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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龍子國學

公孫龍子國學

公孫龍子一書,僅流傳下來六篇論文,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推薦了公孫龍子國學,歡迎大家前來參閲。

公孫龍子國學

  《公孫龍子》內容提要

《公孫龍子》又名《守白論》,三卷,公孫龍撰。《漢書·藝文志》著錄十四篇,列為名家,現存六篇。公孫龍,字子秉,戰國時期趙國人,他的哲學理論以“白馬非馬”論著稱,常常與孔子後人孔穿及鄒衍等人辯論。

《公孫龍子》首篇《跡府》是後人編輯的有關公孫龍的簡介,其餘五篇是公孫龍的作品 。其中《白馬論》所提出的“白馬非馬”的命題,以及《堅白論》所提出的“離堅白”的命題,是公孫龍名辨思想的中心。該書針對社會上名不符實的現象,在中國邏輯史上第一個提出了“唯乎其彼此”的正名理論,強調“名”必須具有確定性,着重探討了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以及事物的共性和個性的關係,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學説體系。

《公孫龍子》自唐代以來,注説者有十餘家,主要有宋謝希深的《公孫龍子注》、今人譚戒甫的《公孫龍子形名發微》、王啟湘的《公孫龍子校詮》、伍非百的《公孫龍子發微》、欒星的《公孫龍子長箋》、龐樸的《公孫龍子研究》等。

  《公孫龍子》古籍著作

《公孫龍子》是戰國(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後期名家代表人物公孫龍的著作。

公孫龍,相傳字子秉,魏國(今河南省北部)人,活動年代約在公元前320年至前250年間。他的生平事蹟已經無從詳知。中國戰國時期哲學家。名家離堅白派的代表人物。

《漢書·藝文志》中收錄了《公孫龍子》十四篇,但現在只保存下來了六篇。第一篇《跡府》也是後人蒐集的有關他的事蹟,其他五篇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公孫龍所作。作為名家的代表人物,他以“白馬非馬”論和“離堅白”而著名,他的這些思想分別見於《白馬非馬論》和《堅白論》中,這是公孫龍名辨思想的核心內容。在《公孫龍子》一書中,公孫龍主要研究了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以及事物的共性和個性所具有的內在矛盾,他的特點就是誇大這種矛盾,並否認兩者的統一,所以最後得出違背常理的結論。即白馬不是普通所説的馬,顏色中的白色和質地的堅硬他也人為地分裂開來論述。

另外,在《指物論》中他還着重論述了指與物的關係。“指”即事物的概念或名稱,“物”是具體的事物,它們的關係也就是物質與意識的關係,《通變論》則論述了對運動變化的看法,《名實論》討論名與實的關係。上述的五篇組成了一個完整的學説體系。

《公孫龍子》的註釋本,有宋朝人謝希深的注本,以及清朝陳澧的《公孫龍子注》,近代陳柱的《公孫龍子集解》,王啟湘的《公孫龍子校詮》也可以參考。

跡府第一

公孫龍,六國時辯士也。疾名實之散亂,因資材之所長,為“守白”之論。假物取譬, 以“守白”辯,謂白馬為非馬也。白馬為非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馬所以名形也;色非 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則形不當與,言形則色不宜從,今合以為物,非也。如求白馬於廄 中,無有,而有驪色之馬,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不可以應有白馬,則所求之馬亡矣;亡則 白馬竟非馬。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

龍於孔穿會趙平原君家。穿曰:“素聞先生高誼,願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馬為非 馬耳!情去此術,則穿請為弟子。”

龍曰:“先生之言悖。龍之所以為名者,乃以白馬之論爾!今使龍去之,則無以教焉。 且欲師之者,以智與學不如也。今使龍去之,此先教而後師也;先教而後師之者,悖。

“且白馬非馬,乃仲尼之所取。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載亡歸之矢,以射蛟口於雲夢之 圃,而喪其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止。楚人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聞之 曰:‘楚王仁義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異‘楚人’與 所謂‘人’。夫是仲尼異‘楚人’與所謂‘人’,而非龍‘白馬’於所謂‘馬’,悖。”

“先生修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學而使龍去所教,則雖百龍,固不能當前矣。”孔穿 無以應焉。

公孫龍,趙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葉也。穿與龍會。穿謂龍曰:“臣居魯,側聞 下風,高先生之智,説先生之行,願受益之日久矣,乃今得見。然所不取先生者,獨不取先 生之以白馬為非馬耳。請去白馬非馬之學,穿請為弟子。”

公孫龍曰:“先生之言悖。龍之學,以白馬為非馬者也。使龍去之,則龍無以教;無以 教而乃學於龍也者,悖。且夫欲學於龍者,以智與學焉為不逮也。今教龍去白馬非馬,是先 教而後師之也;先教而後師之,不可。”

“先生之所以教龍者,似齊王之謂尹文也。齊王之謂尹文曰:‘寡人甚好士,以齊國無 士,何也?’尹文曰:‘願聞大王之所謂士者。’齊王無以應。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 君則忠,事親則孝,交友則信,處鄉則順,有此四行,可謂士乎?’齊王曰:‘善!此真吾 所謂士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為臣乎?’王曰:‘所願而不可得也。’”

“是時齊王好勇。於是尹文曰:‘使此人廣眾大庭之中,見侵侮而終不敢鬥,王將以為 臣乎?’王曰:‘鉅士也?見侮而不鬥,辱也!辱則寡人不以為臣矣。’尹文曰:‘唯見侮 而不鬥,未失其四行也。是人失其四行,其所以為士也然。而王一以為臣,一不以為臣,則 向之所謂士者,乃非士乎?’齊王無以應。”

“尹文曰:‘今有人君,將理其國,人有非則非之,無非則亦非之;有功則賞之,無功 則亦賞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齊王曰:‘不可。’尹文曰:‘臣口觀下吏之理齊, 齊方若此矣。’王曰:‘寡人理國,信若先生之煙,人雖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 與?’

“尹文曰:‘言之敢無説乎?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 見侮而終不敢鬥,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見侮而不鬥者,辱也。’謂之辱,非之也。無 非而王非之,故因除其籍,不以為臣也。不以為臣者,罰之也。此無而王罰之也。且王辱不 敢鬥者,必榮敢鬥者也;榮敢鬥者,是而王是之,必以為臣矣。必以為臣者,賞之也。彼無 功而王賞之。王之所賞,吏之所誅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賞罰是非,相與四謬,雖 十黃帝,不能理也。’齊王無以應。”

“故龍以子之言有似齊王。子知難白馬之非馬,不知所以難之説,以此,猶好士之名, 而不知察士之類。”

白馬論第二

“白馬非馬”,可乎?

曰:可。

曰:何哉?

曰: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名形也。故曰:“白馬非馬”。

曰:有馬不可謂無馬也。不可謂無馬者,非馬也?有白馬為有馬,白之,非馬何也?

曰: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是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 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所求不異,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與不可,其相非 明。如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曰:以馬之有色為非馬,天下非有無色之馬。天下無馬可乎?

曰: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已耳,安取白馬?故白馬非馬也。白馬 者,馬與白也。黑與白,馬也?故曰白馬非馬業。

曰: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合馬與白,複名白馬。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 可。故曰:白馬非馬未可。

曰:以“有白馬為有馬”,謂有白馬為有黃馬,可乎?

曰:未可。

曰:以“有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與馬也;異黃馬與馬,是以黃為非馬。以黃馬為 非馬,而以白馬為有馬,此飛者入池而棺槨異處,此天下之悖言辭也。

以“有白馬不可謂無馬”者,離白之謂也;不離者有白馬不可謂有馬也。故所以為有馬 者,獨以馬為有馬耳,非以白馬為有馬耳。故其為有馬也,不可以謂“白馬”也。

以“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馬者, 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馬獨 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

  《公孫龍子》本書目錄

跡府第一

白馬論第二

指物論第三

通辯論第四

堅白論第五

名實論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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