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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企業的經營管理

承包企業的經營管理

由於承包經營責任制具有其固有的利弊,那麼如何加強對承包企業的經營管理呢?下面小編準備了下面的文章,提供給大家參考!

承包企業的經營管理

  一、實行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的理論探討

國務院頒佈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明確定義:“承包經營責任制,是在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以承包經營合同形式,確定國家與企業的責權利關係,使企業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管理制度。”

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可以把發包方和承包方的關係用合同的形式規定下來,從而使承包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擁有自主經營權,同時利用承包方的自有資金與發包方提供的設備資產相互結合,通過合作經營,搞活企業,增加企業效益,解決職工工資,減輕企業包袱。但在實踐中也暴露出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還存在的一些缺陷。

1.承包經營企業的法人主體是發包方,由於承包者經營決策失誤或惡意經營等行為導致企業面臨各種嚴重風險時,發包方作為第一承責人,將首先承擔全部風險,承包經營無法真正解決法人企業自身的各種風險。

2.承包經營仍以經營權為前提,經營權始終處在所有權控制之下,承包企業沒有自身的經濟效益,而如果不對承包方進行有效控制與監督,又容易產生重大經營風險並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因此,承包經營制無法真正解決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之間的矛盾。

3.企業承包經營後,經營者為完成指標獲取利潤,往往存在短期行為,拼消耗、拼設施、濫施福利,對現有的生產、經營設施進行無節制的使用,使得企業承包經營缺乏後勁和長遠規劃。

  二、現行承包經營企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承包經營管理體制本身存在的缺陷導致承包經營固有風險的發生。由於承包經營未改變承包企業的法人主體地位及企業國有經濟性質,因此承包期間企業發生的不良債權、鉅額債務、虧損、潛虧、偷漏税等各種風險的第一承擔者仍為發包方,這是承包經營管理體制的固有弊端。

2.承包經營合同簽訂不完善。在承包經營中主要風險問題上的責權利未明確界定,導致全部風險由發包方承擔,承包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及經營風險,這是目前諸多承包經營企業中存在的最大問題和弊端。風險主要表現在:承包後債權、債務、產權歸屬;承包人對承包企業債務償還期限的要約;發包方提供固定資產折舊費用、更新改造費用由何方承擔;承包企業虧損問題;承包企業轉包;投資、貸款、擔保、抵押等重大資金行為的權限、審批程序、責任歸屬;收支不入賬、編制虛假財務報告及税務風險等;承包企業對發包方職工安置人數、工資及各種社會保險待遇;風險抵押的抗風險能力;具體違約責任等。

3.雙方承包經營責任和經營運作不規範。在承包經營過程中,雙方對承包經營責任制的理解上存在誤區,發包方法律、風險意識薄弱,對承包方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導致承包經營運作不規範。主要表現在:合同專用章由承包方自行保管、使用,簽訂合同不經發包方審批,給發包方造成連帶經營風險;發包方對承包方以包代管,不對承包方加強財務監督和檢查指導,承包方銷售收入及支出不入賬核算,編制虛假財務報表等行為給發包方帶來巨大經營風險;不依法進行税務變更登記(即未變更納税義務人),存在税務風險;發包方將存貨賒銷給承包方或提供流動資金,存在資金無法收回的風險。

  三、加強承包經營企業的監管

正是由於承包經營責任制存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無法徹底分離、法人風險固有存在的弊端,因此,對承包企業監管的項點及尺度是解決對承包企業有效控制與失控矛盾的關鍵。筆者認為,在不違背國家法律的前提下,為規避經營風險,可通過承包合同的形式將承包期間承包企業形成的債權債務及承包期間的法人財產(發包方提供初始資產除外)界定為承包方所有,在此基礎上,發包方只對承包人是否上繳利潤、提供資產是否保值增值、職工工資及待遇是否得到保證等承包指標完成情況、抵押金是否足額繳納、抵押權是否實現、債權債務是否及時清理、財務收支是否規範核算等風險問題進行重點關注、管理和規避,從而達到既不過分干預承包人經營自主權,又對涉及發包方自身的主要風險問題進行有效監管,最大限度規避經營風險的目的。

標籤: 承包 管理 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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