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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重新聘用的制度

離職員工重新聘用的制度

第一章 總則

離職員工重新聘用的制度

第一條 目的:規範離職人員重新返聘入職管理規定及流程。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一、離職員工不是因為被酒店辭退、淘汰的;

二、離職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

三、離職後在外無不良記錄的;

四、在店工作期間表現良好的。

五、經部門申報酒店領導批准的。

六、返店員工向酒店提出申請的。

第二章 權責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處理離職人員重新回店的錄用。

第四條 離職人員離職前所在部門主管面試評價離職人員二次應聘,並籤示具體意見。

第五條 主管(含主管)以下人員離職重新聘用由人資經理報批總經理。

第六條 副經理及經理級人員離職重新聘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報批-總經理/董事長審核-報備集團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 管理內容

第七條 上崗前要進行全面體檢(耒陽市收生防疫站辦理健康證);

第八條 上崗後,如是在原崗位工作,需要一個月試用期;如在新的崗位則需要二個月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後,通過考試合格持予以轉正。

第九條 凡離職人員二次入酒店應聘,必須經過審批後按酒店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並重新計算工齡。

第十條 返店員工至人力資源部報到。(報到手續按新員工進店程序執行。)

第十一條 返店一次的員工,如再次離店,則不再接受其返店。

第十二條 原則上非正常原因離開公司包括開除、辭退、自動曠工3天解除合同的員工等永不錄用,特殊人才或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示。

第十三條 對要求重返酒店的員工,各部門應謹慎對待,瞭解其當時的離職原因,落實是否按公司制度辦理完畢離職手續,用人部門要以書面文件向酒店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

第十四條 任何部門不得存在隱瞞、私自聘用的情況,否則一經發現,由用人部門經理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的擬定和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送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酒店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人力資源部

XX年四月二十日

離職員工重新聘用的制度 [篇2]

鑑於餐飲業一線服務人員招聘難、留人難因素,綜合考慮離職人員返聘比重新招聘新人相比在招聘和培訓成本方面要高出很多,返聘的員工在對企業文化、規章制度、工作技能等方面較為熟悉,可以第一時間進入工作狀態。鼓勵因個人因素離職的員工能返回公司,繼續服務於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規範離職人員的重新返聘,

1、 在本公司辭職後,第二次或兩次以上應聘公司招聘的崗位。

2、 因個人原因已離職時間6個月以上方可二次入職。

3、 離職人員離職前所在部門負責人面試評價離職人員二次應聘,並籤示具體意見。

4、凡離職人員二次入公司應聘,必須經過審批後按公司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並重新計算工齡和相關福利政策。

5、返聘錄用原則:

5.1 自身嚴重違反國家法律、公司制度、公司及社會所不能容忍的行為被公司辭退、開除的人員永不錄用;

5.2 自身品質或者員工自身素質不符合公司要求員工不能融入公司的企業文化等原因,不論是辭職還是辭退的都不能返聘。

5.3 因不遵守考勤制度曠工、自離的人員將不能返聘。

5.4 在公司通過正常手續辭職後再次應聘公司崗位,方可允許錄用。

6、對要求重返公司的員工,各部門應謹慎對待,瞭解其當時的離職原因,落實是否按公司制度辦理完畢離職手續,人力資源部或用人部門要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特殊人才或特殊情況需逐級報批總經理和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7、人力資源部負責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處理離職人員返聘,離職人員返聘通過審批流程後,按照正規入職程序走入職流程,詳見《入職流程》 。

8、部門安排尚未通過正常審批流程的原離職人員提前上班的,如最終審批未通過,則該員工在錄用部門工作的一切費用支出、勞動糾紛、工傷事故賠償或經濟補償金,由錄用部門第一負責人承擔。

9、任何部門不得存在隱瞞、私自聘用的情況,否則一經發現,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承擔相關責任。

離職員工重新聘用的制度 [篇3]

公司因經營管理需要,對已離職的.人員進行返聘,鼓勵因個人因素離職的員工能返回公司,繼續服務於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規範離職人員的重新返聘,適用於本公司離職後重新應聘的人員。

1、 離職人員返聘規定:

1.1因個人因素已離職三個月以上的公司員工,重新申請入職需在面試時如實説明曾在“喜地山”企業工作的情況,如有隱瞞,一經發現即時開除並不做任何補償;

1.2離職人員返聘需原工作部門負責人評價,如原工作部門負責人已不在原工作崗位上,則需附上由原部門曾與該離職員工共事的同事給予評價,原部門現任負責人蔘照其評價再籤批;

1.3符合離職返聘的,應認真填寫《員工離職返聘申請表》,並嚴格按照審批流程籤批,方可辦理入職;

1.4 離職人員返聘通過審批流程後,按照正規入職程序走入職流程,詳見《入職流程》。

1.5部門安排尚未通過正常審批流程的原離職人員提前上班的,如最終審批未通過,則該員工在錄用部門工作的一切費用支出、勞動糾紛、工傷事故賠償或經濟補償金,由錄用部門第一負責人承擔。

1.6員工離職返聘管理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請各部門嚴格遵照執行

2、權責:

2.1 人力資源部負責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處理離職人員返聘,辦理二次及以上人員的入職、 轉正評價;

2.2 離職人員離職前所在部門負責人面試評價離職人員二次應聘;

2.3分管領導負責審批C級以下人員的離職重新聘用;

2.4 總經理負責審批C級(含)及以上人員的離職重新聘用,及特殊人員的離職重新聘用;

3、管理規範:

3.1 非正常原因離開公司包括開除、辭退、曠工等永久不予錄用,在公司通過正常手續辭職後再次應聘公司崗位,方可允許錄用。

3.2 對重返公司的員工,各部門應謹慎對待,瞭解其當時的離職原因,落實是否按公司制度辦理完畢離職手續,用人部門要向公司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

3.3 凡離職人員二次入司應聘,須經公司研究批准後按公司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重新計算

喜地山美喜餐飲管理公司 人力資源部

工齡。

3.4 任何部門不得存在隱瞞、私自聘用的情況,否則一經發現,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承擔相關責任。

4、附表:《離職人員重新聘用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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