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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從業資格最新考點:透支交易責任

期貨從業資格最新考點:透支交易責任

導語:透支交易僅指期貨交易所會員或者期貨經紀公司的客戶在保證金水平不足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期貨交易,即開倉透支交易。關於透支交易責任的考試內容你清楚了嗎?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期貨從業資格最新考點:透支交易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期貨交易所在期貨公司沒有保證金或者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允許期貨公司開倉交易或者繼續持倉,應當認定為透支交易。

期貨公司在客戶沒有保證金或者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客戶開倉交易或者繼續持倉,應當認定為透支交易。

審查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是否透支交易,應當以期貨交易所規定的保證金比例為標準。

  透支交易的概念與認定

第三十二條 期貨公司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交易所未按規定通知期貨公司追加保證金的,由於行情向持倉不利的方向變化導致期貨公司透支發生的擴大損失,期貨交易所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六十。

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未按約定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的,由於行情向持倉不利的方向變化導致客戶透支發生的擴大損失,期貨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八十。

未按規定通知追加保證金的賠償責任和賠償額度

第三十三條 期貨公司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交易所履行了通知義務,而期貨公司未及時追加保證金,期貨公司要求保留持倉並經書面協商一致的,對保留持倉期間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穿倉造成的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承擔。

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履行了通知義務而客戶未及時追加保證金,客戶要求保留持倉並經書面協商一致的,對保留持倉期間造成的損失,由客戶承擔;穿倉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

特定情況下期貨交易所與期貨公司對穿倉損失的責任承擔

所謂穿倉是指客戶賬戶上客戶權益為負值的風險狀況,即客戶不僅將開倉前賬戶上的保證金全部虧掉,而且還倒欠期貨公司的錢,俗稱暴倉。

第三十四條 期貨交易所允許期貨公司開倉透支交易的,對透支交易造成的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六十。

期貨公司允許客戶開倉透支交易的,對透支交易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八十。

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允許透支交易的賠償責任和賠償額度

第三十五條 期貨交易所允許期貨公司透支交易,並與其約定分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對透支交易造成的損失,期貨交易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期貨公司允許客戶透支交易,並與其約定分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對透支交易造成的損失,期貨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允許透支交易並共擔利益、風險的損失賠償責任

  例題:

期貨公司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交易所未按規定通知期貨公司追加保證金的,由於行情向持倉不利的方向變化導致期貨公司透支發生的擴大損失,期貨交易所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 )

A、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五十

B、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九十

C、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八十

D、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六十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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