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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實施方案

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實施方案

引導語:更好地幫助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度過難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生命損失。

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實施方案

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為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提供心理保障,根據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採取緊急應對的方法幫助危機者從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機,使其症狀得到立刻緩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復到危機前的水平,並獲得新的應對技能,以預防將來心理危機的發生。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該做到:

1、教育為主。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以對大學生開展心理素質教育為主,增加大學生對危機的瞭解與認知,提高大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緒調控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重在預防。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培養大學生認識生命、尊重生命、珍愛生命的意識,並學會正確的應付危機的策略與方法。

3、完善系統。通過構建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避免或減少危機對學院正常

工作的影響。協助大學生建立良好的社會支持系統,鼓勵同學之間互相關愛、互勉互助,形成協調的人際關係。

4、處理果斷。危機干預工作要準確判斷、果斷處理、有效干預,避免因處理不及時、不得當而激發或加重學生的困擾,給工作帶來被動局面。

二、組織機構

1、 學院成立“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徐峯任組長,成員由王慶國、於凌、於會海、範宏組成,辦公室設在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王亞男任主任。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規劃和領導我院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或單位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為重大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決策。

2、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成立大學生心理危機評估與干預專家組(由3-5人組成),負責對學生心理危機進行評估,制定危機事件處理方案,實施危機風險化解。

3、 各系的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由主管學生工作的系領導負責,並指定一名輔導員作為本系心理輔導站站長,其他學生管理人員應積極協助,全體教職員工均有責任和義務。

4、 各系應積極組建、大力扶持學生心理健康社團組織,充分發揮學生心理健康社團骨幹、班級心理委員、宿舍心理護航員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作用。

三、工作目標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大學生對危機的瞭解與認知,提高大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緒調節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諮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於危機中的大學生把握現狀,

重新認識危機事件,儘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並學會正確的應付危機的策略與方法。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和援助,避免或減少大學生中出現自傷或傷及他人事件發生。

4、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大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大學生的心理品質,促進每一位大學生的健康成長和成才。

四、干預對象

存在心理危機傾向與處於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是我們關注與干預的對象。確定對象存在心理危機一般指對象存在具有重大影響的生活事件,情緒劇烈波動或認知、軀體以及行為方面有較大改變,且用平常解決問題的方法暫時不能應對或無法應對眼前的危機。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篩選出來的有較嚴重的心理障礙、心理疾病或具有自殺傾向的學生;

2、由於學習基礎和能力差,從而導致學習壓力過大而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3、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的離異、父母下崗、家庭暴力等) 、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懷孕等) 、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它突發事件)的學生等;

4、個人感情受挫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失戀者、單相思而情緒失控的學生等;

5、人際關係失調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當眾受辱、受驚嚇、與同學發生嚴重人際衝突而被排斥、受歧視的學生、與老師發生嚴重人際衝突的學生;

6、性格內向孤僻、經濟嚴重貧困且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7、身體出現嚴重疾病,如患上傳染性肝炎、肺結核、腫瘤等,醫療費用高,治療週期長,個人很痛苦,經濟負擔重的學生;

8、患有嚴重心理疾病,並已經專家確診的學生,如患有抑鬱症、恐怖症、強迫症、癔症、焦慮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學生;

9、出現嚴重適應不良導致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新生適應不良者、就業困難的畢業生;

10、由於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11、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重點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並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塗亂畫的隻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無端致以祝福、述説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衝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五、預防教育

做好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應立足教育,重在預防。做到早發現,

早報告,早評估,早治療,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消除在萌芽狀態。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幾點措施:

1、每年向每位新生髮放《大學生心理健康手冊》,引導大學生樹立現代健康觀念,使學生增進心理健康意識。

2、把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列為必修課,並保證足夠的教學時數。應針對大學生中廣泛存在的環境適應問題、自我意識問題、情緒管理問題、人際交往問題、戀愛與性的問題、學習方法問題等開展教育,在學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圍。

3、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與危機應對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讓學生了解什麼是危機,人什麼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同學們的哪些言行是自殺的前兆,對出現自殺預兆同學如何進行幫助和干預。

4、舉辦專題講座與主題班會。幫助學生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5、對需危機干預學生進行危機評估與心理諮詢。心理諮詢教師在工作時間內接待學生的諮詢(特殊情況例外),處理來訪學生的心理危機 。

六、預警機制

1、建立五級危機預警網絡

一級預警:宿舍心理護航員。及時瞭解本宿舍同學思想動向和心態,一旦發生異常情況,及時向輔導員或班級心理委員報告。

二級預警:班級心理委員。充分聯合本班其他學生幹部與本班宿舍心理護航員,關心同學,廣泛聯繫同學,通過多種方式,加強思想和感情上的聯繫與溝通,瞭解同學心理健康狀況,一旦發生異常情況,及時向輔導員或本系心理輔導站報告。

三級預警:各系心理輔導站。各系領導、輔導員及其他教師要關愛學生,密切關注學生異常心理、行為,要有針對性地與學生談話,幫助學生解決心理困惑,對重要情況,要立即向學院分管領導、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報告,並在大學生心理危機評估與干預專家指導下及時對學生進行快捷、有序地干預。

四級預警: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開展大學生心理健康測評,建立大學生心理健康檔案,篩查出需要主動干預的對象並採取相應措施。心理諮詢教師要牢牢樹立心理危機干預及自殺預防意識,在心理輔導過程中,如發現處於危機狀態需要立即干預的學生,要及時採取相應的干預措施。

五級預警:學院“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會”和“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規劃和領導我院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或單位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為重大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決策。

2、建立大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新生心理健康測評。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對全院新生進行心理健康測評,建立心理健康檔案,根據測評結果篩選出心理危機高危個體,與各系心理輔導站對這些學生做好危機預防和轉化工作;

(2)重點學生的排查。每年組織對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排查、對失戀學生的重點排查、對違紀處分學生的排查、對人際關係非常困難學生的排查等。

3、建立大學生心理健康彙報制度:

(1)班級心理委員與宿舍心理護航員要隨時掌握本班或本宿舍同學的心理狀況,由班級心理委員每週填寫《濟寧職業技術學院班級學生心理健康狀況表》上交本系心理輔導站,發現同學有明顯的心理異常情況要及時向所在繫心理輔導員彙報。

(2)全體輔導員要深入學生之中並通過班級心理委員、宿舍心理護航員、學生幹部等骨幹及時瞭解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主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應每週至少一次專門向學生輔導員瞭解全系學生心理健康變化情況。各系每月填寫一次《濟寧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心理健康狀況月報表》交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3)各系如發現學生心理問題迅速惡化或新發現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應將該生的情況迅速以電話的形式上報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4)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對學生中存在的嚴重心理危機、發生的心理危機事故及其處理情況,應及時向學院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彙報。

4、建立大學生心理危機評估制度與報告制度:

(1)大學生心理危機評估與干預專家組對系、院衞生室、心理諮詢教師等報告的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進行及時的心理危機風險評估;

(2)心理諮詢教師在心理諮詢值班期間發現學生存在心理危機,應及時將相關信息以書面形式報告給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5、建立大學生健康信息反饋制度: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時將全院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學生心理健康普查結果、各系上報的有心理危機傾向學生的心理評估結果和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的有心理危機傾向的學生名單及其心理評估結果等相關信息反饋給各系。

6、開通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熱線電話(0537-2223760),對發出危機求救的.學生進行緊急心理援助。

七、干預措施

1、對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的學生,學生所在系須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專業精神衞生機構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或會診,並提供書面意見。

(2)如評估某學生可以在學院邊學習邊治療,學生所在系須密切注意該生情況,開展跟蹤諮詢,及時提供心理輔導,必要時進行專家會診、複診;

(3)如評估某生回家休養並配合藥物治療有利於其心理康復,學生所在系須派專人監護,確保其人身安全後,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

(4)如評估某生住院治療有利於其心理康復,學生所在系須及時通知該生家長將其送至專業精神衞生機構治療。

2、對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

發現或知曉某生有自殺意念,即該生近期有實施自殺的想法和念頭,要密切關注,視其嚴重程度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將該生轉移到安全環境,併成立監護小組對該生實行24小時全程監護,確保該生人身安全,同時通知該生家長到校。

(2)由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對該生的心理狀況進行評估,並提供書面意見。

(3)如評估該生住院治療有利於其心理康復,學生所在系應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送至專業精神衞生機構治療;

(4)如評估該生回家休養治療有利於其心理康復,學生所在系應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帶回家休養治療。

3、對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正在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一旦發現便立即啟動“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及自殺預防快速反應機制”, 即學生所在系的學生管理人員,應聞訊後立即趕赴現場,並立即報告給學生工作處(包括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保衞處、院衞生室或校外醫院等部門。上述各部門在接到通知後應派人立即趕到現場,進行緊急援救。特殊情況下,各系可先將學生緊急送醫院治療,然後向有關部門彙報。各部門現場緊急救助職責如下:①學生工作處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②保衞處負責保護現場,配合各系及醫療部門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和安全監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③院衞生室或校外醫院負責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其轉院治療;④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2)對剛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醫療機構實施緊急救治。

(3)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並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調查取證。

(4)對自殺未遂的學生,經相關部門或專家評估,如住院治療有利於其心理康復,通知家長將該生送至專業精神衞生機構治療;如回家休養治療有利於其心理康復,在其病情穩定後由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

(5)正確應對新聞媒體,防止不恰當報道引發負面影響。

4、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由相關部門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保護雙方當事人安全。

(2)組織相關部門或專家對該生精神狀態進行心理評估或會診並提供書面意見。學院根據評估意見進行後續處理。

5、愈後鑑定及跟蹤干預制度:

(1)學生因心理問題住院治療或休學申請復學時,應向學院提供相關治療的病歷證明,經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專業精神衞生機構評估確已康復後可辦理復學手續。

(2)學生因心理問題住院治療或休學復學後,繫心理輔導站應對其定期進行心理訪談,瞭解其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

(3)對於有自殺未遂史的復學學生(有自殺未遂史的人屬於自殺高危人羣),學院應組織專家進行定期心理訪談及風險評估,密切監護,及時瞭解其學習、生活和思想狀況,確保該生人身安全。

6、對危機知情人員的干預:

危機過後,需要對知情人員進行干預。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預及團體輔導策略,通過班級輔導等方法,協助經歷危機的大學生及其相關人員,如同學、家長、輔導員以及危機干預人員正確處理危機遺留的心理問題,儘快恢復心理平衡,儘量減少由於危機造成的負面影響。

7、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學院在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時,應堅持保密原則,維護學生權益,不得隨意透露學生的相關信息,並儘可能在自然的環境中實施干預,避免人為地製造特殊的環境給被幹預學生造成過重的心理負擔,激發或加重其心理問題。

(2)對社會功能嚴重受損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學生,學院不得在學生宿舍裏實行監護,避免監護不當造成危害,以確保該生及其他人員的安全。

(3)學院與家長聯繫過程中,應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記錄,妥善保存。

(4)干預措施中涉及到學生需要休學接受治療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辦理。

八、工作制度

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是一項長期任務,為切

實做好這項工作,應建立以下幾項制度:

1、培訓制度。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應對從事心理諮詢的教師、全

體學生管理人員、學生骨幹實行定期培訓。

2、備案制度。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後(含已遂和未遂),學生所在系在

事故處理後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包括遺書、日記、信件複印件)提供給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備案。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學生所在系亦將其詳細材料報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備案。

3、鑑定制度。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其病情應經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諮詢中心專家組鑑定,或到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定的專業精神醫院進行鑑定。

4、保密制度。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

九 責任追究

全院各單位尤其是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服從指

揮,統一行動,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因自己的失職造成學生生命損失的,要對單位或個人實行責任追究。

1、危機事件處理過程中需要協助而單位負責人不服從指揮的;

2、參與危機干預事故處理單位,接到學生心理危機事故報案後,拖延

時間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或在現場不配合、不服從統一指揮而延誤時機的;

3、各系對學生心理危機不聞不問,或知情不報,或不及時上報,或執

行學院危機干預方案不力的。

十 附則

1、各系應針對本單位學生的實際情況,本着教育為主、及時干預、跟

蹤服務的原則,制定好本單位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具體措施,暢通學生心理危機的早期預警通道,經常性地對本單位有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逐一分析。應對出現失戀、學習困難、經濟困難、就業困難、突然遭受重大打擊等情況的學生給予特別關注,隨時掌握心理危機高危學生的心理變化。

2、各系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

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聯繫時重要的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

3、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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