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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制室工作职责是什么

交通法制室工作职责是什么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法制室有哪些具体的职责呢?今天小编分享的是交通法制室工作职责,希望能帮到大家。

交通法制室工作职责是什么
  交通法制室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执法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和完善明确的、操作性强的执法制度和程序规范。把执法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落实到各执法岗位,实现各项执法工作权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对支队和下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上的审核把关。

三、健全执法检查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四、认真执行并组织实施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对执法质量好的单位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法质量差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五、加强案件审核工作,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

六、受理群众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工作。

七、强化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内部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通过执法检查、案件评议、个案复查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对本级和下级单位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八、实行警务公开制度,拓展外部监督渠道。

九、建立和完善执法培训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对民警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

十、做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调研工作,总结经验,弘扬典型。开展交通管理法制理论研究,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十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对大队日常业务进行监督、指导。

  交通运输局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信访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督办、提案办理、档案、机要、政务值班、接待工作,承担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组织起草局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市属交通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反恐维稳相关工作;承担交通运输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涉外、侨务及对台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开展国际、省际和地区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热线、信箱等涉及本部门群众意见回复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工作;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作业许可工作;负责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协调并联审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全市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交通运输执法证件;负责共青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行业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参与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研究拟订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和运输枢纽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承担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管理以及经营权转让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交通扶贫管理工作、公路和水路行业的统计及预测工作;组织拟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推广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标准、计量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体制改革;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施,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公路、水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监督国家、省、市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负责公路绿化、防汛、环保工作;负责组织公路、水路工程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五、运输管理科

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及站场、车辆维修、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联合运输,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交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监管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六、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管理和路桥施工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及时通报和处理重大交通安全情况;综合分析、统计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事故;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监察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局属交通运输各单位和指导交通运输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负责交通系统行业纠风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协调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市级投资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交通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八、财务科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编制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财务规划,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专项资金筹集、监督、管理和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和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除通行费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九、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按规定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智力引进、专业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管理局属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双拥、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党办日常工作。

  交通运输局机关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地方性法规规章、交通运输行业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

2.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工作;参与拟订物流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3.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4.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资金安排,按照程序报批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6.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7.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危险货物运输和应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干线路网运输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8.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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