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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醫師管理制度

退休返聘醫師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退休返聘醫師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退休返聘醫師管理制度
  退休返聘醫師管理制度1

為了充分發揮我院(離)退休人員的專業技術優勢,調動(離)退休人員參與醫院發展建設的積極性,規範醫院對(離)退休人員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並結合醫院實際,經研究決定,制定本辦法。

  一、返聘條件

1、科室或醫院工作需要,退休後暫無合適接替人員的崗位,本人同意返聘者。

2、本人自願,身體健康,適合在原崗位繼續工作,且能保證工作時間

3、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業務能力紮實,能獨立勝任應聘崗位工作。

4、一般要求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特定崗位可放寬至主治醫師。

5、因科室發展需要的特殊人員。

  二、返聘人員待遇

1、返聘工資:所有人員享受正常退休的全部待遇,另外副主任醫師按退休時工資的'40%、其他人員每月500元的標準發放返聘底薪。

2、績效工資:根據返聘人員工作量及崗位貢獻,經醫院審核後由所在科內發放;

3、相關福利待遇參照所在科室的在職職工標準執行。

  三、職責與要求

1、退休人員返聘期間,醫院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職務,亦不負責其專業技術職務的晉升;

2、返聘人員與在編職工同樣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醫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防差錯,杜絕事故;

3、返聘人員到外出會診,要按照醫務科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不得自行聯繫外出;

4、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行風建設相關規定;

  四、返聘、續聘

1、首先根據科室工作崗位需要,經返聘人員同意,並由返聘人員寫出書面申請,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分管院長並經院長辦公會議

集體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返聘手續。

2、經批准返聘人員,由醫院與其簽定聘用協議,明確聘期中的任務和要求。返聘實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動終止。返聘協議一年一簽。

3、根據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體等狀況,每年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以決定是否返聘和續聘。

  五、解聘條件

1、返聘期滿,即行終止聘用。

2、經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3、雙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即可解除聘用協議。

4、返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可以立即解聘:

(1)不符合醫院的返聘條件和要求的;

(2)不能勝任醫院安排的工作的,或經考核不合格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醫院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向醫院隱瞞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6)因身體原因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履行崗位職責,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7)、違反醫院規定在外單位兼職。

  六、相關規定

1、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聘用,需提前一月通知對方。如不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的義務,則需向對方賠償違約金計一個月薪酬。

2、正常終止或解除本協議的,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及任何補償金。

3、聘用期間,返聘人員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費用由返聘人員自理,醫療期內,醫院按照醫院考勤制度發放工資。

七、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返聘人員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退休返聘醫師管理制度2

返聘係指我院有關部門因工作需要,經批准聘用已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的本院退休人員繼續工作。根據我院的實際情況,現階段我院返聘的重點醫療、醫技崗位,護理、行政崗位的退休人員一般不予返聘,後勤人員一律不予返聘。

  一、返聘條件

1、科室或醫院工作需要,退休後暫無合適接替人員的崗位需要,本人同意返聘。

2、身體健康,適合在原崗位繼續工作,且能堅持正常工作。

3、具備副高級(西醫臨牀),中級(中醫、中西醫結合)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業務能力紮實,能獨立操作業務相關的儀器設備,勝任應聘崗位工作。在退休前原崗位任職期間,無重大差錯記錄,未發生重大責任性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

4、能堅持全日正常工作。擔任副主任醫師以上職務者,確因工作需要,但身體等原因不能堅持全日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請,報人事科,由人事科報院班子會批准,可以按半日制工作聘任。

5、在院外沒有個人收入的兼職服務工作。

6、專業技術人員返聘年齡,男的不超過70歲,女的不超過65歲,因科室特別需要,由科室寫出申請,年齡可放寬5歲。

  二、返聘人員待遇、職責與要求

(一)返聘工資補差

補差工資形式,即補滿退休前的工資額。

(二)返聘績效工資

依據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及實際出勤情況由受聘科室參照在職同類人員標準執行。

(三)退休人員返聘期間,醫院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職務,亦不負責其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晉升,其退休費、生活補貼的調整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執行,繼續享受醫院內給予退休人員提供的生活及福利待遇。

(四)返聘人員與在編職工同樣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五)返聘人員要從醫院利益出發,服從醫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六)返聘人員到外單位會診、手術或查房等,要按照醫務部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不得自行聯繫外出。

(七)返聘人員的返聘工資補差及返聘績效工資計入科室成本。

  三、返聘、續聘與解聘手續

1、首先科室需要,由個人寫出書面申請,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人事科審核後報主管院長批准並聘任,人事科備案。

2、經批准返聘人員,由人事科與其簽定聘用協議,明確聘期中的任務和要求。返聘實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動終止。返聘期一般一屆為一年(也可數月)。

3、返聘人員每年由院班子會討論一次,以決定是否返聘和續聘。

4、個人自願辭聘者,應提前一個月向醫院申請。

5、對違犯醫院有關規定的返聘人員,醫院有權隨時解聘。

注:初級職稱及其以下專業技術人員一般不返聘,但教學、科研、醫療特殊需要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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