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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奖表彰决定

科技进步奖表彰决定

根据《清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高纯硒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等八项成果为清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模块式高压防窃电计量装置”等二十一项成果为清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并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科技进步奖表彰决定

希望全市科技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刻苦钻研、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推动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2015年度清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2015年度清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

标签: 进步奖 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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