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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委託代理合同彙編六篇

【精華】委託代理合同彙編六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託代理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華】委託代理合同彙編六篇

委託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 事宜,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一案的 審代理人。

第二條 代理許可權

經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下列第 種:

1、一般授權(包括陳述事實、參與該案的庭前談判、調解,參與該案的庭審、辯論和調解)

2、特別授權(包括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等)。

如上述約定與授權委託書不一致的,以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社會經驗和技能,盡心盡職地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事務,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告知甲方所委託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三)乙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託事務;

(四)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甲方瞭解委託事務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六)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辦理甲方事務應當建檔,將甲方的原始證據材料、法律檔案和財物交還甲方,同時製作復件留存,並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務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檔案及其它事實情節,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材料、偽造證據材料和案件事實,因此出現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甲方指定 為與乙方律師聯絡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證據材料、案件事實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五)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託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絡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通過以上聯絡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絡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以上聯絡方式的錯誤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乙方尊重甲方對委託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相關費用

(一)收費方式

雙方同意乙方採取第 種方式收取律師費:

1、計件收費;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3、計時收費;

4、風險代理收費;

5、在上述4種收費方式的範圍內,經雙方協商,可以合併採取2種以上收費方式。

(二)收費依據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三)收費方式、計算標準及收費數額

1、計件收費方式,每件 元,共 件,律師費共計 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比例標準。

3、計時收費方式,每小時 元人民幣的標準進行收費,以6分鐘為一個最小計費單位,不足6分鐘的,按6分鐘計算。

4、雙方同意按照以下 方式收取風險代理費用。

a、甲方支付乙方前期律師代理費 元;

b、 。

5、合併採取兩種以上收費方式的,應明確各個收費方式的收費標準及數額。

以上總計乙方應收取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四)收費時間

律師費的支付時間:

1、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 元)

2、

(五)乙方代收費用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預先向甲方說明並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六)差旅費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元的辦案差旅費。

2、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七)乙方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託事務或增加訴訟當事人,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增加訴訟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變更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代理費;增加律師費協商未成的,乙方有權在原委託範圍內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託事務的,可以要求變更合同;變更合同後的律師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超出本合同約定許可權更換代理人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糾正:

1、甲方的委託事務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的。

乙方依本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費和已發生的事務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工作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結果不滿意或者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了準備,原告撤訴的;

4、乙方接受委託後,代理甲方與對方協商,爭議雙方之一作出不起訴、撤訴決定或者爭議雙方達成和解的;

5、乙方接受委託後,代理甲方到法院立案後,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撤訴的;

6、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不能完成委託事務,或者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的委託事務(包括收到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或當事人和解書等法律文書)或解除本合同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經辦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電子郵箱、傳真送達。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郵箱、傳真電話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以當面交付檔案方式送達的,交付之時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發出電子郵件時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送達的,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郵件交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特別約定

1、乙方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甲乙雙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項進行了詳細的研究,本合同系雙方友好協商,自願一致達成。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委託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就 專案(具體採購專案清單、預算資金[ 萬元]見附件)委託乙方代理採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委託,按照省採管辦核准或甲方依法確定的採購方式 方式和規定的程式組織採購活動。甲、乙雙方都應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嚴格履行採購方式及採購程式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尊重國際慣例,確保落實採購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甲方、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是政府採購的主體,已落實採購所需的資金和政府採購計劃。

2、甲方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甲方指定一位工作人員,作為甲方的專案負責人,代表甲方聯絡和處理採購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

4、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採購專案的有關技術規格資料及專案有關的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並保證這些材料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5、甲方負責確認採購檔案。乙方編制的採購檔案須經甲方確認後方對外發售。

6、評審委員會除特殊組成外,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派出紀檢(監察)部門人員監督在省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進行的專家抽取工作。

7、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評審委員會在評審結束後的評審報告儘快(一般在收到評審報告後4個工作日內)進行確認,並向乙方出具評審結果確認函。

8、甲方應對評審過程和未進行公示(或公告)的評審結果保密。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是省級政府集中採購機構,要樹立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組織實施的工作。在本次採購的全過程應接受甲方和政府採購管理部門的監督。

2、乙方應充分發揮集中採購代理機構的職能,按照省採管辦核准或甲方依法確定的採購方式和規定的程式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甲方提供的採購專案的有關技術規格和指標引數以及相關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負責編制、印刷、發售、修改、澄清、解釋採購檔案的各項工作。

3、乙方負責接收和保管供應商遞交的投標(報價)檔案,並組織開標(唱價)活動。

4、在甲方的監督下,除特殊專案外,一般專案在評審前一個工作日按有關規定從省政府採購管理部門建立的專家庫中通過隨機方式抽取確定評審專家。

5、乙方負責安排評審活動的有關事宜,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並向甲方提交評審委員會出具的評審報告。

6、根據甲方出具的評審結果確認函,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經公示3個工作日後無質疑或投訴的,乙方負責將評審結果通知中標(成交)人和未中標(成交)人。

7、乙方應對評審過程和未進行公示(或公告)的評審結果保密。

8、乙方負責處理供應商的質疑和協助政府採購管理機構處理供應商的投訴事宜。

9、乙方協助甲方處理合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二、工作原則和定標程式

(一)工作原則

甲乙雙方本著密切協助、精心組織、保證質量、按期完成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

(二)定標程式

甲方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報告和推薦的中標(成交)候選人順序依法確定中標(成交)人。

三、代理費用

(一)乙方按照省財政廳和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向中標商(成交商)收取中標(成交)服務費。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二)乙方承擔組織實施採購活動所需的全部費用。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3

甲方(委託方):

地址:

電話:

乙方(代理方):

地址:

電話:

  一、甲方將其擁有電子版權(資訊網路傳播權)的圖書 等共部(詳見第三條)委託給甲方獨家代理。

代理期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共 年(以最後一年當年電子版權使用收入最後一次結算日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內容如下:

1.推廣和開發甲方所委託的電子版權。包括:與北大方正網路事業傳播部、清華同方學術期刊電子雜誌社圖書工程中心、超星數字圖書館、中國書生、中國數字圖書館等電子圖書出版公司和數字圖書館機構合作,以各種技術格式製作和銷售上述著作的電子圖書;與其他網路和電子媒體合作,對甲方所委託的資訊網路傳播權進行開發利用,實現其價值增值。

2.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甲方權益,與電子版權的使用方進行相應的談判、簽訂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影印件形式送甲方備案。

3.甲乙雙方同意:電子圖書的資料統計方式、銷售數量、銷售收入、結算金額和結算時間均以電子版權使用方的伺服器、軟體和其他約定的統計記錄為準,由乙方核准後,加蓋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後送甲方備案。

4.乙方有義務通過各種技術和統計調查手段,獨立驗證電子版權使用方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維護甲方利益。同時,乙方有義務廣泛監督甲方電子版權在網際網路和電子出版領域的合法使用情況,並及時進行交涉和談判,維護甲方權益,並將相關情況通報甲方。乙方定期將甲方電子版權的總體使用和推廣情況彙總,向甲方通報。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電子版權,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與使用方簽訂合同所規定的分配比例和結算方式,歸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電子版權收入的15%收取服務費用。

6.結算方式:乙方有義務向電子版權的使用方及時催要甲方的應得收入,並在使用方結算到期時並扣除乙方應得的服務費用後,保證甲方的應得收入及時到帳。

7.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提供的電子文件不被非法使用,保護其智慧財產權,並不得更改其圖書的所有的版權資訊和內容。

8.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擁有著作的電子文件和書籍以便乙方製作電子圖書;甲方對其所宣告擁有的電子版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承擔相應責任,並應保證所提供的文件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行負責所提供的文件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關權益所引起的糾紛。

9.甲方應保證在合同期限內,不將其宣告擁有的、並已委託給乙方的電子版權(資訊網路傳播權)再將本合同所涵蓋的代理權委託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甲方仍擁有自行使用其電子版權的權利。甲方在合同期滿後可選擇收回授權或繼續續約。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間,代理方由於經營困難、業務轉向等原因造成無法有效行使代理權,則授權方可收回授權,自行處理與其電子版權相關的一切事務。

三、授權範圍

1.甲方同意將其已出版書籍的電子版權委託給乙方代理,詳細清單見附錄。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內所出版書籍的電子版權預先委託給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擁有上述圖書的電子版權(資訊網路傳播權)。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本協議一式兩份)附錄:

甲方委託著作的名稱、出版社及ISBN書號:

委託代理合同 篇4

甲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我國文藝事業,繁榮文化市場,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事項

文字作品的推介策劃、包裝;為文字作品的交易尋找購買方,提供並報告簽約機會、宣傳媒介;與潛在購買方就交易事項進行洽談,直至促成交易代為簽訂合同。

本合同所稱文字作品,是指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且尚處於文字狀態的各種文藝作品。

二、文字作品名稱、種類、狀態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種類:□ 電視劇 □ 電視電影 □ 電影 ,集數:_____________________;

狀態:□ 創意 □ 故事大綱 □ 分集梗概 □ 劇本 □ 小說及其它體裁文學本

版權保護中心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乙方應保證其交由甲方代理的文字作品不含有侵犯任何人著作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任何,如因之而引起糾紛者,由乙方負責處理,若因之給甲方造成損失者,乙方應予賠償,賠償額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

4.2 乙方應當保證,甲方為本合同項下文字作品於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事項在全球範圍內的唯一代理人,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自行或允許其他第三方從事與甲方所代理事項相同或相類似的事項,如乙方需就本合同項下文字作品與任何第三方進行交易洽談,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洽談的結果視為甲方的工作成果;

4.3 本合同生效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出具足以使甲方能夠代表乙方就本合同項下文字作品的交易對外洽談、簽約的授權委託書

4.4 甲方有責任為本合同項下文字作品盡力爭取相對實力雄厚的購買方和最大化的交易價格;

4.5 甲方有責任為乙方爭取各種適合本合同項下文字作品的交易機會,將針對本合同項下文字作品所進行的工作及時回饋給乙方

4.6 甲方不應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對文字作品進行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道德的修改;

4.7 甲、乙雙方在任何場合下,必須維護對方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責、詆譭、中傷對方;

4.8 為了乙方的利益,甲方可將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權利部分或全部轉託第三方行使,但甲方轉託第三方行使後,乙方所享有的權利不應低於本合同的約定,受轉託的第三人應得的報酬由甲方承擔;

4.9 甲方必須在乙方文字作品的交易價款全部到賬後七日內向乙方支付其應得的部分;

4.10 甲、乙雙方的聯絡方式為本合同落款處的各種方式的任意一種。任何一方聯絡方式的變化均應及時通知對方。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迴避或拒絕與甲方的聯絡,根據甲方要求,無正當理由,乙方不得拒絕參加與本合同項下文字作品意向購買方的接觸、商談;;

4.11 本合同期滿,如果乙方就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事項繼續對外委託的,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簽約權。

五、代理酬金

5.1 乙方以本合同項下文字作品交易價款的______%作為對甲方的酬金。該款項由甲方在收到交易價款後向乙方支付其應得部分時直接扣取;

5.2 甲、乙雙方自行承擔各自收入應當交納的稅金。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6.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但變更或解除的請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在未得到對方書面答覆同意,或雙方共同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之前,任何一方均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

6.2 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提出並得到甲方同意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支出的費用。

七、違約責任

7.1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4.2條之規定,揹著甲方就本合同項下文字作品與第三方私下達成交易,除應依第5.1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酬金外,還應以該酬金的一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7.2 乙方與第三方接觸、商談時雖告知甲方,但在允許甲方知道的'交易合同之外又與第三方就本合同項下文字作品達成交易、收取價款而損害甲方利益者,基於該交易所獲取的價款歸甲方所有;

7.3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4.11條之規定,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後,乙方就本合同第一條項下的事項對外委託而侵犯甲方優先權的,應依本合同第5.1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酬金;

7.4 本合同期滿或解除終止後,乙方就本合同項下文字作品與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接洽的意向購買方以等於或小於甲方向乙方報告的價格達成交易的,乙方應以此交易價格並依本合同第5.1條的規定向甲方支付酬金;

7.5 自乙方將文字作品交付甲方之日起60日內,甲方仍沒有將文字作品上載其網站宣傳,也沒有其他實質性的將文字作品資訊公之於眾者,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八、協議補充與爭議解決

8.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並另行訂立補充協議予以完善。

8.2 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等一切事宜而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蓋章並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進口,合同號,數量,合同總金額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客戶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內容系由雙方共同確定。

二、委託內容:委託進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交貨、包裝、運輸要求。

三、委託方的主要義務:

1、辦理報批手續: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交進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准檔案。

2、稽核進口合同並簽字確認:甲方對進口合同內容負有稽核義務,並在進口合同文字上簽字確認。如認為進口合同與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種不符,應在收到進口合同或在應當知道進口合同內容的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預設。

3、如進口商品為加工復出口商品,甲方應在開立信用證前向乙方提供相關出口核銷手冊。出口核銷手冊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進口合同內容填寫進口料/件合同號及進口料/件的內容。

4、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費用:甲方應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乙方代理進口所需的各項費用,以確保乙方全面履行進口合同的付款義務,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5、支付進口關稅和費用:所有與代理進口有關的關稅(包括增值稅)和費用(包括訂艙、報關、商檢、檢疫、運輸、保險及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按規定承擔,如乙方墊付,甲方最遲應於提貨前付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6、商檢和檢疫:甲方按規定辦理商檢或檢疫,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數量與進口合同不符,應立即申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書及損失證明,直接向責任方或通過乙方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辦理國內運輸:貨到目的港後的一切港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接到乙方貨物到港通知後,由甲方自行辦理國內運輸(包括國內運輸保險)。

四、受託方的主要義務:

1、談判並簽訂進口合同:乙方負責進口合同的商務談判並以乙方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協助甲方進行進口技術談判,及時將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通知甲方。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判斷,善意、謹慎履行代理職責。

2、申請開立信用證:根據進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銀行開立信用證及/或修改信用證。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申請開證。

3、稽核單據:根據進口合同及信用證的規定,稽核外商提供的單據(如發票、匯票、提單、及檢驗證書等),如認為符合對外付款條件,及時通知甲方付款。

4、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及時要求外商履行交貨義務。

5、協助甲方辦理政策允許項下的免稅事宜。

五、進口合同價款、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要求:

1、貨款:合同金額×8.29;

2、銀行手續費:合同金額×0.15%×8.29+RMB600.00電報費;

3、國內報關、港雜費理貨費由甲方自行交納

4、稅款:由乙方墊付保證金部分

5、代理手續費:合同金額×8.29×0.5%(開具代理費發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以前,甲方必須:預付貨款的__15_%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餘款及全部費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裝運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遲延支付或無理拒付,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並按銀行規定收取代墊利息(月息4.5%)和違約金。在經乙方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甲方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提單,變賣所得價款優先補償乙方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訂艙、報關與保險:由乙方辦理,甲方支付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或進口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對外商的索賠與理賠:

1、甲方對進口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有權按進口合同的約定直接與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訴訟)。

2、因外商不履行進口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如甲方選擇委託乙方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另行出具書面委託,支付仲裁或訴訟費用並承擔裁判結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進口合同導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賠的,甲方應承擔裁判結果和乙方參與仲裁或訴訟的全部費用。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合同法》及《關於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其他約定:

1、在客戶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如進口貨物違反國家海關、外匯管理規定,經查實為甲方責任,甲方除應承擔行政機關的經濟處罰,還須承擔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如由甲方自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甲方須將其指定報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外經貿部資格證書影印件、電話、聯絡人傳真至乙方稽核備案,並負責催收進口報關單正本,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乙方開立信用證後,甲方應在辦妥進口許可證的第一時間把許可證付匯聯交與乙方,在付清貨款及費用後,憑付匯聯正本要求乙方放貨給甲方。

4、進口貨物在倉儲庫內遭受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委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方與_________就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證書一案發生糾紛,甲方擬向_________提起訴訟和/或仲裁(下稱“該案件”),並需聘請律師代理,為此甲乙雙方就甲方聘請乙方代理訴訟和/或仲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在此就甲方與_________的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證書糾紛一案,委託乙方指派其律師擔任該案件訴訟和/或仲裁及執行的代理人,但有關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和/或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等事項,必須經甲方對乙方另外出具書面的特別授權。

第二條 乙方接受甲方在上述第一條中所作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和/或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有關該案件的訴訟和/或仲裁代理人。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將就乙方代理該案件所提供的法律服務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第四條規定金額的律師費,此外乙方就代理該案件所發生的實際開銷應另由甲方據實支付。上述實際開銷包括乙方發生的與該案相關的電話費、傳真費、影印費、中國國內的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雜費,但乙方律師往返新加坡與甲方討論案情收集證據的差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根據上述第三條之規定所應支付的律師費及實際開銷應按以下規定向乙方支付:

4.1 首期律師費為_________美元,應由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給乙方。

4.2 第二期律師費為_________美元,應由甲方在該訴訟的第一審訴訟審結(包括由第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調解書)後,或者在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後立即支付給乙方。

4.3 第三期律師費為_________美元,應由甲方在向法院申請執行該案件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並得到法院立案後立即支付給乙方。

4.4 第四期律師費為甲方在該案件中要求被告或被申請人償還之貸款本金和利息(包括逾期利息)的1%。在該案件的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被履行或被執行完畢後,或者在甲方以債轉股、債務抵銷、抵押物或其他財產折價受讓、用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替代等方式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完成了該案件請求金額的債務重組或全部或部分受償後,甲方應立即將該第四期律師費支付給乙方。

4.5 乙方就代理該案件所發生的實際開銷,應由甲方隨時憑乙方的要求補償給乙方。

第五條 甲方根據上述第四條規定應向乙方支付的款項,應由甲方付至乙方書面通知的銀行帳戶。

第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時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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