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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證託收結算方式概述要點

單證託收結算方式概述要點

國際託收是指債權人為向國外債務人收取款項而向其開發結算,並委託銀行代收的一種結算方式。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證託收結算方式概述要點,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單證託收結算方式概述要點

  一、託收結算方式的定義

在進行託收(collection)結算時,賣方開具匯票並將其交給當地銀行(託收行),並提出託收申請,委託該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代理行(代收行),代向進口商收款。

在託收結算過程中,資金的傳遞方向與貨權的傳遞方向是相反的,因此託收屬於逆匯法,是出口商或債權人向進口商或債務人的催收,這點與匯款是不同的。

  二、託收結算方式的當事人及其關係

(一)託收業務的當事人主要有四個:

1、委託人(Consignor或Principal)

它是委託一家銀行辦理託收業務的當事人。

在國際貿易活動當中,出口商(exporter)或賣方(seller)充當委託人的角色;國際結算業務中的出票人(drawer)和託運人(consignor)指的也是委託人。委託人需填寫託收申請書、並連同託收跟單匯票一併交給銀行委託託收。

2、託收行(Remitting Bank)

託收行是接受委託人的委託,轉委國外銀行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

由於託收行需將託收匯票和單據發送給代收行並委託其收款,因此也稱作寄單行和委託行。在託收業務當中,託收行將開出託收指示(collection advice),委託代收行代為收款。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代收行是接受託收銀行的委託,代向付款人收款的進口地銀行,它是託收匯票的被背書人或收款人,也叫受託行。

4、付款人(Drawee)

付款人是進口商(importer)、買方(seller),是指在委託人提供合格單據的情況下,根據合同規定付款的人,也叫受票人(drawee)。

上述四個當事人是託收業務當中的最主要的當事人,除此之外,國際商會《託收統一規則》(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還增加了一個當事人,即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指向付款人提示匯票和單據的銀行,代收行可自己任提示行,也可委託與付款人有往來賬户關係的銀行作提示行。

(二)託收當事人之間關係及託收的基本程序

1、委託人與付款人的關係

委託人與付款人的關係是以他們所訂立的'契約為基礎的債權債務關係。

2、委託人與託收行的關係

委託人與託收行之間是委託代理關係,依據是委託人給託收銀行的託收申請書(Collection Application)確定的。

3、託收行與代收行之間的關係

託收行與代收行之間也是委託代理關係,依據是託收行給代收行簽發的託收指示(Collection Advice)。

4、代收行與付款人的關係

代收行與付款人之間並不存在契約關係。付款人對於代收行應否付款,並非根據他對代收行應負的責任,而是根據付款人與委託人之間訂立的契約中所承擔的債務,即對託收票據或憑證的付款責任。

託收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及託收基本程序:

(1)委託人(出口商)按合同規定向付款人(進口商)發貨。

(2)委託人備齊單據、開立匯票,向託收行(出口地銀行)發出委託申請書,委託其代為收款。

(3)託收行接受委託後,再向代收行(進口地銀行)寄出託收指示和跟單匯票,委託其代為收款。

(4)代收行(或提示行)向付款人(進口商)提示單據、匯票,要求其付款(或承兑)。

(5)付款人(進口商)驗單、付款或承兑匯票後,取得貨運單據並憑單提貨。

(6)代收行收款後根據託收行的指示匯出貨款,通常是貸記託收行賬户後,向託收行發出收妥貸記通知。

(7)託收行收款後將款項付給委託人(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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