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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強化練習題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強化練習題

導語: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做練習題是必不可少的,在做題過程中大家要注意歸納總結常考點,下面就由小編來告訴大家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強化練習題,大家一起去看看吧!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強化練習題

【考點】支票(付款人+記載事項+付款提示期+票據時效)

2014年2月18日,甲公司簽發一張轉賬支票交付乙公司並授權其補記相關事項。乙公司於2月20日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於3月3日向甲公司開戶銀行P銀行提示付款,P銀行拒絕付款。丙公司遂行使追索權。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下列各項中,屬於該支票付款人的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P銀行

【答案】D

【解析】支票的付款人為出票人的開戶銀行。

2.下列記載事項中,甲公司可以授權乙公司補記的.是( )。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稱

C.確定金額

D.付款人名稱

【答案】BC

【解析】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3.關於丙公司行使票據權利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丙公司有權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權

B.丙公司有權向P銀行行使追索權

C.P銀行有權拒絕付款

D.丙公司有權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權

【答案】CD

【解析】(1)由於持票人丙公司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自出票之日起超過了10日),付款人P銀行有權拒絕付款,但出票人甲公司的票據責任並不能解除,丙公司有權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權;(2)由於持票人丙公司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喪失了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丙公司無權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權;(3)P銀行並未在票據上籤章,不承擔票據責任,丙公司無權向P銀行行使追索權。

4.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權的期限自出票日起( )。

A.6個月

B.10日

C.2年

D.3個月

【答案】A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追索權,消滅時效期間為6個月,自出票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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