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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集錦15篇)

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集錦15篇)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後果,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那要怎麼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集錦15篇)

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

一、指導思想: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理學校師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6號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精神,結合我區教育系統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師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預案。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發生在校園內的師生飲水突發汙染事件。

三、組織領導

領導小組

組 長:公丕斌

副組長:胡守東韓新霞丁冠群李因迎

成 員:校委會成員及班主任

領導小組職責:

1、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同相關人員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導學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學校成立師生飲水汙染應急處理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指揮,包括:醫療救護組、資訊組、接待組、後勤保障組等。要求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3、醫療救護組負責為中毒師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並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級以上醫院;資訊組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彙報工作;接待組負責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與衛生防疫部門、醫院、供貨單位等的溝通協調等工作;後勤保障組負責汙染事件後師生的`用水、用餐等問題。

四、預警預防

1、可能引發師生飲水汙染的原因:

由於學校向師生提供的飲用水的質量以及氣溫、消毒、存放和操作人員的健康、投毒等原因,稍有不慎極易發生飲水汙染事件。

2、採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學校要始終堅持“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制訂制度,落實措施,加強教育檢查,責任到人。

(2)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體檢,無健康證人員一律不準上崗。

(3)定期消毒、清洗,並記錄備案。

五、處置流程:

一旦發生飲水汙染事件,應按下列程式處理:

1、立即報局辦公室和局體衛藝科科,同時報區衛生監督所,學校應立即把患者送往區級以上醫院救治。

2、學校主要領導要召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情況,制訂有效措施,具體落實人員分工。

3、學校保健老師要做好飲水中毒事件的專冊登記,統計好患病師生的具體情況(包括:班級、人數、發病日期、主要症狀、就醫情況等),積極主動配合區衛監所進行調查。

4、聽從區衛監所和專業部門的專業指導。

5、積極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諒解。

六、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汙染事件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疏於管理或玩忽職守,教育行政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2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政府應對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應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汙染事件(以下簡稱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程度地減少飲用水源突發性水汙染事件對供水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民生和經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關於進一步做好涉及飲用水源環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和《國務員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永豐縣區域內發生的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均適用本預案,具體包括:

(1)化學性汙染。以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價鉻、亞硝酸鹽、農藥、氨氮、石油類、磷、鉈等)汙染飲用水源,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汙染事件。

(2)生物性汙染。以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汙染飲用水源,由此可能導致或已經出現腹瀉病、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的汙染事件。

(3)其他突發事故。如藻類暴發、乾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

1.4事件分級

按照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汙染事件(I級)、重大飲用水源汙染事件(II級)、較大飲用水源汙染事件(III級)和一般飲用水源汙染事件(IV級)四個級別。預警級別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

1.4.1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汙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汙染事件:

(1)因突發性事件造成主要水源地大範圍嚴重汙染,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取水必須立即中止或在12小時內中止的,連續中止時間預計在5天(含)以上的為特別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Ⅰ級)。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或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3)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嚴重惡化,失去飲用水源地水質功能;

(4)縣城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出現大面積“水華”等情況,影響飲用水源水質,造成5萬人以上供水連續停止72小時以上;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洩漏,汙染飲用水源,使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1.4.2重大飲用水源汙染事件(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飲用水源汙染事件:

(1)突發性飲用水源汙染,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500萬元以上,或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3)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嚴重惡化,主要水質指標不能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Ⅴ類水質的要求;

(4)突發性水汙染,導致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或預計在12小時後需要停止取水的,且連續中止時間預計少於5天多於48小時的;

(5)縣城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出現大於1/5面積的“水華”等情況,影響飲用水源水質。

1.4.3較大飲用水源汙染事件(I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飲用水源汙染事件:

(1)突發性飲用水源汙染,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或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3)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產生惡化,飲用水源地主要水質指標不能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Ⅲ類水質的要求;

(4)突發性水汙染,導致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

(5)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出現大於1/10面積的“水華”等情況;不經適當處置可能影響取水口正常執行的;造成自來水廠處理後的出廠水主要水質指標達不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城鎮1萬人以上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

1.4.4一般飲用水源汙染事件((IV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飲用水源汙染事件:

(1)突發性飲用水源汙染,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下;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3)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產生異常,飲用水源地部分次要水質指標達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Ⅲ類水質的要求;

(4)突發性水汙染,導致村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

(5)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水域出現大於1/20面積的“水華”等情況,造成經自來水廠處理後的出廠水水質指標仍達不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工作原則

(1)預防在先,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防範意識,把應對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預防預警措施,完善資訊網路建設,定期開展預案演練,做好應對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2)屬地為主,專業處置。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管理體系。建立縣、鄉鎮兩級應急處置預案,分級響應,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範圍做好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管理,措施果斷。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飲用水源日常管理與應急管理,維護公眾合法權益,使應對飲用水源汙染事件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在飲用水源汙染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到反應快速,措施果斷,及時控制。

(4)依靠科技,加強合作。重視飲用水源環境安全科技投入,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措施,充分發揮專業科技人員作用。相關職能部門通力合作,資源共享,協同應對飲用水源汙染事件。

二、組織體系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局。

2.1指揮機構及職責

2.1.1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縣政府分管生態環境、衛生、住建、應急管理、政法、水利工作的副縣長。

成員:縣政府辦主任、縣生態環境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衛健委主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縣民政局局長、縣財政局局長、縣水利局局長、縣住建局局長、縣交通局局長、縣工信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縣公安局副局長。

2.1.2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指定現場指揮、副指揮、專家和工作人員。

(3)貫徹落實縣政府有關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4)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5)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並進行指導監督。

(6)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資訊釋出、輿論引導等新聞宣傳工作。

(7)研究解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8)根據事件的發展趨勢與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行動或適時宣佈應急結束。

(9)指導事件的善後處理工作;完成縣政府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2.2辦事機構及職責

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值守應急、資訊彙總和綜合協調工作。

2.2.1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水利局、住建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日常事務由縣生態環境局汙染防治股、綜合執法大隊、環境監測站負責辦理。

2.2.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彙集上報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資訊和應急處置情況。

(2)貫徹落實縣指揮部的應急處置決策,落實相關部署,協調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政府有關工作,有效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水汙染事件。

(3)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做好資訊釋出、輿論引導等新聞宣傳工作。

(4)建立和完善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預警機制,制訂、修訂和管理本預案;

(5)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準備工作;

(6)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人員培訓和應急知識普及工作;

(7)承擔縣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成員單位職責

(1)縣政府辦:承接飲用水源汙染事件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預案。按總指揮指令通知指揮部有關成員按要求到達指定地點,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釋出第一次排程指令;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領導同志關於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指示和批示。

(2)縣生態環境局:履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包括但不限於:接到事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縣政府主任報告,接縣政府辦第一次排程指令後通知各成員單位進入應急狀態;對汙染事件進行等級評估,對建立和解除汙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組織對由於水質汙染引起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排汙單位進行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進行水質監測分析,對防止汙染擴散提出對應措施;負責跟蹤汙染動態情況,控制汙染,並配合事發地政府,做好相關善後工作;負責組織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對生態環境的恢復提出意見。

(3)縣應急管理局:參與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揮;負責飲用水源汙染事件處置現場的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範圍內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實施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4)縣公安局:參與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揮;負責對危害飲用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案件偵破;組織指揮消防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汙染事故的滅火、防爆等處置工作,負責現場及救援場所的治安,組織指揮交警部門做好交通管制確保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5)縣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對生物病原菌汙染飲用水源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突發汙染事件的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加強飲用水安全監管,負責汙染物毒性分析,提出汙染控制對策建議;組織搶救傷員和中毒病人,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組織對相關病原體的檢測、檢查,提出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傳播蔓延。

(6)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調配應急車輛,確保應急工作人員及物質調配用車,組織提供指揮部成員集中辦公的生活物資。

(7)縣民政局:負責組織調配應急搶險生活物質的調配,發放各種救災物資。

(8)縣財政局:負責提供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和系統建設執行經費的保障,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9)縣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對飲用水源藻類暴發、乾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事故的應急處置;在事件發生過程中,提供飲用水源汙染預警和處置所需的水文資料和聯絡水質監測部門取得水質監測資料;開展對相關河流、水體的應急處置;提出啟用備用水源和使用地下水應急供水的時機;參與飲用水源地善後處理和生態恢復工作。

(10)縣住建局:負責監管縣供水公司做好水廠原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巡查;事件發生期間,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意見,督促縣供水公司採取停水、減壓供水、啟用備用水源供水等應急措施,保障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

(11)縣交通局:負責指導公路部門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範圍內的危險路段設定公路防撞欄;負責組織人員及時排除通往飲用水源地的沿途路障,為應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暢通的運輸通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迅速到達。

(12)縣工信局:負責協調事件處置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根據事件處置需要,協同做好對企業的限水、停水工作。

(13)縣氣象局:負責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發生地氣象情況與動態變化的實時監測,提供氣象要素變化預測意見。

(14)其他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承擔相應工作。

2.4應急專業組及職責

縣應急指揮部根據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處置需要,組成相應的應急專業工作組。主要包括:

(1)現場指揮組:負責現場組織指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按照有關程式決定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飲用水源及有關河道;指導汙染區域警戒工作,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提出調整應急處置措施或結束應急行動的建議;負責對外溝通協調、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處置情況。該組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負責,縣政府辦、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委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參與。

(2)事故控制組:負責迅速控制汙染源,排除險情,搶救傷員,消除或減少汙染危害,對事故現場予以有效控制;及時將險情發展情況或救助進展情況報告現場指揮組,並提出下步處置建議。該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委、縣住建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參與。

(3)監測監察組:負責查明事件的發生原因、汙染種類、危及範圍、影響程度和人員受害等情況,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提出現場處置建議方案;嚴格控制汙染點源排放,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時通知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採取防護措施;做好突發汙染事件的調查取證,監督指導現場處置和善後處理工作。該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縣環境監測站、縣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大隊、縣疾控中心、縣供水公司等單位參與。

(4)案件偵查組:負責對危害集中式飲用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的現場勘查、取證、偵控、緝捕、情報等任務。該組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委、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參與。

(5)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伍,緊急搶救傷員和中毒病人;檢查、監測相應區域內飲用水、食物、農作物等受汙染情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人員中毒現象。該組由縣衛健委牽頭負責,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疾控中心、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等單位參與。

(6)後勤保障組:負責保障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置、器材及時到位,應急經費及時足額撥付,電力、通訊設施安全暢通,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後勤保障工作。該組由縣工信局牽頭負責,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住建局、縣供電公司、縣電信局等單位參與。

(7)善後處理組:負責對受害人進行救助和理賠,對水源地環境影響進行評估,開展汙染消除和生態恢復工作,進行事件調查和責任追究。該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委、縣消防大隊等單位參與。

(8)專家諮詢組:負責重要資訊研判,參與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等級評定,預測事件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負責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為縣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響應行動、防護措施、應急響應終止、善後工作的諮詢意見和建議。該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根據事件性質,邀請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專家與具有豐富經驗的工作人員參與。

三、預防預警

3.1預防

3.1.1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巡查與水質監測。水廠應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嚴格做好入廠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縣生態環境局應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及上游點源、面源汙染的監督檢查,定期對飲用水源水質進行監測;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衛健委等部門應定期聯合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進行檢查,發現汙染隱患和水質感觀指標突變,必須採取必要的整改措施並上報;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部門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取水口適當位置,逐步建立水質線上監測系統,對飲用水源汙染事件進行預警。

3.1.2加強飲用水源環境風險評價和資訊庫建設。縣生態環境局等主管部門應摸清全縣城鄉主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基本情況、分析可能造成水汙染的主要原因,切實加強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風險評價管理。注重收集飲用水源水質常規監測資料;採集與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相關的資訊資料,建立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資料資訊庫系統,為應急指揮和決策提供諮詢依據和資訊保障。

3.1.3加強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縣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應做好事件監測技術、人員、裝備等應急準備工作,加強飲用水源汙染監測裝置建設,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加強環境監察隊伍的軟、硬體建設,提高預警和處置突發汙染事件的能力。建立戰略備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規劃,必要時啟用備用水源或地下水,保證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

3.2預測

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相關部門應整合資訊監測、預測資源,依託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路,建立健全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收集在本行政區域內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飲用水源汙染事件資訊,加強風險分析和動態監測、預測,對飲用水源汙染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3預警

3.3.1任何單位或個人一旦發現飲用水源水質汙染跡象,應立即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供水公司等部門或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報告飲用水源汙染事件資訊。(生態環境局電話:2219192水利局電話:2511898供水公司電話:2520302)

3.3.2縣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應通過監測、預測、預警支援系統,對報警事件的風險係數、發展趨勢等及時分析,科學預測,提出一般處置或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建議,並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3.3.3縣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對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分析結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預警建議。預警資訊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

3.3.4資訊釋出以新聞發言人、網路群發、電視播放、電臺廣播、報紙刊登等渠道進行,必要時採取人工手段傳遞預警資訊。為快速告知受飲用水源汙染事件影響的社會群體,縣城內各媒體應配合做好預警資訊釋出工作,免費及時釋出事件預警資訊。

3.3.5進入預警狀態後,縣應急指揮部、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釋出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縣人民政府負責釋出;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負責釋出;橙色預警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釋出;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釋出。

(3)組織對飲用水水源地加密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地的影響。

(4)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進入應急狀態。

(5)針對飲用水源汙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飲用水源及有關河道。

(6)調集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置,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四、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4.1.1發生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防止汙染蔓延,控制事態擴充套件,並向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職能部門報告。同時啟動本鄉鎮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4.1.2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職能部門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接到飲用水源汙染事件報告後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機制,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汙染源控制、救護、警戒等基礎處置工作;第一響應責任單位還應收集現場動態資訊,及時報告縣政府。

4.1.3縣政府根據職能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報送的基本情況,迅速做出綜合分析,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組織人員前往現場,實施先期處置。

4.2分級響應

4.2.1發生一般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由縣生態環境局確認,啟動縣級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需市有關部門援助的,報請市相關部門啟動相應預案給予支援。

4.2.2發生較大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確認,啟動市級相應預案。

4.2.3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由市以上生態環境部門確認,市應急指揮部報請啟動省級相應預案。

4.2.4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轄區內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發生後,事發地鄉鎮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預案必須立即啟動。啟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低級別應急預案應先期啟動。縣級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後,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同時啟動相應預案。

4.3響應程式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飲用水源汙染事件報告,須啟動本預案時,按以下程式響應:

(1)開通與事發地鄉鎮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領導、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隨時掌握事態進展情況;

(2)立即向縣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縣應急指揮部派出領導和專業人員趕赴現場,指揮應急處置。

(3)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部門報告事件基本情況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組成專家組分析情況研究應對措施,為應急指揮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5)派出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和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的救援力量實施增援。

(6)飲用水源汙染事件可能影響到下游縣(市、區)時,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後,及時向下遊縣(市、區)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通報情況。

4.4資訊報送

4.4.1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發生後,事件責任單位、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縣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報告。

4.4.2縣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接到報告,應立刻派出人員趕往現場調查情況,控制事態,對事件級別作出初步判斷,並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報告;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汙染事件,可以同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和國家生態環境部報告。

4.4.3上報飲用水源汙染事件要快速、如實,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對於初步判斷屬較大級別以上的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實行態勢變化程序報告和日報告制度。飲用水源汙染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三類。

(1)初報,從發現事件起1小時內上報。初報可用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型別、發生時間、地點、汙染源、主要汙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水源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等初步情況。

(2)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續報可通過網路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事件有關確切資料,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及效果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飲用水源汙染事件處理完畢後及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汙染的範圍和程度、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等詳細情況。

4.5指揮協調

4.5.1指揮協調機制

(1)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發生後,縣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的性質、範圍和程度等情況,通知相關部門和事件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派出領導、專家到現場指導和協調應急處置行動。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組,現場指揮組在縣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各應急救援隊伍和各類保障力量,實施現場應急處置行動,調集應急處置物資器材,反饋事件及應急處置情況,必要時提出請求人員、物資、裝置支援的建議;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汙染事件,在上級工作組的指導下,積極開展應急處置行動。

(2)相關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接到縣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後,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組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指揮組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指揮部領導同志的指揮協調下,堅決、迅速地實施應急處置行動,果斷控制或切斷汙染源,全力控制事態,嚴防二次汙染、次生和衍生事件的發生。

(3)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後,專家組迅速對事件資訊、事態發展情況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縣應急指揮部決策參考;對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參與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等級判定,為汙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開展應急處置行動,對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4)事件責任單位和有關部門應及時主動向縣應急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行動相關的基礎資料,供研究應急處置方案參考。

4.5.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

(2)派出專家和有關部門領導參與應急處置的現場指導;

(3)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5)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群眾的範圍及時間;

(6)向縣政府和上級生態環境等部門報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7)負責飲用水源汙染事件資訊的對外統一發布工作。

4.6應急措施

根據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等級,事發地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主要包括:

(1)採用調水引流、人工增雨、設定圍堰、水體增氧、藻類打撈等措施,改善區域性水域的水質。

(2)供水公司強化自來水的深度處理,保證出廠水水質達標,必要時採取限水、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等特殊處理措施,確保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

(3)進一步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上游工業企業的監督檢查,採取輪產、限產、停產等手段,減少汙染物排放,從嚴從重處理環境違法行為。

(4)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啟用戰略備用水源地,採用地下水應急供水等措施保證正常供水和飲用水安全。

(5)加強衛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產生的疫情和防治資訊。

4.7應急監測

4.7.1監測組織

建立由縣環境監測站、縣疾控中心、縣供水公司等單位組成的全縣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監測網路,實行聯動監測和資訊共享。相關監測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應急監測工作,對飲用水源汙染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全程監測,並及時向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部門報送監測資料和情況分析報告。必要時可請求市環境監測站或省環境監測中心支援應急監測。

4.7.1監測方式

(1)根據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性質、汙染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地形特點,確定汙染危及範圍,佈設相應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監測能力和汙染程度,按照從多從密的原則進行監測,隨著汙染物擴散情況和監測資料的變化,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進行綜合分析,預測並報告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發展趨勢和汙染物變化情況,為應急指揮和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4.8擴大應急

4.8.1因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或已有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發展態勢,縣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縣政府報告,請求縣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8.2已採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縣應急指揮部可提請縣政府請求各方力量及駐縣部隊的支援。

4.8.3已採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並有可能危及下游縣(市、區),縣應急指揮部可提請縣政府請求市應急指揮部及鄰縣應急指揮部增援。

4.9安全防護

4.9.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應根據需要配備過濾式或隔絕式防毒面具,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後,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4.9.2受影響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組負責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1)根據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10資訊釋出

4.10.1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資訊,隨後釋出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釋出工作。

4.10.2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資訊釋出,由縣委宣傳部會同縣生態環境局管理,負責做好媒體接待工作。

4.10.3密切關注國內外關於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新聞報道,及時消除媒體中出現的有關不正確資訊造成的影響。

4.10.4除縣應急指揮部指定的新聞發言人外,其他各成員單位及各救援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義通過任何方式對外提供、釋出有關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資訊。

4.11應急終止

4.11.1應急終止條件

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式:

(1)本次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汙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汙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本次飲用水源汙染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4.11.2應急終止程式

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終止應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現場指揮組組織有關專家根據應急監測結果,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報請縣應急指揮部批准。

(2)現場指揮組接到縣應急指揮部的應急終止通知後,宣佈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3)必要時,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發布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終止的公告。

(4)應急終止後,相關應急專業工作組應根據縣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五、後期工作

5.1善後處理

善後處理工作由事發地鄉鎮政府或指定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支援。對飲用水源汙染事件造成的傷害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及時採取心理諮詢、慰問等有效措施,消除突發事件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5.2事件評估

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對事件造成的危害進行評估,對汙染區的清理、汙染物的處置、後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的恢復等提出對策和措施,並指導做好汙染清除和生態恢復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行動進行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指出下步需整改的工作和本預案需修改的內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報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5.3結案歸檔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對整個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檢驗報告、資訊分析、決策記錄、執法文書、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補漏、分類、歸檔。

六、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

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應急成員單位應建立和調整充實專業應急隊伍,定期組織培訓和實戰演練,掌握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應急知識和方法,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6.2醫療衛生

縣衛健委應建立飲用水源汙染事件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資料庫,明確應急醫療救治隊和醫療中心的分佈及其能力、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並根據應急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裝置、物資排程方案。

6.3治安維護

縣公安局應建立警力分佈動態資料庫,制定維持治安秩序、實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結、布控、執勤等工作方案,加強對重點區域、重要物資裝置的保護,依法嚴厲打擊事件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6.4交通運輸

縣交通局應建立交通運輸工具動態資料庫,明確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佈、功能、使用狀態,制定交通運輸工具呼叫方案,並會同公安交警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確保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發生時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6.5裝備物資

縣住建局負責建立工程搶險裝備資訊資料庫,明確裝備的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呼叫制度。縣工信局負責建立事件應急物資資訊資料庫,做好相關物資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

6.6技術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建立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資料庫,組織相關專家對水源汙染事件的預防、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方法進行研究;注重引進飲用水源安全領域的先進技術,不斷改進技術裝備,適應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7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飲用水源汙染事件處置經費,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飲用水源汙染事件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所需資金,由縣生態環境局提出預算,經縣財政局稽核後列入年度縣級財政資金預算。事件處置所需財政負擔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七、監督管理

7.1宣傳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協調飲用水源保護科普宣傳,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政策法規、水源汙染事件預防與避險常識的宣傳工作,增強公眾自我防範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範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能力。

7.2培訓

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有關單位應加強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事件應急處置、監測、檢驗等專門人才。

7.3演練

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有關單位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定期組織飲用水源汙染事件實戰演練,磨合機制、鍛鍊隊伍、完善預案,切實提高防範和處置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實戰能力。

7.4獎懲

對參加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漏報、瞞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8.1預案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的變化,或者在應急過程中產生新的問題、新的情況,縣生態環境局應會同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並報縣政府批准。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3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認清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村社”活動中生活垃圾、生活汙水處理的重要意義,加快城鄉生活垃圾、汙水處理設施建設。

二、目標任務

通過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村社”活動,推動生活垃圾、生活汙水的有效處理,改變城鄉環境狀況,促進清潔家園建設。

三、工作內容

(一)生活垃圾處理

在平原地區、經濟較發達地區和旅遊地區鄉鎮、村莊垃圾處理推行“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置”的方式。

在丘陵地區、盆周山區、沿江地區和地震災區,縣域內已建有垃圾集中中轉、處理設施並達到環保要求的地區,城市周邊鄉鎮、村莊的'垃圾應採用“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置”的方式;運輸距離較遠的鄉鎮、村莊目前可採用就近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理方式,逐步實現集中收集、集中處理。

在民族地區生活垃圾處理推行集中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原則,力爭實現資源化、無害化。

生活垃圾處理工藝有衛生填埋處理、堆肥化處理、焚燒處理和多元化垃圾綜合處理等。

(二)生活汙水處理

平原、經濟較發達地區和旅遊地區的鄉鎮生活汙水必須採用集中收集、集中處理方式;村莊分散農戶以戶為單位採用分散處理方式,村莊集中聚居區根據經濟情況,可採用聯戶集中或全集中處理方式。

丘陵地區、盆周山區鄉鎮所在地的場鎮應集中收集、集中處理,在建設方面可採用執行可靠、投資少、執行費用低的處理方式;缺水地區處理達標後廢水儘量考慮農用;人口相對集中的村莊或居民區可採用分散、聯戶集中或全集中處理方式;分散農戶以戶為單位採用分散處理與農用相結合的方式。

民族地區鄉鎮、村莊生活汙水應以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處理。

農村鄉鎮、村莊生活汙水處理有生化處理、自然處理或強化生化與自然處理相結合等方法,有沼氣池、化糞池、人工溼地等汙水處理設施。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選擇處理方式。

四、工作標準

(一)集鎮:集鎮生活汙水集中處理率必須≥70%,最低不得低於50%。集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70%,最低不得低於50%。集鎮生活汙水、垃圾集中收集、運貯、處理,依法有序。

(二)農村:各種生活汙水、垃圾依法集中收貯、運輸,按規定要求有效處理,不得亂排亂放。生活汙水處理率≥70%,生活垃圾定點存放≥80%,秸稈綜合利用率≥6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各地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生活垃圾、生活汙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將目標任務細化分解到各鄉(鎮)和村,明確具體責任人,納入對各級政府的目標考核。

(二)積極爭取,加大投入

加大對農村生活垃圾、生活汙水處理的投入,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採取多種方式進行廣泛宣傳,提高農民對農村生活垃圾、生活汙水處理工作的認識。

(四)加強指導,分類治理

分類對農村生活汙水和垃圾處理提出指導意見,做到因地制宜、以點帶面,選擇投資少、效果好、執行成本低的實用工程。

(五)加強督察,追究責任

加強對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村社”活動中生活垃圾、生活汙水處理工作的專項督察,對於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縣(區)和鄉鎮,予以通報,相關人員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對當事人責令限期整改。

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4

隨著中國在世界舞臺綻放光彩,中國的城市發展也在向現代化進軍。而作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市政工程,更是突飛猛進的發展。眾所周知,市政雨汙水管道是城市的地下命脈,其關鍵性不言而喻。然而,在雨汙水管道的施工過程中,對於質量的把握做不到嚴格控制,以至於雨汙水管道在建設完成後問題層出不窮,給城市居民的生活帶來了嚴重困擾。結合現實中市政雨汙水管的施工問題,筆者對此一一找出可防治措施,藉此希望對城市的市政建設帶來積極一面。

1、存在的問題

1、1管道滲水漏水問題

管道滲水漏水的情況是市政雨汙水管的施工質量中的最常見問題。其原因有,比如:

(1)企業對工程成本的剋扣,以至於購買的排水管材達不到規定的質量標準。有些企業為了自身利益,購買質量差等的管材,以至於在施工過程中容易損壞。而且在工程完成後,差等管材的使用壽命短,以至於滲水漏水的現象屢見不鮮。

(2)老化的水管不及時更換。城市的雨汙水管的管材以及部件老化情況嚴重,部分管道至失去了自身的功能。而市政工程的負責人員不及時更換,使管道不僅漏水滲水,而且有些方面更是對水資源的浪費。

(3)管道介面之間不嚴密。在管道施工過程中管道口與管道口之間以及管道口與檢查井之間所用的砂漿不飽滿,橡膠密封圈的錯誤使用等情況時有發生。

1、2管道線路的偏移問題

在市政雨汙水管的施工中,難免會出現突發情況。比如:

(1)對於管道鋪設時出現的障礙物,施工人員會更改鋪設線路,而對於之後的線路就會產生影響,嚴重時會影響到整個工程質量。

(2)由於在專案前期未對當地的地質條件進行仔細的考察或者因為技術水平較差,沒有做好相關預案,也會對雨汙水管道工程線路偏移產生影響,嚴重的甚至會出現延期施工或反覆施工的情況,造成資源的浪費。

(3)施工人員在現場施工中,並沒有按著規範操作進行管道鋪設,以至於由於經驗不足造成管道線路的偏移。

1、3管道回填土施工問題

回填土是管道鋪設完成後進行的施工專案,然而在這一階段也是雨汙水管出現的高發階段。

(1)施工人員對於回填土的土壤選擇不規格,而且在回填時,土壤與水分的混合比列不準確。

(2)一些工程為方便用機器進行回填,這就導致了水管在壓力下變形損壞。

(3)施工人員對於回填土的施工流程規格不瞭解,也讓回填土出現了差錯,導致管道的施工質量得不到最後保障。

2、防治措施

2、1針對滲水漏水

首先企業要嚴格控制管材的'選購,選用正規廠家的有質量保證的管材。按著相關規定的標準進行選購,對於尺寸材質也要有嚴格把關,而且在管材的運輸以及保管方面也要有相關保障。其次,工程負責人員對於管道的檢查徹底,對於老化的的管道部件即使更換,避免漏水滲水的情況出現。最後是管道口不嚴密的的防治措施,其中施工人員對於密封材料的選擇要慎重。在管道口與管道口之間以及管道口與檢查井之間的密封要按著規格進行施工操作。比如,對於剛性介面,要對管道的介面處清理乾淨,有必要時還要鑿毛,應保持介面處的溼潤,在介面縫隙內的砂漿要飽滿、搗實,若出現裂縫和脫落現象要及時放工處理。

2、2針對道路偏移

對於道路偏移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這需要專案人員做好工程前期的準備工作。專案人員在對某地進行管道鋪設前,對此地段的地質條件用先進的儀器要進行反覆多次仔細的考察。而對於不能避免的地段要做好相關預案,以謹慎細微的態度面對管道鋪設過程中出現的突發情況。當然,施工人員在現場施工過程中,要藉助精確的測量儀器進行鋪設管道的預測,面對施工時刻提高自己注意力,規避對於自己馬虎而使管道偏移。

2、3針對回填土施工問題

對與土壤的選擇不能過軟已不能過硬,進行和水的混合時按著正確比列混合,將粘性調製到最合適。另外,在管道鋪設完成進行回填土時,要對管道的兩側進行回填,對於管頂上方50cm之內和管腔的部位要用打夯機(或人工)進行分層回填,其厚度要控制在20cm以內,禁止壓路機對距管頂較近的地方進行填土碾壓,防止損壞管道。

總而言之,雖然市政雨汙水管道工程不是大工程,但它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其自身施工質量的控制有著很重要的意義。我們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出現的施工質量問題找出其對應的防治措施,為市政雨汙水管道工程的質量控制做出一點貢獻。

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5

為了切實保證人民群眾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鎮、村居民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處理工作。

組長:蘇華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副組長:羅亮富副鎮長

韋文勇文圩水利站站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做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協調供水水廠與上級各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預防措施

1、制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應急預案:根據縣水務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並上報建設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2、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單位一把手負責,供水水廠負責人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並逐一認真落實,達到實效。

3、加強公司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的培訓:組織供管水有關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有關衛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汙染事故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4、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衛生防護、水質定期監測、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汙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裝置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汙染事故隱患立即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5、配備水汙染事故救援物品。

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報告

1、建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建設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隱。

四、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詢汙染原因及汙染物,瞭解汙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汙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汙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汙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汙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汙染程度、汙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汙染物、汙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汙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居民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汙染對居民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建設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汙染事故狀況,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汙染環節和汙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汙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得以控制,汙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配合建設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6

為了加快縣城區生活汙水處理專案建設步伐,減少縣城生活汙水對黃河水質的汙染,促進縣城汙染防治工作取得實效,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及原則

按照“統籌兼顧、適度超前、一次規劃、分期建設”的原則,以治理城區生活汙水為重點,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環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為目標,解決環保問題,實現節能減排,推進生態建設。

二、建設目標及內容

緊緊抓住汙水處理廠被列為國家扶持建設專案,加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歷史機遇,積極爭取專案資金,嚴把工程建設質量關,千方百計加快進度,完成專案投資xx萬元,確保在xx年xx月底前建成汙水處理廠,年底前配套建設汙水處理廠至縣城主管道KM。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縣城生活汙水處理專案建設的組織領導,加快建設步伐,成立以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專案建設領導小組,協調、指導和督促專案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xx,具體負責專案協調、組織、實施。

(二)注重資金排程,建立補償機制

在積極籌措地方配套資金的同時,出臺xx汙水處理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建立汙水處理費調整機制,統籌整合城維費、排汙費、水資源費等各種資金,落實配套資金,建立財政補貼機制,保證合理的`投資回報,確保縣城汙水處理設施正常執行。

(三)強化質量管理,加快工程進度

嚴格實行專案法人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確保專案建設質量和資金的合理使用,做到高標準設計、高質量施工,健全質量三級管理網路,倒排工期,搶抓進度,確保工程質量達標和進度任務落實。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為保障專案的順利實施。

一是建立專案監管機制,明確工程建設目標、時間節點,加大工程監管力度,監理、質檢站與專案業主同時到位,確保工程建設真正落到實處;

二是建立專案專項跟蹤督查機制,形成定期督辦、定期排程、定期通報制度;

三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因工作失誤、推諉扯皮造成專案受損或延誤的,按照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7

為全面完成省市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cod減排三年行動計劃任務,配合湘江綜合樞紐工程建設,率先在全省實現主城區汙水“全截汙、全收集、全處理”,根據《長沙市主城區排水口截汙改造工程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堅持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兩型社會”建設要求,全面實施主城區排水口截汙改造工程,全面完成cod減排任務,改善瀏陽河水質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優化發展環境,推動經濟及各項社會事業和諧快速發展。

按照區政府主導、主管部門牽頭實施、各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屬地徵地拆遷的原則,全面完成芙蓉區4個排水口截汙改造工作。

二、目標和任務

1、5月份完成長善垸的東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排水口的截汙工作。

2、4月份完成東岸垸的羅溪港泵站、砂嘴子泵站排水口截汙改造的`規劃設計工作,5月份招標,6月中旬完成拆遷騰地工作,7月份開工建設,年底竣工。

三、責任主體

長善垸的東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周邊排水管網的疏導、分流工作由區重點辦負責,農林水局、城管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環保局、東屯渡街道共同參與。

東岸垸的羅溪港泵站、砂子嘴泵站排水口截汙改造建設由區重點辦牽頭負責,區農林水局、規劃分局、徵地辦、國土分局、環保局、東岸鄉共同參與。

四、工作機制

成立芙蓉區城區排水口截汙改造工程建設協調指揮部,組成如下:

指揮長:彭再魁

副指揮長:嚴國益

指揮部設辦公室(設在區重點辦),由王勁峰任辦公室主任,胡遠輝、李磊任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單位:區農林水局、區環保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監察局、區規劃分局、區國土分局、區城管局、區重點辦、區市政局、馬王堆街道、東屯渡街道、東岸鄉、區公安分局、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

指揮部建立工作例會制度,由辦公室召整合員單位每十天進行一次排程,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協商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辦公室負責各責任主體的督促檢查。

五、保障措施

1、實行目標責任管理。相關單位須與區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由指揮部辦公室配合區政府督察室,根據責任書進度要求進行督查,逐月通報,年終考核。每月未達到進度節點要求的單位要向指揮部和區政府督察室說明情況,限期整改;未完成年度任務的單位由區政府通報批評,在年終考核時扣分,並實行行政問責。

2、建立資金保障制度。區政府將截汙改造工程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區財政局、區農林水局、區環保局要積極爭取上級配套資金支援。

3、加強工程管理。長善垸東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排水口截汙改造工作由區市政局牽頭對排水管網進行清理、疏通。東岸垸羅溪港泵站、砂子嘴泵站排水口截汙改造工作由區農林水局負責實施,執行專案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確保工程質量,各方建設責任主體對專案的質量和安全承擔責任。工程完工後須通過截汙效果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8

醫院汙水處理方法和工藝流程是根據處理物件而確定的,其處理物件有懸浮物、飄浮物、有機物、放射性同位素、病菌、病毒、酸鹼等。其中危害較大的是病原體,茲分述如後。

(1)懸浮物及飄浮物

一般均在病房出口處設定化糞池。汙水進入化糞池後,其中比重較大的汙染物在池中沉澱分離,發酵消化。在沉降過程中也夾雜一些病毒病菌隨之沉降,故汙泥也應作相應處理。化糞池出水仍會攜帶一部分漂浮物和機械雜質進入消毒池,這將影響消毒劑的殺菌效果,因此,汙水進入消毒池前應得到充分沉澱和簡單的過濾。

(2)有機汙染物

醫院汙水的有機物一般小於城市汙水,BOD5多在100毫克/升左右。可以利用水體本身的自淨能力將其消化。但如果直接排入要求較高的地表水體、風景區等時,則對其有機物要進行處理,一般多采用生物處理法。

(3)放射性同位素

由於原子核自發蛻變產生射線,它的存在使汙水具有放射性汙染,無法人為的改變汙水中放射性物質的強度和效能。因此只有用稀釋或濃縮的辦法來降低或避免其危害。對於這種汙水可根據放射性物質的種類、半衰期長短來決定其處理方法。對於半衰期短的元素,採用儲存的方法或用稀釋方法進行處理;對於半衰期長的放射性物質可採用物理、化學或生物法處理,將其先從汙水中分離出來。根據調查,目前一般醫院中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均系半衰期較短者,而且汙水量較少,故通常採用儲存法處理。

(4)寄生蟲

寄生蟲卵來源於糞便中,其比重大於糞便汙水(約1.02-1.04),故可通過沉澱將其從汙水中分離。一般用蛔蟲卵作為寄生蟲的死亡標準,即當蛔蟲卵死亡時,便認為其它蟲卵均已死亡。蛔蟲卵在外界可活1-5年,但在發酵環境中,生命期則大大縮短。在堆積的糞便中,夏天能活7天,冬天能活21天。常採用的化糞池,汙泥清掏週期在三個月以上,寄生蟲卵完全可以在池中沉澱,在發酵環境中殺滅。

(5)病毒

病毒是一種遠比細菌小的物體,他們沒有完整的`細胞結構,必須在一定的活細胞中才能生存繁殖。在人類的傳染病中80%是由病毒引起的。病毒一般來說耐冷不耐熱(但肝炎病毒對熱、乾燥和冰凍均有一定抵抗力,如甲型肝炎耐熱56℃,1小時以上;乙型耐熱60℃,4小時以上),不過所有病毒對高溫煮沸和強氧化劑都很敏感,因此可投一定濃度的氯使其滅活。

(6)傳染病菌

傳染病菌的種類很多,但其活動規律則大同小異,一般在PH值5-9.6範圍內生存,當PH值超出此範圍病菌即死亡。在清水中能活一個多月,但在糞便汙水中生活時間較短。這是因為:

a.糞便汙水中含有自身分解生成的氨,可起殺菌作用;

b.大便分解還能產生某些滅菌素使細菌滅活。另外大部分病菌(除破傷風為厭氧菌外)都是好氧的。利用這一特性,如將水池加蓋密封,一方面由於有機物分解消耗大量氧,另一方面因池子密封補氧困難,導致汙水中溶解氧減少,致使好氧病菌在缺氧下自行消滅。

此外,在化驗室、檢驗室中還有鉻、汞等重金屬存在,可用化學方法去除。

綜上所述,醫院汙水是一種極其複雜的體系,因此,採用常規處理方法很難達到滿意的效果。

近來發展起來的臭氧水處理技術,在醫院汙水處理工程上被廣泛應用,收到了極好的效果,這是因為臭氧比氯、二氧化氯具有更強的氧化能力,可以比氯快600-3000倍的速度殺死包括氯不能徹底殺死的所有細菌、病毒等;可將某些重金屬離子Pb、Hg等氧化沉澱達到分離的目的;另外臭氧還可降低生化耗氧量(BOD)和化學耗氧量(COD)、去除亞硝酸鹽和脫色、除臭等。經此處理的醫院汙水,可大大提高排放標準,甚至可返回作為非飲用水使用。

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9

醫院是擔負著醫療和預防任務的單位,是病人活動生活比較集中的場所。治病救人,救死扶傷是醫院的宗旨,而防止環境汙染,杜絕交叉感染加強醫院汙水汙物治理和消毒也是義不容辭的責任。為保證醫院汙水處理達到排放標準,達到治理汙染,保護環境,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組織

醫院建立汙水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領導小組由XX、XX、XX等同志組成,XX任組長,工作班子由XX、XX、XX等同志組成,XX負責日常汙水處理事務。

二、汙水處理週期及要求

醫院排放廢水的主要部門: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房、手術室汙水。醫院汙水的主要汙染物其一是病原性微生物;其二是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汙染物。

負責醫院汙水處理的同志要掌握汙水處理的技術操作規程,掌握裝置運轉效能。醫院汙水處理原則上每週處理兩次,每次處理排放結束後,即時做好裝置運轉情況、汙水數量、加放食鹽數量、排放數量及消毒處理後汙水餘氯測定情況等,即時做好登記和記錄。

三、汙水處理排放要求

每次消毒劑配製後,要準確地與汙水1小時進入貯存池,混勻二小時後排放,嚴禁邊消毒邊排放,更不得出現不消毒即排放。

四、汙水處理裝置維護

每次完成消毒劑電解和汙水排放後,要及時用清水沖洗消毒劑池,防止次氯酸鈉殘留腐蝕裝置,做到防滲漏、防凍、防腐蝕。及時檢查裝置的完好情況,一點出現問題,要及時彙報,及時維修,確保處理裝置正常運轉。

五、績效考核

醫院汙水處理領導小組採用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對汙水處理裝置及汙水處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汙水處理工作不負責任的同志實行獎罰分明,裝置損害不彙報扣維修費用的.10%,汙水未消毒即發放的扣當月獎金的40%,工作記錄不及時扣當月獎金的20%,對因技術不精、責任心不強造成的損失,其技術事故和責任事故視損失大小,當事人承擔損失總額的20%。

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0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開展生態環境建設專項行動的通知》和《區“四河”水環境綜合整治行動方案》,切實解決當前汙水接管工程中的突出問題,積極推進汙水接管工程建設,充分發揮汙水處理設施功能,改善和提升水環境質量,現就全區開展汙水接管工程專項行動特制訂方案如下:

一、總體任務

全區範圍內尚未完成汙水接管和雨汙分流改造的各類學校(不包括即將被合併或搬遷的學校)、農貿市場、住宅小區,凡符合接管條件的,做到應接盡接。

1、學校接管。20xx年8月下旬,完成165家學校汙水管網分流及接管方案,並全面啟動實施;9月底,完成34家已接管學校內部管網的梳理排查整改工作,做到雨汙水管網真正分流;11月底,完成汙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69家學校內部雨汙管網的分流和接管工作;完成62家學校內部雨汙管網的分流並自建汙水處理設施;完成學校外部管網延伸19公里。20xx年12月完成工程驗收。

2、農貿市場接管。20xx年8月下旬,完成38家農貿市場雨汙水分流及接管方案;9月底,完成對13家已接管農貿市場內部管網的梳理排查整改工作;10月底,完成14家農貿市場內部管網的雨汙分流和接管,完成11家農貿市場內部管網雨汙分流並自建汙水處理設施11處;完成農貿市場外部管網延伸3.0公里;20xx年11月完成工程驗收。

3、住宅小區接管。20xx年8月下旬,完成41家住宅小區雨汙水分流及接管方案;9月底,完成對已接管的32家住宅小區內部管網的梳理排查整改工作,做到雨汙水管網真正分流;11月底,完成4個住宅小區內部管網的雨汙分流和接管工作,完成5個住宅小區內部雨汙分流並自建汙水處理設施5處;完成住宅小區外部管網延伸1.2公里;20xx年12月完成工程驗收。

二、工作內容

1、對凡在汙水管網覆蓋範圍內(即管網延伸1公里以內)的學校、農貿市場、住宅小區。內部先實施雨汙水管網的分流改造,將廁所、食堂、宿舍區、工作區、居住區、店面等產生的生活汙水經內部汙水管網收集後納入市政汙水管網;雨天產生的雨水彙集排入雨水管網後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或河道水體。

2、對暫不具備接入城鎮汙水收集處理系統條件的學校、農貿市場、住宅小區。在進行內部雨汙水管網分流改造後,生活汙水處理近期採用分散式汙水處理模式過渡,處理技術有:小型汙水處理裝置、沼氣淨化池、人工溼地等,過渡模式應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經論證後確定,待今後條件具備後再將內部汙水接入市政汙水管網。

3、對已完成雨汙分流和接管的學校、農貿市場、住宅小區。要對內部管網進行梳理排查,防止雨汙水管道間的竄流或混流,保證雨汙水管網做到真正分流。

4、汙水管道管材建議選擇採用UPVC加筋管、HDPE雙壁波紋管,管徑大小根據排水量確定,但直徑不宜小於250毫米。

三、責任分工

1、學校接管

學校內部雨汙分流和自建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中國小校由區教育局牽頭,各學校組織實施,建設經費由各學校承擔;幼兒園由所轄地各鎮(開發區、街道)政府負責並承擔建設費用。

學校外部汙水管網建設:按檔案精神,對完成汙水設施收購移交的鎮,主管網由區排水管理處負責建設,支管網由所在鎮(開發區、街道)政府負責實施並承擔上級經費;未完成汙水設施收購移交的鎮,其主、支管網建設由所在鎮(開發區、街道)政府負責建設並承擔建設經費。

2、農貿市場接管

農貿市場內部的雨汙分流和自建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由區發改局牽頭,各鎮(開發區、街道)政府負責實施並承擔上級經費,農貿市場外部汙水管網的建設按學校接管方式實施。

3、住宅小區接管

住宅小區內部的'雨汙分流和自建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由所在鎮(開發區、街道)政府負責實施並承擔上級經費;住宅小區外部汙水管網的建設按學校接管方式實施。

區排水管理處負責汙水接管行動的技術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督。

四、主要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鎮(開發區、街道)和區各有關部門要把汙水接管工程專項行動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來抓,迅速成立相應工作班子,明確專人負責,及時研究,迅速部署,全面展開。

2、切實落實責任。本次汙水接管工程專項行動涉及各鎮(開發區、街道)及發改、教育、建設等相關部門,各單位要統一思想,集中精力,密切配合,要對照目標任務分解的要求,層層細化分解,將具體目標、任務、進度和責任落實到責任人,確保各項任務快啟動、快推進、快見效,按計劃如期完成。區水利局及各鎮水利站要負責整個接管專項行動的牽頭協調工作指導和督查工作。

3、確保工程質量。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嚴把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及質量驗收關,嚴格驗收標準和整治要求,選擇實力強、信譽好、有資質的專業施工隊伍施工,確保雨汙分流工程質量。

4、加強督查考核。區水利部門要加強對各地汙水接管專項行動工作進展情況的督查和指導,每旬組織督查,每月組織工程推進情況點評。協調解決實施中的困難和矛盾,促進行動的全面完成。

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全縣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保障居民飲用水安全衛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提高政府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的處置能力,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懷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懷化市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1.3分類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1.3.1固定環境風險源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陸域範圍及周邊的工業企業造成的突發環境汙染事件。

1.3.2陸域流動環境風險源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陸域範圍及周邊的公路運輸車輛發生的危險化學品洩漏等環境事件。

1.3.3非點源環境風險源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陸域範圍及周邊的農業面源、居民生活汙染源造成的環境汙染事件;暴雨沖刷造成水質汙染的事件;汙水短期內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線水體水質汙染的事件。

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Ι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水汙染事件(Ι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大水汙染事件:

①發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含100人)以上的;②因水汙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嚴重影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的;③因水汙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汙染的;④因水汙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⑤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洩漏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斷,汙染水體並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

(2)重大水汙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汙染事件:

①發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②因水汙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③因水汙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汙染的;④因水汙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汙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或3類危險放射源失控造成的汙染事故。

(3)較大水汙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汙染事件:

①發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的;②因水汙染事件造成鄉鎮、農村飲用水水源汙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③因水汙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4)一般水汙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汙染事件:①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汙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②鄉鎮飲用水源取水中斷的。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堅持預防為先,堅持科學處置,堅持依法管理,堅持依靠科技優先,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本縣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其他地區涉及本縣的縣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由縣人民政府負責處置或參與處置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需要縣人民政府協調處置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2.組織體系和職責

2.1縣應急指揮部

成立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委宣傳部、縣應急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公安局、縣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縣自然資源局、縣商務科技和工業資訊化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縣公路建設養護中心、縣消防救援大隊、縣融媒體中心、國網新晃縣供電公司、懷化銀龍水務有限公司、中國電信新晃分公司、中國移動新晃分公司、中國聯通新晃分公司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縣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由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其職責主要有: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縣有關規定;

(2)配合上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縣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統一指揮協調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及時制定處置方案,研究處理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重大事項,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4)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保障、救助支援工作;

(5)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事件有關資訊的釋出。

2.2應急處置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縣環境應急指揮部下面分成10個工作組,即專家諮詢組、綜合協調組、應急監測組、汙染控制組、醫療救治組、治安維護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調查組。

2.3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政府辦:協調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積極參與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做好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宣傳和資訊釋出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監測,控制汙染源對水質的影響,並在新聞媒體定期釋出水質報告;對由於環境汙染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性汙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質、等級和危害的意見,相關部門分析原因,確定汙染源和汙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治汙染擴大;負責對汙染事故調查取證,依法對汙染事故責任單位做出處罰;負責跟蹤汙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汙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負責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

縣應急管理局:承接飲用水源汙染事件報告,請示縣人民政府領導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通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力量實施應急處置行動,跟進了解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報告,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關於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指示和批示;參與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將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參與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後的恢復重建工作。

縣公安局、縣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秩序的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對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縣自然資源局: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於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

縣商務科技和工業資訊化局、中國電信新晃分公司、中國移動新晃分公司、中國聯通新晃分公司: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通訊保障工作。

縣民政局: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資,負責受害群眾的生活救濟。

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建設養護中心:組織協調通往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及保持暢通工作;負責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協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汙染物。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臨時避難所建設。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對受傷、中毒人員的醫療救治以及傷殘、中毒的醫學診斷,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實施或協調應急水量排程;負責組織制定流域突發水環境應急預案;參與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質、水量同步監測等水資源資訊,指導制定飲用水緊急供水方案並協調實施

縣林業局: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棲息地遭受汙染威脅的珍稀瀕危野生物種的保護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執行經費保障;負責解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經費。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核定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中農田土壤、農作物的受汙染情況,組織協調相關農業環境汙染應急處理和受汙染威脅的農業珍稀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協助做好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村居民、農業生產物資的疏散和轉移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區域的短、中期天氣預報,及時提供氣象監測資訊。

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協商火災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可能引發的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支援搶救、災害控制等工作;負責對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現場火災與危險化學品洩漏控制,或可能導致火災或危險化學品洩漏的隱患處置。

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負責組織核定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中畜禽水產的受汙染情況;協助做好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村居民和牲畜生產物資的疏散和轉移工作。

縣融媒體中心:在縣委宣傳部的領導下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釋出及輿情引導工作。

國網新晃縣供電公司:保障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正常用電。

懷化銀龍水務有限公司:負責排程和保障涉及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群眾飲用水供應工作,落實水汙染後企業自身應急處置措施,保障群眾飲用水的安全。

3.執行機制

3.1預防、監測與預警

加強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監測:由縣環境監測站對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狀況開展常規監測,並與衛生健康(疾控中心)、水利等部門的監測資料共享。

加強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汙染防治:按照水汙染防治法有關要求,對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實行分級防治;依據飲用水源保護區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業汙染源實施最嚴格的整治措施;按照有關要求,對種植業、養殖業、生活汙水、固體廢物等農業汙染源進行合理整治;鞏固過去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嚴格執行和落實生活汙水管網集中收集科學處置措施。

加強資訊監測與預警: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針對危化品運輸洩露、金屬礦渣入河、農業面源汙染等各類情形,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做好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資訊及常規環境監測資料的收集、綜合分析及風險評估工作,達到預警條件的,及時釋出預警。

3.2應急響應

3.2.1資訊報告

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負責人或事故發現者應立即向生態環境或應急部門報告,在得知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並按規定上報。

3.2.2應急響應

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突發事件,根據事件的性質、特點、危害程度,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採取或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分為Ⅰ級(一級)、Ⅱ級(二級)、Ⅲ級(三級)、Ⅳ級(四級)。

3.2.3現場應急指揮

根據需要,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牽頭,事發單位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配合,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現場指揮,指定有關同志擔任具體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2.4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工作

接到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後,立即排程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全力控制汙染源和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汙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並將事發時間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縣指揮部。

發生事故或違法排汙造成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應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迅速開展以下先期處置工作:

①儘快查詢汙染源或洩漏源,通過依法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汙染源或洩漏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②立即啟動企業內部或保護區內應急收集系統,保障對汙染物或洩漏物的集中收集,採取限產、停產、在廠界設立攔截設施等措施,防止汙染或洩露進一步擴散;

③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④服從當地政府釋出的決定、命令,積極配合當地政府組織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2)現場控制與處置

根據汙染物的性質、突發事件型別、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實施如下措施:

①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收集事發現場的第一手資料,進行現場踏勘。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影響範圍、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定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②當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已受到汙染時,組織飲用水源保護區保護管理部門、懷化銀龍水務有限公司立即啟動飲用水源保護區防控措施,採取攔網圍油、隔離汙水、治理汙染。懷化銀龍水務有限公司採取增加投放絮凝劑或減壓供水等方法儘快消除汙染威脅;通知相關居民停止取水、用水;當飲用水供水中斷後,多渠道組織提供安全飲用水,並加大宣傳和引導力度,避免引起群眾恐慌心理;

③汙染控制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汙染源,及時控制汙染物繼續外排或洩露,切斷汙染物進入水源的途徑;除依靠水體自淨能力處理外,還要針對性的採取人工投中和劑、人工治理等方法減少危害程度和範圍,並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

④醫療救治組負責組織救治受傷害人員,對因飲用水汙染可能導致的疾病、疫情進行應急處置;

⑤治安維護組負責劃定現場汙染警戒區、隔離區和交通管制區,並設定警示標誌;

⑥綜合協調組負責組織專家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⑦汙染事件得到控制後,汙染控制小組負責及時進行汙染現場清理和處置,避免產生次生環境汙染。

3.2.5安全防護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綜合協調小組通過諮詢專家,根據事件的性質,確定個體防護級別,配備合理的個人防護裝置,如防毒面具、防塵面具、酸鹼防化服等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並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包括緊急情況下正確辨識危險物質與合理選擇防護措施的能力,以及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置等。

汙染控制小組、應急監測組等應急救援人員,在收集到事發現場更多的資訊後,迅速報告綜合協調小組。綜合協調小組始終保持與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通訊聯絡,及時通知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受威脅群眾安全防護:由治安維護小組負責,醫療救治小組、後勤保障組配合,組織受威脅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根據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汙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通知受影響區域居民停止取水,必要時向停水居民供應潔淨水或桶裝水。

3.2.6應急監測和評估

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根據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汙染物的性質、擴散速度、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條件和地理特點,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包括監測專案、監測頻次、監測方法、點位佈設等),對汙染水源或環境進行實時監測;對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汙染物進行跟蹤監測;視汙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包括增加監測專案和加大監測頻次,提高監測精度,掌握汙染物動態變化情況。

應急監測評估: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汙染變化趨勢,通過專家諮詢,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汙染物的變化情況進行評估,並及時將監測與評估結果上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負責人,為制定和調整下一步應急方案提供決策依據。

3.2.7資訊釋出

宣傳報道組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指令,及時組織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釋出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避免引起群眾恐慌,為事件處置創造穩定的外部環境。

3.2.8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①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②汙染源的洩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消除,無繼發可能,特徵汙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

③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無繼續的必要;

④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保持在限定的偏低水平。

(2)應急終止程式

①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認為滿足應急結束的條件時,並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報請相應機構確認,由指揮部宣佈應急響應終止;

②根據指揮部的決定,向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③應急狀態終止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繼續對事故及受影響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無須採用其他補救措施,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3.3後期處置

縣民政局及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緻地做好善後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對事件造成的損害進行評估,對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及群眾因汙染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時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同時針對不同環境事件型別、發生地點及持續時間等要素,分別採取科學有效的措施對汙染的縣級飲用水源進行環境修復。

4.應急保障

4.1隊伍及技術保障

加強應急隊伍建設,保證在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監測、防控等現場處置工作。建立應急專家庫,聘請專家為事件處置決策提供諮詢和技術指導。

4.2資金及物質保障

根據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縣財政及相關部門負責應急保障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資金、物資、裝備充足供應。

4.3治安及交通運輸保障

注重治安維護,確保社會穩定。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實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運送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車輛和道路暢通。

4.4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路建設,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急救治能力。

4.5通訊與資訊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資訊網路,建立完善的資訊處理系統、資訊傳輸系統和指揮協調系統。

5.善後處置與事故調查

5.1善後處置

環境應急工作結束後,縣環境監測單位繼續跟蹤監測汙染物的變化情況,直至穩定恢復。

如果環境汙染造成了人員傷害,應當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製定救助、補償、治療、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方案並實施,對汙染區域採取必要的疾病預防措施。

對應急處置過程中徵用的物資應歸還;對一次性或損壞的應急用品,應照價賠償;對社會有償服務機構,依據其承擔的勞務、物資消耗及運輸量等進行補償。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單位或個人應承擔應急處置期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責任,對由於不可抗力或無法認定肇事者的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財政部門承擔相關費用。

5.2調查與評估

5.2.1應急處置階段汙染損害評估

環境損害評估機構應當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即開展汙染損害評估前期工作,並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及時制訂評估工作方案,具體實施汙染損害評估,對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量化,評估其損害數額,作為肇事者承擔責任的依據。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人身損害、財產損害、應急處置費用以及應急處置階段可以確定的其他經濟損失。

對於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和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分別由省、市、縣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汙染損害評估工作。

5.2.2調查處理

(1)事件調查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當查明下列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基本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事件經過;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人身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情況,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和生態環境部門的應急處置情況;生態環境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的日常監管情況;其他事項。

(2)應急響應調查評估

開展應急響應調查,應當查明生態環境部門在環境應急管理方面的下列情況:按規定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和對預案進行評估、備案、演練等情況,以及按規定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實施備案管理的情況;按規定趕赴現場組織實施應急處置並及時報告事件資訊的情況;按規定組織開展環境應急監測的情況;按職責規定提出應急處置或者資訊釋出建議的情況;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時,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向相鄰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報的情況;接到相鄰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規定調查瞭解並報告的情況;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汙染損害評估的情況;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的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的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的概況和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經過;突發環境事件造成人身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和性質;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對環境風險防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情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日常監管和應急處置情況;責任認定和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突發環境事件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其他有必要報告的內容。

5.3恢復與重建

必要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恢復計劃,並予以落實。按照“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生態環境恢復費用由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單位承擔。對由於不可抗力或無法認定肇事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相關程式由市或縣財政部門承擔相關費用。

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援的城區、鄉鎮提供人力、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援,修復遭損壞的基礎設施,幫助相關單位恢復生產或重建家園。現場恢復遵循以下原則:迅速、徹底的清除現場設施、土壤、水體內殘留的汙染物,且不增加新的汙染,不產生二次汙染。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准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單位恢復生產前,應確認以下事項得以實施完成:

(1)生產裝置設施已經過檢修和清理,確認可以正常使用。

(2)應急裝置、設施、器材完成了消洗工作,足以應對下次緊急狀態。

(3)被汙染場地得到清理或修復。

(4)採取了其他預防事件再次發生的措施。

6.監督管理

6.1應急演練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按照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所規定的職責和程式,有計劃地組織環境應急演練,增強實戰能力。

6.2環境應急知識宣傳

宣傳報道組廣泛開展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法律法規和預防、處理、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培養公眾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保護意識。並採取多種組織形式,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切實提高其專業技能。

6.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措施不力,影響較大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4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並實施。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負責本預案日常管理,並根據本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組織修訂。

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2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汙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許立豪

副組長:常明

成員:陳建軍、孫立奇、孫青忠、柳振亭、王曉琨、劉向波、

姜軍偉、胡志勇、各班主任

二、生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純淨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後,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供水、消毒及管理裝置設施。對學校純淨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3、純淨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純淨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純淨飲用水汙染事故突發後,純淨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並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後,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市教育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純淨飲用過汙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汙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症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絡家長並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並進行安撫、慰問。

5、由陳建軍主任聯絡純淨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後處理:

1、成立善後處理工作小組,安排領導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係,協助相關部門查詢汙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汙染,儘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重大水體汙染事故,規範和強化我縣水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縣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城市水汙染事故發生,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共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5)《關於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6)《共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7)《共和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新聞釋出管理辦法》。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提高突發環境汙染事故防範和處置能力,加強對水汙染事故源頭的監測、監管,儘可能的避免或減少水汙染事故發生,保障縣城飲用水供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水體汙染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身體健康的損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水汙染事故實行縣、鄉(鎮)、企業三級負責制,統一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應急處置與救援預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不斷提高我縣的水汙染應急反應與處置能力。

(3)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根據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級別,實行分級控制、分級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採取有效措施解決水汙染事故引發的危害。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我縣水汙染事故風險防範體系和響應聯動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群、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作用,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建立健全聯動協調製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完備、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科學處置,措施果斷。加強水汙染防治科學研究,採用先進的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水環境汙染事件科學技術水平,並及時、果斷地處置水環境汙染突發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境內和涉及的跨縣界的各種水體功能的河、庫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等,由於單位或個人活動與行為、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汙染物質進入水體,危害了各種水體的使用功能,造成了水體汙染突發事故的發生。具體包括以下六類:

(1)有毒有害化學品汙染事故: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因使用、貯存、排放不當等導致有毒有害物質洩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水體汙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洩漏汙染事故: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氯氣、氨氣、苯、甲苯等氣體和易揮發的有機溶劑的洩漏所引起的水體汙染事故。

(3)油類汙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潤滑油等各種油品在生產、貯存、使用等過程中由於意外造成洩漏所引發的水體汙染事故。

(4)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和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汙染事故。

(5)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引發的突發事故而造成水體汙染事故。

(6)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學品洩漏而引發江河水體汙染事故。

1.4.1.根據水體汙染事故的類別及危害程度劃分。

分為一般水體汙染突發事故(Ⅳ級)、較大水體汙染突發事故(Ⅲ級)、重大水體汙染突發事故(Ⅱ級)、特大水體汙染突發事故(Ⅰ級)。

1.4.2.一般汙染事故(Ⅳ級):是指發生一般水環境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汙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

(2)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發生3人以下死亡。

1.4.3.較大汙染事故(Ⅲ級):是指發生較大水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汙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

(2)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3)因發生水環境汙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4.4.重大汙染事故(Ⅱ級):是指對水環境造成重大汙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汙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2)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致使區域生態環境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汙染;

(4)造成重要河流、水庫水域大面積汙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故。

1.4.5.特別重大汙染事故(Ⅰ級):是指發生特大水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事故須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2)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3)致使區域生態環境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嚴重破壞;

(4)因發生水環境汙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水環境汙染造成鎮區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故;

(6)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洩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汙染事故。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處置組織機構與職責

共和縣水體汙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是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專門負責應急處置水體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工作的領導機構,為非常設機構,共和縣水體汙染事件發生時自動成立。

指揮長由縣政府主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根據不同的環境汙染事故性質進行調整。應急指揮部成員,根據不同的環境汙染事故性質,由以下部門(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領導組成:縣紀委監委、縣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文體旅遊廣電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消防大隊、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縣指揮部辦公室下設在縣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同時,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需要,共設立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汙染事件調查處置組、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監督組、治安交通通訊組、後勤生活保障組、飲用水供應保障組、應急資金物資保障組、工程搶險機構、資訊釋出組等9個應急現場處置小組。

以上組織機構作為縣水體汙染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決策部門,組織、協調、指揮本縣的應急響應工作。

2.1.1.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全縣水汙染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研究部署應急處置方案;指導各鄉鎮制訂和組織實施本轄區水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制定控制措施並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決策。

(2)指揮我縣重、特大水汙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和事故責任認定。

(3)負責組建事故調查組、應急監測組、專家諮詢組等技術支援機構。

(4)督促各職能部門及企事業單位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置、現場救援、後勤保障、資訊上報、善後處理及生產和生活秩序恢復等工作,並對各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察。

(5)統一對外發布事故所造成水體汙染和處置的權威資訊,負責向縣政府報告情況。

(6)負責危急情況下,聯絡上級部門、周邊城市的支援。

(7)負責協調啟動飲用水備用水源和組織應急飲用水的供應。

(8)開展水環境汙染事故防控及應急的公眾宣傳和教育。

2.1.2.縣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在縣政府的領導和指導下工作,做好應急監測和監督工作,組織應急支援;

(2)及時向縣政府、州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3)負責重大水體汙染事故的新聞和資訊釋出,審查事故或應急情況的通報或通告。

2.1.3.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職責

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作為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

主要職責:

(1)開展水環境應急處置人員培訓,制定應急處置演練計劃並組織演練,檢查、落實應急器材和裝備。

(2)瞭解掌握水環境汙染源規模、分佈情況及有關情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和環境應急資料庫。

(3)接收上級部門水環境汙染應急處置命令、指示及水環境汙染事件的有關通報,接收事件責任單位和社會各界的水環境汙染事件報告。

(4)綜合協調本系統內各有關應急單位的行動,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通報有關單位應急工作情況,接收、指導下級部門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應急處置過程記錄,對應急行動結果進行評估,編寫水環境汙染應急處置的工作總結報告,提出改進應急工作預案建議。負責組織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各種保障。

2.1.4.應急現場處置小組及職責

9個應急現場處置小組在縣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應急響應與處置要求,履行相應的職責。各工作組組成單位及具體職責如下:

.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職責

由縣直相關管理部門專業管理人員、直屬及有關單位汙染治理、環境監測、公共衛生、醫療、水利、應急管理、農牧、漁業、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等行業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指導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及修改完善。掌握本地區水環境汙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佈情況,瞭解國內外的有關技術資訊、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性水汙染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估計,為應急領導小組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汙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汙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負責環境應急工作結果以及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的評價分析工作。

.汙染事件調查處置組職責

汙染事故調查處置組內設飲用水水源汙染事故調查處置小組和船舶汙染水域事故調查處置小組。

(1)飲用水水源汙染事故調查處置小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2)船舶汙染水域事故調查處置小組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生態環境、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水汙染事故的現場調查、取證及汙染現場監測工作,收集河流流量、流速等水文資料,對事故汙染現狀和發展趨勢進行分析、預測,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組織有關部門對汙染損害進行評估,並提出必要的處置防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輕汙染及損害。

.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監督組職責

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水利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隊伍,對受傷人員和搶險救援的受傷人員進行救治;組織對自來水公司供水水質進行監測;負責汙染區和疏散區疾病預防工作和汙染區的消毒工作,對疫情進行監測和防治;做好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衛生安全裝置的準備工作等。

.治安交通通訊組職責

由縣公安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和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交通運輸的管理,控制無關人員車輛進出危險區域,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對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開展治安巡邏,確認人員傷亡情況,打擊各種違法活動;協助生態環境局做好汙染調查,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人員疏散的運送;在水汙染事故現場設立警戒線,做好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訊暢通。

.後勤生活保障組職責

由縣民政局牽頭,縣財政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妥善安排因水環境汙染事故轉移、疏散群眾的生活、籌集和發放救援物資工作等。

.飲用水供應保障組職責

由縣水利局牽頭,縣衛生健康局、縣消防大隊、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啟動《飲用水水源汙染應急預案》,協調啟用飲用水應急水源,組織應急飲用水供給,對應急水源水質組織監測,保障居民生活飲用水的供應。

.應急資金物資保障組職責

由縣財政局和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民政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水汙染事故應急監測、處置資金和救援資金保障,確保應急環境汙染事故處置所需的裝備、器材和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排程,維護市場秩序,保證物資供應及物價穩定。

.工程搶險機構

重大水體汙染應急處置的工程搶險機構由全縣各部門及所屬技術單位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在現有的檢驗、鑑定、監測、汙染治理等技術力量和裝備的基礎上,增加汙染檢驗、鑑定、監測裝置的配備,特別要配備水質快速應急監測裝置,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消除汙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重大水體汙染事件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汙染和擴散。

.資訊釋出組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政府辦、縣生態環境局、縣文體旅遊廣電局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水汙染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按規定向公眾及時釋出準確、權威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3.預防預警機制

3.1.建立水體汙染預防預警資訊監測與報告體系

3.1.1.全面掌握重要水體水質狀況。縣生態環境局對本轄區內重要河、庫地表水和集中飲用水源地、重點地下水源地水質進行定期常規監測,根據地表水水質功能區劃和飲用水源地水質要求,進行常規監測斷面的佈設、監測專案與監測頻次的確定和監測資料結果的報告。按照國家和省州環境監測和資料傳輸、報送的技術規範執行。環境監測是全縣各類水體水質監測的技術中心、資料中心,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水體水質監測資料和結果進行彙總、分析、評價,並定期、及時將水質監測情況按規定報送州生態環境局。發現水質異常情況,應立即向州生態環境局報告,並初步分析問題發生的可能原因。同時,縣生態環境局應會同縣交通運輸局對本轄區內經過或穿越重要水體的公路、城市道路、橋樑進行調查,對事故易發路段、敏感路段進行登記建檔,對經過這些路段的化學物質運輸實行申報審批制度。

3.1.2.全面掌握汙染源排放情況。對本轄區內向水體排放汙染物的企業和單位汙水排放情況進行調查,對汙水排放口進行定期監測。根據企業和單位的汙染物排放特徵,掌握企業和單位常規汙染物和特徵汙染物的排放情況,對排汙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設施執行情況和汙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監督管理,實行排汙許可證制度,按照排汙許可證監控排汙企業和單位汙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

3.1.3.建立暢通的資料庫。要建立全縣水體水質狀況監測資料資訊庫和向水體排放汙染物的企業和單位汙染物排放情況的資料資訊庫,並建立管理檔案。

3.2.開展水體汙染預防預警行動

(1)根據可能向水體排放的汙染物的種類和特性,配齊相應的監測儀器、設施以及分析監測試劑和資料分析系統等,明確和研究相應的水質監測方法,加強水體汙染的環境監測能力。

(2)縣生態環境局應組織專家,對轄區內向水體排放汙染物的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工藝技術和處理設施進行技術論證和評價,在建設、執行階段定期對處理設施進行事故風險評估,提出杜絕廢水排放事故的措施和應急處理措施,並進行驗收和日常執行的監督檢查、管理,確保各項機制正常啟動、有效執行。

3.3.建立水體汙染預防預警支援系統

建立全縣水體汙染預警支援系統,主要包括快速預警監控系統、技術支援系統、預警服務系統、預警報警系統。縣生態環境局水環境汙染報警電話:0974-8519179

4.重大水體汙染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式

縣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水體汙染事故報告後,應立即通知縣指揮部,並傳達指揮部的命令,按應急處置程式通知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應急現場處置小組、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和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立即攜帶儀器、裝置趕赴事件發生現場,調查、核實、監測分析,對事件的型別、級別、性質做出恰當的認定,提出控制措施。跨行政區域的水體汙染事故及情況複雜有爭議的水體汙染事故及認為需要州級處置的水體汙染事故,報請州級應急處置機構處置。

4.2.資訊共享和處理

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各種常規資訊、現場資訊、監測資料及結果、專家分析評估意見、控制處置措施及意見、汙染控制效果及結果等各種資訊經現場指揮部審查後,及時報送縣指揮部。縣指揮部設立資訊分析組進行資訊分析、綜合,歸納整理後,形成概要文字材料,報縣指揮部領導。縣指揮部及時將有關資訊報告縣政府並通報相關部門,確保資訊共享。縣指揮部的總體工作部署、處理安排意見和指令,由專門工作人員迅速以電話、傳真等方式向現場指揮部下達。

4.3.基本響應程式

4.3.1.重大水體汙染應急響應程式:

(1)值班人員接到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水體汙染應急報告後,記錄水體汙染事件的有關情況(包括事發時間、地點、汙染區域及影響、損失的初步情況、可能的汙染原因等)。同時立即向縣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指揮部領導報告。

(2)水汙染應急處置機構根據有關情況報告,調派專家到達現場做進一步評估,確屬重大水體汙染事件,應立即上報縣政府,啟動縣級重大水體汙染應急預案。

(3)縣指揮部負責全盤指揮,緊急調集和徵集相關人員、物質、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裝置、裝備,組織相關部門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有關方面的力量進行應急支援,並做好正確的輿論導向工作。

(4)重大水體汙染事件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縣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啟動水體汙染應急處置預案,成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事件救援現場指揮部,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5)縣生態環境局在實施應急工作的同時,要及時將水體汙染事件情況、採取的處置措施及效果上報州生態環境局。

4.3.2.擴大應急

在事件難以控制或有擴大和發展的趨勢時,水體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外援力量要統一聽從縣指揮部的指揮,配合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4.4.指揮協調程式

縣指揮部按照相應的職責和許可權進行開展指揮工作,制定決策機制、報告、請示等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縣生態環境局和相關部門的各專業應急機構、應急中心、現場指揮部按各自的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服從統一指揮和排程。

4.5.新聞釋出

慎重做好重大水體汙染事件的新聞報道、宣傳和溝通工作,統一報道口徑和報道意見,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產生混亂和誤解。在縣委宣傳部的指導下,縣指揮部制定新聞釋出的原則、內容、規範性格式,審查釋出時機、方式、途徑等。新聞釋出前,報縣委宣傳部審定。

4.6.應急處置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條件為:重大水體汙染事件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汙染源汙染物的排放和事發水體及下游水體汙染物指標已降到規定限值之內;事件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消除,且無繼續發生可能;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工作的必要;已採取並繼續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水體汙染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後果趨於合理且儘量降到最低的水平。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由生態環境局委託第三方機構或由其指定的專門處置單位處置;人員安置、補償、災後重建等工作由縣指揮部根據所受的汙染程度提出合理處理建議,報縣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

5.2.社會救助

對社會、國外機構和個人所捐贈的救助資金要妥善管理,設立專門的資金賬戶,做到專款專用,由縣指揮部根據所受的汙染程度提出補償處理建議,包括所捐贈物資都要由縣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政府。

5.3.保險

各保險公司要深入水體汙染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線,調查掌握第一手資料,最大限度地進行理賠,縣指揮部如有異議,可提出建議報縣政府。

5.4.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意見

縣指揮部應當在應急工作結束一週內對應急過程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組織撰寫應急總結報告和突發事件調查報告。15日內上報縣政府,同時由縣生態環境局上報省州生態環境部門。

5.4.1.應急評價依據

應急過程記錄;現場處置組及各應急機構的總結報告;其它應急情況;應急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反映等。

5.4.2.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包括突發事件起止時間及地點;參與處置人員構成情況;突發事件情況及起因、事件等級和開展的應急工作,採取的應急措施及處置效果,應急工作總體完成情況;應急措施是否得當,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要求;出動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係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釋出的公告及公眾資訊的內容是否真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的影響及其它情況和結論。

5.4.3.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縣生態環境局根據突發事件情況,對事發地繼續實施必要的環境跟蹤監測與監督的措施和安排;總結經驗教訓,修訂應急預案;指導各應急機構補充、更新裝備,培訓人員;完善避免類似汙染事件再次發生的防範措施。

6.應急處置保障措施

6.1.通訊與資訊保障

全縣要建立和完善環境汙染應急通訊、資訊傳輸、應急指揮系統,建立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建立系統維護和資訊採集制度,確保應急方案啟動時縣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處置工作組間的聯絡,確保資訊暢通。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及所屬執法、監測等技術部門,要在現有檢驗、鑑定、監測、汙染治理等技術力量和裝備的基礎上,增加和加強汙染檢驗、鑑定、監測裝置的配備,特別要配備水質快速應急監測裝置,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等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汙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重大水體汙染事件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汙染和擴散。

6.3.應急隊伍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環境執法、監測隊伍的建設,加強應急業務、技術的培訓,提高人員應對汙染事件的素質和能力。縣生態環境局要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保應急知識和技術、充分掌握突發環境汙染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保證突發汙染事件發生後,能迅速進入應急狀態,迅速參與並完成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6.4.交通運輸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要配備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專用應急車輛,應急期間所有車輛要保證隨時服從縣指揮部的徵用和調動。

6.5.醫療衛生保障

總指揮部協調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相應的專業分預案組織實施。

6.6.治安保障

總指揮部協調公安部門制定相應的專業分預案組織實施。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共和縣水汙染防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與實施。

7.2.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4

一、編制目的、依據

為有效防止和應對我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恩陽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的編成及任務

在市環保局和區政府的領導下,巴中市環境保護局恩陽區分局成立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和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直屬單位、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進入應急狀態時,應急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應急指揮部,指揮和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科室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及以上城區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及區政府關於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相關部門配合,統一指揮轄區內的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理與處置;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資訊。

2、辦公室職責

(1)根據"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提供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資訊,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有關資訊及時向區有關部門通報。並協助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做好與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應急處理期間本局內部各科室間的組織、協調和後勤保障工作。

3、環境監測站職責

(1)加強對我區飲用水水源地和敏感河流的水質監測。

(2)制定我區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監測應急響應預案。

(3)在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發生時,及時進行現場監測,為應急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提供準確詳實的監測報告。

(4)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評價工作,確定事件造成的水源地汙染範圍、程度,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保護環境和公眾的措施和建議。

4、汙染控制科職責

(1)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水環境的保護,對重點和敏感區域要嚴格控制排放總量。提出汙染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和控制措施。

(2)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汙染防治規劃,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水汙染防治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3)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發生時,會同生態科負責現場協調控制汙染工作,提出汙染控制方案,並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提請應急領導小組,吊銷責任單位的`排汙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或關閉。

5、自然生態科職責

(1)根據生態區建設目標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出全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

(2)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發生時,會同汙染控制科負責現場協調控制汙染工作,提出汙染控制方案,並將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6、法制宣傳科職責

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的新聞釋出和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經應急領導小組授權通過媒體和輿論工具及時釋出事故處置情況,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四、應急工作程式

(一)迅速報告

"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通訊聯絡暢通。接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報告並核實後,迅速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快速出動

各有關單位接到應急領導小組指令後,要攜帶汙染事故應急監察、監測裝置,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三)現場控制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時,如果公安、消防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現場指揮部應對現場進行控制和處理,儘可能減少汙染物產生,防止汙染物擴散;並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四)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處理工作比較複雜,需根據事件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總體步驟如下:

1、到達現場後首先組織人員救治病人。

2、進一步瞭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汙染髮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可能原因、汙染來源及可能汙染物、汙染途徑及範圍、汙染暴露人群數量及分佈、飲用水水源型別及人口分佈、疾病的分佈以及發生後的處理情況。

3、形成初步判斷、確定汙染種類。

4、開展現場調查工作。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應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尋找汙染源,通過對事故現場的監察、監測、拍照、攝像、錄音及個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現場的特點,根據各方面因素,尋找因果關係,做好現場調查記錄。

5、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置方案。

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並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制定汙染處置方案,對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汙染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汙染。

(五)情況上報

應急現場指揮部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應急處置措施向區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並根據事故影響範圍大小,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裝置、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六)汙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訊息釋出

根據汙染監測資料和現場調查,應急指揮部擬定汙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釋出警報決定;應急現場指揮部要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指派專人對新聞媒體釋出汙染事故訊息。

(七)汙染跟蹤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監測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汙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汙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汙染事故警報解除。

(八)調查取證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汙染事故的性質,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五、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狀況達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式:

(1)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汙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水汙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採取了有效的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的程式

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請區應急指揮委員會批准後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由區應急指揮委員會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的公告。

應急終止後,相關應急專業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處置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處置行動的後評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存檔備案,並報上級有關部門。

六、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5

為進一步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護和改善區域生態環境,根據市政府《市環境保護三年行動計劃》(政辦函[xx]147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下達20xx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任務的通知>》(發[20xx]76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啟動四鎮農村汙水治理工作,完成鎮和鎮集鎮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建設;基本實現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生活汙水處理率100%;農村鄉鎮建成區(中心村)生活汙水處理率不低於30%;開展生活汙水處理的農村行政村比例不低於35%;分散農戶開展生活汙水處理比例達到60%。

二、治理方式

用化糞池的'方式治理無畜禽養殖的分散農戶生活汙水。用沼氣池的方式治理有畜禽養殖的分散農戶生活汙水。用人工溼地的方式治理集鎮生活汙水。

三、工作思路

(一)建設三格、四格式化糞池。一般來說對無畜禽養殖的分散農戶生活汙水用三格、四格式化糞池進行治理,糞液用作農肥。此項工作主要是通過改水改廁來實現,建造標準與農村改廁標準相一致,由區愛衛辦解釋。

(二)建設沼氣池。對有畜禽養殖的分散農戶生活汙水一併通過沼氣池處理,沼液、沼渣用作農肥,建造標準與農村沼氣池補助標準要求相一致,由區農林水利局解釋。

(三)建設人工溼地。對於人口相對集中地區,分散農戶生活汙水經化糞池、沼氣池初步處理後,出水再經氧化塘或人工溼地深度處理,確保達標排放至水體。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7月底前四鎮要制定農村汙水處理專項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指導思想、目標任務、運作模式和保障措施。

(二)宣傳發動。7月底前四鎮要召開一次農村汙水處理專項工作動員會,安排部署農村汙水處理工作。

(三)實施建設。8月至11月為實施階段,11月底前全面完成農村汙水處理工作目標。

(四)全面驗收。12月底前對各鎮農村汙水處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成立嶽麓區農村汙水處理體系建設工作小組,於新凡同志任組、蘇春光同志任副組,區政府辦、區財政局、區農林水利局、區環保局、區愛衛辦以及四鎮行政正職為工作小組成員。工作小組負責專案日常管理和監督。

區財政局負責籌集安排專項資金;區農林水利局負責抓好沼氣技術指導,沼氣池資金申報,推進沼氣服務體系建設;區政府辦、區愛衛辦負責農村改廁的申報、監督、指導工作;區環保局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全區農村汙水處理體系建設工作的技術指導和宣傳培訓。

(二)資金保障。農村汙水處理工程經費通過申報改廁、沼氣池補助、申請環保專項資金等措施籌措資金,區財政按照改廁和沼氣池建設的補助標準提供資金配套,並設立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專項資金,通過“以獎代補”形式對各鎮給予資金獎勵支援,同時加大對各級下撥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管力度,確保專款專用。

(三)考核保障。農村汙水處理作為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重要內容納入區年度績效考核範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將專案實施分解到各責任主體。工作小組對農村汙水治理實施情況按月督查通報,年終統盤考核。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在專案支援和資金安排上予以限制,並不予評優評先,降低考核等次,給予通報批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要明確由行政一把手親自負責,並抽調人員成立專門辦公室。村組由村支部書記任第一責任人,併成立組織機構具體抓落實。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鎮要召開各級動員大會,明確目的和意義,廣泛動員。運用報紙、電視、廣播、傳單、宣傳欄等媒體,指導村民進行化糞池、沼氣池建設工作,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環保意識,鼓勵公眾參與,社會監督,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環境保護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三)加大工作力度。區愛衛辦和區農林水利局要進一步加大農村改水改廁和農村沼氣池建設進度,力爭多申請改廁和沼氣池建設指標;區環保局要加快人工溼地建設步伐;區財政要確保資金到位;各鎮要認真履行責任主體義務,全力推進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工作並促進農村改廁工作、沼氣池建設工作和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工作有機結合,確保目標任務完成。

(四)加強資訊報送。建立層級資訊管理和報送機制,各鎮要快速、準確向工作小組報送相關資訊,確保問題和困難及時發現,及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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