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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三位一體”招生章程

2017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三位一體”招生章程

導讀:2017年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已經公佈,學校計劃招收本科學生200名,報名時間為2月16日至3月16日(逾期不報)。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三位一體”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探索高校招生多樣化的途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教試院〔2012〕39號文件)的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17年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

第六條 學校部委碼:12792,浙江招生代碼:0065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條 學校簡介: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坐落於中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著名的江南水鄉、魯迅故里——浙江紹興,始創於1981年,設有9個二級學院,27個本科專業,含英語、法語、德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日語、韓語、阿拉伯語、印度尼西亞語等11個外語語種,是目前浙江省開設外語語種最多,也是省內唯一開設印度尼西亞語專業的本科高校,在小語種外語人才培養上具有豐富的辦學資源和品牌優勢。

第九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學業成績達到畢業要求,畢業後統一頒發經國家教育部學歷電子註冊的“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學士學位。

第十條 辦學地點:稽山校區:紹興市越城區會稽路428號,鏡湖校區:紹興市越城區羣賢中路280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專家委員會,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協調、指導,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委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正、公平、公開”地做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並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5-88378476。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報名辦法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2017年學校計劃招收本科學生200名,選考科目要求與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已公佈的統一大學聯考選考科目一致。具體如下:

專業名稱學歷層次招生人數選考科目備註
工商管理本科30思想政治、化學、技術此為工商管理專業創業管理班,主要面向有明確創業志向的考生。採用單獨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實施創業實踐導向的培養模式。
國際商務20不限 
朝鮮語(韓語)10不限 
日語20歷史、化學、技術 
阿拉伯語10歷史、化學、技術 
印度尼西亞語10歷史、地理、技術 
酒店管理50不限酒店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實行與美國飯店協會教育學院、萬豪國際集團合作辦學的人才培養模式。
網絡與新媒體20不限 
傳播學(網絡傳播方向)20不限 
漢語國際教育10思想政治、歷史、生物 
合計 200  

第十五條 日程安排(如有變動,以學校最後通知為準):

1.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2月16日至3月16日(逾期不報);

2.上傳報名材料:2017年2月16日至3月16日截止;

3.資格審查:2017年3月17日至3月23日;

4.審查結果查詢及網上繳費:2017年3月24日至 3月27日;

5.綜合素質測試准考證打印:2017年3月28至4月1日;

6.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17年4月15日至4月16日;

7.入圍名單公佈及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查詢時間:綜合素質測試結束一週後,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網()查詢成績。

第十六條 報考條件:具有創新精神,有志於成為應用型人才及相關人才,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2.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

3.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均為D等及以上;

4.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及以上(往屆生為P等及以上)。

第十七條 報名方式

1.凡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須通過網上報名方式提出申請。

2.每名考生限報一個專業。

3.網上報名:申請人登錄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招生網(http://zs.zyufl.edu.cn/)網上報名專欄,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確認無誤後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直接A4紙打印,填表後,要求加蓋所在中學公章。

4.上傳報名材料:

①蓋有所在中學公章、本人簽名的《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打印,報名表上的照片確保清晰、無變形);

②蓋有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的.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情況;

③蓋有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

④蓋有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複印件;

⑤身份證(正反面);

⑥個人陳述:內容包括個人成長經歷、個人特長、家庭情況及進入高校的發展目標等,字數控制在800字左右;

⑦報考工商管理專業創業管理班的考生,報名時要求提交一份《創業計劃書》,計劃書具體要求詳見學校招生網(http://zs.zyufl.edu.cn)通知。

將上述材料掃描以後以圖片格式上傳報名系統(要求JPG格式),文件內容必須清晰。

  第五章 選拔程序

第十八條 資格審查:由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資格審查小組對考生申請材料和報名資格進行審查後,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並在學校招生網上公佈。

第十九條 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確認: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按要求繳費後打印准考證,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准考證參加學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

第二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採用面試的方式,主要考察學生是否具備適應學習該專業的語言能力、綜合素質和創新素質等。綜合測試結束後,按不超過專業計劃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屆時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第二十一條 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公示,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六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二條 入圍考生須參加2017年大學聯考,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將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填為第一志願,且所填報的專業須和入圍名單中的專業一致,否則無效,學校只招第一志願考生。

第二十三條 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學校綜合測試成績、大學聯考成績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大學聯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

學業水平測試 (高中會考)成績學校綜合測試成績大學聯考總分
20%30%50%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折算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6分,D等計4分,E等及以下不計分(注: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往屆畢業生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科合併取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自選綜合不計分。

第二十四條 投檔規則: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對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願,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大學聯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

第二十五條 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若考生志願填報人數未到專業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願填報總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七條 其他要求

1.考生應本着誠信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户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2.身體健康要求:根據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實施。

  第七章 入學複查、收費標準等事項

第二十八條 收費標準: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繳費時間:2017年3月24日至 3月27日。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免收報考費,繳費成功後因個人原因未參加考試,概不退還。

第二十九條 收費方式: 方法一:通過“銀校通”收費系統。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可通過浙江省內任何一家“中國建設銀行”網點櫃枱繳費,具體流程為:(1)向銀行櫃枱人員提供學校編號:“08133”、學校名稱“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學生學號(學號為學生本人身份證號)、學生本人姓名;(2)繳費後向銀行工作人員取得“繳費憑證”,以備查詢。方法二: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網上平台繳費,具體流程為:(1)打開瀏覽器輸入,進入中國建設銀行網站主頁;(2)點擊主頁左上面熱點頻道旁邊的“悦生活”,進入“悦生活”頁面;(3)點擊“生活服務應用”下面“高校服務”圖標,再點擊下面的“學雜費”,進入“學雜費”頁面;(4)選省份:浙江省,城市:全省通用,收費單位: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學號:為學生本人身份證號碼;(5)點擊下一步,核對姓名、金額後進行繳費。未繳費的考生報考無效。

第三十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對考生進行復審,複審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正式學籍。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紹興市越城區會稽路428號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2000

諮詢電話:0575—88343001

招生網址:

學校主頁: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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