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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税人超標認定為一般納税人常見問題彙總

小規模納税人超標認定為一般納税人常見問題彙總

小規模納税人超標認定為一般納税人常見問題有哪些你知道嗎?你對小規模納税人超標認定為一般納税人常見問題了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小規模納税人超標認定為一般納税人常見問題,歡迎閲讀。

小規模納税人超標認定為一般納税人常見問題彙總

  一、一般納税人的認定銷售額標準是多少?

答:(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的年銷售額大於50萬元;(二)提供營改增應税服務的納税人年銷售額大於500萬元。(三)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税人,年銷售額大於80萬元。都應登記為一般納税人。

依據:《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税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

  二、一般納税人認定標準中的年銷售額中的“年”如何理解?

答:一般納税人認定標準中的年銷售額中的“年”是指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銷售額。

例如納税人2016年5月正式開業,則從2016年5月這第一個月開始,12個月內,任意一個月和前面月份累計超過標準,就要在該月開始登記一般納税人。

而超過12個月之後,滾動計算,比如2016年5月到2017年4月,12個月累計沒超標,後面再算就從2016年6月到2017年5月、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

依據:《國家税務總局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税務總局令第22號)

  三、一般納税人認定標準中的銷售額具體包括哪些?有什麼特殊規定?

答:包括納税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税評估調整銷售額、税務機關代替開發票的銷售額和免税銷售額。

其中特別注意的是,對於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税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税款申報當月的銷售額,不計入税款所屬期銷售額。

比如某稽查局對一個小規模納税人檢查,發現小規模納税人2016年3月少申報收入100萬元,然後2017年4月下達處理處罰決定書,小規模納税人當月補繳了税款,則要把這100萬併入到小規模納税人2017年4月,來算是否超一般納税人標準。

依據:國税函〔2010〕139號

  四、一般納税人認定標準中的銷售額是含税還是不含税?

答:一般納税人認定標準中的銷售額為不含税銷售額,具體換算方法為:不含税銷售額=含税銷售額÷(1+徵收率)。

這裏特別注意,一是計算銷售額是否超標時,要加上免税銷售額,如某納税人連續十二個月累計含税銷售額50萬,免税銷售額40萬,這時候該納税人連續十二個月銷售額=50÷(1+3%)+40。

二是按照差額徵税的營改增試點納税人,其應税行為營業額按未扣除之前的營業額計算。比如某勞務派遣公司連續十二個月內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600萬元,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等扣除項累計為500萬元,這時候計算時,應按扣除前的600萬元計算=600÷(1+3%)

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税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國税函〔2010〕139號

  五、小規模納税人超過標準時,適用税率還是徵收率的時點怎麼把握?

答:例如大世足球用品公司,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累計銷售額超過一般納税人標準,大世足球用品公司應在2017年3月15號(申報期結束日)後,即3月16號開始計算的20個工作日(不含節假日哦)內申請一般納税人認定。

假如大世足球用品公司在2017年4月5號提出申請,在2017年4月10號被税務機關正式登記為一般納税人。則2017年3月、4月仍然按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2017年5月的銷售按税率(17%等)來計算繳納增值税。

依據:《國家税務總局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税務總局令第22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公告)

  六、小規模納税人在超過標準後,不主動申請認定一般納税人,適用税率還是徵收率的時點如何把握?

答:例如全蛋娛樂公司,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累計銷售額超過一般納税人標準,假如全蛋娛樂公司在2017年3月15號(申報期結束日)後開始的20個工作日(至4月13號)內沒有申請一般納税人認定。

税務機關在4月14號製作《税務事項通知書》,4月14號正式送達納税人,規定納税人應從15號開始的十個工作日內報送《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申請認定表》或《不認定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申請表》等資料,假如納税人一直沒有報送。

則至《税務事項通知書》規定的十個工作日結束前納税人銷售按小規模納税人徵收率計税,至《税務事項通知書》規定的十個工作日結束次日起產生的銷售額,按一般納税人計税。

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界定超標準小規模納税人偷税數額的批覆》(税總函〔2015〕311號)

特別標註:按税總函〔2015〕311號文件,假如《税務事項通知書》規定的十個工作日結束次日是月中,比如4月17號,那麼可能17號前是按3%,17號及以後按17%,但是在現在系統下,納税人申報表設計上,一個月內只能要麼是小規模納税人,要麼是一般納税人。也就是説,現階段,納税申報表系統設計上,只能是單一,而不能一個月內納税人既是小規模又是一般納税人。鑑於此,建議按照《税務事項通知書》規定的十個工作日結束次月開始按17%一般納税人來計税。

  七、稽查查到小規模納税人以前年度偷税應按税率還是徵收率計算補繳税款?

答:例如稽查局2017年3月對小規模納税人全蛋娛樂公司2016年進行檢查,發現2016年累計少報收入600萬,這時候這600萬雖然超過一般納税人標準,但由於税務機關未下達一般納税人認定的'《税務事項通知書》,所以應按3%計算補税。

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界定超標準小規模納税人偷税數額的批覆》(税總函〔2015〕311號)

  八、一般哪些一般納税人要實行納税輔導期管理?

答:主管税務機關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下列一般納税人實行納税輔導期管理:

(一)新認定為一般納税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除此以外的商貿企業可以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税人,無需進入輔導期管理。

所稱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是指註冊資金在80萬元(含80萬元)以下、職工人數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發企業。只從事出口貿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專用發票的企業除外。

批發企業按照國家統計局頒發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中有關批發業的行業劃分方法界定。

(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一般納税人。

其他一般納税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納税人:

1.增值税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10%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騙取出口退税的;

3.虛開增值税扣税憑證的;

4.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據:《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納税輔導期管理辦法》

  九、針對輔導期一般納税人進項抵扣、領購增值税專用發票等的特殊規定?

答:(一)輔導期納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應當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後,方可抵扣進項税額。也就是取得專票當月不能抵扣,而是在次月比對相符後才能抵扣。

(二)主管税務機關對輔導期納税人實行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

1.實行納税輔導期管理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領購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十萬元;其他一般納税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重新核定。

2.輔導期納税人專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務機關可根據納税人的經營情況核定每次專用發票的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3.輔導期納税人領購的專用發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領購的,主管税務機關發售專用發票的份數不得超過核定的每次領購專用發票份數與未使用完的專用發票份數的差額。

4.輔導期納税人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票的,應從當月第二次領購專用發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領購併開具的專用發票的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税,未預繳增值税的,主管税務機關不得向其發售專用發票。

依據:《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納税輔導期管理辦法》

  十、什麼情況下超過小規模納税人標準也可以選擇小規模納税人?

答:年應税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税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户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税人納税。

包括:1.其他個人也就是我們常説的個體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2.不經常發應税行為,主要是指很少涉及或繳納增值税,只是偶爾一次或兩次的銷售行為超過了小規模納税人標準,這樣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户可以選擇小規模納税人。

單位或個人超過小規模納税人標準後,除自然人外,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户如果需要繼續按小規模納税人的話,需要提交《不認定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申請表》進行申請説明,由税務機關判定是否允許按小規模納税人繳税。

依據:《國家税務總局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税務總局令第22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税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

  十一、總分公司可否分別按各自標準認定或不認定為一般納税人?

答:由於企業的總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即以各自的情況來衡量其是否符合小規模納税人的標準。而不是以總銷售額計算。因此,總分公司可以分別按各自標準認定或不認定為一般納税人。

但是,如果是總分公司增值税彙總申報的,則按一個納税主體來確認,不能分別衡量。

依據:《增值税暫行條例》、各省《增值税彙總納税管理辦法》

  十二、未超過小規模納税人標準的是否可以成為一般納税人?

答:年應税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税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税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税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税人。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因此,未超過小規模納税人標準,但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税務資料的,也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税人。

依據:《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國家税務總局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税務總局令第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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