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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代理合同錦集10篇

【精品】代理合同錦集10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品】代理合同錦集10篇

代理合同 篇1

紅酒代銷合同範本

紅酒買賣需要代理商被授權分銷,就銷售價格,市場分銷等方面達成協議,下面是紅酒代理合同範本

紅酒代理合同範本

甲方(總代理商): 乙方(地區代理商):

___ __________________是澳洲葡萄酒謳布特(謳布特嘉本納乾紅

Olddbutt Cabernet Sauvignon)中國地區紅酒經銷總代理商,現因市場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為甲方 地區(省級、地級、縣級)該產品的唯一代理商,銷售地 域為 範圍內。並約定以下條款互相遵守:

一、乙方代理資格及代理期限

1、乙方必須具備有工商及酒類經營執照。

2、代理期限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銷售定額數量

1、訂貨數量由乙方自行確定。

2、甲方配合乙方全力提升銷量。

三、提貨價與零售價

1、乙方在甲方處的提貨價為 _____(包括運費及保險費);地區代理商對區域內分銷(或經銷商)的價格由各代理商確定。

2、甲方建議乙方按照全國標準零售價銷售,具體價格由乙方自行確定。

四、訂貨及結算方式

1、乙方訂貨必須提前______天,甲方根據乙方訂貨明細保質保量供應。

2、甲方接受乙方預定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預付款,餘款於提發貨前付清。

3、運費及保險費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市場支援

1、甲方按乙方每次訂貨量給予乙方 % 的費用支援(產品或禮品形式)

2、乙方完成代理銷售定額,甲方應給予乙方 % 的銷售返利。

六、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總代理商):

1、統一策劃宣傳、廣告,統一制訂有關市場定價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關進口手續、/fanwen/1578/商檢資料和有關產品介紹。

3、確保地區代理商訂貨的供應和合同的執行,對各地區代理商應一視同仁,先後順序發貨。

4、確保地區代理商在代理區域內的獨家代理銷售權益,不得再向乙方代理區域內其他個體及位團體發貨。

5、及時協調各地區代理商區域銷售關係,定期巡查市場,杜絕跨區域銷售現象及竄貨。

6、統一組織各地區代理商的銷售業務培訓和市場拓展交流活動。

乙方(地區代理商):

1、在甲方授權區域內建立銷售網路,選擇和確定分銷或經銷商,保證完成年度銷售計劃。

2、自行確定區域內的銷售批發價和特定場點(娛樂場所、酒樓、賓館等)的市場價格。

3、及時向總代理商反映有關銷售情況、庫存情況和市場定向。協助總代理商處理與周邊區域代理商的關係。

4、確保代理區域內的經營,監管各經銷商及區域內網點,防止竄貨。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確保乙方的區域代理銷售權益,私下向乙方區域放貨;監管不力,導致跨區域銷售現象及竄貨,或不能按合同供應貨源,乙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2、乙方若違反協議或未能完成協議規定的訂貨量,甲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七、代理期滿的中止和延續

1、本協議執行代理期滿前一個月,乙方應通知甲方是否延續本地區代理權,同等條件下,地區代理商有優先延續地區代理的權利。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是否延續,則本協議到期中止。

2、本協議存續期內,甲乙雙方欲解除代理關係,均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上述的各項事宜執行,雙方互不承擔相應責任。

2、在本協議執行中若出現有關違約行為。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共識,可訴訟仲裁。並按有關仲裁承擔相應的責任。

3、本協議在雙方簽署後五天內,甲方應將授權書送交乙方,確保地區代理商的經營合法性。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簽名):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納稅號:

簽約地點: 時間: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_____、_____代理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甲方授權乙方作為獨家代理商。甲乙雙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內容之規定執行。

1、產品相關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電匯、現金、匯票。

3、結算方式:乙方和甲方直接按供貨價結算。

4、合同標的額。

本合同乙方首次進貨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銷售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銷售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如一年內乙方能在本合同規定的條件下完成雙方協定的條款,乙方同意自下一年度開始年任務自然增長____%,本合同可自然續簽。如乙方未完成本合同協定的條款,經雙方同意協商可根據所在區域的情況,調整任務量後續籤或解除合同,其它約定不變。

6、首批進貨額貨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二十日內,將首批進貨款交達甲方指定帳戶(款匯出時請傳真通知)。如延期十五日未交足約定款項,則視為乙方自然解除合同,解約後甲方有權對乙方原代理地區繼續誠招獨家代理商。

8、甲方對各代理商的代理地區執行區域貨物編碼管理。

8、1首批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____日內發貨。(以銀行收到日為準)乙方以後進貨應提前十天填報發貨申請單並傳真給甲方,甲方在款到後五日內發貨(貨運單傳真給乙方)。

8、2合同交貨地為: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到達合同交貨地的長途鐵路或公路運費、保險費由甲方負擔(指火車或汽車到達該合同交貨地點的費用),到達交貨地後短途運費由乙方承擔。

8、3乙方收到貨後,若貨物發生破損,乙方應在收貨____日內向甲方提出質疑,並將承運的貨物損失證明材料郵寄至甲方。

9、甲方產品實行全國統一零售價。各地代理商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包括促銷、優惠活動等)降低零售價格(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徵得甲方同意),以杜絕不正當競爭

9、1乙方應保證無串貨,無違價行為。如發生串貨、違價行為,乙方自願接受處罰,若再次發生,取消其獨家代理商資格。

9、2乙方有負責辦理所代理區域內產品上市的相關手續的義務。對甲方產品有不得經營假冒、侵權產品的義務。

9、3有按照甲方要求按月、季上報銷售統計表、代理商制訂全年計劃上報公司和新增或撤消銷售網點登記表義務,並且終端不得斷貨。

9、4雙方解除合同後,乙方退回所有相關檔案、資料等,否則,甲方將按智慧財產權規定,追究乙方相應的責任或在媒體上曝光。

9、5如乙方銷售假冒產品給甲方造成損失和影響,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

附則:

1、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首批貨款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作為本合同的修訂內容寫入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3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託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 甲方託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託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 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製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並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誌(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貨運單的委託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 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託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託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託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並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檔案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於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_________ 元(國內航線)/國際_________ 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專案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_________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於甲方的此類要求應儘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於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1.本合同文字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範文字,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民用航空貨運代理合同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

2.本合同所稱託運人是指為運輸貨物與承運人訂立合同,並在航空貨運單或者貨物記錄上署名的人;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貨物運輸中,經授權代表承運人的任何人;承運人是指包括接受託運人填開的航空貨運單或者儲存貨物記錄的航空承運人和運送或者從事承運貨物或者提供貨運其他服務的所有航空承運人;航空貨運單是指託運人或者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填制的,託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為在承運人的航線上承運貨物所訂立合同的證據。

3.航空貨運單應當作為本合同文字的附件。

4.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對本示範文字的條款內容(包括選擇內容、填寫空格部位的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

5.為更好地維護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訂立具體條款,需要約定的必須表述清楚,無須約定的須載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條款或本合同對此條款無須約定。

代理合同 篇4

委託人(本案被告人):xxx

性別:x

生日:xxxx年x月xx日生

家庭住址:家住xx省xx縣xxx街xxx號

公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xx

受委託人:xxx

性別:x

生日:xxxx年xx月xx日生

工作單位:xxxxxxxxxxxxx

職務:xxx

住址:xxx

電話:xxxxxxxxxxx、

現委託受委託人在xxx與被告人xxx在xxxxxx合同糾紛一案中,作為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xx的代理許可權為:全權代理(包括本案應訴、庭審、增加和放棄本案訴訟請求)

委託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地址:大同市城區新建西路1號

乙方:

地址:

為推動山西通訊業的發展,多渠道方便廣大客戶購買和使用山西電信的通訊產品以及辦理電信各項業務,乙方自願申請代理代辦甲方電信業務。甲方按照規定的申辦條件和管理規定,經稽核確認乙方具備代理代辦甲方業務的條件,委託乙方代理甲方電信業務。為保證營業的正常運營,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一、 乙方代理電信業務範圍:

(一)代辦電信公司客戶的入網、繳費、各種卡類的銷售業務等業務。

(二)受理使用者有關業務諮詢、投訴業務。

(三)手機終端產品的零售業務。

(四)手機終端產品的售後服務及維修業務。

(五)甲方允許代辦的其他新業務。

以上第1-2項、5項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業務規定和業務流程辦理,第3、4項乙方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具備手機終端銷售及售後維修的相關資質,並接受甲方監督管理。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稽核乙方代辦資格,對乙方開業的準備情況驗收後,同意在申辦的場所內使用帶有電信VI標識的門頭及其他營業標識。如果接入營業終端,甲方進行營業網點與計費聯網的一次性投資,並給予乙方第一年內網路月使用費全部減免的政策,第二年以後的網路月使用費的減免政策根據甲方相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負責在代理業務上對乙方進行指導和管理,及時通知乙方執行業務規定和促銷計劃,如遇業務資費和業務流程調整,甲方應及時以業務通知單形式通知乙方。

(三)甲方按照規定和根據乙方提出的申請向乙方分配號碼及卡體並在營業系統內負責對乙方進行配號,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市場情況對乙方號碼庫進行合理的控制和調配。

(四)甲方按照規定監督乙方嚴格執行號源分配原則,禁止乙方跨區放號,銷售跨區號源。

(五)甲方按照規定和乙方提出的申請向乙方提供各類資料卡。

(六)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客戶入網登記表、業務變更登記表、業務宣傳資料等營業用品,乙方根據營業用品的庫存情況提前申請,併到甲方指定地點領取。

(七)甲方負責對乙方代辦的業務進行稽核,包括對客戶資料、帳務、發票、業務量進行稽核。

(八)甲方按月對乙方銷售情況、服務質量進行打分考核,根據考核情況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須提供發票,作為代理費憑證。甲方結帳週期為每月1日至月末最後一天,代理費支付原則上不晚於次月月末。

(九)對乙方代辦業務中發生的疑難問題,甲方積極予以處理。

(十)甲方授權乙方在辦理甲方委託辦理的各項業務時使用甲方的營帳系統,並委派或指定專人對營業終端進行操作。

(十一)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協議、違反業務規定、服務質量等問題進行處罰。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一)乙方必須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和代理本協議約定業務的相關資質,必須維護山西電信的企業形象,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依法經營,按章納稅。

(二)乙方負責提供經營場地,乙方服從甲方在經營業務上的管理,執行甲方確定的業務資費標準和業務規定,乙方的營業人員服從甲方委派的業務管理人員的業務管理,乙方營業人員如需要調整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業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獲准後方可調整,乙方的營業人員必須經過甲方的培訓獲得上崗資格後方可上崗。

(三)乙方負責營業場所的安全、防火、保衛;負責營業場所的房租、水電、人員工資、營業材料、辦公用品等費用,乙方經營自負盈虧。

(四)乙方必須確保移動終端產品進貨渠道正當,並具有進網許可證,負責所銷售的行動通訊終端產品的售後服務,若乙方所售手機產生售後服務問題由乙方負責處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由此產生不良後果,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必須按甲方分配的號段辦理客戶入網手續,按照甲方的業務流程辦理各類業務,認真稽核客戶身份,準確、及時錄入客戶資料。

(六)乙方向甲方申領各類業務入網登記表、入網協議、發票、宣傳單頁等必須提前向甲方業務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在甲方備好後,由乙方簽收領取。

(七)乙方在每日結束營業後,將代辦甲方業務所得款項按甲方要求,做好日帳後存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必須做到日帳日結。

(八)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對業務量進行認真、真實的統計,不得虛報業務量。

(九)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調整業務規定的流程、資費標準,實施營銷計劃時,乙方應按甲方通知的要求及時、準確執行、若乙方執行確有困難必須在接到通知24小時內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寫明具體原因與甲方商討。

(十)乙方必須保守甲方的客戶資料、業務發展數量等甲方的企業機密,不得私自對外洩露,否則視為嚴重違約。

(十一)乙方不得采取不正當的經營手段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十二)乙方代辦的相關資料,應定期交至甲方業務部門,如遇甲方結帳期或業務需要,急需彙總資料,乙方應積極配合。乙方保證未交接客戶資料的完整、準確和安全,凡因乙方私自洩露客戶資料所引起的後果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十三)乙方應妥善保管各類卡體和號碼,各類卡在售出之前不得產生任何話費。若由於乙方原因而產生話費糾紛應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四)乙方要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號源分配原則,禁止跨區放號或銷售跨區號源;必須將卡號碼提供給使用者公開自由選擇,不得收取選號費。

(十五)凡由乙方代辦的使用者入網業務,一旦出現惡意欠費且屬於客戶資料與證件不符或資料遺漏等情況,甲方有權進行停機處理,並由乙方交納客戶欠費金額,由此引起的客戶申告或糾紛,由乙方負責。

(十六)乙方遵守甲方的資費標準,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費用。辦理業務時,規範開具甲方提供的發票,同時加蓋業務章,不得使用甲方的發票、業務章辦理非甲方委託辦理的業務,否則一切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七)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營業系統的安全執行,妥善管理營業工號和密碼,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危害營業系統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十八)乙方須向甲方交納 元押金,作為甲方品牌維護及風險控制之保證, 若甲方認為乙方所交押金無法保證風險控制,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追加交納押金;代理合同終止並進行業務清算後,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押金的90%;其餘10%的押金在一年後退還,如在一年內發現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司損失的,從剩餘部分金額進行扣除,剩餘金額不足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

四、業務代辦酬金標準:

業務代辦酬金按協議簽訂之時甲方現行的酬金標準執行,同時甲方有權根據上級的通知和業務發展的需要調整代辦業務酬金及考評標準,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五、協議終止條件:

(一)協議到期後,雙方之一提出不再續簽。

(二)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乙如認為應提前終止,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1.如遇甲方進行政策性調整,該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2.協議履行期內由於乙方原因停止營業,並經甲方同意的。

3.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4.乙方如有嚴重違規行為,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

六、違約責任: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視乙方為嚴重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乙方還須向用戶進行相應賠償,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理資格。

(一)乙方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偽劣產品故意坑害消費者,經政府相關部門查實,危害甲方信譽的。

(二)乙方拒不辦理甲方委託的各項業務或服務質量低下,經甲方警告置之不理,並在一個星期內無明顯改善的。

(三)乙方故意虛報假帳、私自將甲方提供的發票或各類卡挪做他用。

(四)乙方私自轉讓代理權。

(五)乙方擅自向其他企業或個人洩露甲方機密,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因乙方責任並處理不當造成甲方的客戶發生嚴重投訴,造成惡劣後果的。

(七)乙方擅自停止營業超過一天的。

(八)乙方代理行為超越甲方授予乙方代理許可權的。

(九)乙方在代理中如有套機、套卡或誘導使用者棄卡、欠費等有損於甲方利益的。

(十)乙方擅自將甲方的企業標誌、商標應用於其他與本協議無關的事項中。

七、若乙方在協議未到期前擅自停止業務合作,則甲方將扣除乙方所交全部押金。

八、爭議解決:

(一)所有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二)仲裁或訴訟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履行本協議未涉仲裁或訴訟的其它部分。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於年 月 日簽訂(20xx) 第(01602)號委託代理合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自願解除合同,並達成以下合意:

1.乙方終止代理甲方與的糾紛,乙方不再承擔原委託合同中的代理義務;

2.乙方應當退還甲方所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3.乙方應配合退還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

4.甲方應當出具收到訴訟費退款的收據;

5.甲方自收到訴訟費用之日終止與乙方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乙方不再因委託合同而對乙方承擔任何義務;

6.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律師: 乙方主管: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7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下列條款為本合同的內容: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蘇謙律師為甲方代理人。代理事項為:代理甲方簽署協議。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律師的許可權為全權代理。

全權代理包括:在甲方與相關方協商過程中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主張,代為和解、調解、簽署相關協議、法律文書;(3)其他約定事項:。

三、代理的期限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第一條約定事項辦理完結之日止。

四、代理費

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人民幣貳仟圓整(¥20xx)。

五、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地址: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鳳城二路雲天大廈6層網址:電話:029-86563216傳真:029-86563219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六、乙方承諾:代理律師將認真辦理受託事項,依法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祕密。

七、甲方承諾:甲方將積極配合代理律師辦理受託事項;為代理律師提供辦理受託事項所需的條件。

甲方未協商或通知乙方而自行對本合同委託之事項作出處分的,乙方免除委託責任,由此產生的後果甲方自行承擔。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足額繳納律師費用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已付的律師費用不再返還。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提請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委託方):(簽字)

乙方(受託方):

代理合同 篇8

新的合同法中,首次寫入了委託合同與行紀合同。這既是對我國合同制度的一種創新,又是對我國民商事代理制度的有益補充與完善。本文擬從對代理制度的不同設計的比較分析入手,提出對我國代理制度設計的一管之見。

一、我國原有代理制度簡介

我國原有的代理法律制度基本上沿用了大陸法的傳統。大陸法在代理制度中對於代理人、本人與第三人的關係上十分強調“名義”標準,並特別強調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時須以本人的名義,這就是所謂的直接代理。而對於既不披露本人姓名、名稱,又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僅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的活動就不能被視為嚴格意義上的代理,這種情況被稱為間接代理,在實踐中被稱為行紀。由此來對照我國的立法,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只規定了直接代理。《外貿代理暫行規定》中調整的代理,除了直接代理外,還有基本類似於大陸法上的間接代理(行紀)。但這一部門規章難以有效彌補我國的代理法律體系的不足,且適用範圍較窄,具有較強的部門保護主義色彩。

二、合同法對代理制度的改進與缺憾

合同法進一步完善了代理制度的基本理論框架。在委託合同一章中明確規定了委託人、受託人的權利義務,並以第四百零二條、四百零三條及第二十二章構建了基本完善的間接代理法律體系。因此,以委託合同對代理關係中的內部關係加以調整,以民法通則中代理一節對代理的.外部關係進行規定,並以合同法第二十二章的行紀合同對間接代理制度進行了明確,從而健全了我國的代理制度。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四百零三條的規定,可以說是對我國代理制度的一個較大的改進。該條之規定突破了大陸法僵化的間接代理制度,以全新的姿態借鑑了英美不公開本人身份代理制度。英美的代理制度認為,代理人與本人的行為並無差異,究竟是以誰的名義訂立合同不能成為劃分代理的標準。相反,普通法從適應商業現實需求的立場出發,以由誰承擔合同責任為標準來對代理進行劃分,分為:1.由本人承擔責任的代理;2.由代理人承擔責任的代理,即指代理人不公開本人的身份,也不表明其代理人身份,而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交易的情形。

我們可以看出:第一種情形與大陸法上的直接代理基本吻合,而第二種情形與間接代理類似。但在本人與第三人的關係上,二者有很大的分歧。大陸法認為,在間接代理中,既然代理人是合同的當事人,則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當由其先為承受,而後再根據委託合同中的約定將權利、義務轉移給本人承受。若本人想向第三人直接提出請求,則須由代理人進行合同變更與轉讓,使本人成為合同的當事人後,本人方可向第三人直接提出有關請求。英美普通法系在這一問題上仍基於商業便利,肯定了在排除一些不公平的情形下,本人可以直接介入代理人代其簽訂的合同,直接向第三人行使請求權,如有必要可向第三人起訴。而作為介入權的必然結果,第三人如發現了本人的存在則享有選擇權,即可以在代理人與本人中挑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而一旦選定即不可更改。可見,普通法系的規定比大陸法系更有靈活性。

英美法的這一作法逐漸受到越來越多的青睞,《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已拋棄了大陸法系的“名義”標準,而更多地採用了英美法的觀點。且在第13條第2款規定,當代理人

因第三人不履行或其它理由未履行其對本人義務的,本人可以對第三人要求代理人代表本人取得的權利;當代理人無法履行其對第三人的義務時,第三人發現了不公開的本人後,可以直接向本人行使其從代理人那裡取得的權利。(這一款的規定是針對第13條第1款規定的不公開本人的代理)

我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第四百零三條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受託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託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第三人,受託人因此可以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受託人因委託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託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託人或者委託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很明顯,新合同法中對於委託合同的規定已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大陸法系的限制,類似於英美法的不公開本人身份的代理。但在第四百零三條賦予當事人以介入權、選擇權時作出了比普通法更為嚴格的限制,即須有本人或第三人違約時,方可行使權利。因此,第四百零三條的兩款規定雖然從形式上類似“不公開本人身份代理”制度,但其在實施上只是一種違約救濟制度,是以間接代理而獨立成為一種新型的代理種類。這一規定與《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的規定極為近似,都是作為一種救濟制度而存在,但又比“公約”規定得嚴,因為公約規定的介入權與選擇權的行使條件除第三人、本人單方違約外,還包括代理人違約、代理人破產發生履行不能及出現不可抗力、情事變更的情形,基本上將各種履行障礙均予以了概括。筆者認為,對選擇權和介入權的限制條件可作如下概括:

1.當代理人不認真履行代理職責以至嚴重危及本人預期利益,經本人指正仍不改正者;或代理人因第三人原因無法向本人履約或基於其它原因而無法履約的,本人可以向第三人行使代理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如果該權利的行使違反了合同中的預設或明示條件時除外。

2.當代理人未履行或無法履行其對第三人的義務時,第三人發現本人後,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代理人或本人作為相對人主張權利。但一經選定即不得變更。

另外,合同法第二十二章專門規定了行紀合同。重點對行紀人不同於一般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做了規定:1.行紀人支出的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由其負擔;2.行紀人可以充當第三人,即進行自己代理,但必須買入時有市場定價且未違反委託人的意思表示;3.明確規定行紀人作為當事人直接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第三人發生違約的情形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由行紀人承擔責任(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託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而據四百零三條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本人可以繞過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在行紀合同中立法排除了本人的介入權,這是立法者對商事代理特殊性的認同。商事代理中的代理人(如行紀人)都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有豐富的市場交易經驗,且通常以法人而非自然人來充當代理人,有雄厚的財力與良好的信譽,並且以抽取一定比例擁金為代理的最終目的。因此,商事代理的代理人比一般的民事代理人具有絕對的優勢,相應地,其擔負的責任也必然多於民事代理人,因此,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條之規定具有相當的科學性。但也應看到,第四百一十四條在對行紀合

同界定時,將行紀人所代理的行為定義為“貿易活動”不準確。通過上文分析,這裡的貿易活動即指商事活動、商行為,將一個日常生活用語作為一個立法檔案的用詞,是不準確的,加之沒有專門的商事基本法,普通當事人很難區分一般的民事代理人收取一定費用從事一定經濟活動與這裡的行紀人的行為的不同,也很容易造成適用法律上的矛盾。這可以說是行紀合同中的一個缺憾。

三、結論

鑑於合同法對於諸如介入權、選擇權的行使條件、行紀與一般民事代理的衝突等問題的解決、處理仍有不盡人意之處,在現有的立法體系下,希望能通過恰當的立法、司法解釋來加以彌補,以更好地發揮新合同法的效用。但從長遠來看,為適應世界範圍內的商事代理立法專門化的趨勢(不僅傳統的大陸法國家對商事代理專門立法,就連英、美等國也都先後制定了《商人代理法》、《特別公司》等商事代理專門法),因此,在今後的立法規劃及法學研究中應加強對商事代理、商行為乃至商法典獨立性、特殊性的研究,適當時考慮制定我國的特別代理專門立法。與此同時,在制定我國的民法典的同時,也應考慮對代理制度基本理念及其體系的重新定位與安排,使之真正成為統帥民、商事各領域的“基本法”。

代理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為拓展銷售市場,提高“_____________”產品的市場佔有率,甲方將現生產經營的“_____________”牌運動手錶(含所有表業公司註冊的“_____________”商標的包裝品、物),特許給乙方在 (省、市、縣、區)轄區內為甲方在該地區的銷售總代理。經雙方協商同意,特訂立如下協議:

1.甲方在委託乙方特約經銷期間,提供給甲方有關的企業合法生產經營的證照影印件、特約經銷牌匾和授權委託書;乙方應遵守經銷原則,只允許在(省、市、縣)所轄的範圍內代理經銷,不得在其它非轄區內轉讓和銷售;甲方同樣不出售“_____________”商品給乙方所在總經銷轄區內的其他經銷商。

2.以協商為前提,乙方在特約經銷開始之前或一週內必須提交一份包括如何在當地構建市場銷售網路、如何確保特約經銷初期“_______”在當地銷售量不發生聚減、如何響應消費者需求,在短期內提升銷售量,和一年內具體時間、地點、擬銷數量等內容的可行性經銷計劃給甲方。以便甲方確立發展方向、規模和作為甲方檢驗乙方經銷能力的依據。

3.乙方在特約經銷期間必須確保代理經銷的月銷售量最低下限,依據現有的月銷售量和區域大小,現確定乙方銷售甲方“______”產品每月不低_________只,約價值_____萬元。

4.甲方給乙方的貨款墊底資金為**元。墊底以外的資金必須每次結清:即每次訂貨,乙方應提前_____天下訂單,並與貨款一起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甲方在收到貨款後的____天內發貨。

5.關於運輸方式和問題交涉:甲方按乙方的意願進行包裝送站託運,運費由乙方負責。乙方在收到貨後應立即清點驗收,如發現問題應在24小時內書面傳真告知甲方,否則,概由乙方自負。

6.關於經銷期限和年檢審:甲方委託乙方經銷期限為一年,以甲方的授權委託書為準;那麼乙方每年年底交回授權委託書,經由甲方年檢審後重新授發。

7.如果乙方擅自違約或變更經銷方案造成甲方形象損害或營銷渠道受阻的,甲方有權利隨時取乙方的代理經銷資格。

8.此份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方:擁有________________(省)區域內廣泛的社會資源、優秀的專案管理運作團隊和可供本專案運作的資金優勢。

乙方:

①、擁有自主開發、生產的系列產品的經驗;

②、品牌在國內司法取證行業市場上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③、擁有規模化的生產能力、服務機制和產品優勢;

甲乙雙方本著優勢互補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省)以乙方系列產品總代理名義銷售乙方產品事項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關係的建立和相關約定:

1、甲乙雙方的關係是銷售代理關係而不是隸屬關係,雙方均屬於獨立的法律經濟體,獨立承擔自身的法律責任,該責任不因本協議而過度到對方。

2、甲方在本協議授權區域,可以以乙方總代理名義或辦事處名義開展市場工作,但不得以辦事處名義與客戶簽約;嚴禁使用乙方名譽私刻辦事處公章進行商業活動。

3、如因市場需要以乙方名義開展專案性工作(如投標、簽約等),甲方需以書面方式向乙方申請,乙方批准後提供相關專案授權書面證明,甲方在授權範圍內可以乙方名義開展工作。

4、未遵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________________”字樣註冊任何形式的經營機構,否則,乙方均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直至以侵權行為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5、甲方作為乙方區域獨家總代理,乙方將相應區域內的所有既有客戶均交付甲方維護,該客戶(含產品經銷商、終端使用者)和未來開發的各類客戶。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有效期壹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此協議期滿後,甲方可於期滿前十五天申請再行續訂協議,否則協議自行終止。

三、代理條件及規定:

1、甲乙雙方就係列產品專案的代理協議期限為________年。

2、甲方按照乙方要求金額支付代理年費________元。該筆資金作為甲方的預付貨款,當貨款使用完畢後,應在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代理年費補齊,否則本協議無效。

3、甲方簽訂本協議的________個工作日內交納代理年費伍拾萬到乙方指定帳號,做為本協議的履約和區域市場的獨代保證,否則本協議無效。

4、代理年費退回:本協議終止後,甲方結清所有貨款後乙方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剩餘款項退回甲方。

5、甲方在代理乙方產品時,不得在代理區域內經銷、分銷、或__與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競爭性的商品。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對來自於區域外其他顧客有關代理商品的訂單、詢價,甲方都應將其轉交給其它區域代理商,否則乙方有權利終止其代理商的權利,並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6、除另有約定外,所有的費用和支出,如電訊費、差旅費以及其他有關商品銷售的費用,都應由代理商承擔。除此以外,代理商還應承擔維持其辦公處所、銷售人員以及用於執行賣方中有關代理商的義務而發生的費用。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系列產品的技術資訊及報價。

2、甲方對乙方的價格及銷售政策有保密及維護的義務。

3、甲方應主動向使用者提供完善及有效的售後服務,並定期向用戶進行售後的電話查詢。

4、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產品經銷計劃,反饋產品的市場狀況,以便乙方能及時掌握市場資訊並調整市場策略。

5、甲方在經營活動中有責任維護乙方公司的渠道體系、價格體系以及市場形象,不得從事有損於乙方或乙方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以及所代理產品形象的行為。若發生此類事件乙方將向其他合作伙伴公開公佈甲方違約行為,並有權立即終止協議。

6、甲方有義務對代理區域內的分銷商和終端使用者進行產品技術培訓。

7、除乙方明確要求,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產品包裝、序列號、產品標識、

8、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商號。若本協議終止或期滿後不再續約,甲方不能再對外宣稱自己為乙方的代理商。任何未經乙方許可的宣傳和署名,將被視為惡意的商業行為。

9、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的代理身份轉讓於他人。

10、甲方保證不將所代理產品銷售至代理區域以外,如有上述事實發生,甲方需對其他區域代理商進行經濟補償,否則乙方有權利終止其代理商的權利,並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11、甲方需在授權區域內完成不低於________%的市場佔有率;如在簽約後較長時間內甲方代理業績無法達標,乙方有權收回本協議的總代資格終止本協議;甲方不再享受總代理政策,乙方收回原交給甲方代維客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干涉。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所代理產品的供貨。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和更新所代理產品的價格體系清單。

3、乙方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術及服務培訓,並盡力向甲方提供技術諮詢,解答有關產品功能。效能相關的問題。

4、乙方提供代理產品的維修服務。

5、乙方對甲方的銷售情況及時進行考核評估,並根據其業務銷售情況來評估代理商授權資格。

6、乙方保證甲方為本協議確定的授權區域內的唯一代理商。

7、若在代理期內發生其他省份授權代理商跨區銷售的事實行為,經查證屬實後,乙方會要求其他區域代理商對甲方進行經濟補償,否則乙方會終止其代理商的權利。

六、貨款結算:

甲方訂購產品貨款從代理年費中衝減,代理年費用完時,須按約定進行補充。

七、價格管理和約定: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產品為總經銷價,該價格為交貨價,從運送到甲方指定位置的運費由甲方支付(具體細則以訂貨合同為準)。

2、乙方有權根據市場行情變化隨時調整部分產品總經銷價,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市場秩序的管理:

1、乙方保護甲方正式代理商情況下籤約其他省份的總代理權。

2、本獨家經營權僅限所簽約指定產品的獨家經營權,非簽約產品的市場銷售和開發不受本協議約束。

九、訂單、發貨、質檢、換貨的規定:

1、乙方受理甲方訂單的依據為甲方指定有效業務介面人的簽名傳真經確認後乙方予以下單,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下單。

2、在要求現款提貨情況下,乙方嚴格執行現款發貨原則,否則乙方拒絕發貨,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確因產品質量問題甲方可在收到貨物的三天時間內,書面要求乙方換貨,乙方查實後應予以換貨,並承擔相應的運費;過期乙方概不受理甲方的換貨申請。

十、售後服務規定:

1、甲方支付的代理年費中,預留________作為售後週轉配件保證金。該保證金不作為預付貨款,不可以進行貨款充抵。

2、甲方向乙方借用的週轉部件、裝置應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借貨協議的條款進行約束。並且及時將問題部件及裝置如數返回乙方。

3、本協議終止時,甲方應退回乙方所有配件,經乙方確認無誤,無損。該保證金退回甲方。否則,乙方按照相關部件成本價格予以扣除。

4、乙方為售出的產品進行一個自然年內的保修(產品保修期以乙方出廠日期為準),過保產品按國家三包法相關約定進行維修。

十一、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本協議的具體事項和對方的商業祕密,否則對方均有權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2、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本協議,如一方出現嚴重違約或確實不能完成本協議義務,對方有權提前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地定於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

4、乙方為了業務發展所出臺的涉及本協議中的合理的管理規定、政策等一經宣佈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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