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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监督制度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抓好监督制度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围绕“三个坚持” 落实“四项制度”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历来事关人心向背、国家兴亡。近年来,靖城街道党工委围绕“三个坚持”,落实“四项制度”,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用人环境,有效加强了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有力推进了街道经济社会发展。

抓好监督制度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一、坚持鲜明导向,唱响选人用人“主题曲”。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很重要的就是通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强化“为发展配干部”的正确导向。我们在选人用人实践中,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率先垂范。“一把手”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正确对待自己的权力和责任,选用德才兼备、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二是注重以德为先。牢固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选用讲政治、讲原则、顾大局的优秀干部。三是注重工作实绩。我们一贯坚持“以发展论成败,凭实绩用干部”,在选用干部时,扩大实绩运用的权重。对测评、推荐结果,采取“抓住中间、分析两头”的办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牢固确立“抓住事管人、抓住人管事”的理念,在拆迁、社区改造等中心工作中,采用考评通报办法,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选用能力突出、作风硬朗、能征善战的优秀干部。

二、坚持规范程序,筑牢选人用人“防火墙”。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不仅需要思想上的坚定性,更需要行动上的科学性。一要严格工作程序。从具体操作层面上,对干部选任的各个环节进行细化和完善,事前严格按岗位职数、任职条件等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接,形成更加完整的干部选任工作“程序链”和制度体系,使干部选任工作更加有章

可循、更加科学严谨。二要规范各方权力。“一把手”带头履行选人用人的宏观把握权、调整动议权、干部推荐权、方案把关权、主持决策权和管理监督权。同时,对干部选任工作中各个主体的权力和责任进行明确,确保各方充分、正确地行使权力,有效匡正了选人用人之风。三要充分扩大民主。在干部选任过程中,切实处理好“一把手”与党工委集体领导的关系,从干部调整动议、提名、推荐、考察、酝酿到党工委会议票决的各个环节,都把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民意同发挥党工委集体领导作用、强化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公开树公信,将选人用人的原则、标准、条件、程序等进行全程公开,消除干部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神秘感或因不知情而导致的误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

三、坚持有效监督,念好选人用人“紧箍咒”。实行有效监督,是确保干部选任工作阳光透明运行的重要保障。在具体实践中,我们注重健全监督体系,真正实现“公开、公正、公平”。一是“一把手”主动打破“特权”,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二是真诚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扩大推荐、评议范围,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准确度。三是完善公示制度,对新提拔的干部,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三位一体”的监督平台,认真受理举报,严肃责任追究,使干部群众真正看到成效。

抓好监督制度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篇2]

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为有效预防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构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结合学习理解,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四项监督制度明确了选人用人责任追究、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党内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步骤和程序,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程序体系,使选人用人权力按照制度“格式化”、流程“模块化” 运行,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一方监督为全方位监督,使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从源头上保证了选人用人的科学公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履行选人用人的指导、监督、把关责任,坚持全面识人、科学选人、正确用人,牢固树立“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不断健全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改进考核评价办法,强化任前考核、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的相互验证,加大对年度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以评价结果决定干部使用。只有这样才能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子,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扩大干部选任的民主,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这一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有约束的条件下、在规范的行为轨道上运行。四项监督制度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范围不显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对于实现用人规范公开具有现实意义。我们要以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加强探索创新。要切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扩大群众参与面,凡是干部工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问计于民,听政于民,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打破陈旧观念的束缚,积极探索“以公开求透明,以透明破神秘,以公平求公认,以公正求公信”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路子。

三是加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将监督评判权交给群众。群众对干部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作风、工作实绩最有发言权,应把对干部的评判权交给群众,建立起一套自下而上的评价机制,客观公正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将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建立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当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和酝酿调整时,在提名推荐前,通过多种方式向各个方面、各个层次预告空缺或调整职位,切实扩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面,为组织部门提名推荐打下良好群众基础,切实增强提名推荐的公信度。全面推行考察预告制,通过适当方式将考察目的、拟任职位、拟考察人选的基本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和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向社会以及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员群众公示。对群众举报信息及时调查核实、综合分析、分类处理,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组织部门汇报,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群众反映较大、确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不用;属于“带病提拔”的,追究提名、推荐、考察人员的责任。已提拔重用的干部,要进行跟踪培养,通过上门走访、座谈,征求部门领导、单位同事和下属干部职工以及服务对象对其现实表现的评价和反映,同时了解掌握干部本人上任后的感受和想法,教育引导他们更好地胜任工作。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要切实加强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执行制度不力的要坚决追究责任。要着力在领导干部中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监督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对那些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铁的纪律筑起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防火墙”和“高压线”。各级组织部门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为已任,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要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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