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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會考的考籍管理大綱

高中會考的考籍管理大綱

考籍管理辦法

高中會考的考籍管理大綱

(1)考籍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1)由省考試局會考處對全省會考考籍與成績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建立每個考生基本情況電子檔案及各學科會考成績檔案。

2)各市縣、學校建立相應的會考考籍、成績檔案。

(2)轉學、休學、復學、退學的考籍及成績管理

1)學生因故跨市縣轉學,應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學校簽署同意轉學意見,並由該校的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轉學證明,報轉入學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方可辦理轉學手續。同時須到市縣招生辦辦理考籍遷移手續,轉出市縣招生辦根據考生轉學證明,將其考籍卡密封轉寄給轉入市縣招生辦。轉入市縣招生辦憑卡建立考籍檔案,且將其考籍卡原件、轉學證明覆印件連同流動生名冊上送省考試局會考處,經審核後方可確認其考籍、成績。市縣內不同學校之間的.轉學,由市縣基教、招生部門按上述原則處理。

2)跨省轉學的學生,除經教育主管部門確認學籍以外,據原國家教委頒發的教基[1990]017號文的規定,必須由省級會考管理機構出具會考成績證明和轉學證明覆印件。本省轉出外省續讀的考生,須由所在學校和市縣招生辦出具證明,到省考試局會考處申辦會考成績單。

3)經批准休學的學生,復學後在原年級就讀,其考籍號不變;在下一屆就讀,須另編考籍號,重讀學科可重考,其餘原有會考成績仍然有效。

4)留級生重讀科目可重考,原號註銷,重考科目的會考成績記多次考試中的最高等第。

5)無正當理由而不參加會考的高中學生,可視為退學並將原有考籍註銷。

6)高二因故漏考考生高三補報名時,應交該生國中升高會考試的原始報名表及高二因故漏考證明。

7)凡轉學、休學、復學、退學考生的考籍,各學校在當屆會考報名時應填寫《流動生登記表》並由市縣招生辦彙總並按時上報省考試局會考處。

8)跨省市、跨市縣轉入及高二漏考的考生均需按第一次報名的程序辦理報名和建立電子考籍檔案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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