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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租賃合同

荒地租賃合同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荒地租賃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荒地租賃合同

荒地租賃合同1

承包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發包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響應國家農村土地流轉的號召,開發利用田地,發展農村經濟。經甲乙雙方協定,乙方同意將上江村明天衝組地段農田荒地計面積畝,租賃給甲方開發經營。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協議如下:

一、甲方以租賃的方式承包乙方的農田荒地,自主進行規劃、經營,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進行干涉、干預,否則乙方應承擔甲方在承包期內的全部損失。

二、甲方租賃乙方農田荒地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月止),自簽訂協議之日起,甲方按組上原有造冊面積第一個_________年每畝每______年付給乙方租金________元第二個________年每畝每年付給乙方租金______元最後______年每畝每______年付給乙方租金_______元,租金按每______年支付。租賃期滿,雙方視情況再議,如不續租,甲方必須為乙方恢復原狀。(不包括甲方徵用田地)

三、甲方需要在乙方的田地上建房,按糧田每畝_________元、荒地每畝_________元、山林每畝__________元的價格計算。

四、甲方在開發田地之前必須無償為乙方修通草坪水泥路至明天衝的泥沙公路(修路佔地乙方無償提供)。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監證三方各持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監證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荒地租賃合同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士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徵得該地所有權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經營的租賃事宜,經雙方協商,依照《民法典》、《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關法規,自願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一、出租標的物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的荒山、荒地

畝整體出租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與現有林權證期限一致,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畝每年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租金以現金人民幣每年支付一次。簽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合同簽訂_____日內,甲方將該地權屬過户登記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權證之日,即付給甲方______年租金的50%乙方工程開發煉山後,以實際驗收的可開發面積為準,付清其他剩餘款項。

3、甲方對乙方實際開發面積的測量如有異議,可請所在縣以上單位林業局複測,複測過程必須有乙方技術人員在場並簽字確認。複測結果如與乙方測量結果相差超過6%,則費用由乙方負責,否則由甲方負責。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甲方有權按時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甲方有權對租賃前林地林木進行砍伐,林木收益歸甲方

合同簽訂前,國家撥發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甲方有權對該山地林業生產活動進行監督、維護,對林地經營用途進行跟蹤

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權到該地開發項目中優先務工。

2、甲方的義務

甲方保證合同簽訂已徵得家庭其他成員同意,甲方具有簽署租賃合同的資格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的生產經營開發,不得偷盜,損害林地作物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林權過户等一切手續,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無條件保證乙方的施工環境,及時協調處理好乙方與周邊羣眾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關係及糾紛

乙方如欲用該地進行綜合開發須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相應手續時,甲方與村委會應予協助。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租賃地

乙方可以以租賃地作抵押進行貸款

乙方可以開發的租賃地向政府等部門申報項目補助、扶持資金等全歸乙方所有

乙方對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權利,且甲方不得以現有的公路通行便利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關費用。

2、乙方的義務

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租金

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土地使用用途

乙方在開發林地時,不得造成當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和恢復

乙方對租賃地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不得將林地荒蕪,合同簽訂兩______年內,乙方應全部開發所有林地,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別約定

1、由於林業綜合開發週期較長,故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解除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在租賃期內,甲方或其土地權屬發生變動,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確有必要時可變更合同當事人,租金支付給予新的權利人

3、因國家重大建設需要徵用租賃地時,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補償歸甲方,地表物補償歸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應予以退還

4、甲方按山林荒山狀態整體交付乙方使用開發

5、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時,甲乙雙方可視情況自然終止或部分終止、變更合同。

6、乙方原則上同意甲方羣眾依據歷史習慣在租賃林地葬墳,但不得損壞乙方的林木。造成損失時,甲方應責成損害人賠償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或合同無法履行時,應雙倍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的經濟損失以投入成本和餘期租賃期限的全部可得利益為基數

2、甲方有意破壞乙方生產經營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如乙方的損失高於違約金時,以乙方實際損失的130%為違約金,違約金可從租金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時,應每次向甲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_____元。租金延付______年以上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損失自行承擔。

七、租賃期滿後的處理

1、租賃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2、續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過__________。

八、爭議管轄

本合同產生爭議時,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交由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處理。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再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荒地租賃合同3

XXX村民委員會為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户 為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鞏固和發展XX村石榴園,增加經濟收入,提高人民羣眾的生活水平,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範本。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議,特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嚴格履行。

一、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乙方,建豬圈搞養殖和種植,其土地所有權及其產權屬甲方集體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生產、銷售權,但沒有買賣權。

二、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法經營,提供技術信息和經濟信息,促使乙方更好地管理好果樹,從而得到更好地經濟效益。

三、承包範圍

北起 南至

東起 西至

四、承包荒山畝數

五、承包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 年

六、乙方應在承包範圍內的零星荒地和空閒地,補栽石榴樹,經甲方驗收後,確定棵樹 棵從第五年元月一日開始繳納承包金,每年每棵應繳6元,上繳承包金時間,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必須繳清,否則甲方每天按拖欠金額的3%罰乙方違約金 交給甲方。

七、乙方在承包期間,交給甲方的承包金外,國家或上級有關部門收取的税費等應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承擔。

乙方應保護好承包範圍內的松樹,不準隨意砍伐,沒少一棵對乙方進行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當時交清,同時保護好橋涵等設施如有破壞,由乙方修好。

乙方有權制止在承包範圍內採石、起土、埋墳、放牧。

八、乙方在承包期內如不按時交清承包金,以及甲方指定的空閒地不按期補栽石榴樹,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

乙方在承包期滿後,可以另立合同,繼續承包,或者甲方另包他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簽訂日期:

甲方:XXXXXXXXXXX村委會 公章

甲方代表人 (簽章)

乙方代表人 (簽章)

荒地租賃合同4

出租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繫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繫電話:

為響應安徽省千萬畝森林增長工程建設號召,更好更快地綠化荒山荒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範圍:

本合同所訂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點在埇橋區符離鎮樑套村的西山,小地名為。其四至界限為(見附圖):

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為70年。即xxxx年12月1日起至xx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將採取出租使用權和經營權的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荒山荒地的流轉給乙方使用和經營。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乙方將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於:荒山綠化、栽植幹雜果、生態(農家樂)旅遊等。不改變林地用途和用於非林建設。

四、承包的面積、價格及支付方式:

1、荒山:畝,畝/元。

2、荒坡地:畝,畝/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額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費;每次承包費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據有甲方收款簽字為準。

五、地面附屬物的處置

1、石榴:株(含大中小);合計元。

2、杏樹:株(含大中小);合計元。

3、雜樹:株(含大中小);合計元。

以上承包範圍內樹木經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共同協商,一次性作價補償後,乙方應一次性付款給甲方;甲方在收款後不再享有其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其後的各種收益也歸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所承包範圍內山林應完整的交給乙方使用,保證所承包的荒山荒地無權屬爭議,協助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3、甲方不得無理由干涉、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護乙方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產經營開發、使用及產品佔有權、收益權和繼承權以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後所種植的林木的所有權。

4、在承包期內,甲方需協助乙方處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與周邊的村民關係及承包期範圍施工或生產經營時影響承包範圍外的突發事情。

5、甲方應無償提供給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應及時向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林地、林木權屬變更登記,並積極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對其承包範圍內的荒山荒地進行自主經營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無理干涉。甲方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後,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

2、承包期內,因政策等原因給乙方帶來的'的扶持、優惠、補助等合法權益,一切歸乙方獨自享有。

3、乙方保證依照本合同並且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約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承包費。

5、乙方在承包期內除交納所承包費外,不負責其他任何目的的費用,乙方對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權拒絕。

6、承包期內乙方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需要,可對承包範圍內的路網、供電及灌溉等設施進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設相應的護林用房等護林設施,其費用自理。

7、在承包期內如遇政府部分徵用時,其補償費用為乙方所有,所剩餘未徵用部分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也可平等協商後選擇終止合同。

8、承包期間乙方工程項目及經營過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設備。

9、承包期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經營違法事業和做違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合同自行終止。

10、承包期內乙方在施工或經營過程中不得破壞和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及環境,並保證無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給村民造成損失。如有此事發生,其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1、在承包期間乙方如自動放棄經營,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壞不動產;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況下放棄經營,則所租賃地內的資產都歸甲方所有。

12、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約定付款義務,經甲方催繳後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當的費用。

14、本合同實施期滿後,甲方願意繼續出租時,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繼續承包。

1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本合同簽訂後需由當地司法部門蓋章鑑證公證。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者利益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災害、國家徵佔用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願要求的。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2、乙方不按時交納承包費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佔用出租給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佔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4、在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處置或轉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設備、設施,但轉租第三方時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三方當面重新簽訂合同,本合同廢除。

5、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合理合法的理由終止本合同,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現下列情形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1、承包期間,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非法佔有乙方種植植物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則每延遲一個月應向乙方償付萬元的違約金。

3、乙方如未按照規定時間支付承包費的,每延遲一月,應當向甲方按每畝元償付違約金。

九、合同糾紛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均可向林業部門、鄉鎮政府或司法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約定並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一起時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公證機關各持一份。

附件:1、承包租賃荒山荒地地形圖

2、甲乙雙方法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林權證複印件

3、其他重要證件的複印件(如營業執照等)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公證(鑑證)機關(蓋章):

年月日

荒地租賃合同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麪積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位於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 村,總面積約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東起: ,

西至: ,

北至: ,

南至: 。

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條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動物養殖 。

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2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內土地經營使用權屬乙方,所有權屬甲方。土地租賃期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租事宜。

第四條 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該土地的租賃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於20xx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其餘租賃費用由乙方於上一費用到期日前 日內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實施的嚴重損害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5、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賃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費用。

6、甲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應保證乙方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價格不應高於本村村民用水用電的價格,並保證在村內無償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業合法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包括在該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築物、植被設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複發包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10、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5、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影響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條 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3、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且經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以上之約定,即視為違約。

2、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用;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籤蓋): 乙方(籤蓋):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荒地租賃合同6

發包人: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

開發利用田地,發展農村經濟。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同意將租賃給乙方經營。農田共計面積畝,具體位置由甲方現場指認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協議如下:

一、乙方以租賃的方式承包甲方的荒地,自主進行種植、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進行干涉、干預,否則甲方應承擔乙方在承包期限內的全部損失。

二、年限

租賃農田期限為_____________。

三、土地租金事項

租田地價格為每年每畝元/年,租金的交納方式採取按每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於每年的年底交納給甲方,租賃期間不再產生其他費用。荒地現有林木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砍伐。年底沒交清租金本合同作廢。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期間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處理好周邊關係,積極提供各項基礎服務。

2、甲方保證在承包期內提供完善合法的耕地使用權。允許乙方租賃範圍開路。

3、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另行租賃該地塊,且不得因人員變更影響合同執行。

4、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利用該地塊進行豬養殖活動。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

2、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種植其他作物項目,不得種桉樹,不得進行豬養殖。

3、乙方有權使用租賃土地周邊的水、電及道路等基礎公用設施。

4、乙方可在該地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5、承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6、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外並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六、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佔有或其它不可抗力的損失,國家或私人對該地內的植物、設施等賠償由乙方享有。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荒地租賃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合同範本《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範本》。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 ,地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 最新承包荒山合同範本來自學優網/end#__。

二、承包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承包期滿,甲方有優先承包該荒山權。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___元,以後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九、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二、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三、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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