案的投標方,根據國家、自治區及南寧市相關檔案規定,我方在此向招標人承諾:

1、一旦中標,我方保證按照南府發[2015]51號文規定,在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足額將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轉入市財政部門設立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專用賬戶。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該專案中出現拖欠農民工和工人工資情況,由財政部門從我方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中先予劃支。我方在中標後如不按時、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將被取消中標資格。

2、一旦中標,我方保證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桂建質 [2015]22號文《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及使用管理細則》的有關規定,確保建設工程各項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如我方在該專案的承包中出現未按桂建質 [2015]22號文附件一規定執行的情形,我方願意按照相關規定接受建設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的處罰。

3、一旦中標,我方保證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的決定》的有關規定,確保建設工程按規定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該專案的承包中出現未按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規定執行的情形,我方願意按照相關規定接受建設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的處罰。

投標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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