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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間的交流對合同類型選擇影響

淺談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間的交流對合同類型選擇影響

[摘要]文章從委託代理理論和交易成本經濟學理論的角度提出了項目的所有者與項目的經營者在溝通方面存在的信息失衡,分析了其失衡的原因以及該方面對合同選擇的影響。結果表明,在選擇合同類型時,溝通與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同時,項目的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溝通也是解決項目問題的一個重要因素之一,應被有效地運用於項目的風險管理以及企業的發展中。

淺談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間的交流對合同類型選擇影響

[關鍵詞]項目所有者 項目經營者 交流 合同類型

企業項目的成功,通常在於項目的經營者制定與企業相符合的戰略並且負擔起對項目投資者應有的職責;而項目的所有者提供財政等支持,監管系統和合理的預測,計劃和目標。通常而言,項目所有者授予項目經營者職責也是基於對目標的一致性的基礎上。這種授權就確立了項目的所有者要依靠經營者達到目標,而項目的經營者要依靠所有者支持的相互關係。在項目執行期間,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考慮,項目的所有者並不完全瞭解項目經營者作決定的原因。這種信息不對稱會造成潛在的不信任。因此,如何做好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委託關係的溝通是十分重要的,同時,他們之間的交流對合同類型選擇的影響也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本文基於委託代理理論和交易成本經濟學的框架,來闡述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交流對合同類型選擇的影響。

一、委託代理理論和交易成本經濟學的理論基礎

(一)委託代理理論的理論基礎

委託代理理論是建立在非對稱信息博弈論的基礎上的,是過去30年中代理理論發展中最重要的部分。該理論認為企業的經營權和所有權應當分離。信息不對稱是在委託代理關係中一種普遍的現象,莫里提出了信息不對稱下的委託代理理論,為促使代理人依照委託人的意願行事,設計有效的激勵機制是必須的。

(二)交易成本經濟學的理論基礎

交易成本理論是用比較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經濟組織制度的理論,是經濟學家羅納德·哈里·科斯(R·H·Coase) 在其《論企業的性質》中提出來的。它的基本思路是:圍繞交易費用節約這一中心,把交易作為分析單位,找出區分不同交易的特徵因素,然後分析什麼樣的交易應該用什麼樣的體制組織來協調,而交易成本指在搜尋所需信息,談判、簽訂和履行合同等過程中所耗用的資源。

二、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交流對合同類型選擇的影響

(一)委託代理理論中項目所有者和項目經營者之間的關係

許多文獻表明,合作以及相關合作的合同文本在項目的各個方面都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許多項目的所有者會單方面主動創造一種剛性的文化或者嚴密的企業結構以控制他們的項目。究其原因,依照委託代理理論可以解釋為:他們擔心項目的經營者會尋求有利於經營者自身而不是項目所有者的最大化利益,

而其中一種有效的方式就是建立一個剛性的文化和信息交流結構。作為合同的代理方,經營者需要所有者下放的決策權來對項目進行經營管理,如果雙方的目的都是最大限度地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那麼就有足夠的理由相信項目所有者不會總是依照理論上的最大利益,而是多數情況下會依照自己的最大利益採取行動,而這樣做出來的決策是有問題的。首先,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最大化利益通常是有分歧的。其次,項目所有者不可能完全並且無代價地監控經營者的行為。最後,經營者也不可能完全接受項目所有者的意見。

總之,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矛盾有如下兩個方面。第一,逆向選擇問題。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項目經營者比所有者更加了解項目的需求以及項目的實質問題,所以,項目的所有者並不能完全確定經營者做出決定的原因,以及他們是否代表自己做出了正確的選擇。第二,道德風險問題。項目的經營者有自己的利益,他們會做出適合自己的決策,只有他們和項目所有者的利益是一致的時候,才有可能作出最好的決策。

而合同的簽訂就是解決該問題的方式之一,雙方通過契約進行交流的同時對雙方的利益進行調整,通過這種方式使雙方的利益達到一個平衡點,從而可以使項目的利益最大化。然而,合同的選擇,不僅僅受利潤目標的影響,還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約。首先就是項目總成本最小化。而最小化可由交易成本經濟學的理論來解釋。

(二)交易成本經濟學和合同類型的選擇

在某種意義上,項目可以解釋為一種製造或者購買決策的交易。因為它們可以在有等級結構的市場中被很好地實現。至於是何種交易,就是基於組合的結果。其結果為第一,資產的專用性程度是主要的影響因素。這是因為在某種程度上交易的對象是特定的人或事務,而這點是不可以在未來的業務中輕易改變的。第二,合同的不完全性導致項目產生不同程度的不確定因素。其原因有缺乏有效的溝通、虛假信息的誤導、以及如何防止競爭對手找到有效的決策,同時,人們本身存在的不確定性以及自身職業的一般性風險的存在也加劇了這種不確定性。第三,交易的頻率。交易成本經濟的最初是重複的,日常事務的管理是由管理部門的功能以及組織的層次結構決定的,在這些重複的、日常事務的交易中並沒有專門的管理方式,而隨着交易的深入,以及對象的特殊化,具體的特殊的管理結構是需要的,因此需要合同來進行控制。

交易成本經濟學提出,企業可以適應它們的治理結構來實現預期的最低交易成本。高層次資源的專用性、不確定性和合同的不完整性導致低水平的決策。以上結果直接影響了作為買方的項目所有者和作為供應商的項目經營者對於合同簽訂時類型的選擇。

(三)項目的所有者需要同項目的經營者交流

由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對於項目的細節以及進程問題,項目的所有者比項目的經營者瞭解得少。然而,項目的'所有者也不能完全確定他們擁有同樣的目標,因此,他們對項目的不確定性需要通過和項目經營者的溝通來減少。一般來講,項目的所有者希望瞭解的信息有:項目經營者的需求;經營管理項目的過程是否選擇了最佳途徑;該項目是否符合質量進度的要求;是否有合適的機制

來保證項目的實現;項目經理是否表現出專業的行為和值得信賴的方式。項目所有者尋找到的信息的深度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其選擇合同的類型。

項目的經營者也需要從項目的所有者那裏瞭解到項目生命週期的變化。在早期階段,經營者需要了解所有者的實際需求和項目內容。這兩項內容需要融合在一起以制定一個大的藍圖,這也是經營者做決定的基礎。關於目標,在規劃階段需要優先考慮並建立契約。在實施階段,需要同項目的所有者不斷進行溝通,以得到數據變化的信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計劃,如果項目經營者不能按約定完成計劃,則要在早期提供警示。項目結束後,項目的所有者需要提供項目完成情況,目標達成情況等信息,使項目經營者為未來的項目提供借鑑。

如果缺乏必要的理解和溝通,由於對於項目理解方面的不同,合同的類型與內容就會阻礙項目的發展和經營的目標。然而,溝通與合作則是項目高標準完成的關鍵因素。Muller在他對項目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研究中指出:項目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交流的兩種方式。[4]第一種是項目的經營者和所有者之間通過交流進行合作。這樣的方式決定了清晰的項目目標以及兩者之間的關係的規範。他們經常主動分享信息以採取一致行動。第二種是項目的所有者把項目的經營者置於企業等級結構的其中一個等級。企業給某個項目設定了清晰的等級制度,使項目的經營者有着明確的、已設定的管理方法對項目進行管理。研究結果表明這兩種方式中合作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條件。

(四)項目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交流的模式

在高效率的溝通與合作中,雙方在決策或者其他方面是達到了一個均衡點的,而導致項目的失敗往往表現出某一方的決策由於自己的利益或某些客觀原因高出均衡點。這可以由如下三種情況説明。第一,一個項目的失敗會導致今後的項目有更高的彙報率。如果項目陷入困境,項目的所有者就會減少對項目經營者能力或其他方面的信任。也許,項目所有者會更換項目經營者,但此時所有者會推行更高的結構和要求更頻繁的彙報。第二,遠程工作致使的交流不精確也會導致合作的失敗。這種情況多發生於項目所有者對項目交流失去興趣時。而所有者對項目失去興趣可能是由於失去清晰目標,缺失關係規範等因素導致的。第三,非正式的報告可能會引起目標的模糊不清。這種情況多發生於經常通過電話或者面對面而非合同性的溝通。

從有效溝通的角度來看,項目的所有者和項目的經營者之間的感知是有一些區別的。有調查顯示,在低表現項目中,項目的所有者比項目的經營者有更高的期望,這表明項目的所有者缺乏充足的信息。在高表現項目中則相反,這表明項目的所有者對項目經營者的某些不確定或不信任因素。書面報告會降低交流的有效性,然而個人的有規律的溝通會提高溝通的有效性。

(五)溝通與合同

英國《不列顛百科全書》給合同所下的定義是:合同是可以依法執行的諾言。這個諾言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合同是一種承諾,是由法律強制當事人執行的一系列承諾。它是平衡風險的一種工具,是影響當事人的行為動機,以確保項目順利進行的一種風險規避方式。[5]合同有可能把風險轉移到經營者或供應商這一方,也有可能轉嫁風險到項目所有者或者其組成的組織一方。其中,一定要經過雙方當事人的同意。然而,選擇合同的類型和選擇項目的風險是相通的,這也影響到了項目的所有者和項目的經營者之間的溝通。因為,合同是不完全的,有遠見的企業會靈活地執行每一項合同的要求。企業治理的兩個關鍵因素就是項目的所有者和項目的經營者也就是合同的雙方滿足不可預見的變化。他們需要彼此進行溝通,以確定這種差異,同意並適應合同的要求。

三、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交流對合同類型選擇的建議

基於交易成本經濟學的角度,合同價格分為確定的固定價格合同和可調整的固定價格合同。如果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交流良好並形成的是合作關係,則考慮採用固定價格合同。這種合同形式,能最大地激發經營者履行合同並降低成本,其支付合同的費用穩定。它的缺陷是:由於項目的所有者對於解決項目交付問題起的作用並不顯著,項目的所有者承擔最大風險,如果沒有充分的價格競爭,項目的所有者為減少風險,有可能把某些額外費用加到合同成本中去,其條款缺少變更的靈活性。在這種交流不充分的情況下,則可以採取可調整的固定價格合同中的按量付款合同來控制風險,同時,促進合同的精細管理,確保雙方保持溝通並使雙方積極參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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