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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种植合作协议

农田种植合作协议

甲方:衡阳市寿南山野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农田种植合作协议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合作原则,就荆田湾农业观光园种植业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 按甲方规划在指定区域给乙方免费提供土地种植作物;

2、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本观光园养殖场所产生的有机肥料,有机肥料清理、发酵乙方自行处理;

3、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种子、种苗和种植技术;

4、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住宿,伙食自负;

5、 乙方种植的蔬菜、山野菜由甲方按市场批发价负责收购,乙方也可自行销售,同时经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可免费使用甲方所拥有的注册商标权;

二、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销售渠道指定乙方种植相关品种和数量;

2、甲方享有所有关于惠农补贴和政府产业扶持政策;

3、甲方在园区创建种植示范区,义务为乙方推广新模式、新技术、新品种;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和产品推广;

5、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正常生产;

四、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自己种植产品的所有权和销售自主权;

2、乙方保证所有员工服从观光园管理规定,爱护园区现有作物和设施;

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迎接各级政府和部门检查;

4、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确保土地不抛荒,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乙方保证对食品安全负责,所生产产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不达标产品绝不流向市场;

五、 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建设征用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该土地的需要,均不负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南岳区土地经营管理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双方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劳动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其它约定:

1、双方约定签订本协议甲方收取乙方合同保证金________元,合同期满,甲方无条件返还;

2、合同未尽事宜补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田种植合作协议 [篇2]

农作物种植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幸福村部分土地经营权转让共同种植、经营农作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经营形式

甲乙双方采取股份制经营形式,其中:

甲方占总股权51%

乙方占总股权49%

乙方投入人民币: 作为双方合作风险抵押金。

二、 合作经营期限

以幸福村民与甲方约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间为准。

三、 费用、利润结算

1. 在协议履行中,所发生的土地租赁费、人工费、油料费、维修费、专家费、利息等经营费用均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2. 成品粮以外的附料(玉米杆、轴)所产生的收入一同计入净利润,作为经营利润的组成部分。

3. 每个经营年度末,结算经营净利润,按照甲、乙双方股权比例进行分摊。

四、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协议履行期间投资资金的融资。

2. 甲方负责对承包土地的田间种植技术指导。

3. 甲方负责对土地种植期间农资的供应和协调。

4. 甲方负责对承包土地成品粮的回收。

5. 甲方负责乙方承包地上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包括财务核算、费用列支、田间管理等工作)。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组织所在村村民落实土地承包工作,并协调村民与甲方办理土地承包手续及每年的承包价格。

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保障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期内甲方电价格合理、用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土地的`道路。

3. 协助甲方进行田间种植技术的管理,进行农资新技术的开发、宣传和应用。

4. 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负责监督所属村民,不得重复将土地经营权进行转让给甲方以外的第三人。若因土地转让出现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若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乙方与所属村民共同进行赔偿。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5. 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负责田间管理,对非自然因素造成的缺苗、苗株被破坏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对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损失金额在乙方保证金及收益中扣除。

6. 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负责秋收期间管理工作,对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秋粮被盗的情况,按照损失金额在乙方保证金及收益中扣除。

7. 乙方定期向甲方汇报田间种植管理情况,以及费用支出情况。

五、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根据甲方的损失情况经乙方于所属农户协商减免当年的承包金。

(二) 在协议履行期内,若乙方所属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村民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继续在合同期内转让土地经营权。

六、 违约责任

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协议及其所属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须支付相应经济损失的违约金给甲方,并退还之前所支付的全部土地承包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不予退还甲方的承包金,并且解除此协议。

七、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有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电话: 6

甲方负责人:

乙方:幸福村分社

乙方电话:

乙方负责人:

标签: 农田 种植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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