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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預提年終獎金會計處理

員工預提年終獎金會計處理

到了年底,很多企業員工因提前回家過年,會涉及獎金預提和各類補助發放情況,這些費用的發放涉稅情況,大家都清楚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員工預提年終獎金會計處理的知識,歡迎閱讀。

員工預提年終獎金會計處理

  一、預提的職工獎金能否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在年度彙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准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因此,企業預提的職工獎金在彙算清繳結束前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允許在彙算清繳年度稅前扣除,否則預提的職工獎金不能稅前扣除。

  二、企業向退休職工發放的補助能否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強化部分總局定點聯絡企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稅總辦函[2014]652號)第一條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不得稅前扣除的根源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離退休人員已經不能為企業帶來效益,他們無法為企業帶來直接相關的收入,所以不能稅前扣除。

  三、每月隨工資發放的交通補貼能否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一條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檔案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因此,企業隨同工資薪金一併發放的'交通補貼等,可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據實在稅前扣除。

  四、職工住房補貼能否計入工資總額在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一條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檔案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因此,企業隨同工資薪金一併發放的住房補貼,可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據實在稅前扣除;若單獨發放的,則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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