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務師《涉税服務實務》考點:税務行政複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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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註冊税務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從事税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下面和小編來看看2017税務師《涉税服務實務》考點:税務行政複議申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税務行政複議申請
税務行政複議申請的提交[書面、口頭]
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的情形:
1. 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提供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而被申請人未履行的證明材料;
2. 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供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3. 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申請人提供證據材料的其他情形。
税務行政複議申請的其他規定
1.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必須先依法繳納或者解繳税款和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方可在繳清税款和滯納金後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税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及質押。
2. 申請人對税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複議。
3. 申請人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時錯列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變更被申請人。申請人不變更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機關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行政複議申請。
4. 申請人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已經受理的,在法定行政複議期限內申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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