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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指南(大全)

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指南(大全)

研究生考試,是指研究生招生考試,俗稱“考研”,一般要求參加考試者具備大專以上學歷,通過考試入學後,進行全日制學習,完成學分並通過論文答辯等要求後,即可獲得國家認可的學歷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以下是本站小編搜索整理的關於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指南(大全),供參考閲讀,歡迎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指南(大全)

  報考條件

  (一)學術型研究生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2年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

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

1.法律碩士(非法學),簡稱“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畢業生不得報考)。

2.法律碩士(法學),簡稱“法律碩士(法學)聯考”: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的(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畢業生方可報考)。

3.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5年或5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的其他專業學位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單獨考試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2、4、5各項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四)推薦免試

經審定可以開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學校,可以推薦本校規定數量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並在規定的日期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複試和辦理接收手續。推薦和接收辦法由學校(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製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教育碩士項目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亦不得再參加統考。在規定的日期內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

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其它學術型專業和各專業學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報名流程

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 ,教育網址: ,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

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並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 )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網上報名有關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詳見《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已在教育部官方的網站 公開)及“研招網”報考須知。建議廣大考生合理安排報名時間,避開報名初期、末期高峯,避免網絡擁堵。

  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到報考點指定的地方進行現場確認。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或複印件。

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自學考試機構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考生應認真瞭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現場確認時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或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應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4.考生應按報考點規定配合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報名方式

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 ,教育網址: ,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

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並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 )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網上報名有關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詳見《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已在教育部官方的網站 公開)及“研招網”報考須知。建議廣大考生合理安排報名時間,避開報名初期、末期高峯,避免網絡擁堵。

  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到報考點指定的地方進行現場確認。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或複印件。

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自學考試機構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考生應認真瞭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現場確認時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或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應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4.考生應按報考點規定配合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專業選擇

  專業的選擇主要考慮兩個方面:

一是正確的為報考專業定位。考生在報考專業時應該從自己的實際出發,準確地為自己定位。根據自己的專業素質與學習能力來選擇報考方向。部分專業總報考人數多,但並非所有學校的競爭都很激烈。參考專業報考競爭力時,不宜僅以報考人數來判斷專業的冷熱程度和競爭激烈程度;不應該盲目地跟從報考所謂的熱門專業。從實際出發,量體裁衣,準確地為自己定位,這才是明智的選擇。

二是正確的認識自身的能力水平。無論做什麼,興趣是關鍵。只有選擇了自己立志研究的方向,從近處着眼來説,考生才能將漫長的複習過程堅持到底;從遠處來説,才能在未來的研究領域或事業上有所突破。總言之,研究生階段的研究方向可能將決定一生所從事的職業。清醒地認識自己的實力。只有既認清形勢,又認識自身實力,才能做出理性的選擇,使自己的成功概率最大化。儘量選擇本專業相關的專業。大學打下的良好基礎,將有助於研究生階段的進一步學習。本專業的考生由於有一定的基礎,只要把自己薄弱的科目提高上來,就沒有什麼大的問題了。因此,接下來,説一下跨專業的考生選擇專業是應該考慮到的問題。

跨專業的考生,如感覺自己的基礎很紮實,且很早就有換專業的打算和準備,可以考慮換一個相對不錯的專業。但是這類同學應早做準備,以保證必要的學習時間。

各個專業有自己的學科範疇,不同專業之間的學生在知識體系和結構上存在着較大差異,因此需要在專業課上面投入比較多的時間和精力。根據自己的學習能力來早下決心,早定專業,早下手進行復習,才有可能減國小科跨度之間的距離。

  專業選擇的具體注意事項:

大家都知道,考研成敗除了學習方法和複習計劃的科學性,主觀努力程度以外,專業的選擇也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考生選擇專業過程中有下列內容需要注意:

1.認真分析專業發展前景

目前,很多考生都奔着熱門專業用功。事實上,眼前的“熱”專業,並不代表以後的就業形勢一定會好,可能研究生畢業時所謂以往“熱門”專業已經成為當時的冷門了。有些行業伸縮性很大,向其他行業滲透也很厲害,因此很難“飽和”。 所以,考生要把握社會宏觀走勢,判斷社會各行業需求。要了解行業特點,分析需求總量。

與熱門相對應的冷門專業,比如石油、地質、環保、文物、珠寶鑑定等社會需求和人才供應目前不成正比。然而,一些現為冷門專業的學科,在不久的將來,因為行業的發展需要及人才的緊缺,卻會有着意想不到的發展空間。因此,一些熱門專業或熱門學校中那些相對冷門方向及專業,同學在選擇時,也不妨有選擇地來報考。

但是,考生應該明白,無論你選擇的最終專業是熱門,還是冷門,都應該將自己的選擇堅持到底。只有持之以恆,才有可能夢想成真。

2.冷靜評析個人能力

這裏所指的能力不但包括個人的智力水平、學習能力、情商及心理素質等,也包括考生攻讀專業花銷與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考研是項複雜而漫長的系統工程,每一個環節都要在計劃之內,而且在能力能夠駕御的基礎上,才可以使長期的工作學習順利的運轉直到最後。所以,在選擇專業時,除了主觀上先天的一些固然因素考慮在內以外,也要適當考慮到一些客觀因素。如果負擔很重,要求你要儘快取得一份薪水可觀的工作,那麼即使考生對天文學達到痴迷的程度,恐怕也不得不暫時委屈一下自己的興趣。畢竟人生除了自由發展外,還有許多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3.個人興趣不可或缺

興趣是學習的關鍵,它可以使大家學習時得心應手。再則,研究生畢業後要繼續自己的專業,如果沒有興趣會感到枯燥、無聊和乏味,這樣浪費的不僅僅是我們三年寶貴的學習時間,更是一生的生活情趣和生活質量。所以我們在選擇專業時要對自己的興趣作清晰的認識和判斷。

目前,大多數學校研究生培養年限為3年或2.5年,少數學校學制為2年,並且考生要掌握準確信息,結合切身實際再做選擇。

掌握切實可靠的信息,然後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合適的專業,萬學海文希望大家在考研開始的第一步做出自己的正確的選擇,並及時開始做好複習的準備,最後實現自己的夢想。

  考場規則

1.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及有關注意事項。

2.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通訊工具(如手提電話、尋呼機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只准帶必需的文具,如藍(黑)色字跡鋼筆、圓珠筆、簽字筆、鉛筆和橡皮、繪圖儀器以及無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電子計算器,或根據招生單位在准考證上註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

3.考生應在每科開考前10分鐘,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後將准考證、身份證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備查對。

4.不到規定的開考時間,考生不得拆啟試題。

5.考生除在試卷上填寫(塗)規定的項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標記,否則答卷作廢。

6.考生答題必須用藍(黑)色字跡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書寫,塗寫答題卡須使用2B鉛筆。字跡要工整、清楚,填塗要規範,不得使用塗改液。答案書寫在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

7.考生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但遇試題分發錯誤和字跡模糊問題,可舉手詢問。

8.考生遲到15分鐘不得入場。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考生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9.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10.考生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夾帶、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答題內容,不準接傳答案或者交換答卷等。

11.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題、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裝入原試題袋內並密封。經監考人員逐個核查無誤後,方可逐一離開考場,試題、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和草稿紙不準帶走。

  考研時間

  初試時間

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6日進行(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常見問題

  *** 填報問題 ***

1、在填報時,招生單位、報考點或考試方式選擇錯誤怎麼辦?

每個註冊的用户名,只能填報一次(即對應一個報名號),考生可以修改一些 基本信息,但不允許修改招生單位、報考點和考試方式等信息,如果選擇錯誤,可重新註冊一個用户名,並重新填報報名信息,系統會生成新的報名號。 在報考點確認交費時,只要確認新報名號所對應的信息即可,沒有經過確認的報名號則無效。

2、在填報時,發現網報系統會考試科目數據與學校公佈的不一致,怎麼辦?

發現這一問題,請及時向招生單位聯繫確認。出現這一情況,有可能是招生單位的考試科目出現錯誤,考生可在與招生單位聯繫後暫緩報名,請隨時關注網報系統,等該問題解決後,再重新填報。

3、如何區分“自籌”和“非定向”等報考類別?

研究生培養類別分為國家計劃內非定向研究生、國家計劃內定向培養研究生、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研究生四種。

①定向和非定向研究生:由中央或地方財政撥款培養的碩士生,分定向和非定向兩種。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生可按所在學校推薦,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② 委託培養研究生:委託培養碩士生的培養經費由用人單位提供,畢業後按委託培養合同就業;

③自籌經費研究生:自籌經費碩士生的培養經費由招生單位在培養條件、指導力量具備的前提下,用指導教師的科研經費,或向社會多種渠道籌措解決。學生畢業後按自籌經費培養合同就業,合同中沒有規定就業去向的,通過“雙向選擇”辦法就業。

4、需要校驗碼的考生條件以及獲取方式

推薦免試、強軍計劃、支援西藏計劃、農村師資計劃、少數民族骨幹計劃、支教團推免計劃等六類考生網上報名時,需要校驗碼,其中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如果選擇推薦免試考試類型, 則需要兩類校驗碼,沒有校驗碼將不能選擇相應類別。不同類別校驗碼不能混合使用。

不同考試方式網上報名校驗碼的獲取方式不同:

推薦免試的校驗碼是由各具有推免資格高校向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髮放;強軍計劃的校驗碼由有接收資格的招生單位負責發放;支援西藏計劃的校驗碼由西藏考試院發放;農村師資計劃校驗碼由推薦院校發放給考生;少數民族骨幹計劃需與所選報考點所在省級管理部門聯繫,提供省級管理部門要求的相關材料後獲取校驗碼;支教團推免計劃與推出學校聯繫獲取校驗碼。

  *** 頁面無法正常顯示 ***

1、在報名中,某頁面無法正常顯示或選項沒有下拉菜單

建議考生清除瀏覽器緩存或更換上網環境,由於各地網絡環境有差異,請提前測試訪問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速度,選好最佳訪問方式,頁面有時加載緩慢,請耐心等待頁面全部加載後再進行下一步提交,否則可能造成報名失敗。

2、裝有窗口攔截功能的軟件是否會導致無法正常報名?

是,必須卸載或禁用窗口攔截功能,否則無法正常進行網上報名。

  *** 報名號和打印報名信息 ***

1、在報名過程中忘記報名號,怎麼辦?

憑註冊的用户名和密碼進入網報系統查詢;如用户名和密碼也遺失,則需重新註冊、重新報名;密碼遺失也可通過註冊頁面上的“取回密碼”功能查找自己的密碼,前提是必須註冊用户的時候準確填寫電子郵件地址。

2、重複報名產生了多個報名號,怎麼辦?

現場確認期間到報考點現場確認其中的一個。

3、如何打印報名表?

點擊“查看報名信息”直接打印頁面或者下載保存到其它排版軟件中再打印。

4、是否一定要打印報名信息校對錶?

報考點或招生單位要求打印就必須打印,建議打印或保存。若無打印條件,一定要記住報名號或將該頁面信息保存。

  *** 網上支付 ***

1、什麼情況下必須通過網上支付報名費?

只有報考點選擇北京或河北的才有網上支付,其他一律都是現場確認時繳費。

2、網上交費是否有時間限制?

網上交費截止到網上報名結束,即10月31日,如有特殊情況將另行通知。

3、是否獲得報名號馬上就要網上交費?

10月31號前重新登錄網上交費就可以。

4、網上支付是否一定要用本人的銀行卡?

只要是有效的銀行卡都可以進行網上支付,詳情請諮詢銀行卡所屬銀行。

5、已經在網上支付成功,但為什麼顯示“未交費”?

由於各銀行系統的差異或網絡穩定因素,有可能不能及時反饋交費是否成功。考生可在第二天進行查詢,或撥打首信公司的客服電話010-59321108(24小時)進行諮詢,確認是否已經劃款,如果確認交費成功並且對應的報名號無誤,即使報名系統顯示“未交費”也不會影響報名。

6、網上支付已經成功,還可以修改報名信息嗎?

網上報名時間截止之前,可以修改除“招生單位、報考點、考試方式”等以外的信息。

7、網上支付重複付費,如何退款?

屬於退款範圍內的,在網報結束後,由北京市教育考試院或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安排統一退款,對於網上支付的'要求請諮詢閲讀北京市或河北省網報公告。

  複試調劑

  一、複試

第四十八條 複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四十九條 複試時間、地點、內容範圍、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複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佈。全部複試工作一般應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五十條 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並公佈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陝西等21省(市);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後在國務院公佈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佈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第五十一條 招生單位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

經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單位可自主確定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由招生單位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行確定。

相關招生單位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並公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相關招生單位自主確定並公佈報考本單位臨牀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以下簡稱臨牀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教育部劃定臨牀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供招生單位參考。招生單位自主劃定的總分要求低於教育部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擴大臨牀醫學類專業學位招生規模。

第五十二條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於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願報考單位第一志願專業複試(簡稱破格複試)。

破格複試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對一志願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單位要積極做好調劑工作,不得單純為完成招生計劃或保護一志願生源而降低標準進行破格複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複試。破格複試考生不得調劑。

第五十三條 複試應採取差額形式,招生單位自主確定複試差額比例並提前公佈,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

招生單位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的複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佈並嚴格執行。複試錄取辦法中應明確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複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特別要明確破格複試條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佈的複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第五十四條 招生單位在複試前應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複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佈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第五十五條 以同等學力參加複試的考生,在複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遊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複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招生單位可自主確定是否加試,相關辦法應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佈。

第五十六條 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複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第五十七條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複試中進行,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第五十八條 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複試。

第五十九條 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招生單位應嚴格規範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擴大範圍、另設標準。招生單位應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

第六十條 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複試階段組織進行。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

  二、調劑

第六十一條 招生單位應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並公佈本單位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

第六十二條 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五)第一志願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六)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願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七)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八)相關招生單位自主確定並公佈本單位接受報考其他單位臨牀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調劑的成績要求。教育部劃定臨牀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作為報考臨牀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調劑到其他專業的基本成績要求。

報考臨牀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牀醫學類專業學位。

(九)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支援西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十)符合調劑條件的國防生考生,可在允許招收國防生碩士研究生的招生單位間相互調劑。

(十一)自劃線改革試點高校校內調劑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確定。

第六十三條 招生單位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單位應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公佈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積極利用該系統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

第六十四條 調劑工作由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歸口管理並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資格審查

招生單位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查,並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准予考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後,再准予考試。

招生單位在審查考生資格時,發現偽造證件情況時,可扣留偽造證件。

  錄取政策

第六十八條 招生單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九條 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各專項計劃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下達的名額。

各招生單位破格複試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單位碩士生招生計劃的3%。

單獨考試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下達的單獨考試招生限額,且錄取要符合有關要求。

在本招生單位內,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但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使用。

第七十條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一條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各招生單位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第七十二條 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按國家規定對招生單位的錄取工作進行檢查,實施監督。各招生單位為錄取考生打印《錄取登記表》,蓋章後存入考生的人事檔案。

第七十三條 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後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招生單位當年的招生計劃。

第七十四條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並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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