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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承诺书

安全生产月承诺书

安全生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承诺书 ****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站:

安全生产月承诺书

因电力浅沟修建红线穿越已建人行道,我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实施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围蔽设施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在施工期间维护城市市容市貌及不影响正常交通通行。承诺严格遵循下列事项,如果违反下列任何一款条款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悬挂《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二、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范围采用标准的围蔽设施围蔽作业。

三、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期限、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合理配置人力机具,避免在交通高峰和繁忙期间进行施工。

四、施工现场设置明确的交通导向标志、标线,夜间设置警示灯具。对车辆和行人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做好交通疏导措施和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并派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及时对施工范围的道路进行检修,确保施工范围的交通安全和畅通。

五、施工材料、机具摆放不超出施工围蔽范围,施工现场不设置与施工无关的生活配套设施。大型施工现场确需设置临时仓库、办公室成设施时,在不影响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设置,但不设置竹、木结构等影响城市景观的临时设施。

六、施工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安排在晚上10点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嗓音和施工产生的粉尘。

七、施工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堆放最长不超过24小时,重点路段立即清运,保证路面整洁。运载散件物料、施工废料的车辆经过资质审查合格,持有效准运证件,不沿途撒漏。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不向路面排放,避免影响城市市容和交通安全。施工期间和施工范围内损坏的其他设施,由本单位自行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责任。

八、以上施工措施,做到每天自检,如有违反,除迅速纠正外,主动接受相关处罚,因措施不当或管理不到位所产生的责任事故纠纷等,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员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个人的安全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本人在工作中,自愿签订并遵守以下承诺:

1、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本单位: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纪律教育、hse管理制度教育、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2、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安监等部门举办的:危化品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或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或特种设备操作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

3、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做到:以人为本、安全为天。

4、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情况下,本人自愿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自觉接受油库封闭式和半军事化管理。

5、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和油库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出入库管理规定》等,自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6、增强自我保持意识:在工作中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不延误时机。

8、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9、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0、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工种:所属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字):

2015年月日

学校安全生产承诺书

关汉卿学校:

为贯彻执行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15)69号〕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国市教育局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实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实施方案》,我作为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岗位的学校安全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2、积极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分析和研究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4、组织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各处室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安全防范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最佳状态。

6、积极配合校长对本校发生的意外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助校长处理善后事宜。

7、积极抓好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1、本人职责范围内发生事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4、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防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接受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长期有效;若岗位发生变更,按新岗承诺执行。

承诺人签字:

二00九年 月 日

安国市中国小安全生产承诺书

(教学安全工作岗位责任人)

关汉卿学校:

为贯彻执行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15)69号〕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国市教育局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实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实施方案》,我作为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主任),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岗位的.学校安全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1、要求全体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严格禁止讽刺、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坚决杜绝由此引起的学生出走、精神失常等恶性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学生心理安全。

2、组织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教学用品的安全存放。

3、禁止教师在教学重地焚烧纸张等易燃品。

4、抓好理、化、生、国小科学等学科教学实验安全。

5、检查督促各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资料室等教学场所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6、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资料室等教学场所发生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7、及时进行消防器材的安全性能检查。

8、积极主动地做好其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9、认真履行自己的值班职责,不因自己疏忽、在位不在岗或离岗等原因殃及学生安全。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1、本人职责范围内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4、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防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接受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长期有效;若岗位发生变更,按新岗承诺执行。

承诺人签字: 二00九年 月 日

安国市中国小安全生产承诺书

(班主任安全工作岗位责任人)

关汉卿学校:

为贯彻执行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15)69号〕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国市教育局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实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实施方案》,我作为 班的班主任,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岗位的学校安全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1、对本班学生在校安全、班级教育教学等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负责。

2、及时传达上级和学校的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3、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对本班学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及时、有针对性。

5、对学生进行校外各类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场合下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尤其重视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遵守交通规则,珍爱自己的生命。利用板报和班会经常提醒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7、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及时维修,并提醒学生注意。

8、健全班级请假制度,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掌握学生到校情况。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

9、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班队主题会、社会实践、春秋游、卫生劳动等,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

10、组织好本班的课间操和课间活动,教育学生下课期间不嬉戏、不打闹、不追赶等,防止意外伤害学生。

11、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及时送医院就诊,并上报学校。

12、如果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必要时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情况。

13、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协调好学科间的作业量,避免学生因作业量或课业负担过重而造成的心理伤害、厌学等现象。

14、关心学生身体的健康成长,督促住宿学生每天必须吃早饭,喝碗粥吃一个鸡蛋,保证每天的必要营养。

15、经常教育住宿学生不得在校外留宿,如有特殊情况要经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同意,每天检查住宿生的在校住宿点名记录。

16、经常教育学生远离网吧,不痴迷上网。

17、带好本班任课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严格禁止讽刺、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坚决杜绝由此引起的学生出走、精神失常等恶性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学生心理安全。

18、掌握全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学生矛盾,如有异常情况及时疏通和化解,杜绝校园自残和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19、认真履行自己的值班职责,不因自己疏忽、在位不在岗或离岗等原因殃及学生安全。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1、本人职责范围内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4、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防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接受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长期有效;若岗位发生变更,按新岗承诺执行。

承诺人签字:

安全生产承诺书

人民政府:

为贯彻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15]69号),我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活动,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二、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灯、各种消防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疏散通道畅通。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三、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从业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四、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五、单位如发生重大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立即停业整顿。因未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接受20万元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承诺,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安全投入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单位接受不低于50万元罚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2—20万元罚款;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接受2万元罚款;未设警示标志或未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接受5万元罚款;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接受2—10万元罚款;与从业人员订立免责或减责协议,接受2—10万元罚款等等。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安全生产承诺书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我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全方位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覆盖面达到100%,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可行。建立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动态安全管理机制,实现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日程化,从业人员安全职责流程化,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副职、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例会,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安全副职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督促各项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计划制度,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将隐患排查治理、全员教育培训、设备维护保养、危险源点监控、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等,纳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逐项明确完成时限、责任人员、保障措施和标准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在内部层层开展承诺活动,组织所有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教育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信守安全承诺,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生产必安全。

六、认真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厂级月排查、车间周排查、班组(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险源点每日定时排查”的规定,组织对所有车间、班组、岗位、人员和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及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岗位隐患排查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表》,并按照“四定”要求(定措施、定专人、定资金、定时限),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按时整改率达到100%。

七、切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保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100%的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认真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到从业人员(含各类临时用工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八、认真搞好危害辩识、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相关副职和机构,每年至少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危害辩识、风险评估;涉及重大危险源,委托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及时登记建档,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危险能量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测;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动火、爆破、吊装、焊接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认真分析存在的事故风险种类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工程技术、强化管理、教育培训、个体防护等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九、严格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把职业危害防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职责,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测监控,为每一个接毒接害人员配发合格的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接毒接害人员岗前、岗中、岗后体检,为所有相关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强化危险源点监控巡查,对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装置(库室)、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锅炉房、配电室等危险源点,实行专人负责并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落实每日定时巡检巡查,及时处置各种异常情况,确保有效监控。

十一、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严格制定设备设施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按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按时检测检验率达到100%,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大安全资金投入,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设施设备、器材,保证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不超年限使用设备,不让设备带病运行。

十二、强化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安全管理,对危难性较大的作业,实行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坚决纠正“三违”、“三超”现象,现场带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车间主任、班组长)发现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下达人员撤离的命令;在强降雪、强降雨、强雷电、超低温、超高温、大风等恶劣天气下,对受影响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撤离人员,果断进行处置。

十三、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装备和器材,将应急救援程序和具体事项,明确到每一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到每一名一线员工,保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十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通用规范》和专业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全面达标。

十五、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按规定要求立即上报,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谎报。

十六、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地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赔付,做好稳定和善后工作。

十七、保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一)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30%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40%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

本单位愿接受如下处罚:

(一)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如发生不依法如实报告事故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违法行为,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人和相关负责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2015年10月1日——2015年10月1日。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 十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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