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合同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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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鉴于在双方将要进行的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信息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XXX项目”)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需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特制定本保密协议:
1.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技术数据、技术诀窍、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2.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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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4. 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 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 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
4) 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 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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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其中,乙方取得的关于甲方的机密,具有永久保密性。
7.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8. 其它约定
本协议作为“XXX项目”项目合同的附件,与“XXX项目”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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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合同保密协议 [篇2]
甲方:XXXX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X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自主开发的《XXXX管理系统》,乙方在 XXXX地区 作为合作伙伴,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双方共同约定:
乙方不得仿冒、模仿、破解甲方的产品,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经过甲方允许不得泄露双方的任何合作信息,产品技术手册、技术方案、系统演示帐户等双方约定的保密信息。违者罚款10万元(壹拾万元)以上。由此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传真、扫描均有效)
XXXXXXXX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X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
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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