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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關於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用到過證明吧,證明可分為組織證明和個人證明。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證明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關於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1

你與本單位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於年 月 日因 (原因)解除(終止)。你在本單位 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月。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一式七份,用人單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檔案,四份交勞動合同訂立和履行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仲裁科、養老、失業、醫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

持用。

2、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如有爭議,可在收到本證明一年之內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3、此證明應當履行簽收手續以備查。不辭而別未辦理任何手續離職的勞動者,用人單位

可按相關法規及內部規章制度作出處理決定,並採取公告或委託公證機構送達的方式送達。本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制定。篇四:終止勞動

合同證明書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劉連友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男 ,xx

5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20xx 年 5 月 18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 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20xx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

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4000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20xx 年 7 月

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關於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2

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 項之規定和勞動合同第 條項之約定,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的 勞動合同於 年 月 日解除(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 ,在甲方工作年限為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元。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蓋 章: 籤 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籤 章: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關於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3

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存根) 第 號 職工姓名:,工作崗位:入職日期:年 月

日,工作年限:年 月 勞動合同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日期:年 月 日 經辦人: 年 月 日 勞動者簽收: 年 月 日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第 號 _____年__月__崗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

___年__月__日止,已於年 月 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在本單位

工作年限為___年___月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書

(協商一致由勞動者提出 樣本) 員工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崗位: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單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現因你本人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同意於____年__月_ 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單位(蓋章):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書

(非勞動者意願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 樣本) 員工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崗位: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單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現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__款第__項之規定,現決定於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請你

於___年__月__日前來本單位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某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

仲裁。 單位(蓋章):年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決定書

(終止合同 樣本) 員工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崗位: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單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現因勞動合同期限已屆滿(□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__款之規定,

決定與你終止勞動合同。請你於____年__月__日前來本單位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某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

仲裁。 單位(蓋章):年月日

關於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4

篇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社保局版本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同志:

你與本單位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於年 月 日因 (原因)解除(終止)。你在本單位 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月。

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一式七份,用人單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檔案,四份交勞動合同訂立和履行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仲裁科、養老、失業、醫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持用。

2、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如有爭議,可在收到本證明一年之內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3、此證明應當履行簽收手續以備查。不辭而別未辦理任何手續離職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按相關法規及內部規章制度作出處理決定,並採取公告或委託公證機構送達的方式送達。

本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制定。

關於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5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性別__,年齡___ ,工作崗位_____,在本

單位的工作年限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 年,從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或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

_條第___款第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 動合同。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

_條第___款第____規定,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年__月___日。該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為___年___個月,發給___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共計人

民幣(大寫)___________。 特此證明。(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與該職工的勞 有關說明:

1、“勞動合同期限”請填寫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解除勞動合同”要在相關空格欄中寫明原因: 本人意願:①自動離職②因自動離職

被除名③因本人原因並由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非本人意願:①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②因用人單位原因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終止勞動合同要在相關空格欄中寫明是“勞動合同期滿”還是“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

終止條件出現”。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請及時將檔案移交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有

關手續,同時通知勞動者在本證明開具之日起60日內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有關事宜。

關於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6

同志:

一、你與我單位於 年 月 日訂立的勞動合同,按下列第 條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1.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3.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 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 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5.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 項的規定,解除合同;

6.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第 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7.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 項規定,勞動合同(關係)終止;

8. 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關於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7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編號:

我單位於 年 月 日與 (身份證號: )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為 ,訂立的合同編號為 ,合同期限為 的勞動合同,茲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下列第 項規定予以 (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章) 員工(簽名)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

1、此證明書壹式貳份,單位留存備檔壹份、員工個人留取壹份。

2、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關於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8

某某同志:

本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作崗位為 ,現因 原因,依據 ,決定於 年 月 日與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為 年 月,如未找到新的用人單位,請於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本人戶籍所在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關於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9

劉連友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男 ,身份證號 370911196606105632 , 20xx 年 5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2XX 年 5 月 18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20xx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4000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20xx 年 7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山東一山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關於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10

本單位與 同志簽訂的勞動合同,因 原因,依據 於 年 月 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在本單位工作已有 年 月。

(單位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同志:

本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作崗位為 ,現因 原因,依據 ,決定於 年 月 日與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為 年 月,如未找到新的用人單位,請於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本人戶籍所在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關於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11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第一條: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條款之一

()原因決定解除、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6、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應於年月日前辦理調出手續;(2)存檔費用由乙方負擔。 (3)住房公積金於年月日(封存或轉出)。 第二條:雙方同意在乙方完成以下工作交接手續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1、交接程式及內容:(1)乙方已經受理的業務尚未完成的內容應當交接給甲方工作人員。 (2)乙方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3)編制移交清單,列明移交的資料和物品等內容,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4)。 2、乙方及時完整的進行工作交接後,甲方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未在以上時間內交接工作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12

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 項之規定和勞動合同第十八條 項之約定, 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的勞動合同於 年 月 日解除(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 ,在甲方工作年限為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 元。

關於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13

同志:

本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因

原因,依照決定於 年月日與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如未找到新的用人單位,請於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到本人戶糧所在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單位蓋章):

年 月日

關於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14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地址: 現住址:聯絡電話:) 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達成如下協議: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工資、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為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並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並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完結。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時按照乙方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6、本協議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本協議書生效前雙方基於勞動關係產生的權利義務互不追究。7、上述協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職工檔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關於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15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單位編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和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姓名:________,工作崗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入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最後一份勞動合同期限是: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單位工作年限(含依法合併計入的年限:如組織調動等):____年____月。

現因________________(填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編號,見附後),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單位名稱:________(蓋單位公章)簽收人:________(勞動者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寫須知

1、本證明須用藍色、黑色的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塗改無效;

2、本證明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須嚴格對照附後表格的編號填寫,失業原因選擇編號“11B”的,必須附上詳細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及編號見背面)

3、本證明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於勞動者提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填寫並及時辦理停保手續,違者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本證明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標籤: 勞動合同 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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