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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保衛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2篇)

公司安全保衛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2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安全保衛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安全保衛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2篇)

公司安全保衛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安全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公司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

二、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解決。

三、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主任兼職安全保衛幹事,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衛責任。

四、落實防火措施,設定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專人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要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範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材料室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

六、落實防盜措施:

1、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下班時要注意檢查關好鎖好門窗;

2、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定防盜門窗,辦公房間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3、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檔案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4、車輛停放時應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七、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

八、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範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

公司安全保衛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各項工作秩序,預防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

1、公司設立安全委員會,作為公司安全的領導機構,負責全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公司辦公室是安全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2、事業部、職能部設立安全領導小組,部長為本部門生產安全和治安工作的領導者,負責管理和監督本部門的安全工作。事業部、職能部下屬各車間、班組、辦公室設立安全員,承擔具體安全工作。

二、社會治安

1、各部部長和負責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為本部門社會治安的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遵紀守法,杜絕違法亂紀和擾亂社會治安的情況發生。

2、各級組織要教育員工崇尚科學,自覺抵制非法邪教組織及其歪理邪說的影響,抵制封建迷信和各種腐朽思想的影響。

3、各辦公場所和生產車間要加強安全防範,下班關好門窗,謹防盜竊和破壞活動,確保正常的生產秩序和財產安全。

4、員工在工作場所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嚴禁打架鬥毆,損壞公共物品。

三、安全生產

1、車間安全

1)。車間安全生產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點,公司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是管理規劃部,各事業部綜合管理辦公室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管理和保障部門。各車間、班組必須設立安全員,並制定安全員崗位職責。

2)。員工在生產中必須執行有關生產管理規定和崗位工作要求,正確操作裝置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違章操作。

3)。各部門對生產裝置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裝置故障執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產裝置和有毒有害化學藥品、高壓氣體、放射性元素等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程,嚴防發生責任事故。

5)。勞動保護、保健及用品的管理執行公司勞動保護管理規定。

6)。各部可根據工作和生產情況制定本部門的具體管理條例並監督實施。

2、庫房安全

1)。庫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點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管理規劃部負責。

2)。庫房管理要執行公司頒發的《庫房管理制度》,嚴格出入庫手續,對貴重物資要加強管理,確保公司物資和財產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存放和管理要執行公司頒發的《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管理辦法》。

3、辦公區安全

1)。各事業部、職能部對本部辦公區的安全負責。辦公區的安全管理應執行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各部門安全員要定期對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章。

2)。發現裝置故障後要及時修理或報告有關部門,嚴禁裝置故障執行,以免問題擴大或引發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電,嚴禁動用明火和超負荷用電,以消除事故隱患。

4)。未經公司安全委員會同意,辦公區內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和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險物品,必須向公司辦公室申報,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否則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5)。要害部門及重要崗位要加強安全保衛,對現金、檔案和貴重物品要妥善管理。安全員要經常檢查鎖具及安全報警系統,嚴防發生責任事故。

4、檔案資料安全管理

1)。公司行政檔案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辦公室;質量體系檔案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質量辦公室;財務資料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財務金融部;已歸檔技術檔案資料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資料室,未歸檔的技術檔案、資料由各部門管理。

2)。各部門應按有關保密制度及檔案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檔案資料,對有保密要求的重要檔案資料的收發、批閱、借閱、移交、銷燬等環節要健全登記制度,並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式,不得隨意處理或丟失。

3)。屬公司智慧財產權的發明專利、專有技術、軟體、圖紙資料等必須由公司資料室嚴格管理,嚴防侵權和洩密。未經許可,不得對外洩露。否則一經發現,將根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程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5、計算機網路安全

1)。公司網路安全工作的管理監督部門是公司研發部網路中心。

2)。計算機網路安全執行公司頒發的《股份公司計算機網路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管理規定。

3)。嚴禁任何人違反有關規定,利用計算機網路給國家和公司利益造成損害。

6、車輛交通安全

1)。公司辦公室是公司車輛、專職和特定司機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門。

2)。公司交通安全工作歸屬冶金自動化研究院交通安全委員會管理,每個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及公司有關車輛管理規定,服從交通安全委員會的管理。

3)。公司車輛、專職和特定司機管理執行公司頒發的《車輛管理辦法》和公司辦公室的管理規定。

7、物品出門管理

1)。公司物品出門的管理監督部門是公司辦公室。

2)。凡持公司物品出門(包括裝置發貨)一律要持有公司的持物出門證,並主動接受冶金自動化研究院門衛的檢查。未經批准,任何人嚴禁將公物帶離公司。

3)。各部門處理廢舊物品時,也必須持有公司的出門證。

4)。公司辦公室委託各事業部綜合辦公室辦理本部門持物出門證。其他部門的持物出門證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對外發貨須持有公司市場營銷部的發貨通知單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出門手續。

四、防火及安全用電

1、防火和安全用電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單位安全員要定期檢查用電裝置及電路,發現故障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修理人員及時維修,以免釀成事故。

2、電氣裝置檢修時必須斷開電源,並在電源處懸掛斷電檢修標誌,嚴禁帶電操作。凡生產中的帶電除錯和實驗工序要劃定作業安全區域,帶電作業區及帶電裝置要設立明確的警示標誌,以免發生危險。

3、未經許可,辦公區內嚴禁使用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裝置,如確實需要使用,須向公司辦公室申報。各部門不得隨意增加用電負荷,以免發生事故。

4、辦公及工作場所使用的用電裝置要有專人管理,下班時務必關斷電源,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5、修理電路及用電裝置須有電工上崗證,無證人員不得修理電路及電氣裝置,更不得修理高壓電路和裝置,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6、使用電、氣焊裝置要有上崗證,嚴禁無證操作,以免發生火災。因工作和生產需要必須使用臨時電源時必須確保安全,鋪架臨時線路須由電工負責,並經部門安全員檢查,確保安全。

7、不得在貼有禁菸標誌的車間及辦公區等禁菸場所內吸菸和使用明火,在非禁菸區吸菸時不得亂扔菸頭,以免發生火災。

8、位於各部門責任區的滅火器及消防用具由各部門安全員管理,定期檢查,確保可靠,嚴禁隨意移動。發現失效、丟失等立即向公司辦公室通報,以便及時處理,確保消防器材的有效和完善。

9、公司辦公區各樓層及生產車間要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嚴禁亂放雜物堵塞通道、樓梯和門口影響安全疏散和火災撲救。

五、特殊物品管理

1、車間和辦公區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險品應執行公司《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經各部綜合辦公室及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批准,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生產和工作用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要執行國家有關放射性物品管理規定,嚴禁隨意存放、使用。其移動和使用要通過公司辦公室向公安管理部門申報,相應產品的銷售要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

3、公司貴重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確保安全,並執行公司的有關規定,要落實到責任人並要有嚴格的管理手續,發生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各部門辦公室內不得存放現金,現金的管理要執行公司的《現金管理規定》。否則一旦發生損失將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

六、事故處理及處罰

1、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發生事故應立即逐級上報,並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同時酌情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救治傷者,保全裝置,保護事故現場等候處理。嚴禁隱瞞事故、拖延上報或破壞現場。否則將對有關當事人嚴厲處罰。

2、屬於員工工傷事故,需辦理工傷手續的,事故部門應在24小時內通過公司辦公室向勞動部門申報,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有關部門的診斷、鑑定材料。因部門申報延誤造成辦理手續困難或經濟損失的,由發生事故部門承擔責任。

3、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執行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4、對於重大責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責任人和部門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等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公司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5、公司可根據事故損失的輕重及責任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處罰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賠償、罰款、記過、撤職、解除勞動關係等。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公司安全保衛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營造安全良好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員工身心健康,保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外協廠商、外來聯絡業務的各人員。

第二條 安全生產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公司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採取三級教育,即分為公司教育、部門教育和班組教育三個層次進行。

第三條 公司特殊崗位的員工必須要求持有國家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整個公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對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換工作。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和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綜合管理部安全員兼任,成員由保安員和各部門指定兼任的義務消防員組成;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各部負責人和公司安全員組成。

第六條 公司將安全責任按區域落實到各部門,各部門再具體分解落實,直至具體的個人,形成安全管理責任區,非責任部門在責任區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責任部門的管理。

第七條 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

2.負責組織學習並貫徹執行本規定及其它有關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3.明確各自的消防管理責任並將本部門的消防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個人;

4.負責組織本部門安全檢查,對照本規定進行各項工作的開展;

5.負責改善消防等安全條件及保護消防等安全設施;

6.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及時組織撲救;

7.負責協助調查火災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識:

1.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於撲救油浸變壓器、電容器、多油開關、發電機、甲、乙、丙類液體和一般固體物等火災。

2.水不適於撲救油、帶電的火災,發生電器火災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用水滅火。

3.易燃液發生火災時,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砂土、乾粉滅火器等撲救,自燃物品發生火災時可用水、砂土撲滅,也可用乾粉。

4.凡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化學危險品,嚴禁同一倉庫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 安全生產規定

第九條 公司員工工作時間嚴禁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須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操作旋轉機床、鑽床不允許戴手套。

第十條 生產製造部生產員工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各類裝置。開動裝置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對運轉中的機械裝置進行潤滑或清理、除錯,暫時離開裝置或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並關閉電源。操作完成後,應關閉機床和電動機,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清除切屑時應使用鉤子、刷子或專門工具,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違章操作而造成工傷事故者,嚴肅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 凡有外露的機械裝置傳動機構要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並經常檢查,預防脫落,運轉中的機器或傳動機構裝置發生故障時,操作者應立即停機。

第十二條 電器焊割操作時,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程,危險現場(周圍有可燃物的)須配備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焊割現場,不得把點燃的焊割器具隨意亂擺,焊割結束後,必須關閉電、氣源,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 本公司電工必須持有勞動供電部門核發的電工合格證才能上崗,如只有低壓電工證人員嚴禁操作高壓部分。電器維修操作人員應按《電氣安裝、維修的標準》和《電工手冊》的規定操作,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 不準亂接拉電線,嚴禁使用臨時用電線,若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由專業電工佈線,且臨時電線的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天。

第十五條 各類用電裝置上的照明燈座應使用安全電壓;各類電源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應安裝接地線;堆放的物品距離各類開關、插座、電源線、照明及用電裝置保持0.8米以上,並要留人行通道作緊急使用,不準在倉庫、易燃易爆場所擅自安裝用電裝置,嚴禁把茶具、雨具、雜物放在電器裝置的箱蓋上,以防觸電和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 對用電裝置的裸露部分,裸露導線,不論有電無電,不得隨意觸控,嚴禁用溼手或赤腳拉電器開關,觸控電器裝置,並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 電氣裝置和線路不準超負荷執行,本公司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絕緣效能是否良好,線接頭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和線路要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測時如發現火花、短路、發熱及電源線損壞等不良情況,應立即停電維修。公司要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隱蔽線路進行檢查,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 公司配電房內須制訂安全可靠的操作規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記錄制度,必須配

備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測、檢查所有電器裝置,電器設施的各種保護裝置要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地預防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配電室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要保持清潔和經常維修,發現有損壞或有問題的應及時彙報。配電房內嚴禁吸菸,禁止存放任何雜物。

第十九條 除劃定的吸菸區外,嚴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廠區內吸菸,儲存化學品和易燃的倉庫嚴禁帶火種和使用明火,機動車輛進入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條 公司範圍內,嚴禁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未經公司批准,嚴禁在廠區內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要設特定地點專人保管。

第二十一條 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顯眼的位置並劃出固定的停放點,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二條 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車輛、木踏板、紙箱其它雜物等阻塞消火栓裝置系統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條 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器材,未發生火警時,任何部門、人不得亂動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損壞消防器材,違者按消防器材價值的兩倍扣罰(除特殊情況外),並按消防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有人亂動亂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權力和義務勸阻,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經常性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發現消防器材損壞或存在隱患的或需報廢的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到綜合管理部,由其負責更換和重新購置。

第二十五條 倉庫的貨物應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規定,貨物必須按要求堆放整齊並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倉管員有責任有義務統一安排一切進倉貨物的擺放位置,各生產部門要給予倉庫管理人員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條 裝貨叉車及中轉車輛在廠區內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裝運貨物。裝貨叉車除駕駛員外嚴禁載人,嚴禁在執行中的叉車上站人。

第二十七條 在公司廠區內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範圍內劃出施工區域,並懸掛警示牌。嚴禁公司員工擅自進入已標明危險的施工區域,如因施工方未劃定施工區域而造成本公司員工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公司各生產部門使用的電器裝置和電房內的各用電裝置必須保證要有完整的操作規程(指南)或使用說明書,對一些有消防隱患或安全隱患的區域各部門必須標明警示牌或警示標語。

第二十九條 綜合管理部安全員每半個月須對消防安全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檢視各車間、倉庫內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擺放、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並將結果上報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發現問題後應將問題及時通報給責任部門並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未整改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三十條 任何人員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火警“119”,報“119”的程式是:鎮定拔號、說明單位、地址、聯絡電話、燃燒部位及燃燒物質的效能。任何部門、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三十一條 發生火災時,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各部門消防責任人有權組織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火場撲救,必要時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1.通知部門切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2.劃定警戒區,實行區域性交通管制;

3.待撲救火災後安排人員保護現場。

第三章 一般性處罰規定

第三十二條 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為引起公司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提高員工的警惕性,公司對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構成安全隱患的行為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物件為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找不到直接責任人的則處罰責任部門)。情節嚴重的公司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還將給予責任人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三十三條 公司員工工作期間不按規定穿著和使用勞保用品的、公司生產車間的裝置操作工在工作期間違章操作的'或酒後上崗的將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四條 公司電焊工違規操作的將給予100~300元的經濟處罰。叉車上站人的或載駕駛員以外其他人員的將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亂拉電線、擅自安裝用電或危險設施的將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六條 在安全消防通道處或在消防器材規定放置範圍內亂堆雜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將給予50~3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七條 沒按規定要求放置消防裝置、滅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檢查維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門責任範圍內的)予以警告或處以該部門100~500元罰款,造成後果的加倍處罰。

第三十八條 未發生火警時,如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損壞消防設施行為的部門或個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500元罰款,並按價賠償。

第三十九條 廠區內未在指定區域內吸菸的按公司《員工行為規範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相應的法律。

第四十條 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司的,違者一次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未經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的,違者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條 在廠區內未經批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的,違者一次罰款責任人(部門)300元,在存放危險品的倉庫內使用火種或明火的罰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分為一般安全事故、I級安全事故、II級安全事故、III級安全事故。其分級標準如下:

1. 一般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輕傷的,即員工負傷後需休假1日以上,一週以內的;

⑵ 公司造成直接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財產損失和工傷醫療、賠償等,下同)。

2. 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次重傷,但傷後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5~10級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 I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重傷,傷後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1~4級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 II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死亡的工傷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程式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各部門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發生消防事故後各部門要及時報警並組織本部門力量迅速撲火併保護好現場。

2.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聽從上級領導安排。

3.開展事故調查,出具事故調查報告,弄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5.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 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規定如下:

1.根據職責許可權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須將責任追究到相關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

2.對於公司內發生的II和III級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上級部門或董事會決定對總經理的責任追究和考核意見,同時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免職、辭退等。

3.對於公司內發生的I級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總經理決定追究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公司綜合管理部將發出整改和考核通知書,無正當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將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制訂和解釋,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公司安全保衛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 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産裝置、企業財産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並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 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産、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 各部門在生産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佈的有關防火條 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生産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給生産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裝置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稽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稽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並積極投入叄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公司安全保衛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搞好公司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保證公司基本建設、生產經營正常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結合青海柴達木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所屬分公司。

第二章安全目標

第四條公司總體安全目標是“兩杜絕,一控制”,即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傷亡事故,地面實現零死亡。

第五條對公司所屬部門、分公司考核目標:不發生公司生產人身死亡事故和群傷事故,不發生非公司生產人身重傷、死亡事故,不發生二級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第三章安全培訓和教育

第六條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為2天。

第七條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八條員工崗位調動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第九條特殊崗位上崗前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十條綜合辦公室主導,各部門配合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並按要求參加相關的安全培訓班。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裝置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綜合辦公室核查原件後留下影印件備查。

第四章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監督體系,行使安全監督檢查職能,與安全保證體系共同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

第十四條公司所屬部門或分公司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包括例行各類安全檢查和其他安全檢查。

(一)例行各類安全檢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檢查、季節檢查、專業(項)檢查和綜合檢查、隱患排查、反違章、重點檢查、抽查、危險源排查等。

(二)其他安全檢查:

1、重大節假日、重大事件前後;

2、重複發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產形勢不好時;

3、抵禦可預見的影響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統一採取措施時;

4、外單位發生嚴重事故,本單位同樣存在隱患時;

5、上級部門部署的檢查活動;

6、行業規定、政府要求、其他情況下有必要開展時。

第十五條安全檢查要求:

(一)公司所屬各礦要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落實安全檢查責任;

(二)安全檢查內容以查領導、查思想、查管理、查規章制度、查危害(隱患)、查“三違”、查落實為主;

(三)安全檢查前須編制檢查提綱或安全檢查表,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對查出的問題要分析原因,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必須制定整改計劃、預防措施並監督執行,整改工作要做到閉環管理,並按規定反饋、上報,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備案,需要處罰的應按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條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綜合辦公室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採取相關緊急措施。

第十七條各部門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裝置、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要求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上級部門給予處分。

第十八條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專案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裝置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

第十九條綜合性安全檢查由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後形成《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後,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歸檔備查。

第六章危險作業管理

第二十條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

第二十一條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章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二十二條發生事故後,所有現場員工都要按照公司應急預案的要求採取措施,並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彙報。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涉及範圍、傷者姓名、部位、事故經過及初步原因等簡要情況。

第二十三條發生事故後,公司安全工作小組必須組織人員奔赴現場進行搶救。搶救過程中要認真保護現場,如果因搶救人員、財產或防止事故擴大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要作出明顯的標記或記錄。

第二十四條對輕傷事故以及未造成傷亡,但造成公司財務損失的事故,由公司安全工作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經總經理同意後,對事故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第八章員工勞動安全紀律

第二十五條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並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工作中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集中注意力,不準酒後上崗、脫崗、私自換崗,或干與工作無關的私事。第二十七條愛護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貨物或其他物品。

第二十八條保證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及從事生火做飯等可能導致火災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禁止熬夜(如打麻將、撲克熬夜)後疲勞上班,發現後責令離崗休息並按曠工處理。

第九章應急救援與救護

第三十條公司所屬各部門必須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工作。針對潛在的事故、災害和緊急情況,分類制定相應的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預案應覆蓋事故發生、發展和處理的全過程。第三十一條為保持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性,公司所屬各專案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實際演練情況及時修訂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確保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和銜接性。

第三十二條公司所屬各專案施工現場應當建立由專、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

第三十三條公司所屬各礦按照規定設立礦山救護隊伍,配備救護裝備。不具備單獨建立救護隊的公司,必須與當地區縣煤炭部門所屬的專業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負責礦山應急救護工作,把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納入地方防災救災、應急管理體系之中。公司所屬各礦應當建立與當地政府、煤業集團應急組織機構的聯絡溝通機制。

第三十四條一旦發生公司事故、災害,自下而上迅速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授權由安全工作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可由安全工作小組臨時決斷。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未盡事宜逐步完善。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日試執行。

公司安全保衛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為加強對公司所屬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總體目標的實現,特製本要求:

一、總體要求

1、認真學習國家電力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管理規定、規程、制度及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考核辦法,並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編制出適合於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保證體系。

2、貫徹ohsms18000標準後,各種安全臺賬和記錄作為作業檔案全部進入電腦,安全基礎管理實現程式化、標準化、規範化。

二、具體要求

1、各分公司經理安全責任要到位,親自組織落實上級

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檔案、親自宣傳貫徹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親自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工作專題會、親自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

2、分公司必須有專職的安監部門或安監人員,安監人員要持證上崗。

3、堅持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原則,編制切實可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進行交底,按《管規》規定需要填寫安全作業票的專案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嚴格按照施工措施有序施工,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按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有關安全規程要求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5、錄用分包工程隊伍時,確保建委的安全資格證和勞動部門的安全資格認可證齊全。

6、未遂事故要按事故對待,每月5日前要向公司安監部報出本單位上月安全事故月報表。

7、各分公司發生事故時,一定要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並在事故發生當日電話報告公司安監部,在事故發生一週之內將事故發生的經過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公司安監部,不得隱瞞事故。

8、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班組每週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並做好記錄。

9、每月組織召開由專職安全員、技術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工作會議。

10、制定安全獎懲制度,對違章作業人員進行的罰款要做為安全獎勵經費,由分公司安監部門或專職安監員掌握使用。

11、每年終要向公司安監部報送安全工作總結和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12、堅持開展班組班前會及班後會和週五安全日活動。

13、分公司使用的倒鏈等工器具,應按規定進行安全檢驗,並做好記錄

14、各分公司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辦法。

公司安全保衛管理規章制度 篇7

規範公司治安、消防及其它安全工作。維護公司正常、穩定的辦公環境。

1、堅持“誰管理,誰負責”與群防群治相結合的原則

2、人事行政部歸口安全防範管理工作,各部門及各門店負責人為部門直接治安負責人。對所管範圍的治安消防負全面領導責任。

3、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防範意識,積極配合開展工作:

1、防火、防盜、防劫、防破壞、防詐騙、防爆炸及防治安害事故。

2、重要票據、單據必須入保險櫃,現金原則上不過夜存放;2000元以上必須存入銀行。

3、下班最後離開工作現場的員工,必須做好電、門及窗戶的檢查。

4、倉庫主管每週必須2次以上對倉庫的門窗、貨梯等地方進行常規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發現事故苗頭、可疑或不法行為的人或事,應及時向上級報告。遇緊急情況直接報警,同時報告上級負責人。

6、倉庫重地嚴禁外人進入;公事或工作聯絡必須倉庫主管同意後方可進入。

7、具體處罰內容參照《人事管理制度》執行。

公司安全保衛管理規章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消除和控制危險有害因素,確保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各類工作。

三、術語、定義

本規定所用術語、定義符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四、管理內容及要求

1、員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遵守公司安全規程。

2、新招員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3、員工上班時必須穿戴齊全公司統一配發的工作服,勞動保護用品。

4、員工的工種、技術等級、身體狀況必須符合所從事工作的安全要求。

5、員工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6、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熟悉電工規程。

7、各班長認真組織班前安全會(常白班班組),做到"六個交清"(即:工作任務交清、工作環境交清、危險因素交清、安全措施交清、互保物件交清、收尾要求交清),分配工作應與該成員技術和身體、精神狀況相適應。

8、無論常白班班組還是倒班班組都必須召開班前安全會,常白班班組的班前安全會由班組長主持,倒班崗位的班前安全會由當班主持。班前安全會時間為:白班8:00――8:20;夜班20:00-20:

9、遵守《安全生產準則》、《檢修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禁火區域動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確認制》、《交接班制度》等相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0、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走安全通道,檢修施工中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嚴禁跨越、鑽越輥道,柵欄;嚴禁在吊有重物的起重裝置下行走和停留現場油汙及時清理乾淨,嚴防在現場行走、上下樓梯或攀登檢修的裝置時打滑造成摔傷事故。

11、使用天車、倒鏈等起重作業由專人指揮,、專人操作,指揮手勢和訊號要準確、清晰、明確,指揮時不得戴手套,吊物吊點穩妥牢固,吊物下不得站人,指揮者必須執行安全規程並做好自我防護:其他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確保作業安全。

12、嚴禁酒後上崗,班中嚴禁飲酒、玩耍、打鬧、睡覺、脫崗、竄崗,嚴禁在班中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3、必須熟悉本崗位安全職責、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

14、工作前,必須按標準合理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所用工具、儀器儀表應符合電壓等級要求,且安全可靠,絕緣效能良好。

15、電工必須持"特殊工種操作證"上崗操作,徒工必須在持證電工的監護指導下工作,電氣工作必須二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監護。

16、電工應熟知和掌握所用工具、儀器儀表效能,熟知檢修維護裝置的安全檢修維護知識,瞭解掌握所檢修維護區域的工藝流程和主要工藝引數。

17、帶電更換熔斷器時,要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用絕緣夾鉗,站在絕緣墊上;熔斷絲的規格必須與用電裝置的容量相匹配,禁止用銅絲,鐵絲及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18、高空工作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系在電杆及牢固構件上,不得系在橫擔或瓷瓶上,嚴禁低掛高用;地面應有監護人員,工具要用吊繩傳遞。

19、在六級以上大風及雷雨(雪)、濃霧等天氣,嚴禁室外及登杆工作。

20、使用梯子須安全穩固,人字梯要有堅固的絞鏈和限制展開的掛鏈,要有專人扶梯監護,人在梯子上,禁止移動梯子;嚴禁兩人在同一梯子上工作。

21、檢修施工前聯絡裝置擁有單位相關人員停電,辦理停電票,現場驗電確認,做好臨時安全防護措施,在檢修裝置機旁操作開關和集控室操作開關上掛檢修牌後方可進行檢修。

22、員工須是"誰掛牌、誰摘牌",嚴禁其他人員摘取。

23、無論何種情況,懸掛有檢修牌、檢修警示牌或停機工作牌的裝置、設施,任何人不得送電或動操作開關。

24、裝置執行時,不得接近帶電部位,對帶電裝置進行檢查巡視時必須在2米以外進行。

25、任何電氣裝置、線路未經本人驗電以前,一律視為有電,不準觸及。

26、在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從事工作必須二人以上,要指派專人負責監護。監護人不得進入有毒、有害氣體設施內部,監護人和作業者之間事先應規定好聯絡方式,且應在現場配備空氣呼吸器。

27、加熱爐、煤氣管道等煤氣區域檢修施工,施工人員應提前辦理《煤氣區域檢修許可票》,經煤氣防護站現場檢測合格後簽發作業票後方可作業;專業人員必須攜帶行動式煤氣報警器,安派檢測CO含量,如CO含量超標要架設軸流風機或佩戴空氣呼吸器,確保安全後方可施工

28、電焊線嚴禁裸露,各接頭連線處包紮牢固,地線要搭接在施工焊工件上,嚴禁利用工藝管道煤氣管道或其它機械裝置等作為二次接地,不得在相關的裝置,設施上試點,試焊以防產生火花引起其它裝置、管道、配件的損壞、起火火爆炸。

29、員工應相互督促,相互檢查,相互確認,相互監督,相互監護,互相提醒,互相照顧,互相保證。

30、員工在現場不得亂動與自身工作無關的裝置、開關、手柄、閥門、計算機作業系統等;

31、員工不得在工作場所睡覺,嚴禁在中毒危險區睡覺、休息和在防火部位吸菸及無動火票使用明火。

32、班組組織的工作,由班組長負責員工安全,多點分散工作,由班組長指定的工作點負責人進行安全負責。

33、班組安全負責人有權對經確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下令停止工作。

34、員工確認有危及人身、裝置安全的狀況時,有建議停止工作的權利,情況危急時有拒絕繼續工作的權利。

35、安全負責人對因確認不到位而發生的事故,承擔責任。

公司安全保衛管理規章制度 篇9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法定代表人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貨物運輸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

(2)組織制定貨物運輸安全責任制。

(3)組織制定貨物運輸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組織制定貨運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處理貨物運輸事故並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5)組織召開企業安全生產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問題。

(6)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放的有效使用,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實。

2、安全生產管理科及國家有關貨物運輸安全工作管理規章制度,並具體組織實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2)負責制定貨物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具體組織實施。

(3)建立安全檢查制度,組織並實施對貨物安全的監督和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監督和落實整改。

(4)組織開展運輸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運輸經驗,落實安全教育工作。

(5)組織對貨物運輸的管理人員,車輛駕駛人員,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並定期進行安全考核。

(6)組織對貨物運輸工作的安全檢查,制止和糾正各種違章作業行為。

(7)負責有關貨物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8)落實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二、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在行車中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範,謹慎駕駛,禮貌行車。

1、車輛起步前,要先檢檢視裝卸人員是否下車,車輛周圍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後方可起步。

2、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該保持車輛以合適的速度勻速行駛,注意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謹慎採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性。

3、注意不搶行,不冒險,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不侵佔對方行駛路線。

4、在危險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霧天行駛時,嚴格控制車速,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時不準熄火,空擋滑行。通過彎道時要靠道路中心線右側行駛,嚴禁侵佔對方中線。

6、夜間行車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距;行車中如感覺睏倦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7、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渡口及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8、連續行駛3小時要適當休息,同時對車輛進行檢查;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能超過8小時。

9、嚴禁酒後開車,人工直流供沒等違章作業現象。

10、車輛行駛中發生故障時,應允許移至合適的地點維修,並設定警告標誌,嚴禁在行車道上維修車輛或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時行車。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檢查車輛的安全部位,各種機件連線,緊固情況,重點檢檢視拉向杆、剎車、輪胎氣壓、輪胎螺絲、燈光等是否正常;

2、對執行車輛要保持機油、燃油濾清器、電瓶等清潔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氣、漏電等現象發生;

3、行車中應注意查聽發動機、底盤有無異響,看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運輸車輛每五天必須全面檢查一次,安全員向駕駛員詢問車輛在行駛中有無異常現象,對車身、門、窗玻璃、車門、座位、後視鏡等是否良好,檢查輪胎氣壓、胎面有無劃傷、起鼓。輪胎螺絲是否緊固等車輛檢驗。安全員駕駛員在檢車記錄上簽字。

5、公司所有執行車輛都要嚴格按照《山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實行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理,每執行15000200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維護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並檢查制動、方向等安全部件。每執行1200015000公里(或3個月),進行一次二級維護。二級維護車輛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重期制度,車輛二級維護持原技術合格證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線,上線檢測,檢測不合格專案回廠修復,檢測合格後由維修行業管理所在維修卡簽章。二級維護專案,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為主,撤離檢查輪胎換位。二級維護前對車輛進行檢測診斷,確定附加小修專案。二級維護作業內容按《新汽車維修制度資料選編》執行。

6、公司所有執行車輛按上級要求,及時參加交通,交警部門組織的年檢、季檢、月檢。受檢參加前應對車容、車貌、車況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以保證檢驗合格。檢驗合格的車輛、交通、交警等部門在有關部門證明上籤章。凡不能參加審驗的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一律停止使用。

四、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汽車貨運運輸規劃》等有關貨物運輸車法規,嚴格執行《汽車貨物運輸、裝卸作業規程》等貨物運輸標準。

2、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3、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掌握貨物運輸注意事項應急處理辦法和貨物運輸事故的預防措施。瞭解貨物的物理、化學特性。

4、妥善保管好並能正確日常維護工作,執行車輛的日常維護及修理與管理,要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中制定的有關規定及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公司安全保衛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1、各生產崗位都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缺失的,對車間部門負責人罰款30元/項;違規操作者罰款50—100元,情節嚴重者調崗直至辭退。

2、各車間部門要健全安全責任制,裝置安全落實到人。

3、各車間部門要定期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危險區域必須設定明顯的標誌及護攔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缺失標誌或安全防護設施,每項罰款50—200元。

5、勞保用品要按規定要求佩戴,違者對相關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人次。

6、保衛科加強出入人員車輛登記檢查,加強巡邏,確保廠區安全,因保衛工作不力,出現盜竊等安全責任事故,保衛科承擔賠償責任。

7、各部門要加強以防火防盜為重點的安全檢查,門窗及時落鎖,做好交接班安全檢查,因內部管理不當導致公司財物丟失,相關部門照價賠償。

8、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相關部門、人員要做好現場應急處理,並及時上報,對處理不當或隱瞞不報、推諉責任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100元直至辭退處理。

9、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相關部門和人員,評優一票否決。

公司安全保衛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一、安全保衛工作特指公司辦公、管理區域內的防盜、防火及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

二、保衛人員必須有嚴格的紀律性、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三、保衛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保衛人員必須具有強烈的責任心,工作認真負責,秉公辦事、大膽工作、不循私情,保持高度的警覺性,敢於挺身而出制止犯罪活動及違法亂紀行為。

五、保衛人員應按規定著裝、佩戴標誌和武裝帶,攜帶執勤器材,準時交接班,認真履行其職責,熱情為業主服務,維護轄區內的安全和交通秩序。

六、認真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

七、保衛人員,熟悉本崗位的任務與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安全崗位職責,作好本職工作,確保小區安全。

八、熟悉有關地形、樓號、門牌號碼、業主姓名、特徵,掌握樓房進出口及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無阻,消防器材是否處於良好狀態,做到無任何火災隱患。

九、維護好轄區內的交通秩序,引導車輛行駛和行人的過往,保障車輛和行人的安全,使門前暢通無阻。

十、認真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查明原因,儘快排除險情,災情嚴重時要及時撥打110、120、119,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十一、牢記職責和有關規定,瞭解裝修單位和人員,嚴防未經允許的人員、車輛、物資擅自出入責任區域。

十二、熟悉和牢記有關突發事件的處理方案,正確果斷、靈活機智的處理各種情況,準確發出訊號或報警,及時請示報告。

十三、執行交接班制度,上班時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準處理私事,確保安全。

十四、每名隊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效能和使用方法,定期檢查安全及消防系統。

十五、保安人員工作職責

1、認真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

2、文明禮貌,行為規範,努力為業主、租戶提供優質服務;

3、堅守工作崗位,提高警惕,嚴防犯罪分子從事破壞活動;

4、熟悉管區內業主租戶情況,掌握管區治安特點,保護管區物業及業主、租戶的人身財產安全;

5、認真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查明原因,儘快排除險情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6、認真做好執勤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7、接班時穿戴整齊、莊重、嚴肅,當班人員必須事先做好一切準備。

8、日常工作著裝整齊、乾淨,佩帶上崗證。

9、走姿 、站姿規範(手不能插在兜裡、不準靠牆、門等)

10、正確使用禮貌用語(如對不起、您好,這裡不準停車等),車輛必須按規定車位分類停放,白天隨來車隨時安排。

11、早晨必須按時開門(落實到各領班)

12、上下班、下雨陰天等按時開、關燈光,下班時門窗上鎖、關好,確保安全無誤。

13、交班時,衛生打掃乾淨、徹底;嚴禁酒後上崗,班中不允許吃零食、吸菸;不準遲到、早退、串崗、脫崗、漏崗;上班期間不準會客,不準與業主長談;嚴禁染髮、留長髮等。

14、服從管理,不頂撞上級。

15、上班時服裝不整、佩帶警械不全、串崗、脫崗、離崗、酒後上班、上班時間打聊等,發現一次罰款20--50元。

16、有責任心、敢於同違法違紀現象作鬥爭者;工作方面有其他貢獻者;為公司作出貢獻者,一次獎勵50—100元。

十六、小區、商場保安崗位及職責

1、保安人員應按規定著裝、佩戴標誌和武裝帶,攜帶執勤器材,準時交接班,認真履行其職責,熱情為業主服務,維護轄區內的安全和交通秩序。

2、認真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

3、熟悉本小區、商場內的有關地形、樓號、業主姓名、特徵、門牌號碼,掌握樓房進出口及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無阻,消防器材是否良好狀態。

4、認真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查明原因,儘快排除險情,災情嚴重時要及時撥打110、120、119,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5、牢記職責和有關規定,瞭解小區、商場內裝修單位和人員,嚴防未經允許的人員、車輛、物資擅自出入責任區域。

6、熟悉和牢記有關突發事件的處理方案,正確果斷、靈活機智的處理各種情況。準確發出訊號或報警,及時請示報告。

7、每名隊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效能和使用方法。

8、全體人員必須服從領導、聽從安排,虛心學習、埋頭苦練、做一名優秀的保安人員。

十七、門衛保安的崗位及職責

1、疏通車輛和人員進出,維護門前交通秩序,保證車輛及行人安全,使門前暢通無阻;

2、嚴格制止閒雜人員、小商販、推銷人員進入管區;

3、提高警惕,發現可疑人員和事情後應及時自理並迅速報告領導;

4、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詳細記錄值班中所發生、處理的各種情況;

5、堅持執行客戶大宗及貴重物品憑證出入制度,確保客戶財產安全;

6、認真做好非辦公(經營)時間人員出入登記工作;

7、積極配合其他保安員,做好各項安全防範工作,把好管區的大門關;

巡邏保安的職責及工作要求

8、巡視檢查管區內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發現後應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9、認真記錄巡邏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做好巡邏的交接班工作;

10、對形跡可疑人員進行必要的詢查,勸阻推銷人員、小商販等儘快離開管區;

11、制止管區內打架鬥毆事件的發生;

12、制止在管區內,尤其是在大廈或住宅樓的電梯內、電梯廳、公共走廊等地的大聲喧譁、隨地吐痰、吸菸等不文明行為;

13、看管好車場內的車輛,防止撬車、盜車事件的發生;

1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15、對客人提供有關大廈管理的諮詢服務,必要時為客人做嚮導;

16、配合管理公司其他部門的工作,發現工程裝置、清潔衛生等方面的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17、協助解決客戶遇到的其他困難;

十八、保安巡邏管理

保安巡邏的範圍只嚴格限定為物業的公共地方,如公共通道、公共場所、消防通道、洗手間、車場等。未經使用者許可,保安員一般不允許進入使用者房間內。

巡邏方式:

定時巡邏和不定時巡邏,穿制服巡邏和著便衣巡邏、白天巡邏和夜間巡邏等方式。

定時巡邏和不定時巡邏

定時巡邏一般1-2小時進行一次,其好處在對於物業的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掌握物業的治安形式及規律,及時解決治安問題。可以防止一些瞭解保安巡邏執行情況的不法分子或內部作案者知道定時巡邏規律後,採取打時間差的方式作案,因此,有必要採取一些不定時巡邏方式,以確保物業及使用者的安全。

穿制服巡邏和著便衣巡邏

一般保安員穿保安制服巡邏,保安班長著便衣巡邏。這兩種巡邏方式同時存在,巡邏工作交替進行,可有效地堵塞巡邏治安工作的漏洞,取得更好的治安效果。

白天巡邏和夜間巡邏

白天巡邏的主要任務是檢查管區內的治安情況,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處理違法犯罪活動,為使用者提供一些諮詢服務等。夜間巡邏除上述任務外,要檢查各樓層使用者辦公室是否鎖好,還要負責公共用電水的關閉等。發現使用者辦公室門未鎖的,應幫其鎖好。

公司安全保衛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各級正職經理

1.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決定本單位的安全方針、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1.2組織建立本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制訂本單位安全管理細則,並有權修訂和廢除細則中的條款,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決定安全獎懲辦法。

1.3經常對下層領導、職能部門及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1.4每年按比例撥給安全措施經費,對改革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音、治理塵毒危害負責。

1.5每2-3年必須申辦建築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

2.各級技術負責人

2.1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和安全技術標準,對本單位生產中的一切技術問題負安全責任。

2.2組織編制或審批施工組織時,將安全措施滲透到施工組織設計的各個環節中,並檢查執行情況。

2.3組織安全技術攻關活動,對新產品的設計、開發、組織可行性分析,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研究從技術上負責。

2.4經常對所主管的職能部門及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2.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並針對事故原因,從技術方面提出防範措施並落實。

2.6按規定定期同正職領導申辦技術總負責人的認可證。

3.施工員(工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3.1對所領導的生產班組安全生產負責,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作業。

3.2協助工地負責人對所管的區域內一切安全防護措施符合要求負責。

3.3做好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生產技術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

3.4領導所管班組搞好安全活動日,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並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檢查執行情況。

3.5開工前對所有的施工機具及手動電動工具等裝置設施、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沒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開工作業。

3.6開工後要經常指導、檢查、督促本班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檢查機電裝置、各種安全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是否處於良好狀態,遇有事故隱患做到立即整改,及時消除。

3.7在任何情況下不違章指揮,遇有緊急情況不得離開崗位,積極採取措施,並立即上報,對危及安全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3.8協助專案部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做到每項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並要有複查情況記錄。

4.生產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4.1認真遵守安全規程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指示,根據本組人員的技術,體力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代,對本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4.2督促本組人員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3組織搞好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會。

4.4對新調入工人做好現場安全教育。

4.5經常檢查所管人員及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及時上報。

4.6發生工傷事故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組織全組人員認真分析,提出防危措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

5.工地安全員職責

5.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本工地人員和新上崗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經常化教育。

5.2督促本工地人員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3負責督促和檢查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和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情況。

5.4協助工地負責人對本工地設施、裝置進行安全檢查。

5.5及時發現事故隱患,與工地負責人一道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6協助工地負責人組織安全活動,制訂或修訂安全制度。

5.7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帶頭執行安全法規。

5.8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

5.9督促工地文明施工,使工地安全標語及各種禁令標誌保持完好無損。

5.10積極開展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建立安全文明工地活動。

5.11及時報告工傷事故,做好事故調查和安全檢查原始記錄。

6.職工的安全職責

6.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愛護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衛生設施。

6.2認真學習安全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技術和自我保護能力,在生產中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所傷害)

6.3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而可能造成事故的指揮有權拒絕執行,有權向勞動監察機構、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檢舉控告。

6.4認真學習並做到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和十個不準。

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①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②三米以上的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③高空作業,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④各種電動機械裝置,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護裝置,方能開動啟用

⑤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裝置

⑥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桅杆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安全生產十個不準:

①不準穿拖鞋和赤膊上班

②不準高空拋物

③不準在提籃內乘人

④不準坐扶手欄杆和臥睡在腳手架上

⑤不準酒後上班

⑥不準玩火、燒火和打鬧嘻玩

⑦不準賭力、賭食

⑧不準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⑨不準帶小孩進入現場

⑩不準隨便進入建設單位的車間、倉庫、辦公室等重要場所

二、裝飾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發第393號》及《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59-99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進一步加強企業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定本條例。

1.安全生產責任制

1.1企業和專案部必須建立健全各級各職能部門及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裝訂成冊,其中專案部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應掛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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