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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合同

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合同

如果讓你自己你一份合同可能有些難度,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合同,希望大家喜歡!

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合同

  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合同

智慧財產權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智慧財產權)

甲方: 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智慧財產權代理事務所

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傳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一、專案概況

甲方目前擁有大量自主智慧財產權,隨著甲方的發展,在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需求日益突出和迫切,現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智慧財產權體系,以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並進而提升和利用自己的品牌和技術優勢擴大市場份額。為實現上述目標,甲方聘請乙方代理人就智慧財產權方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二、雙方人員委派及指定

1.乙方委派代理人 擔任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常年法律顧問,根據本合同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其他代理人及工作人員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甲方同意上述代理人指派。乙方更換代理人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應當取得甲方認可。

2.甲方指定 為專項法律顧問工作的聯絡人,負責傳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通知乙方。

三、乙方顧問工作範圍

1.解答甲方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諮詢、依法提出建議或者出具意見書;

2.協助甲方草擬、制訂、審查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包括特許經營合同、智慧財產權方面許可與轉讓合同等;

3.參與甲方涉及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4.就甲方已經面臨或可能發生的智慧財產權方面的糾紛或問題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甲方建立完善的智慧財產權戰略體系、公司內部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和內部關於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規章制度;

6.應甲方要求,為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智慧財產權培訓,講授智慧財產權實務知識;

7.釐清和解決甲方現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權利歸屬問題;

8.協助甲方建立完善的智慧財產權維權及應急體系,並針對性地提出對侵權方的打擊手段;

9.代理甲方完成專利申請、商標註冊、版權登記等事項;

10.代理甲方的智慧財產權訴訟、仲裁、專利無效、商標無效等事宜。

四、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及時、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檔案及背景資料,對於需要甲方另行授權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授權委託書;

2.積極配合乙方代理人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

3.甲方應當為乙方代理人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4.甲方應當根據本合同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代理人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代理人嚴重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義務

1. 乙方應勤勉、盡責、專業地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盡最大努力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 乙方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或知悉有關案件及專案情況後,及時完成委託事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3. 無論何時,乙方對服務過程中獲得的任何甲方祕密均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 乙方代理人在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5. 乙方代理人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6. 乙方對甲方專案的服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六、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

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但需要乙方代理人出差或長期集中時間工作(以超過3天為標準)、節、假日期間工作的,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七、代理費及支付方式

1.鑑於此專項法律顧問服務的複雜性、系統性,雙方一致協商同意,對於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範圍內提供的法律服務乙方應收取的代理費分四部分,具體如下:

(1)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1—10款的服務內容,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伍萬元整,甲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第11款的法律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伍仟元整,甲方應當在股權轉讓所得匯出境外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第12款的法律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貳萬元整,甲方應當在辦理完資本公積金轉註冊資本手續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4)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第13款的法律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伍仟元整,甲方應當在辦理完未分配利潤的處理事宜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如甲方、甲方股東或者收購方出於自身原因終止本專案的運作,乙方已經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八、工作費用

乙方代理人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非乙方收取的翻譯費、資料費、影印費等辦公費用;

3.市外出差而實際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長途通訊費;

4.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代理人應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服務代理人的;

2)因乙方代理人工作嚴重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直接經濟損失的;

3)違反第五條第3-5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政策或者違反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代理人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十、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已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出現下列過錯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損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1)將甲方的商業祕密洩露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第三方;

2)將甲方的檔案原件遺失;

3)無故終止提供法律服務。

十一、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的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合同期限根據專案的運作及完成時間而定,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計算至專案結束時屆滿。在此期間,任何一方無故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構成違約,應支付對方根據此合同可以獲得的收益作為賠償。

十三、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簽署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任何一方如遇變更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責任。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投郵日視為送達。

十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承辦代理人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智慧財產權專項法律顧問合同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智慧財產權非訴業務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智慧財產權非訴業務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檔案;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智慧財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型別的重大專案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裝置過程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改造專案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體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體程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體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智慧財產權非訴業務專項法律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絡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檔案和資料等。

第4條 智慧財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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