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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提分试题带答案

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提分试题带答案

没有播种,何来收获;没有辛苦,何来成功;没有磨难,何来荣耀;没有黯淡,何来辉煌。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提分试题,供各位考生分享。

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提分试题带答案

 案例一

背景材料:

某工程由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部分组成,业主与某建筑公司和某安装公司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土建工程包括桩基础,土建承包商将桩基础部分分包给某基础工程公司。桩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共计 1200 根,每根的混凝土量 0.8m3,承包商对此所报单价为 500 元/ m3,预制桩由甲方供应,每根价格为 350 元/根。桩基础按施工进度计划规定从 7 月 10 日开工至 7 月 20 日结束。在桩基础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供应的预制桩不及时,使桩基础 7 月 13 日才开工,7 月 13 日至 18 日基础公司的打桩设备出现故障,7月 19 日至 22 日出现了属于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无法施工。合同约定:业主违约一天应补偿承包方 5000 元;承包方违约一天应罚款 5000 元。

问题:

1、在上述工程拖延中,哪些属于不可原谅的拖期?哪些属于可原谅而不予补偿费用的拖期?哪个属于可原谅但给予补偿费用的拖期?

2、桩基部分的价格为多少?承包方此项应得款为多少?

3、土建承包商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

4、设备承包商的损失由谁负责承担?应补偿的工期和费用为多少?

参考答案

1、从 7 月 10 日至 12 日共 3 天,属于不可原谅且补偿费用的拖期(业主原因);

从7 月 13 日至 18 日共 6 天,属于不可原谅的拖期(分包商原因);

从7月 19 日至 22 日共 4天,属于不可原谅但不予补偿费用的拖期(不可抗力原因)。

2、(1)桩基部分价格=122×0.8×500=48 万元。

(2)承包方此项应得款:

① 可原谅且给予补偿费用的拖期为 3 天,应给承包商补偿 3×5000=1.5 万元;

② 不可原谅的拖期共 6 天,对承包商罚款 6×5000=3.0 万元;

③ 承包商此项应得款=48-(1200×350/10000)+1.5-3.0=4.5 万元;

3、(1)土建承包商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 3+4=7 天

(2)土建承包商应获得费用补偿为 3×5000-65000=-15000 元,即应扣款 1.5 万元。

4、(1)设备安装承包商的损失应由业主负责承担。因为设备安装承包商与业主有合同关系,而土建承包商与设备安装承包商无合同关系。

(2)设备安装承包商应获工期为 3+6+5=13 天。

(3)设备安装承包商应获费用补偿为 13×5000=6.5 万元。

 案例二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地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为什么?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1、合同有效性的'判定:

(1)甲与乙签定的总承包合同有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乙与丙签定的分包合同有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乙与丁签定的分包合同无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部分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合同法及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乙与丁之间的施工分包合同无效。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

理由:甲与丙不存在合同关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丙建筑设计院之间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为:

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乙和丙应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现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上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案例三

【背景资料】

某工程,施工单位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出报价(表4-1)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从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达到合同总价10%的月份开始,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30%扣回,扣完为止;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间接费费率10%,利润率5%,计税系数3.41%。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4-1所示(时间单位:月)。

施工开始后遇到季节性的阵雨,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采取了保护措施并发生了保护措施费;为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单位提高了安全防护等级,发生了防护措施费。施工单位提出,上述两项费用应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

施工至第2个月末,建设单位要求进行设计变更,该变更增加了一新的分项工程N,根据工艺要求,N在E结束以后开始,在H开始前完成,持续时间1个月,N工作的直接费为400元/m3,工程量为3000m3.

问题:

1.施工单位提出发生的保护措施费和防护措施费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新增分项工程N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及工程变更后增加的款额是多少?(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3.该工程合同总价是多少?增加N工作后的工程造价是多少?

4.若该工程的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各工作均按匀速完成,且各工作实际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无差异,在表4-2中填入H、I、N三项工作分月工程进度款。

5.该工程预付款是多少?第1个月至第4个月每月结算款各为多少?

答案

1、(1)要求建设单位另行支付工程保护措施费不合理(0.5分),因为该部分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或属施工单位支付的费用)(1分);

(2)要求建设单位另行支付安全防护费不合理(0.5分),因为该部分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或属施工单位支付的费用)(1分);

2、(1)全费用综合单价(也可合并计算):

①分项直接费=400(元/m3)

②间接费=①×10%=400×10%=40(元/m3)(0.5分)

③利润=(①+②)×5%=(400+40)×5%=22(元/m3)(0.5分)

④税金=(①+②+③)×3.41%=(400+40+22)×3.41%=15.75(元/m3)(0.5分)

⑤全费用综合单价=①+②+③+④=400+40+22+15.75=477.75(元/m3)(1分)

{或①分项直接费=400×3000=1200000(元)

②间接费=①×10%=1200000×10%=120000(元)

③利润=(①+②)×5%=(1200000+120000)×5%=66000(元)

④税金=(①+②+③)×3.41%=(1200000+120000+66000)×3.41%=47263

(元)

⑤全费用综合单价=(①+②+③+④)÷3000=(1200000+120000+66000+47263)÷3000=477.75(元/m3)}

(2)工程变更后增加的款额=477.75×3000=1433250元=143.33(万元)(1分)

3、(1)该工程合同总价=90+25+200+240+380+320+100+240+140=1735(万元)(1分)

(2)增加N工作后的工程造价=1735+143.33=1878.33(万元)(1分)

4、(1)H工作第6月工程进度款=240(万元)(1分)

(2)I工作第7月工程进度款=140(万元)(1分)

(3)N工作第5月工程进度款=143.33(万元)(1分)

(或直接填在表中)

分月工程进度款 单位:万元

时间工作名称

第1月

第2月

第3月

第4月

第5月

第6月

第7月

合计

A

45

45

90

B

25

25

C

100

100

200

D

240

240

E

190

190

380

F

320

320

G

100

100

H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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