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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終止勞動合同八篇

【熱門】終止勞動合同八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終止勞動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熱門】終止勞動合同八篇

終止勞動合同 篇1

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協議書(適用於已畢業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

甲方: (見習單位)乙方: (見習人員) 為明確見習人員與見習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一、見習期限及工作安排1、按照甲方的崗位需求,乙方經 (區(縣)團委)、人力資源市場推薦自 年...

建築施工企業用工勞動合同範本

(適用於建築施工企業)甲方乙方簽訂時期 年 月 日甲方 法定代表人企業地址施工地址工商註冊機關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家庭住址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

人民法院書記員聘任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 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深圳市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城鎮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費協議書

甲方: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分中心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號)規定,雙方簽訂如下協議: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現金方式,收繳失業保險費。

兼課教師契約

一、__________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聘__________老師(以下簡稱:乙方)為本校兼課教師。二、依據__________縣__________中國小組織再造與人力規劃試辦方案要點與__________縣政府非編制內員工管理要點訂立本契約。

煙臺新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單位名稱 經濟型別 登記註冊地 實際經營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職工)姓名 性別 戶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實際居住地 煙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 協商.

終止勞動合同 篇2

用人單位:

勞動者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碼:

因以下第 項

1、勞動者辭職或自動離職;2、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3、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合同;4、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待遇;5、其他原因勞動合同終止的(辭退、開除、

除名) 。雙方合同期限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工作崗位: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 年 ,本人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年限 年 月,自年 月 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現報去備案。

職工:(簽字)

單位:(蓋章)

勞動人事局(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

1、解除或終止合同均應填寫本備案書,備案時單位應持《勞動合同》文字作為審查依據。

2、本備案書一式五份,單位二份,本人檔案一份,社會保險處、勞動就業辦公室各一份。

3、此備案書不影響勞動關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的申訴權利。

4、解除合同書備案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其檔案轉移和保險手續的辦理情況及進行失業登記的事宜。

終止勞動合同 篇3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孫秋雙同志,性別女 ,31週歲,系我單位職工,身份證號碼372501198110143885,工作崗位為銷售經理,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為肆年,勞動合同期限為壹年(自20xx年1 月21 日至20xx 年1月 21日止),因個人提出辭職 ,於20xx年10月21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此證明不影響勞動關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申訴權利。

單 位:(章)

職工簽字:

簽字時間:20xx年10月21日

(此證明書應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7日內到勞動關係科辦理備案手續並將其檔案轉至失業科。)

終止勞動合同 篇4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一下幾種:

1、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於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 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由於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死亡,意味著勞動者作為自然人從主體上的消滅。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蹤,是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失蹤並對其財產實行代管的法律制度。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最為民事主體和勞動關係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破產,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解散。吊銷營業執照是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企業法人違反規定實施的一行政處罰,對企業法人而言,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著其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法人資格也就隨之消亡。用人單位被責令關閉,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業在存續過程中,未能一貫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被有關政府部門依法查處。用人單位被撤銷是指企業未經合法程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實體現定,被政府部門發現後受到查處。按照《民法通則》、《公司法》以及《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意味著企業的法人資格已被剝奪,表明此時企業已無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其權利合義務,只能終止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根據《公司法》規定,因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等原因,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資格便不復存在,必須終止一切經營和與經營有關活動,原有的債權債務包括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係,也隨主體資格的消亡而消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

法律規定不可能包含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所有現象,因此,《勞動合同法》將這一規定作為兜底條款。

為保護處於困難情況下的勞動者不致因失業而喪失生活來源,法律對終止勞動合同的某些情形作出了限制性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未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也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也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傷害,也沒有被依法追求形式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時終止:

(1)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如《工會法》規定,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

終止勞動合同 篇5

茲有我單位員工居民身份證:勞動合同期限:,因下列第因與本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一、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單位不續訂 □ 職工不續訂 □);

二、退休終止勞動合同;

三、企業轉制離崗退養終止勞動合同;

四、企業轉制準離崗退養終止勞動合同;

五、試用不合格解除勞動合同;

六、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七、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

八、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

九、客觀情況變化解除勞動合同;

十、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辭職、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違法、違紀、違約解除勞動合同;

十三、出境定居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十四、其他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

特此證明

經辦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6

一、經濟補償金相關事項

1、經濟補償金支付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過錯)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單位提出)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非過錯性解除)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41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裁員)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期滿終止)

6)依照本法第44條第4項、第5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單位過錯終止)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4)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4、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條件是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是公司首先提出,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主動要求辭職,此種情況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二、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2情形:

1、公司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5、公司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公司依法定程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公司依法定程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公司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公司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公司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公司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公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公司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一)協商解除:勞動者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特殊情況下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的;

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終止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雙方之間有關勞動關係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與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於 年 月 日解除。

二、 乙方應在上述勞動關係解除日期之前向甲方及用工單位交接工作完畢,結清全部財務手續,交還全部公司物品。

三、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前述款項清償了甲方與乙方因勞動關係履行及解除而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和經濟補償,包括但不限於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帶薪假期、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等其它任何款項,是為最終、全面的補償。支付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未結款項及未了結事項。

四、 乙方離開甲方後,不向任何第三方洩露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祕密,不從事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

五、 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後三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轉出、領取離職證明等手續。如乙方未按時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係轉移、領取離職證明或未按時辦理其他與離職有關的手續,由此導致的不利後果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六、 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經過平等自願協商,並已對簽訂後可能出現的各類情形有充分預見,無論本協議簽訂後出現任何情形,均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自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權利義務關係。本協議履行後,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其他權利義務關係,不存在任何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張任何權利或提出任何請求。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8

單位名稱(蓋章): 勞動保障證號:

2、本表由用人單位填寫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3、在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或失業登記時需出具本表;

4、本表可登入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

辦 理 須 知

一、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

用人單位在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時需提供:

1、填寫完整的《南京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2、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3、《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應提供本人的書面辭職申請;協商解除的,應提供雙方簽字確認的協議書)及有關材料。

二、失業保險待遇稽核

1、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時需提供:

(1)失業人員檔案資料(其中含辦理終解備案的所有資料及繳費明細清單);

(2)非本市戶籍人員及原五縣人員須提供戶口簿影印件(包括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2、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時,選擇在本市享受的,還應提供有效的暫住證及影印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能辦理社會保險基金的轉移手續);選擇回戶籍所在地享受的,還應提供轉入地區失業保險機構的名稱、開戶行及銀行賬戶;上述領取方式一經選擇並核定後將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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