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者齋 >

職業培訓 >安全員 >

安全技術規範模板

安全技術規範模板

安全技術措施的目的是,通過改進安全設備、作業環境或操作方法,將危險作業改進為安全作業、將笨重勞動改進為輕便勞動、將手工操作改進為機械操作。下面由小編為大家分享安全技術規範模板,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安全技術規範模板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全公司各道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起重機械作業、基建工作,鍋爐壓力容器、防火防爆、交通運輸的安全規範。

本規範適用於全公司安全範圍。

  2總則

2.1根據上級有關加強安全生產的規定,確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為實現“四個為零”的目標,確保全公司員工的人身安全及生產的正常運作,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範。

2.2本規範適用於本公司各車間部門的員工(包括合同工、合約工、臨時工及我公司招聘的基建、設備維修工作人員)。

  3廠區、道路

3.1人行道和車行道應該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道路交叉處必須有明顯的警告標誌或信號裝置。

3.2因為生產需要所設的坑、壕和池,井口和走台應該設有圍欄或蓋板。走台的圍欄不低於0.9米,並需加設檔腳板。

3.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品的堆放,應該不防礙通行以及裝卸時的便利和安全。

3.4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地面、牆壁和天花板都應保持完好,如果損壞或者有危險的隱患,應該立即修理或停用。

3.5電網內外部都應該有護網和明顯的警告標誌(離地面3.5米以上的電網可不裝護網)。

3.6機器和工作台等設備的佈置,應該便於員工安全操作;通道寬度不能小於1米,應該有足夠的照明。

3.7工作場所應該保持清潔、光線充足,採光不要遮蔽,工作地點的局部照明的亮度應合乎操作要求,光線不要太刺眼。

3.8經常有水或其它液體的地面,應該注意排水和防止液體的滲透;排水溝應該加蓋,並且要定期疏通。

  4電氣設備

4.1不是正式電工或電氣技術人員,不準自己安裝或維修電器設備。發現電器設備異常或損壞,應及時通行電工檢查維修。

4.2維修電工和電氣技術人員,應帶頭嚴格遵守電器設備安裝維修規定,並對電器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凡不合格的電器設備應及時更換或停止使用。

4.3運行中的一切電器設備,修理時必須停電,並在開關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如果必須帶電工作的,應設專人監護,並應該有確保安全的措施。

4.4車間內外的電燈、電線插座、開關等應該固定安裝,不得隨便移動。電氣設備應指定專人管理,無關人員不得亂動。

4.5電線上不得曬晾衣服及其它雜物;電櫃、電開關及電氣設備周圍,不得堆放雜物,並保持清潔。

4.6所有電氣設備不得用濕布抹,更不可用水沖洗;清潔電氣設備前一定要切斷電源。

4.7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可熔保險器自動開關或漏電保護開關,電氣設備(包括手提式使用非安全電壓的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有可能由於絕緣損壞的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採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4.8行燈、車牀燈及機台燈要採用安全電壓,進入球磨機等有金屬容器內工作時,嚴禁將行燈變壓器等非安全電壓的電源帶入金屬容器內。

4.9電氣設備損壞後,必須先查找致使電氣設備損壞的原因,排除故障或更換了的電氣設備後才能使用。

4.10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符合規格並應進行試驗和檢修;裸露的帶電體應安裝於碰不着的處所或設置安全遮欄和明顯的警告標誌。

4.11電器設備電源相接時,應設開關或插座,不許隨便搭掛;露天的開關應該裝有特製的箱匣內,插頭、插座應合乎國家標準。

4.12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後,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如果必須保

留,應將電源切斷,並將線頭絕緣。

4.13建築工地要嚴格執行電工管電制度。建築隊及設備加工安裝隊等,我公司聘請的一切外來(承包)單位,無電工的不準用電,且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均應經過驗收,不合安全要求的不準使用。

4.14一切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安裝,均由電工安裝架設,並一律安裝漏電保護開關,不符合安全用電條件的不予供電。

  5機械設備

5.1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及接近地面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鏈輪和飛輪等危險部件,都要安設防護裝置;衝壓機、碾壓機等壓力機械的施壓部份,應有安全裝置。

5.2機器的轉動磨擦部份,可設置自動加油裝置或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加油器,難於加油的,應該停機注油。

5.3不準用手或其它物體遷移運行中的設備(移動式的專用設備除外)及隨意觸摸運行中設備的危險部件。

5.4安裝、拆洗及修理設備時,應切斷電源,並在開關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牌子,一切和工作無關的人員都不許接近,並應有防止機械轉動部份自重或外力作用而自行移動的措施。

5.5擦洗機器時不能用含鉛汽油或天那水等易揮發、易燃的溶劑。

5.6機器設備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及時修理或更換,不準強行使用有缺陷的設備和工具。

5.7設備的開關應設在能看清設備及周圍環境的處所,否則應在起動裝置旁邊設置音響信號,在發出工作信號聯絡無異常反應方可起動。

5.8距離較長的聯動設備或在無法看清設備及周圍的情況下,除設置信號聯絡外,還應在該設備的起動裝置附近加裝停止按鈕,停止按鈕的距離一般不大於2.5.

5.9發生強烈而連續噪音的設備,應儘可能設有消音設備或設在單獨工作房;對散放有害氣體和粉塵的設備,要嚴格密閉,必要時應安裝通風、吸塵淨化裝置。

5.10起重設備應標明起重噸位,並且要有制動裝置、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等。

簡易升降機不準載人。並必須安裝聯鎖的安全門和電開關。

5.11起重設備的各受力部件及安全裝置應經常檢查,保證其合乎安全要求。不準在索具受力或被吊臂下停留及通過。

5.12各種機電設備及其安全裝置。必須指定專人管理,由經過訓練和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操縱、裝拆或者維修。

5.13各種安全設施,不能擅自拆除、搬遷或作他用,並要經常檢查,保證其完好合格。未經允許,不能動用他人的安全設施。

  6基建工作

6.1施工單位的技術員必須熟悉國務院頒佈的《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各項規定,並應對工人講解安全操作方法。凡不瞭解《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未受過安全技術教育的工人,都不準參加施工。

6.2一切臨時建築物,必須先經設計,由有關人員審核批准後才能施工,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後才能使用。

6.3對於從事高空作業的員工,必須進行身體檢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和其他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人。對從事高空作業的員工應供給工具袋並佩帶安帶。

6.4在建築安裝過程中,如果上下兩層同時進行工作,兩層間必須設有專用的防護棚或其它隔離設施,否則不允許使員工在同一垂線下方工作。

6.5遇有六級以上台風時,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業。

6.6在施工現場周圍的懸崖、陡坎處所應設柵欄。工地內的溝、坑應填平或設圍欄、蓋板。通過道路的溝渠,應搭設能保安全的橋板。

6.7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齊穩固,現場中拆除的模板和廢料等,應及時清理,並且將釘子撥掉或打彎。

6.8搭設腳手架應用堅韌的硬木,腐朽、折裂、枯節等易折材料一律禁止使用。腳手架可用四年以上的毛竹搭設,但有開裂、蟲蛀的不許使用。

6.9跳板和腳手板必須使用5釐米厚的堅固木板,凡腐朽、扭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木板都不能用。單行跳板寬度不能小於0.6米,雙行跳板寬度不能小於1.2米;跳板的坡度不能大於1比3,並且板面應設防滑木條,凡是超過3米長的跳板,必須設支撐。

6.10在石棉瓦或纖維瓦上工作時,必須站在安全可靠的腳手板上進行,嚴禁直接站在瓦上工作。

6.11梯子必須堅實,不得缺層,梯階間距不能大於40釐米。兩梯連接使用時,接駁必須牢固可靠,必須時可設支撐加固,梯子要搭在堅固的支承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應採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傾斜度以60度為宜。

6.12凡在高為3米以上的腳手架及其它平台的懸空一側,均應設置防護欄杆。

6.13挖掘基坑、井坑時,如發現不能辨認的物品,應立即報告上級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玩弄。在靠近建築物旁挖掘基坑時,應視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6.14挖掘土方應從上而下施工,禁止採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且應做好排好措施,挖出泥土的堆放處所和坑邊堆所和材料至少要距離坑0.8米,高度不能超過1.5米。

6.15使用機械挖土前,要先發出信號;挖土時,在挖土機挺杆旋動範圍內,不許進行其它工作;裝土時,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裝土車上。

6.16拆除工程的工作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領導和經常監督下進行,施工前,應將電線、水道、供熱設備等通往該建築物的支線切斷或者遷移。

6.17員工從事拆除工作時,應該站在腳手架或其它穩固的結構部位上操作。拆除建築物應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份時,應防止其它部分發生坍塌。欄杆、樓梯和樓板等,應和整體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承重支柱和橫樑,要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掉後才可拆除。拆除建築物時,樓板上不許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發生危險。

6.18凡在高空作業的下方進行工作及深坑或井下工作,從事拆模板,搭架子等工作的員工以及進入建築工地的人員,均應戴安全帽。

  7鍋爐、壓力容器

7.1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必須齊全、準確。靈敏、可靠;壓力錶的裝置、檢核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在刻度盤上劃紅線指出工作壓力。

7.2鍋爐的司爐工、水質化驗員必須有當地勞動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才能獨立。

標籤: 技術規範 模板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zhezhai.com/zh-mo/zypx/anquanyuan/4xp0k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