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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經濟師《初級財稅》講義:個人所得稅

2016經濟師《初級財稅》講義:個人所得稅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包括無國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2016經濟師《初級財稅》講義:個人所得稅

按照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納稅義務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居民,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沒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是指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沒有住所而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徵稅物件: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

4、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 的所得;

5、勞務報酬所得;6、稿酬所得;

7、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8、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9、財產租賃所得;

10、財產轉讓所得;

11、偶然所 得;

12、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二、稅率:

個人所得稅按所得專案不同分別適用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

2、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35%。

3、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4、稿酬所得 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並按應納稅額減徵30%。實際稅率為14%。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後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計稅依據――應納稅所得額:

工資、薪金所得

1、對於在中國境內任職、受僱的中國公民,其每月工資、薪金收入額允許減除2000元費用,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對於以下四種人員,其每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在統一減除2 0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允許減除2800元的附加減除費用: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僱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人員。

3、在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應合併計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2000元。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公益事業捐贈扣除

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分項應納稅額=分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二)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抵免規定

納稅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的該國家或者地區抵免限額的餘額中補釦,補釦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五、稅收優惠

(一)免納個人所得稅

(二)經批准可以減徵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

  六、徵收管理

1、自行納稅申報的納稅義務人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自行納稅申報的納稅期限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投資者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分月預繳的,納稅人在每月終了之後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分季預繳的,納稅人在每個季度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終了後,納稅人在3個月內進行彙算清繳。

(3)納稅人年終一次性取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在1個納稅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後的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彙算清繳。

(4)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30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

(5)除上述情況外,納稅人取得其他各項所得須申報納稅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納稅。

(二)代扣代繳

1、扣繳義務人

個人所得稅,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對扣繳義務人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

2、申報地點 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3、申報期限 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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