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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17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導讀:2017年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已經公佈,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總計劃數360名,網上報名為2月8日至3月8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優化人才選拔機制,進一步推進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改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省內代碼:0006。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七條 就學地點:下沙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專家委員會,負責實施“三位一體”招生工作,研究、制訂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九條 學校教務處負責專家委員會的組建和考試組織管理工作。

第十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三位一體”招生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三位一體”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第四章 計劃與報名

第十二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總計劃數360名。具體招生專業、計劃如下表:

專業(類)名稱選考科目數選考科目範圍類中所含專業招生計劃
會計學類3技術 歷史 地理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30
信息與通信工程類3物理 化學 生物通信工程、信息安全、信息對抗技術、信息工程35
電氣與自動化類3物理 化學 技術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智能電網信息工程25
經濟類3物理 技術 歷史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統計學、經濟統計學15
電子信息類3物理 化學 生物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光電工程方向)35
計算機3物理 化學 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與會計學複合)、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物聯網工程40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3技術 物理 化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業工程、電子商務、物流管理、保密管理15
工商管理類3技術 歷史 地理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25
語言類3歷史 地理 技術英語(與國際經濟與貿易複合)、英語、漢語國際教育15
數學類3物理 化學 技術數學與應用數學(與金融學複合)、信息與計算科學、數學與應用數學、應用統計學35
機械與海洋工程類3物理 化學 技術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海洋工程與技術25
生物醫學工程與儀器類3物理 技術 生物測控技術與儀器、生物醫學工程、醫學信息工程20
工業工程(工業技術管理方向)3物理 技術 化學 15
新媒體類0不限數字媒體技術、傳播學、編輯出版學、印刷工程20
材料類3物理 化學 生物材料科學與工程、功能材料10

第十三條 報名條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有一定特長的高中畢業生;

二、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各科目成績均為D等及以上;

三、高中綜合素質評價須達到B等及以上。

同時符合以上條件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1.普通類: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計分成績在115分(含)以上。(我校將A等計15分,B等計10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共10科,不含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

2.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計分成績90分(含)以上,且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

(1)德育類: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有突出事蹟或表現(由學校專家委員會審核認定)。

(2)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競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全國賽三等獎(含)以上;或高中階段在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決賽三等獎(含)以上。

(3)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中獲得全國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含)以上。

(4)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高中階段獲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或全國創新英語大賽全國三等獎(含)以上。

(5)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國小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限個人項目);或中學階段(含國中)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

3.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或高中階段在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6名者;或高中階段在省教育廳、省體育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6名者(集體項目為前3名)。

考生報名時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以報名截止日期前已取得的成績為準,“綜合成績”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以考生在當年三位一體錄取前所得成績為準。

第十四條 報名流程

1.網上報名:登錄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根據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考生確認無誤後,報名系統會自動生成《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自行打印。

2.報名材料:

(1)《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2)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3)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4)高中階段獲獎證書、資格證明材料或突出事蹟證明材料(報名郵寄材料提供複印件,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到校考試時提供原件);

(5)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1000字左右,須手寫。

3.郵寄材料:將報名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另制封面),以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下沙校區)本科招生辦公室。

  第五章 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五條 筆試與面試組織

1.如通過初審的普通類考生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3倍,學校將組織筆試,根據筆試成績,按招生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綜合素質測試面試考核環節的考生名單(同分帶入)。如通過初審人數未到招生計劃數的3倍,則不安排筆試,所有考生直接進入面試環節。

2.中學階段在德育類、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並符合德育類、學科競賽類、科技創新類、語言文學特長類、藝術特長類、體育特長類獲獎項目的考生,可在網上報名時提出申請免筆試,通過審核的同學無需參加筆試,但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特長測試後進入面試。

3.面試分組和麪試順序由現場抽籤決定。

第十六條 綜合素質測試通過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滿分為100分。

  第六章 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5%+大學聯考成績×50%(三項成績統一折算為百分制)。

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滿分為150分,A等計15分,B等計10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共10科,不含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

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併取最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自選綜合不計分。

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大學聯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第十八條 專業投檔規則:學校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第十九條 考生志願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願欄的第一志願欄填報我校,否則無效。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我校公佈的招生計劃專業範圍內,專業志願和服從調劑專業均須符合大學聯考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條 學校對所填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調劑專業須符合大學聯考選考科目要求),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若考生志願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願填報人數的70%以內。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四條 為更好地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增加學生選擇專業的機會,學校多數專業實行按類招生。按類錄取的學生,在完成基礎階段學習後,可在本類所含專業中按校內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專業。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省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佈。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生招生網站查詢。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工作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2017年2月8日至3月8日;

2.材料郵寄:2017年2月8日至3月8日(以當地郵戳為準);

3.學校初審:2017年3月1日至3月15日;

4.網上繳費:2017年2月8日至3月23日;

5.綜合測試:2017年3月25日至3月26日;

6.成績查詢:2017年4月10日起。

  第七章 入學複查、收費和資助

第二十七條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收費。“三位一體”招生收取報名費110元/生;大學學習期間實行學分制收費,具體收費標準詳見當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嚴格執行獎、貸、助、補政策,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三十條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入學報到“綠色通道”。新生可憑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向學校申請“新生助學金”。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户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聯繫方式: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18

本科生招生網址:

“三位一體”報名網址:

諮詢電話:0571-86915007

電子郵箱: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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