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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乒乓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乒乓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乒乓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17—32名,团体第9—16名的出场运动员;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单项第9—16名,团体第5—8的出场运动员;

(三)全国少年比赛:

1.全国少年比赛南方赛区、北方赛区单项第5—8名,团体第4—8的出场运动员;

2.全国重点单位(学校)比赛单项第5—8名,团体第3—8名的出场运动员;

3.全国少儿杯赛总决赛 11 岁组单项第4—8名,团体第3—8名的出场运动员;

4.全国“开拓杯”、“新星杯”、“向阳杯”、“创新杯”、“奥星杯”、“幼苗杯”、“娃娃杯”、“四环杯”少儿乒乓球比赛 11 岁组单项前 8 名,团体前 4 名的出场运动员;

(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比赛:

1.甲 A 比赛总成绩团体第九至十二名的出场运动员;

2.甲 B 比赛总成绩团体第四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

3.甲 C 比赛总成绩团体第三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

4.甲 D 比赛总成绩团体前 2 名的出场运动员;

(五)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组、国中组)单项第九至十六名,团体第四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

(六)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 13 岁(含)以上组单项第三至六名,团体第三至六名的出场运动员。

二、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青年锦标赛(18岁组)、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青少年锦标赛(18岁组)单项前4名,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

(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大学生锦标赛、世界中学生锦标赛单项前8名,团体前4名的出场运动员;

(三)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单打第17—64名,双打9—32名,团体第5—16名的出场运动员;

(四)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9—16名,团体第4—8名的出场运动员;

(五)全国少年锦标赛单项第4—8名,团体第2—4名的`出场运动员;

(六)中国乒乓球俱乐部比赛:

1,超级联赛团体第5—10名的出场运动员;

2,甲A比赛总成绩团体第4—8名的出场运动员;

3,甲B比赛总成绩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

4,甲C比赛总成绩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七)全国少年比赛:

1.全国少年比赛南方赛区、北方赛区单项前 4 名,团体前3 名的出场运动员;

2.全国重点单位(学校)比赛单项前 4 名,团体前 2 名的出场运动员;

3.全国少儿杯赛总决赛 11 岁组单项前 3 名,团体前 2 名的出场运动员;

(八)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组、国中组)单项前 8名,团体前 3 名的出场运动员;

(九)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 13岁(含)以上组单项前 2 名,团体前 2 名的出场运动员。

三、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的称号:

(一)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年奥运会的运动员;

(二)国际乒联公布的当年度世界排名表前16名;

(三)国际乒联职业巡回赛总决赛单项前3名。

(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单项前3名,团体第一名的出场队员。

四、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排名第17至50位;

(二)国际乒联职业巡回赛分站赛单项前8名;

(三)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单项第四至八名,团体第二至四出场队员;

(四)世界青年锦标赛(18岁组)、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青少年锦标赛(18岁组)单项前4名,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

(五)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单打前16名,双打前8名,团体前4名的出场运动员;

(六)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前8名,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

(七)全国少年锦标赛单项前3名,团体第一名的出场运动员;

(八)中国乒乓球俱乐部比赛:

1,超级联赛团体前4名的出场运动员;

2,甲A比赛总成绩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或少年比赛单项前 8 名,团体前 3 名的出场运动员;

(二)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中学生、国小生比赛单项前 8 名,团体前 3 名的出场运动员。

注:

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单打、双打、团体混合:双打

2.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8 人(对、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6 人(对、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 团体项目的出场证明由中国乒乓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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