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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委託代理合同彙編9篇

【精華】委託代理合同彙編9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委託代理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委託代理合同彙編9篇

委託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三峽移民小組農民集體關於霞國用(20xx)第0276號土地使用權轉讓一事,特委託福建建達(霞浦)律師事務所伍孝信、歐陽昆錢律師作為其代理人,處理該土地轉讓非訴事宜。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伍孝信、歐陽昆錢律師為本非訴案件代理人。

二、 甲方應向乙方如實提供本案有關的檔案、材料、及相關事項,不得提供虛假的資訊及內容,否則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三、 如甲方提出終止委託關係,非因乙方過錯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不予退回。如乙方終止委託關係,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

四、 委託許可權如下:

1、向有關部門調取與本案有關材料;

2、為委託方提供法律支援、幫助;

3、代理委託方瞭解案件相關的事實;

4、代為書寫與本案有關的合同文書;

5、代為甲方處理訂立轉讓合同的有關事務。

五、雙方同意本次代理協議的簽訂確定為意向書,待正式簽訂協議之日,確定代理費用,並予以繳納。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至協助委託人辦理完畢非訴事務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市人才服務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乙方委託甲方保管人事關係及人事檔案,並訂立合同如下:

一、委託保管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甲方與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甲方不負責乙方的工資福利、病、殘、傷、亡以及工作的安置等事宜,乙方的一切法律行為由乙方負責。

三、委託保管期間,乙方個人身份不變。有關工齡計算、年報統計等事宜,由甲方依據有關規定辦理。

四、代管期間,乙方新形成的檔案材料,應及時轉交甲方稽核,並存入乙方檔案。

五、委託代管期滿,乙方需及時辦理人事關係及檔案的轉出或重新委託代管手續。否則,甲方不再保留其人事關係。

六、管理費標準按省、市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七、合同期內,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務:

1.養老保險

2.醫療保險

3.失業保險

4.住房公積金

5.戶籍、糧油關係

6.組織關係

7.調整檔案工資

8.職稱評審

9.出國政審

10.其他。

八、合同雙方簽章後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 糾紛一案,委託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根據《律師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並同意乙方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同意該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性工作。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者利用律師的代理謀取非法利益時,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或協商解除本合同時,代理費按照代理律師已完成的律師工作量由雙方協商解決,但甲方無故終止此合同的,代理費不退還。

五、本協議簽訂後,本次業務以本條第二款所列任何一種方式結案,則視為代理律師完成代理義務,以此代理合同所收代理費用均不予退還,但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或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重大過錯的除外。本合同所稱結案方式為調解、和解、裁定、判決、撤訴或撤回案件、自動履行等。

六、根據案件需要,甲方授權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

A一般代理;B特別授權代理:

1、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2、代為調解、參與和解;

3、代為提起反訴;

4、代為提起上訴;

5、申請執行;

6、收取或者轉收執行標的;

7、代收法律文書等。

七、經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 元。特殊事項或需要特別約定的另 行簽訂補充協議,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商丘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需要委託人另行支付或據實結算。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費。律師收費標準參照河南省發改委、河南省司法廳關於《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專案和標準》的規定執行。代理費支付方式為: 。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第 審終結止。

九、本合同適用於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非訴訟案件辦理按本合同約定執行。

十、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在協商不成時提交商丘仲裁委員會依其仲裁規則仲裁。

十一、此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4

委託人(委託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廣東海智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 事務,特委託乙方的律師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

第二條 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職業道德,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三條 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敘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檔案和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條 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

此外,甲方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便利條件,並承擔乙方律師赴市外異地(外市)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須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僅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應退還所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 本協議有限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處理完畢。

第七條 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委託方: 受託方:廣東xx律師事務所

(簽名蓋章)

簽署日期:

(律所地址: ,電話: )

委託代理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以自願、平等互利為原則,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之_____________系列軟體產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一、定義

除非本合同的條款或者內容中另有規定,下列名詞應具有如下意思:

1、軟體產品:指業已進行商品化工作的、公開發表過的、且甲方作為權利人或權利受讓人能夠進行授權銷售並能夠提供技術支援和服務的軟體,包括該軟體的可執行程式和有關文件等;

2、代理銷售:指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軟體著作權人或者權利受讓者許可行使展示、銷售軟體產品的權利,代理銷售包括代銷或經銷;

3、代銷:是指甲方授權乙方銷售其產品,產品銷售完以後或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算,乙方可隨時將未售完的貨物退回甲方的合作方式;

4、經銷:是指甲乙雙方按照下列條件結算的合作方式

(1)貨到付款;

(2)按月結算,即每月底結算當月或在其它約定日期結算約定日期前一個月內的進貨;

(3)按批結算,即每批進貨時結算上批進貨。

(注:上述結算方式由雙方協商在補充協議或附件中選擇一種。)

5、雙方:指甲方和乙方的合稱;

6、補充協議:指主合同的補救條款,與主合同具有同樣的效力。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是_____________系列軟體產品的供應商,乙方是代理銷售商。

2、銷售範圍: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內銷售甲方軟體產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區發展新客戶的權利。

3、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銷售商,應盡代理銷售商的責任。在上述區域應按甲方銷售策略銷售要求,盡最大努力將甲方軟體產品售進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戶及二級批發客戶,如有新的零售店及批發店誕生,也應及時接洽和供貨,並確保不出現缺貨現象。甲方也應保證供應足夠的貨源。

4、軟體產品的品種、數量由訂單、收貨單確定,最終以收貨單為準。

5、運輸及運費計算:使用鐵路運輸的,甲方將以軟體產品到岸價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負責將軟體產品發運到乙方所屬地區火車站的運費,而乙方將負責貨物在當地火車站到乙方倉庫的一切裝卸雜費;使用其他運輸方式的另行約定。

6、貨物殘損、退換: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短少或包裝上有缺陷,導致影響銷售,應立即於送貨單上註明,並請送貨的部門簽名作證;乙方有義務提供有關單證給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如乙方沒有註明或不履行提供單證義務的,甲方視乙方為全部簽收正確。

如發生軟體產品質量問題不能銷售時,經甲方質檢部門檢驗並出具證明,憑有關證明由甲方為乙方換貨,換貨一般______個月統一進行一次,具體日期另行通知。對於由於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規定而導致的質量問題,甲方不予換貨。

7、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⑴自收貨當天算起______天內,乙方要將所欠貨款付給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貨款為______元,超過此限額的貨款,不受以上條款約束,乙方取貨時得立即付給甲方。

8、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必須定期於每月的______日向甲方提供銷售報告、客戶資料。該日也是雙方核實乙方銷售額的基準日。

三、乙方的特別義務以及獎勵

1、保持甲方軟體產品所有品種兩星期銷售的庫存,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庫存增減調整。

2、配合行動:當甲方在當地進行軟體產品推廣活動時,乙方有義務提供人力和借貨服務。

3、價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代理銷售商供貨價,乙方須保證按甲方規定的二級批發商供貨價及零售商供貨價給零售商及批發商。同時,乙方有義務控制其供應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議零售價售給終端消費者。

(二級批發商供貨價、零售供貨價、零售價由甲方另行通知)

4、對乙方的優惠:

乙方作為代理銷售商,可以享受零售價______折的折扣。乙方要貨時一次性以現金、支票或匯票結清,在出貨時即可以享受零售價______折的折扣。

此外,乙方可以享受當月的獎勵按照合同附件規定計算。

四、合同的變更及終止

1、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

2、乙方如連續______個月不能達到甲方所定下的銷售目標,甲方視乙方為自動終止本協議。

3、本協議期滿後,由雙方協商是否續簽本協議。

五、違約責任:

1、對於乙方的以下行為,甲方可隨時中止或終止本協議,如乙方違約(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項的任一行為),則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⑴乙方超越銷售範圍銷售甲方軟體產品;

⑵乙方違反了結算規定,貨款超過了規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

⑶乙方每月的銷售額連續______個月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銷售額;

⑷乙方經營遇到巨大困難或管理髮生實質性變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產,導致甲方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時。

2、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法處理。

六、附則

1、本協議有效期:自本協議簽定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名蓋章後即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乙方收貨人員確認書是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納稅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 納稅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6

委託人[甲方]:

受委託人[乙方]:

依據《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規定,上述雙方經自願協商,於20xx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區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委託事項及範圍

1.1甲方與因糾紛一案[簡稱本案],委託乙方代理。

1.2委託代理的範圍為:本案一審階段;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該審判階段終結[包括但不限於判決、裁定、調解、和解、撤訴等]。

1.3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上述委託代理的範圍,不包括重審或再審。

1.4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一審的,如訴前達成和解,本案無必要再進行訴訟的,乙方即已完成本合同項下義務。

2.代理律師及代理許可權

2.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張思律師[簡稱代理律師]代理本案,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辦理提交法律文書等具體事務。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同意。

2.2代理律師因開庭、出差、疾病等正當原因無法及時親自辦理有關事務,委託事項又急需處理的,乙方可臨時指派其他律師辦理,但是指派其他律師出庭的,仍需取得甲方同意。

2.3代理許可權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2.4依前款約定特別授權代理的,如甲方對和解、調解有具體要求或特別限制,應事先書面告知代理律師。

3.代理職責

3.1乙方及其指派的代理律師應依法履行下列代理職責:

1)依甲方授權與指示處理委託事項,但其指示與法律或律師職業道德相悖的除外;

2)勤勉盡職的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應甲方要求,告知案件處理程序和結果;

4)因本合同訂立和履行而知悉的甲方的個人隱私、商業祕密應依法予以保密;

5)因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及時轉交甲方。

3.2乙方違約或因過錯造成甲方損害的,乙方在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賠償範圍及限額內承擔責任,如甲方指示或同意辦理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辦案條件

4.1為保障代理事務的合法、順利實施,根據本案委託事項的具體需要,甲方應如實、全面、及時的提供下列辦案條件:

1)陳述案件事實和案件背景情況,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提供證明其訴訟請求或抗辯理由的證據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提供對方當事人的身份、住所、聯絡、財產等資訊,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4)認真稽核、簽署辦理案件所需的法律檔案;如有不明,應在簽署前向代理律師詢問;

4.2甲方未依前款約定提供相應辦案條件的,應自行承擔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

5.辦案費用

5.1代為向辦案機關或有關機構交納的費用

甲方應及時、足額的支付應向辦案機關或其它有關第三方機構交納的辦理案件所需的訴訟費、保全費、認證費、公告費、查檔費、拍賣費、審計費、鑑定費、評估費、檢驗費、公證費、翻譯費等費用。

5.2辦案差旅費

代理律師辦理案件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預交差旅費0元。費用發生後,依付款單據由甲方依付款憑證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5.3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上述辦案費用的,應自行承擔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乙方及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6.律師代理費

6.1甲方應依本條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作為乙方代理委託事項的報酬。律師代理費的計費方式為下列第項。雙方據此確定律師代理費為元(¥元),甲方應將律師費轉賬至乙方賬戶或者向乙方財務室繳納現金。

乙方接收律師費的唯一賬戶:

戶名:北京市京悅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

賬號:

6.1.1計件收費:

委託事項共件,每件元。

6.1.2按爭議標的額差額累進計費

本案甲方列明的爭議標的額為元,按下列方式差額累進計費。

1)爭議標的額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按10%計費(最低收費3000元);

2)爭議標的額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部分按6%計費;

3)爭議標的額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部分按4%計費;

4)爭議標的額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計費。

5)反訴與本訴的爭議標的額應分別計費。

6.2律師代理費的支付時間,採用下列第1項。

1)本合同訂立之日支付全部費用。

2)本合同訂立之日支付元;時支付其餘元。

6.3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部分律師代理費的,應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遲延付款利息;同時,乙方及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由此而造成的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由甲方承擔。

6.4對於乙方收取的律師費,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53號檔案》

第三條的規定,由乙方直接核算和扣除費用。

6.5律師費發票

如甲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乙方可為其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需提供以下資料:

1)委託方稅務登記證副本影印件一份;

2)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書;

3)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資訊(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

7.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7.1本合同各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協議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7.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的,仍應支付。

1)未依本合同第4條、第5條履行,導致乙方代理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

2)遲延支付部分或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辦案費用超10日的;

7.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依代理律師完成工作的情況,全部或部分退還律師代理費。

1)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主要代理職責的;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甲方嚴重損害的;

7.4除本合同第7.3條款約定情形外,甲方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已進行交換證據或開庭審理的,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全額支付。

7.5一方依本合同約定,或依法解除合同的,應當向對方發出由其簽字或蓋章的書面解除合同通知。該通知送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乙方及代理律師即解除代理許可權和相應代理職責。甲方應毫不遲延地與法院等相應辦案機關聯絡,辦理有關撤銷手續。

8.其他約定

8.1代理律師變更執業機構

本合同訂立後,如代理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接收代理律師的律師事務所和本協議的雙方當事人簽訂三方協議,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移至接收代理律師的律師事務所。

8.2通知與送達

各方確認本合同簽署頁所記載的聯絡資訊均為其有效的通知和送達方式。由於一方通訊資訊錯誤、變更未及時通知等情形導致通知不到或遲延的,應自行承擔相應風險。以郵寄方式發出的,掛號信或快件寄出後五日視為送達。

8.3聯絡方式

甲方指定為其履行本合同的聯絡人。該聯絡人代表甲方,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或自乙方處收取相關證據、檔案、資料、票據,辦理與本合同履行有關事宜。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乙方指定為其履行本合同的聯絡人。該聯絡人代表乙方收取相關證據影印件、檔案、資料、票據,辦理與本合同履行有關事宜。乙方更換聯絡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8.4爭議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交由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裁判。

8.5合同生效

本合同之生效時間,為下列第2項:

1)自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時;

2)自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且甲方依本合同第6.2條款支付首筆律師代理費時;

8.6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9.風險告知

9.1任何訴訟或仲裁案件的裁判、執行均存在不確定的風險;乙方及代理律師就案件所提供的專業分析意見,不應理解為對裁判或執行結果的承諾或保證。

9.2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律師就案情所提供的專業分析意見做出獨立的判斷與決策,並自行承擔相應的後果和責任。

9.3證據原件是訴訟獲勝的關鍵,甲方應妥善保管並且避免證據原件滅失,乙方不承擔因任何原因導致證據原件滅失的風險。

[甲方]:

住所地:

甲方代表:

傳真:

[乙方]:

電話:電子郵箱:

委託代理合同 篇7

廣東明典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參與訴訟活動。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絕對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有意弄虛作假或所提要求不合法的,有權中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因乙方的原因終止代理的,所收費用退回給甲方。

四、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許可權:□一般代理;□代為起訴及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簽收法律文書;□其它 。

五、根據律師服務收費有關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 元,此款在付清。甲方超期未付費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代理合同,有權拒絕參與開庭等訴訟活動,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六、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簽訂協議。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時止(終結形式可以是判決、調解、庭外和解及撤銷訴訟等)。

八、乙方已向甲方解釋上述條款的含義,乙方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對上述條款無異議。

甲方: 乙方:XX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8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涉嫌_______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_____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提供法律諮詢;□

2.代理申訴、控告;□

3.申請取保候審;□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會見犯罪嫌疑人;□

6.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二)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暫行)》,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_________元

2.辦案費:_________元

3.備註: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六、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並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託事項辦結後,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託人結算,結餘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七、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 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XX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十一、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略

注:家屬委託後,會見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絕委託或辯護,而律師已有實際工作量的,費用的收取問題由雙方在特別約定條款中約定。

委託代理合同 篇9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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