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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站交接-班制度

监控中心站交接-班制度

为保证我矿的监控系统工作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制度监控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监控中心站交接-班制度

1、未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应提前10分钟到达,由值班员查阅交接-班记录簿,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确认各项工作无误后,由交-班、接-班人员先后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完成交接工作。

2、当班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应有专人代替,亦应该办理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接-班人员不得离开监控室,不到者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规定严重处理。

3、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有交-班人员负责。交-班人接-班手续结束后,一切工作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代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接清楚听明白的事项,由接-班人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4、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穿工作服、精神饱满、对工作高度负责。

监控中心站交接-班制度 [篇2]

消防中/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岗,做好交接准备;

2、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检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良好;

3、接-班人须检查岗位设备运行情况;

4、交-班人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中,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5、交接人须将消防应急工具,相关资料如数交接,不得遗漏;

6、接-班人未到时,交接人不得离岗,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交接-班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确认交接;

8、突遇紧急情况,接-班者须认真协助交-班者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后,再完成交接-班;

9、接-班人醉酒、情绪不稳、意识不清、不得进行交接-班;

10、交接-班双方不得进行电话或口头以及他人代替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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