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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單證員考試操作與繕制精選知識

2017年單證員考試操作與繕制精選知識

提單的名稱則稱為"聯合運輸提單或"聯合運輸或港至港提單。提單正面條款中印有"收到貨物以備裝運"一類語句,當提單用於港至港運輸時,應在提單上另加"已裝船"批註使之成為已裝船提單。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2017年單證員考試操作與繕制精選知識,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2017年單證員考試操作與繕制精選知識

  商品檢驗檢疫證書

  商檢證書的種類和用途主要有:

1.品質檢驗證書,是出口商品交貨結匯和進口商品結算索賠的有效憑證;法定檢驗商品的證書,是進出口商品報 關、輸出輸入的合法憑證。商檢機構簽發的放行單和在報關單上加蓋的放行章有與商檢證書同等通關效力;簽發的 檢驗情況通知單同為商檢證書性質。

2.重量或數量檢驗證書,是出口商品交貨結匯、簽發提單和進口商品結算索賠的有效憑證;出口商品的重量證書, 也是國外報關征税和計算運費、裝卸費用的證件。

3.獸醫檢驗證書,是證明出口動物產品或食品經過檢疫合格的證件。適用於凍畜肉、凍禽、禽畜罐頭、凍兔、皮 張、毛類、絨類、豬鬃、腸衣等出口商品。是對外交貨、銀行結匯和進口國通關輸入的重要證件。

4.衞生/健康證書,是證明可供人類食用的出口動物產品、食品等經過衞生檢驗或檢疫合格的證件。適用於腸衣、罐頭、凍魚、凍蝦、食品、蛋品、乳製品、蜂蜜等,是對外交貨、銀行結匯和通關驗放的有效證件。

5.消毒檢驗證書,是證明出口動物產品經過消毒處理,保證安全衞生的證件。適用於豬鬃、馬尾、皮張、山羊毛、羽毛、人發等商品,是對外交貨、銀行結匯和國外通關驗放的有效憑證。

6.燻蒸證書,是用於證明出口糧谷、油籽、豆類、皮張等商品,以及包裝用木材與植物性填充物等,已經過燻蒸滅蟲的證書。

7.殘損檢驗證書,是證明進口商品殘損情況的證件。適用於進口商品發生殘、短、漬、毀等情況;可作為受貨人向發貨人或承運人或保險人等有關責任方索賠的有效證件。

8.積載鑑定證書,是證明船方和集裝箱裝貨部門正確配載積載貨物,作為證明履行運輸契約義務的證件。可供貨物交接或發生貨損時處理爭議之用。

9.財產價值鑑定證書,是作為對外貿易關係人和司法、仲裁、驗資等有關部門索賠、理賠、評估或裁判的重要依據。

10.船艙檢驗證書,證明承運出口商品的船艙清潔、密固、冷藏效能及其他技術條件是否符合保護承載商品的質量和 數量完整與安全的要求。可作為承運人履行租船契約適載義務,對外貿易關係方進行貨物交接和處理貨損事故的依據。

11.生絲品級及公量檢驗證書,是出口生絲的專用證書。其作用相當於品質檢驗證書和重量/數量檢驗證書。

12.產地證明書,是出口商品在進口國通關輸入和享受減免關税優惠待遇和證明商品產地的憑證。

13.艙口檢視證書、監視裝/卸載證書、艙口封識證書、油温空距證書、集裝箱監裝/拆證書,作為證明承運人履行契約義務,明確責任界限,便於處理貨損貨差責任事故的證明。

14.價值證明書,作為進口國管理外匯和徵收關税的憑證。在發票上籤蓋商檢機構的價值證明章與價值證明書具有同等效力。

15.貨載衡量檢驗證書,是證明進出口商品的重量、體積噸位的證件。可作為計算運費和制訂配載計劃的據。

16.集裝箱租箱交貨檢驗證書、租船交船剩水/油重量鑑定證書,可作為契約雙方明確履約責任和處理費用清算的憑證。

  多式運輸

  一、多式運輸及其形成

多式運輸(Multimodal Transport)是指根據多式運輸合同,至少由兩種不同的運輸方式,由一個多式運輸經營人以自己的名義負責,將貨物從一國境內接管貨物的地點運至另一國境內指定交付貨物的地點,並簽發單一的、包括全程的運輸單據這種運輸方式。

《聯合運輸單據統一規則》(Uniform Rules for a 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運輸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of Goods)都是國際多式聯運共同遵循的國際慣例。

多式運輸的關係人有多式運輸經營人、承運人、託運人、收貨人。

  二、多式運輸單據

多式運輸單據(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是一種概稱,其中一程為海運的通常使用多式運輸提單(Multimodal Transport B/L)。

  1.多式運輸單據特點

多式運輸單據主要有以下特點:

(1) 表示至少有兩種不同運輸方式的連貫運輸。

(2) 多式運輸經營人的'責任是從接受貨物起至交付貨物止。

(3) 多式運輸提單中船名、裝貨港、卸貨港如有"預期"(Intended)或類似意義的修飾詞,銀行可接受。

(4) 適合多式運輸的貿易條件主要是FCA、CPT、CIP,並以接管的日期作為裝運日期。而FOB、CFR、CIF貿易條件不適合於多式運輸,因為它們要求賣方船上交貨(on board),與多式運輸的要求不符來源網。

  2.多式運輸單據的作用

(1) 可流通形式的多式運輸單據的部分運程為海運,其作用也與海運提單相同,即具有貨物收據、運輸合約、物權憑證的作用,可以背書轉讓。

(2) 不可流通形式的多式運輸單據只起到貨物收據和運輸合約的作用,不是物權憑證。

  3.多式運輸提單的用途二元化

很多船公司的多式運輸提單既用於多式運輸,也用於港至港的單一海運。提單的名稱則稱為"聯合運輸提單"(COMBINED TRANSPOT BILL OF LADING)或"聯合運輸或港至港提單"(COMBINED TRANSPOT OR PORT TO PORT BILL OF LADING)。提單正面條款中印有"收到貨物以備裝運"一類語句,當提單用於港至港運輸時,應在提單上另加"已裝船"批註使之成為已裝船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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