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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質量獎罰制度實施細則

項目部質量獎罰制度實施細則

引導語:為提高產品質量,增強員工質量意識,促進員工認真細緻、嚴謹的工作作風,杜絕重大批量質量事故的發生。下面是yjbys小編為你帶來的項目部質量獎罰制度實施細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項目部質量獎罰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公司的質量管理理念,根據集團公司下達的《質量管理手冊》,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規範、操作規程及施工藍圖,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為使工程的施工質量能順利達到預期制定的質量目標,項目部將對提高施工質量的班組和個人以及相關樓號負責人進行獎勵與處罰;對於執行不嚴、質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圖紙、方案施工所造成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的員工、勞務隊組及個人進行與本制度相對應條款的罰款。

  第三條 本細則要求第七事業部下屬各項目部必須執行。

  第二章 獎罰標準

  第一節 鋼筋工程

鋼筋工程質量要符合《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107-2010》、《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範JGJ18-2012》、《11G101》的要求。

第四條 鋼筋安裝時,受力鋼筋的品種、級別、規格和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樑少放、漏放、錯放一根鋼筋,發現後補上,並給予30元/根的罰款。

第五條 鋼筋綁紮一次性驗收,如出現品種、級別、規格、數量、尺寸、縱向鋼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間距、錨固長度、搭接長度、接頭設置等不符合設計要求和規範要求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50~200元/處的罰款。

第六條 牆柱主筋跑位超出驗收規範罰款20元/根。

第七條 柱、牆箍筋不水平且漏綁紮超出驗收規範,墊塊不到位的罰款20元/處。

第八條 預留洞口加筋按設計要求必須加到位,若達不到設計要求罰款20元/處。

第九條 電渣壓力焊檢查偏心、融化點不均按接頭個數罰款10元/個;接頭焊畢,不敲除焊渣的,罰款30元/個;敲去渣殼後發現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鋼筋表面小於4mm的,罰款20元/個;焊包渣及牆柱內焊渣清理不乾淨罰款10~20元/處;如果重複出現,雙倍罰款。

第十條 結構樓板的板底筋在跨中採用綁紮搭接或焊接的,一經發現罰款50元/處;有牆無樑的部位沒有按照圖紙設置加強筋的,罰款100元/處。

第十一條 樑上的附加板麪筋(蓋筋)長度允許偏差超過規範要求的或長度正確而擺放位置超出規範要求的給予20元/根的罰款。

第十二條 樑支座處的非貫通筋(支座負筋)長度的允許偏差超出規範要求的,給予50元/根的罰款。

第十三條 所有構件的保護層,特別是樓板保護層的合格率不小於90%。

合格率在85~90%的,罰200元/層;

合格率在80~85%的,罰500元/層;

合格率小於80%的,罰2000元/層;

第十四條 澆築混凝土時,如無人看管鋼筋工程導致露筋現象,無論什麼部位,每處罰50元/處。

第十五條 對完成結構的樓層,樓層上的殘餘鋼筋材料必須及時清理乾淨並集中堆放。達不到要求的,每發現一層罰500元/層。同樓層再次發現的,十倍處罰。

  第二節 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質量應符合《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的要求。

第十六條 模板應平整,不得使用翹曲、爛邊的模板,否則給予100元/處的罰款。

第十七條 支撐架嚴禁與外架連接,一經發現給予100元/次的罰款。

第十八條 模板安裝完自檢、互檢合格後報項目質檢部,若質檢部檢查每單元有5處以上偏差超出規範要求的除須整改符合標準,另給予30元/處的罰款,若大於10處的給予50元/處的罰款。

第十九條 所有模板拼縫處必須確保不漏漿,對於模板拼縫處漏漿嚴重的除修補到位外,另罰款100元/處。所有樓層接槎處必須貼海綿條,且應平直,確保所有接槎處平整不漏將,否則處罰100元/米。

第二十條 支模完成後,必須將平台板及牆肢中的木屑等垃圾清理乾淨,不清理的罰300元/層。

第二十一條 模板幾何尺寸必須正確。杜絕漲模現象,若有發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鑿砼,漏漿嚴重造成構件變形的給予200元/處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板面高低不平,牆模不成一條線,牆、柱、樑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規範要求的,樑、柱接點差,給予20元/處的罰款。 柱、樑處有翹曲現象的每處罰款50元。

第二十三條 嚴格控制現澆板質量,特別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縫,為以後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膩子,刷白。若達不到要求罰款20元/處。

第二十四條 樓層接槎處的立模下邊,不管模板長短,必須設置2只及以上看腳螺絲,以確保接槎處的質量,如發現每少一處,則罰款500元/處。

第二十五條 頂板的水平度達不到0~5mm標準的,每塊板100元/塊。拆模後,砼頂板的水平度達不到0~10mm標準的,每塊板200元/塊。對頂板的水平度達到標準,但頂板標高達不到±5mm標準的,罰500元/塊。

第二十六條 結構混凝土每層垂直度、平整度、洞口尺寸、頂板水平度等實測項的實測實量分值(按第三方檢查標準)達96分以上的,對班組帶班作業人員獎勵200元/層,項目部樓號負責人獎勵100元/層,實測實量分值在96分的不予獎勵,對達不到96分的,班組帶班人員罰款100元/層,項目部樓號負責人罰款50元/層。若連續兩層不合格被處罰的,則項目部對該勞務班組處罰1000元/次。

第二十七條 對完成結構的樓層,樓層上的殘餘木工用材料必須及時清理乾淨並集中堆放。達不到要求的,每發現一層罰500元/層。同樓層再次發現的,十倍處罰。

  第三節 混凝土工程

砼工程質量應符合《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的要求。

第二十八條 砼等級必須符合圖紙及方案設計要求,牆、柱砼與樑、板砼不得混淆澆築,違者將給予1000元/次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嚴禁對砼進行加水,一經發現給予200元/次的罰款。

第三十條 接泵用砂漿一旦發現澆築至結構中,罰班組500元/次,罰樓號負責人200元/次。同時確保砂漿合理安排,不得浪費。發現浪費現象,同等處罰。

第三十一條 蜂窩、麻面、漏振、漏筋、孔洞根據問題的嚴重性給予100~500元/處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澆築砼前應對模板澆水,若不澆水給予200元/層或200元/施工段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澆築砼12小時後澆水養護,中午吃飯應換班,若養護不到位導致砼缺水、裂縫等質量問題給予500元/層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砼養護時間為14天,有防滲要求和摻外加劑養護時間為21天,如達不到以上要求給予500元/層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砼澆築完畢後,其強度未達到1.2MPa以上就上人作業的,給予50元/次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澆築後砼樓面平整度允許偏差不超過±4mm,砼表面收提平整,樓梯接槎處及踏步無蜂窩麻面,剪力牆根部無爛根、漏振、麻面,符合質量要求的由生產經理認可並報項目經理確認,給予泥工班組長200元/單元的獎勵,同時樓號負責人獎勵100元/單元,樓面砼平整度超過4mm的不予獎勵,超過4mm以外及表面觀感質量差的給予泥工班組長100元/單元的處罰,同時樓號負責人處於50元/單元的處罰。若連續兩層不合格被處罰的,則項目部對該勞務班組處罰500元/次。

第三十七條 在樓層中如發現混凝土堆或砂漿堆此種浪費材料現象,罰班組200元/堆,罰樓號負責人50元/堆。

第三十八條 樓板的厚度在澆築混凝土前必須在拉線控制的同時,使用厚度控制器,確保板厚100%合格。板厚不合格的,每塊罰500元/塊。

第三十九條 所有樓層面接槎部位(例如:樓梯間、電梯井、牆肢內等)必須收提平整,收提不到位的罰50元/米。

第四十條 所有樓板上的孔洞(例如:放線孔,管道孔、煙道等),泥工在收提時必須收提方正、上口齊平。收提不到位的,罰50元/孔洞。

第四十一條 澆築混凝土時必須在平台上搭設通長馬道,禁止直接踩踏鋼筋。不執行的,每次發500元/次。

第四十二條 澆築混凝土結束時,泵管沖洗禁止污染外腳手安全網。一旦發現,罰500元/次。

  第四節 砌體工程

砌體分項工程一定要符合《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3-2011》的要求。

第四十三條 材料倒運過程中,如發現班組隨意拋擲材料導致砌塊缺稜掉角、斷裂的給予10元/塊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砌體灰縫的砂漿飽滿度必須符合規範要求,不得有通縫,瞎縫、假縫等質量問題,如達不到要求給予50元/處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砌築砂漿不採用料或墊板,直接放置在樓地面的,罰200元/ 處。

第四十六條 水泥砂漿配合比必須滿足方案要求,否則給予100元/次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構造柱與牆體的連接處應砌成馬牙槎,馬牙槎應先退後進,預留的拉接筋應位置正確,施工中不得任意彎折,若達不到規範要求給予50元/處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構造柱澆灌砼前,必須將砌體留槎部位和模板澆水濕潤,將模板內的落地灰,磚渣和其它雜物清理乾淨,若出現爛根、空鼓,達不到規範要求給予50元/處的罰款。

第十四九條 對砌體工程每層垂直度、平整度、洞口尺寸、節點1、節點2等實測實量達96分以上,灰縫飽滿且設置均勻、勾縫衡平豎直、無通縫,馬牙槎進退尺寸保持一致,構造柱表面光潔、無空鼓和蜂窩麻面,符合質量要求的由生產經理認可並報項目經理確認,給予泥工班組長100元/層的獎勵,同時樓號負責人50元/層的獎勵,若實測實量在96分不予獎勵,若砌築質量較差,實測實量達不到96分的,給予泥工班組長100元/層處罰,項目部樓號負責人50元/層處罰。若連續兩層不合格被處罰的,則項目部對該勞務班組處罰500元/次。

第五十條 嚴格按照項目部要求使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例如:預製門框柱、預製構件、牆體免開槽等,對於不執行的,罰200元/次。

第五十一條 牆體頂部塞縫必須使用細石混凝土,並填嵌密實。分層分次按標準填嵌。禁止使用砂漿以及其他材料進行填嵌。不按要求施工的,罰30元/米。

第五十二條 窗台壓頂的`錨入長度,以及過樑的擱置長度,必須滿足規範要求和業主的企業標準要求。達不到的,罰50元/處。

第五十三條 對完成結構的樓層,樓層上的殘餘砌築材料必須及時清理乾淨並集中堆放。達不到要求的,每發現一層罰500元/層。同樓層再次發現的,十倍處罰。

  第五節 抹灰工程

抹灰工程質量應符合《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1-2013》、《抹灰砂漿技術規程JGJ/T220-2010》中的要求。

第五十四條 砂漿配合比必須符合方案要求,否則罰300元/立方米。

第五十五條 抹灰砂漿不採用料斗或墊板,直接放置在樓地面的,罰200元/ 處。

第五十六條 基層處理應無灰塵、無油膩,砼牆面要毛面處理到位,若不到位給予10元/平方米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 抹灰前一天對基層用噴霧器灑水濕潤,水應滲入牆內10-20mm,嚴禁用皮管子澆水,一經發現用皮管子澆水者,罰款50元/次。抹灰應分層進行,先抹底灰,待前一層六七成干時,再分層抹灰、 找平(基層、中層、面層)。水泥石灰抹灰砂漿每層宜為7-9MM,如超厚粉刷,發現罰款10元/平方米。當抹灰層厚度大於35MM時應採取與基體加設加強網。嚴禁一遍成活,灰層不可跟得太緊。抹灰完成24小時後,夏季高温季節應用噴霧器保持連續7天養護,若達不到要求給予20元/平方米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室內牆面、柱面和門洞口陽角應用1:2水泥砂漿(具體配合比見圖紙)做暗護角,其高度不應低於2m,每側寬度不應小於50mm,若達不到要求給予20元/處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抹灰層應無脆層、空鼓,面層應無爆灰和裂縫,若達不到規範要求的除要求返工外,另給予10元/平方米的材料賠償費。

第六十條 抹灰表面應平整、光滑、潔淨、顏色均勻,抹灰分格縫和灰線應清晰美觀;牆面平整度、垂直度超出規範的給予30元/處的罰款;牆面觀感差、掉砂、泛白,給予50元/平方米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牆面抹灰層採取加強措施時,沒有搭接或者搭接長度不足的部位,給予5元/米的罰款;沒有掛網就擅自抹灰的,給予100元/平方米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應整齊順直,滴水線應內高外低,滴水槽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光滑,稜角應整齊,若達不到規範要求給予100元/處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室內抹灰陰角要順直,三角交點要清晰,陰陽角要方正,若達不到要求給予10元/條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 砼樑、牆、柱及圖紙、方案要求的部位的基層宜採用噴漿進行毛化處理並噴水養護,確保基層和粉刷層的結合,牆面抹灰前認真做好基層處理和澆水濕潤工作,砼面的隔離劑及雜物清理乾淨,若達不到要求給予10元/平方米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外牆穿牆螺桿洞漏堵一個給予20元/個的罰款,堵洞眼空鼓給予5元/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 對粉刷成品質量,每層垂直度、平整度、陰陽角方正度實測實量達98分以上,且牆面無空鼓、不起砂、強度達到要求的,給予泥工班組長100元/層的獎勵,同時樓號負責人50元/層的獎勵。若實測實量在98分的不予獎勵,實測實量達不到98分的,對泥工班組長罰款100元/層,項目部樓號負責人罰款50元/層。若連續兩層不合格被處罰的,則項目部對該勞務班組處罰500元/次。

  第六節 防水工程

第六十七條 防水施工進場原材料必須複試,不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的全部退場,並罰款10000元/次。

第六十八條 防水塗料或卷材施工前基層必須清理乾淨,如發現基礎未清理直接施工的罰款500元/次。

第六十九條 根據設計及規範應做附加層加強的,如發現未做附加層每處罰款50元。

第七十條 防水塗料施工達不到設計厚度的必須返工,且罰款10元/平方米。

第七十一條 水泥砂漿防水層必須結合牢固,發現空鼓現象,每處罰款50元。

第七十二條 卷材防水層短邊和長邊搭接寬度小於100mm的罰款50元/米。

採用多層卷材時,上下兩層和相臨兩副卷材的連接縫應錯開1/3幅寬,且兩層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鋪貼,不符合規範的罰款50元/米。

第七十三條 卷材鋪設方向宜平行屋脊鋪貼,平行於屋脊的搭接縫應順流水方向搭接,從下向上貼,鋪設方向錯誤的必須返工,且罰款200元/次。

第七十四條 卷材末端收頭和接縫部位必須粘結牢固,封閉嚴密,不允許有開縫、翹邊、滑移、鼓泡、皺摺、裂紋等缺陷存在,否則罰款50元/處。

  第三章 記錄與檢查

第七十五條 制度執行需做好詳細記錄。

第七十六條 對檢查需明確樓號、層數、具體部位、具體內容及時間等等,並由檢查人員簽字後上交項目部核實。

第七十七條 對檢查未合格部位,需及時整改並記錄。對不及時整改施工的班組處罰500元/次。

  注:

1、本考核制度為公司強制性推行制度,要求各項目部必須執行。公司在每月的工程檢查中視推行情況對項目部進行考評。

2、對於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的樓號負責人,首次發現,個人考評直接為不合格,降低其工資等級5%。再次發現,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在本第七事業部任何項目上不得使用。

3、本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解釋權歸江蘇南通二建集團有限公司第七事業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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