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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变更申请书

林权证变更申请书

鄱阳县林业局:

林权证变更申请书

为了发展林业和搞好植树造林 ,经双方多次协商,本 愿意将坐落在 的林地流转给 经营使用 ,双方于 年 月 日正式签订《 》,合同生效时间为年 月 日,流转后经营方法、经营使用范围限于: , 年限为 年,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支付方式为 。

林地基本情况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签订的《 》,本 现向上级提出申请报告,变更上述林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望批准为盼。

特此报告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公章)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林权证变更申请书 [篇2]

尊敬的县长你好:

申请人:朱家华,男,汉族,1975年3月16日出生,现年38岁,紫阳县城关镇全安村二组农民,身份证号:612425***。事实与理由: 2000年,我举家在外地打工。为了方便赡养父母和子女上学,经双方协商和村组同意,将我家房屋五间(220平方米),出售给本村村民陈良金,并签订了买卖契约。(口头约定,耕地由陈良金在完成国家的税费基础上代为耕种。)在二轮承包换发合同时,在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知我的情况下紫阳县城关镇和全安村村委会将我的承包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注销。并全部登记在陈良金名下。2015年我从北京打工回来发现后,强烈要求收回其承包土地,林地,陈良金便拿出了二轮承包合同和村委会的转包协议。为了维护我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合法权利,我向城关镇农经站和司法所申请调解,村委会作出了“同意朱家华的申请,同时终止村委会与陈良金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对二轮承包合同由镇农经站核实变更的决定”。由于村支书刘全福和陈良金有土地瓜葛,故对此事有意偏袒一拖再拖。而且因刘全福借酒闹-事,导致镇农经站、司法所处理结果未能得到落实。为此镇农经站、司法所建议我到承包土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接到我的仲裁申请以后紫阳县农经站同镇农经站再次到实地经过详细调查,于2015年11月12日做出了《关于城关镇安全村村民朱家华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的处理意见》。随后城关镇人民政府宣布撤销陈良金的二轮承包合同书,恢复朱家华承包土地经营权并颁发二轮承包合同书的意见。城关镇人民政府依法维护了我的合法权利,于2011年6月20日给我颁发了二轮承包合同书。同时,我向城关镇林业站递交了申请书,请求依法恢复我的林权证,当时林权证正在换发办理,在林业站站长吴世军、村长杜玉林、文书汪家银的同意下,变更登记在陈良金名下,并在全安学校公示后等待统一颁发林权证。在给我发了二轮承包合同快一月后,陈良金于2011年7月15日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农业局,我是第三人。2011年11月23日紫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驳回原告陈良金的诉讼请求。陈良金不服判决。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12年7月27日再一次裁定驳回陈良金的起诉。城关镇林业站,为什么明知我和陈良金林权有争议并以变更了手工版,而正在判决中就将我的林权证发给了陈良金手中。为此我于2012年9月24日,向城关镇人民政府递交了恢复林权证的申请。可是到现在时至今日半年已过,也没有处理结果,为此我请求县长为我作主。

1、要求城关镇镇政府立即恢复我的林权证。

2、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返回退耕还林和土地补贴的所有款项。

3、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全安村村民、朱家华 2015年3月26日

林权证意思:

林权证就是县级以上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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