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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股的上半年工作总结

社会救助股的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城乡低保工作不断加强

社会救助股的上半年工作总结

1、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及时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保持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同步提高。从2012年1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900元。月人均补差标准由80元提高100元,并实行分类施保,80岁以下的人员月补差98元,80-89岁每人每月108元,90岁以上每人每月128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20元。月人均补差有180元提高到2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提高到3200元,分散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元提高到2300元。上半年,全县共有农村低保28832人,发放保障金1728.3万元;城镇低保1932人,发放保障金232.1万元。

2、及时做好城乡低保审批工作,取消低保终身制,及时取消死亡或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凡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由乡镇审核后,上报民政局审批,实行应保尽保。2012年上半年,共取消死亡及不符合条件低保358人,其中农村低保 270 人,城镇低保88人。新增城乡低保698人,其中农村低保631人,城镇低保67人。

3、逐步规范城乡低保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村委会受理、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城乡低保审批工作,坚持三级入户、集体评议、张榜公布,加大公开公示力度,确保低保工作阳光透明。并从第二季度开始,推行低保家庭诚信承诺制度,每一位申请低保人员都要签署诚信申明书,对自己的家庭财产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以提高低保对象的诚信度。

二、五保供养再上水平

1、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从2012年1月起,我县农村五保对象供养资金有了大幅度提高,集中年供养标准由去年的2800元提高到3200元,分散年供养标准由去的1900元提高到2300元。上半年,全县共有五保对象1669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282人,分散供养对象1387人。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204.6万元。

2、加强敬老院管理和建设。全县有敬老院4所,其中有3所中心敬老院已投入使用,集中供养人数282人。今年以来,敬老院着重抓了以下几点:一是发展院办经济,提高院民生活标准。今年,三所敬老院种植小菜园9亩,养猪12头,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增加经济收益,补贴院民生活,提高伙食标准,确保院民生活年年改善,年年有提高。二是丰富院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敬老院开展了学雷锋活动,组织院民学唱雷锋歌曲,学习雷锋日记,院民之间开展互帮互助活动。深井中心敬老院开展了“学雷锋献爱心”活动,院民省下自己的零花钱,为驻地马圈村的两户困难户捐款530元。三是落实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监督员经常检查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食堂卫生等项制度的落实,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纪律方面,坚持请销假制度,院民外出必须向院长请假,回院销假,并规定院民出入必须配戴胸牌。坚持民主管理,按周调整食谱,按月公布账目。

3、协助做好东望山中心敬老院建设的工作,上半年为东望山中心敬老院申请拨付资金20万元,该院一期工程已完工,目前正在进行院内绿化工程,预计七月份即可入住五保人员50人。

三、医疗救助工作

为了进一步简化医疗救助程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按照《张家口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办法》(张民字[2011]85号)要求,出台了《宣化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确定县医院为定点医院,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2012年上半年共救助城乡低保、五保户760人次,救助金额26万元。

四、做好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按照《宣化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有特殊困难的城乡居民实施临时救助,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上半年,共救助82人次,发放资金1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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