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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必备试题

2017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必备试题

2017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试时间2017年5月21日14:00-18:00。为更好的复习备考,应届毕业生考试网小编编辑整理了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必备试题。供各位考生分享。

2017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必备试题

  案例一

  背景材料

某业主投资建设一工程项目,该工程是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受范围的工程。该工程由A.B.C三个单位工程组成,各单位工程开工时间不同。该工程由一家承包单位承包,业主委托某监理公司进行施工阶段监理。

1 .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开工报审表”时,要求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报审表”中注明各单位工程开工时间。监理工程师审核后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经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署意见,报建设单位。

2. 监理单位在进行本工程的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归档时,将下列监理文件做短期保存:①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②监理实施细则;③监理总控制计划等;④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⑤专题总结;⑥月报总结。

3. 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认真审核了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

  问题

1.监理单位的以上做法有何不妥?应该如何做?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工程开工报审表”时,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核?

2.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验收前,应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各方进行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建设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以上6项监理文件中,哪些不应由监理单位作短期保存?监理单位作短期保存的监理文件应有哪些?

4.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应重点审核施工单位的哪些技术文件和资料?

  参考答案

1. (1)①不妥之处:要求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报审表中注明各单位工程开工时间。

正确做法:要求承包单位在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都应填报一次工程开工报审。

②不妥之处: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经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署意见。

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不得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署。

( 2 ) 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工程开工报审表”时应从以下各方面进行审核:

①工程所在地(所属部委)政府建设主管单位已签发施工许可证。

②征地拆迁工作已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③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④测量控制桩、线已查验合格。

⑤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⑥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2.建设单位的这种做法不正确。

原因: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3. 不应由监理单位作短期保存的有: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和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

监理单位作短期保存的监理文件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总控制计划、专题总结和月报总结。

4. 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应重点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措施文件。

(3)分包单位的资质

(4)进场工程材料的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检验试验报告等。

(5)主要施工机具、设备的组织配备和技术性能报告。

(6)审核拟采用的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技术鉴定文件。

(7)审核施工单位开工报告,检查核实开工应具备的各项条件。

  案例二

  背景材料:

某工程由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部分组成,业主与某建筑公司和某安装公司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土建工程包括桩基础,土建承包商将桩基础部分分包给某基础工程公司。桩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共计 1200 根,每根的混凝土量 0.8m3,承包商对此所报单价为 500 元/ m3,预制桩由甲方供应,每根价格为 350 元/根。桩基础按施工进度计划规定从 7 月 10 日开工至 7 月 20 日结束。在桩基础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供应的预制桩不及时,使桩基础 7 月 13 日才开工,7 月 13 日至 18 日基础公司的打桩设备出现故障,7月 19 日至 22 日出现了属于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无法施工。合同约定:业主违约一天应补偿承包方 5000 元;承包方违约一天应罚款 5000 元。

  问题:

1、在上述工程拖延中,哪些属于不可原谅的拖期?哪些属于可原谅而不予补偿费用的拖期?哪个属于可原谅但给予补偿费用的拖期?

2、桩基部分的价格为多少?承包方此项应得款为多少?

3、土建承包商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

4、设备承包商的损失由谁负责承担?应补偿的工期和费用为多少?

  参考答案:

1、从 7 月 10 日至 12 日共 3 天,属于不可原谅且补偿费用的拖期(业主原因);

从7 月 13 日至 18 日共 6 天,属于不可原谅的拖期(分包商原因);

从7月 19 日至 22 日共 4天,属于不可原谅但不予补偿费用的拖期(不可抗力原因)。

2、(1)桩基部分价格=122×0.8×500=48 万元。

(2)承包方此项应得款:

① 可原谅且给予补偿费用的拖期为 3 天,应给承包商补偿 3×5000=1.5 万元;

② 不可原谅的拖期共 6 天,对承包商罚款 6×5000=3.0 万元;

③ 承包商此项应得款=48-(1200×350/10000)+1.5-3.0=4.5 万元;

3、(1)土建承包商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 3+4=7 天

(2)土建承包商应获得费用补偿为 3×5000-65000=-15000 元,即应扣款 1.5 万元。

4、(1)设备安装承包商的损失应由业主负责承担。因为设备安装承包商与业主有合同关系,而土建承包商与设备安装承包商无合同关系。

(2)设备安装承包商应获工期为 3+6+5=13 天。

(3)设备安装承包商应获费用补偿为 13×5000=6.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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