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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會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本人自願參加學校組織的誠信考試,願意在考試中自學遵守各項考試規定,現鄭重承諾:

會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一、嚴格遵守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學校有關違規違紀處理辦法接受懲戒處理。(扣班級量化分,寫2000字説明、感悟書,班級內通報批評。學校將學生誠信考試情況記入成長記錄檔案。)

二、堅決服從巡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1、按時進入考場,不遲到或中途離場。

2、考試學生必須按座位號就坐,考試中不得交談,左顧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計算尺,計算器等)。試題字跡不清,可等待詢問巡檢教師,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當考試時間已到時,立即停止答卷,將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譁。由監考教師將考卷收完後,離開座位。

3、嚴禁考試違紀,作弊。凡提供,傳遞,抄襲與考試課程內容有關的信息資料的,或抄襲他人答卷或故意給他人抄襲的,該門課程成績記為無效;凡考試違紀的學生,成績記為無效,根據違紀情況,認錯態度及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在批評教育的同時,將違紀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取消今後誠信考試申請資格。

4、誠信考場,知識和品行的雙重考核,相互監督,考驗自我,上交一份優秀的品行答卷。

本人已認真閲讀上述考場規則,並保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中學生。如有違反,我願意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班級:2015級 3班

承諾人(簽字):

中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本人自願在本次統測考試中遵守各項考試規定,現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學校有關違規違紀處理辦法接受懲戒處理。(扣班級量化分,寫2000字説明、感悟書,校內通報批評,並將本人誠信考試情況記入成長記錄檔案。)

二、堅決服從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1、按時進入考場,不遲到或中途離場。

2、考試學生必須按座位號就坐,考試中不得交談,左顧右盼,互借文具。當考試時間結束時,立即停止答卷,並有序上交,且禁止喧譁。

3、嚴禁考試違紀,作弊。凡提供,傳遞,抄襲與考試課程內容有關的信息資料的,或抄襲他人答卷或故意給他人抄襲的,該門課程成績記為無效;凡考試違紀的學生,成績記為無效,根據違紀情況,認錯態度及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在批評教育的同時,將違紀情況記入成長記錄檔案。

4、誠信考場,知識和品行的雙重考核,相互監督,考驗自我,上交一份優秀的品行答卷。

本人已認真閲讀上述考場規則,並保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中學生。如有違反,我願意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承諾人: 安定區年級

2015年 月 日

會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為維護普通高中招生統一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考生遵守考 試紀律的教育,強化考生的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 立文明良好的社會風尚,請考生認真閲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中 的下列內容,並簽字認可。

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一)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 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 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煙或者實 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 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 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 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 績無效。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 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 便的;

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 行為。

(三)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

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考生有下 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 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 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 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4、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5、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二、考生須知

1、考生應講誠信並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 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 不得擾亂考場及 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考生入場,除 2b 鉛筆、書寫黑字跡的簽字筆、直尺、圓規、 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其它任何物品不準 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 (如手機、 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 傳送設備等) 、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塗改液、修正帶、刮紙刀 等物品進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 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首先看清試卷總頁碼,清點試卷總數,檢 查有無缺頁、漏印、破損、字跡不清等,然後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 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准考證號、粘貼條形碼等。凡漏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

5、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 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6、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每科開考 15 分鐘後(外語科 目開考後)不得進入考場,開考 30 分鐘後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7、在答題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準用規定 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 需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8、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 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 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 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9、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立即停筆,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 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我已閲讀上述有關考試規定,保證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做誠信 考生, 如有違反, 將接受各級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按違規行為的認定與 處理進行處理。本人報考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有 不實,後果由本人自負。

考生准考證號:

考生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2015年會考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我是一名光榮的國中學生,我珍惜我的榮譽。

為了嚴肅會考考風考紀,充分發揮誠信教育的主導作用,響應各級黨政號召,提高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努力把自己培養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參加2015屆會考。在此次考試中,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我已認真學習《考試規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33號令)。誠信參考,考出自己的真實成績。做一名誠信考生,誠信公民。

二、認真思考,按時獨立完成試卷;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獲取成績;不剽竊他人試卷;不抄襲他人答案。

三、自覺遵守考場紀律,維護考場秩序,服從監考員老師安排。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四、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五、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材料。

六、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

承諾人:

時間: 年 月 日

2012寧夏石嘴山會考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本人自願參加石嘴山市2012年國中畢業暨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考試,我已閲讀了《會考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須知》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現鄭重承諾:願意在會考理化生實驗操作、英語口語、信息技術教育、體育和文化課等考試中,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自覺遵守各項考試規定和考試紀律,服從考點工作人員和監考老師的管理,誠信應考,不作弊、不違紀違規。如有違反,願意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接受處理。

學校: 班級:九( )班

考生簽名:

注:此《承諾書》在發《准考證》時,以班級為單位須由考生本人簽名後交由所在學校保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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