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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协议书(15篇)

收购协议书(15篇)

现如今,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收购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收购协议书(15篇)

收购协议书1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为了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药材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

名称

品种

规格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

保护价

合计

交(提)货时间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应符合gbl8406—20xx《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

2、外在质量:

第三条 种籽(苗)提供方式为:

1、乙方自备;

2、甲方提供,提供种籽(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种籽(苗)应满足的条件为: 对种籽(苗)验收的方式为: 种籽(苗)的价格为: 合计:元。种籽(苗)价款结算方式为:

第四条 种植具体要求及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第五条 交货地点:XX县药源中药材产销合作社内,运输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包装标准:

第七条 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现场对乙方的药材进行当场检验,剔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材后计算重量;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药材后日内现金支付货款。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市场收购价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当市场收购价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 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乙方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

收购方(盖章): 种植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种植人:

电话: 帐号:

帐号: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收购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自愿协商,甲方负责基地小麦收购,乙方负责安排优质小麦种植基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订单小麦收购品种、数量

1.收购品种:_________。

2.收购数量:_________公斤。

二、质量等级要求

1.品种纯度达到95%以上。

2.“_________小麦”容重、水分、杂质等指标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三、收购价格

对于质量符合“_________小麦”标准二等以上的小麦,其收购价格为_________元/公斤,二等以下,三等以上的小麦收购价格为_________元/公斤。

四、合作方式

乙方负责记优质小麦基地的选定和相关技术服务。甲方对乙方的小麦按本协议

议规定价格,即时与乙方结算。

六、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收购协议书3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一、****有限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实收资本为_______________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协议甲方自然人_________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认缴出资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三、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1、目标公司资产合计_________元*;

2、目标公司负债合计_________元;

3、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_________元;

4、上述资产、负债及明细详见甲方提供的目标公司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资产负债表及明细。(该目标公司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资产负债表及明细为本协议之必要附件,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四、甲、乙一致同意,目标公司_________作价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进行股权重组。该作价是各方基于目标公司****年**月资产负债表及明细的真实性,并充分考虑到目标公司的无形资产、各项损益、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协商的结果,各方不得以作价与报表不符,或以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市场行情变化、宏观政策影响等理由反悔。

五、重组方式以目标公司_________%股权作价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甲方出让_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权的方式进行承债式重组。

六、应付账款已列明的部分由新股东承担,附件中未列明的由原股东承担,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前对外担保及未列明事项均由甲方、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以股权做担保。

七、考虑到目标公司为_________年成立的公司,在此次股权转让之前发生过多次转让,因股权转让问题引发的纠纷,所引发目标公司的损失将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据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并共同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价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的股权 ,乙方同意受让。

第二条 股权转让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支付给甲方的协议股权转让金 按以下的约定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向甲方支付。

1、在工商股权变更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以货币方式支付股权转让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交割程序

1、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为股权交割基准日,基准日之后的目标公司的经营收益或亏损按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交割基准日之前的本协议及附件未披露列明的债务或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2、在本协议签订后,丙丁_________己方派员立即进驻目标公司与甲乙方人员办理资产、资料核实交接。

3、在交接完成后,甲乙方立即着手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批准、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书面确认、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相关文件、目标公司章程的修改等一系列工作。

4、甲乙双方须在本协议签署后60日内办妥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责任与义务

一、出让方的责任与义务

1、出让方必须按本协议书规定出让其持有的协议股权。

2、出让方必须提供为完成协议股权转让所需要的应由甲方、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出具为完成股权转让所必须签署的各项文件。

3、出让方必须协助受让方办理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即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为乙方持有_________%的工商登记手续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的手续。

4、在协议签订当天向乙方移交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车辆、库存产品、银行存款等。

5、出让方保证本协议及附件所披露的资产、债务的真实性,交接后发现资产缺失或未披露的债务(包括担保责任)出现,受让方有权在后续的应付股权转让款中予以相应扣除。如剩余股权转让款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赔偿,并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二、受让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本协议书规定向甲方支付协议股权转让金。

2、提供为完成协议股权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并出具为完成协议股权转让所必需的各项文件。

3、及时办理协议股权转让批准、变更登记手续。

4、在甲方乙方交接后及时签署交接确认单。

第五条 税费承担

1、股权转让变更手续所需支付的法定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全部税收由出让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该足额赔偿。

2、如乙未能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支付股权转让金,则从逾期之日起,乙应向甲方支付应付股权转让金每日千分之五 的违约金,如逾期90天,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及时办理股权转让回转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3、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拖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的变更、过户手续,如甲方拒绝办理或拖延时间超出90天,则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书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 7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_________己六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对本协议内容的覆盖、变更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附件一、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资产负债表》、附件二、《固定资产表》、《其他存款清单》、《应收帐款清单》、《库存清单》、《应付帐款清单》等明细表是本协议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基于本协议双方签署供工商行政机关变更登记之用的相关协议、文件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规定之货币单位统一为人民币。

5、本协议规定之履行日均指日历日,并非工作日,履行日期均指公历。

6、本协议一式七份,各方各执一份,目标公司留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收购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为帮助贫困村发展水果生产,提高村民经济收入,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水果(番石榴、生柑、青枣等)购销事项制定如下协议,以供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村收购水果。

二、甲方应按果品质量制定收购最低保护价,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当天市场价收购果品,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则按保护价收购。

三、收购季节,甲方及时将当天要收购的水果数量通知乙方,并派业务员进村监督质量,同时安排好运输工具及包装品。

四、由甲方直接将款项付给果农,同时,将按收购每市斤果品0.05元付给乙方作为代理费。

五、乙方负责提供收购场所,积极联系村里的果农,并派人帮助甲方进行水果挑选及装车。

六、在收购期间,由乙方负责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需要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收购协议书5

出让方(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受让方(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标的公司(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自愿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意向书,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持有丙方__________%的股权,且有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丙方的__________%的股权。

二、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意受让上述由甲方所出让的丙方__________%的股权。

三、甲乙丙三方同意,丙方1%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__________,下称基准估值),故上述甲方待出让的__________%丙方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对价的支付形式为现金及有价证券。

四、丙方基准估值的调整:__________

1.若因甲方引入除乙方或其指定方外的第三方投资者,且该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了现金投资,乙方表示接受,且乙方仅接受此种情况下对丙方基准估值进行上浮调整;

2.甲乙丙三方同意,上述情况下,丙方基准估值上浮调整的上限是将引入的第三方投资者的现金投资金额与基准估值进行叠加(例如,引入的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了人民币叁亿元的现金投资,则丙方基准估值可调整的上限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甲方或丙方不得逾越此上限,向上调整丙方基准估值;

3.丙方基准估值发生调整时(无论上浮或下降),乙方或其指定方受让甲方出让丙方股权的转让对价也进行等比例调整,以甲方与乙方或其指定方所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为确保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得以顺利进行,本意向书签订后________日内,乙方或其指定方将支付甲方人民币伍佰万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上述甲乙双方股权转让的意向金。

六、自甲方收到上述人民币伍佰万元意向金之日起,甲方同意,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的丙方股权将为乙方或其指定方锁定__________个月,即:__________

1.于上述__________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所持有的丙方__________%以上的股权(一次或多次累计)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方以外的第三方;

2.于上述__________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其所持有的丙方__________%以上的股权(一次或多次累计)为乙方或乙方指定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3.于上述__________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行使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乙方或其指定方正常受让其待出让的丙方__________%股权的行为。

七、在不影响乙方或其指定方正常受让甲方待出让的丙方__________%股权的前提下,且在乙方事先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不低于前述基准估值(丙方__________%股权估值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引进第三方投资者;且乙方或其指定方同意由于引进该第三方投资者,而对乙方或其指定方持有的丙方股权所造成的股权稀释,但稀释后,乙方持有丙方股权的最低比例不得低于__________%。

八、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或乙方的指定方完成此次股权收购,并且,乙方或其指定方完成对丙方的股权收购后首年,丙方完成的税后利润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该税后净利润须为丙方主营业务产生。

九、意向金的退还:__________

1.甲方与乙方或其指定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日后________日内,甲方须将人民币伍佰万元的意向金退还乙方或乙方指定方;

2.甲乙双方同意,若于前述六个月锁定期内,甲方无法引入除乙方或其指定方之外的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不少于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现金投资(以甲方与第三方投资者签订正式的投资协议中所载明的投资金额为准,可累计核算),则视为甲乙双方自动终止此次股权收购合作,则甲方须在六个月锁定期届满后________日内,将人民币伍佰万元的意向金退还乙方或乙方指定方;

3.若甲方逾期退还意向金超过7日,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支付意向金额_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的滞纳金。

十、如甲方违法本意向书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约定,则甲方同意将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仟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丙方同意,为本意向书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甲方未按本意向书的约定退还意向金,或因违反本意向书的约定却未能支付乙方滞纳金、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的,均由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保证的保证期限至本意向书前述所约定的六个月锁定期届满两年后止。

十二、有关甲乙双方股权转让事宜的具体约定,双方应签订进一步的股权转让协议以确认。

十三、与本意向书有关的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提请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裁决。

十四、本意向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甲方收款账户信息: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收购协议书6

甲方:(转让方)

乙方:(收购方)

目标公司:

鉴于:

1. 甲方拥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2. 甲方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目标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整体出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目标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 ,注册资本 元。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为:xxx,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份,xxx,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份,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份。

第二条 收购标的

乙方的收购标的为甲方拥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及其所包含的股东权益。

第三条 转让价款

1、转让价格以净资产为依据,最终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为准。

2、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rmb)。

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包含各种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所代表之利益。

第四条 支付方式

建议:可先支付一部分,待完成本次股权收购的工商登记后再支付一部分,同时留一部分作为保证金。

第五条 股权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5.1 将目标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具体移交方式和细节双方另行协商);

5.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目标公司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3将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的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5.4 移交所有与商业秘密(包括生产工艺及其相关技术、客户资源等)有关的资料。(具体移交的内容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5.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地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六条 甲方承诺

鉴于下列因素对转让价格的确定有着重要的影响,故甲方必须作出承诺:

6.1 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设定有他项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

6.2 目标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设定担保的情形。

6.3 目标公司没有为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6.4 已履行转让股权所必须的所有法律程序。

6.5 不存在重大的或有债务。

6.6 保证收购前后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

6.7 在本次收购完成之前,目标公司已与重要技术人员或公司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签订有有效的书面保密和竟业禁止协议。

6.8 在完成收购之前,不得有任何不利于目标公司的处分行为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债务、延长债权偿还期、免除担保责任等。

6.9 甲方保证目标公司目前依然是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6.10 不得隐瞒目标公司业务或财务上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应尽未尽的纳税义务等。

第七条 乙方义务

7.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目标公司及时办理股权及其他权利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债权债务

目标公司在本次收购完成前所负的一切债务,以及收购完成后因收购前的原因造成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因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等所确定的义务,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竟业禁止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己经营或帮助他人经营与目标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否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第十条 其他权利归属

甲方基于与目标公司相关的涉及目标公司和乙方现实或将来利益的一切权利,包括已现实存在和将来可能实现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将来可能实现的权利)均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因甲方违反第六条承诺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或者因收购前既已存在的原因,导致乙方收购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应当无条件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转让款,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1.2 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给目标公司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3 乙方不按约定支付转让款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甲方违约金。

11.4 前两款规定不影响守约方依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2.1 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2.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四条 协议的生效

1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4.2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备存于目标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 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之附件

16.1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书;

16.2 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16.3 公司租房协议书;

16.4 其他有关权利转让协议书;

16.5 公司固定资产与机器设备清单;

16.6 公司流动资产清单;

16.7 公司债权债务清单;

16.8 和商业秘密有关的资料的移交内容与方式

16.9 公司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如果认为还有哪些必须的附件,也可在此列明)

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收购协议书7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生产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合作,优势互补,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及为保证所订购(生产)的农产品符合相关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自20xx年起,甲方每年向乙方订购肉牛,订购期暂定5年。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肉牛必须来自于甲方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养殖的肉牛。

三、在订购期内,甲方有偿为乙方提供肉牛养殖所必须的(√饲料、√疫苗、√兽药)等投入品,同时为乙方无偿提供肉牛生产所必须的无公害生产技术,每年聘请有关技术人员为乙方无偿进行技术培训2次以上。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生产技术规程进行肉牛养殖。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鱼药、饲料及添加剂)投入品,使用限量使用的投入品,要严格规定,保证安全休药期。

五、乙方在肉牛养殖中,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要求和甲方提供的统一格式,严格认真地做好生产记录。

六、肉牛出栏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无偿提供的无公害标识要求对肉牛进行捆绑。

七、在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建立兽药、饲料购进索证,检查验收,标识管理制度,建好进出购销台帐。不购进、不经营不符合检验标准的农产品,决不采购来路不清、渠道不明、未经检验和无证无票的兽药、饲料、及相关农产品。

八、肉牛出栏后,对符合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要求的,甲方按照当年市场价上浮3%向乙方收购,不得压价。

九、甲方违反第三条,乙方有权拒向甲方提供肉牛;乙方违反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甲方有权拒收肉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销售肉牛的,不得使用甲方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再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购协议书8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市签订:

被投资方:

公司,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

原股东: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投资方:

,住所为,委派代表为。

鉴于:

1、被投资方系于年月日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

2、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被投资方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具体股权结构为:

3、各方拟根据本协议的安排,由投资方以货币资金万元人民币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万元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增资后%的股权。

4、本协议各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投资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同意依法进行本次增资行为。

为此,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2、公司原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认缴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3、公司应按照与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资金使用计划(见附件一)使用增资价款,全部增资价款应存于公司的专项账户,不得用于债券投资。

第四条 本次增资的程序及期限

1、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公司应取得股东会关于同意投资方增资及修订章程的股东会决议、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

2、协议各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公司章程、增资后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等文件的签署。

3、投资方应在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支付增资价款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由投资方以书面方式全部或部分豁免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按照约定的数额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公司开设的指定账户。

4、公司收到投资方增资价款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应由公司开具书面出资证明书予以确认。

5、投资方的增资价款到位后的5个自然日内,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6、投资方的增资价款到位后的15个自然日内,将全部变更资料递交工商部门且受理。

第五条 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

1、投资方支付本次增资价款的义务取决于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实现:

(1)属于本公司方的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的修订及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及本协议等;

(2)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决诉讼;

;协议后面有此项

(3)公司及创始人签署的附件三陈述、保证及承诺真实有效。

2、就本条第1款的先决条件而言,除非投资方豁免该等先决条件,如该等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未全部得到满足的,投资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其它各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不再支付增资价款,投资方无须就终止本协议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次增资的相关约定

公司、原股东应当采取一切措施保障投资方享有下列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1、优先受让权

(1)原股东拟向其他股东或任何第三方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的(以下简称"转让股权"),应提前15个自然日书面通知投资方。在同等价格和条件下,投资方或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2)如投资方及公司其他原股东都对转让股权行使优先受让权,则公司其他原股东与投资方应协商确定各自优先受让的转让股权的份额;协商不成的,则根据届时各自持有公司的相关出资比例受让转让股权。

2、优先认购权

公司股东会决议后续进行增资的,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享有优先认购权;如原股东亦主张优先认购权,则投资方与原股东应协商确定各自认购的增资份额;协商不成的,投资方与原股东按照届时各自持有公司的相关出资比例进行增资。

3、随售权

(1)原股东拟将其持有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受让方",不包括原股东)的,应提前15个自然日书面通知投资方。在此情况下,投资方有权选择是否按相同的价格及条件与原股东按照同比例同时向第三方出售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且原股东应保证收购方按照受让原股东股权的价格受让投资方拟出让的股权。本协议签署前已向投资方披露或已取得投资方书面确认放弃该权利的除外。

(2)投资方应于收到通知后的15个自然日内将是否随售的决定书面通知公司,否则,视为放弃随售权。

4、反稀释权

(1)原股东一致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除非取得届时所有股东的一致同意,公司不得以低于本次增资的价格或者优于本次增资的条件引入其他投资方对公司增资,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批准的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2)即使届时所有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以低于本次增资的价格引入其他投资方,原股东一致同意,投资方自动享有公司与后续引入投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最优条款,具体调整方案届时再商议(减资、资本公积定向转增)

5、经营指标承诺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创始人对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的经营指标向投资方作出如下承诺:

(1)销售收入指标

创始人承诺: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万元、万元,指标的%作为缓冲带,指标低于%则触及对赌条款,指标超过%应有相应奖励

如公司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未完成,创始人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投资方给予股权补偿:

补偿股权比例=(1-当年度实际销售收入/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投资方届时持有的股权比例

如公司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达到奖励标准,投资方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创始人给予现金奖励:

奖励金额=(当年度实际销售收入-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奖励比例(如2%)

(2)中心建设指标

创始人承诺: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分别完成不少于家、家中心的建设,指标的%作为缓冲带,指标低于%则触及对赌条款,指标超过%应有相应奖励。

如公司未达到建设指标,创始人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投资方给予股权补偿:

补偿股权比例=(1-当年度实际成立中心个数/当年度中心建设指标)×投资方届时持有的股权比例

如公司当年中心建设指标达到奖励标准,投资方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创始人给予现金奖励:

奖励金额=(当年度实际成立中心个数-当年度中心建设指标)×每家奖励金额(如每家5万元)

(3)如公司同时未达到销售收入指标和中心建设指标,则创始人承诺按照上述两种补偿股权比例较高者向投资方进行补偿;如公司同时达到销售收入奖励指标和中心建设奖励指标,则投资方承诺按照上述两种奖励金额较高者向创始人进行奖励

(4)上述股权补偿逐年实施,公司应在收到投资方关于公司未满足经营指标承诺而要求股权补偿的书面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将上述补偿股权比例按照1元转让给投资方,公司、创始人及原股东有义务配合投资方签署相关股权补偿协议、修改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及决议等文件,并履行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

(5)如公司没有完成指标任务,与指标任务相差较大,创始人每年最大补偿股权比例为3%。

6、回购权

(1)如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当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低于本条第5款约定的当年销售收入指标的50%,或20__年度、20__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或公司按照下列价格回购投资方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方的投资金额×10%×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天数/36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取得的现金红利

(2)如公司、创始人或管理层发生违背承诺,严重违约的情况,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按照本款规定的价格和条件履行回购义务,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方的投资金额×10%×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天数/36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取得的现金红利

(3)自本次投资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如投资方委派董事支持公司上市且公司符合上市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否决公司上市计划,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按照本款规定的价格和条件履行回购义务,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方的投资金额×1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天数/36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取得的现金红利

(4)自投资方书面要求创始人回购股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司可协调第三方按照上述回购条件及价格受让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视同创始人已履行回购义务;

(5)自投资方书面要求创始人回购股权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创始人应支付投资方全部回购价款,投资方收到全部回购价款后15个自然日内应配合公司、原股东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6)公司及创始人无权强制回购投资方本次投资后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7、领售权

在满足本条第6款约定的回购条件的情况下,如创始人或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或未能促使第三方按照回购条件及价格受让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则投资方有权通过兼并、重组、资产转让、股权转让或其他方式发起向其他第三方(以下简称"收购方")出售公司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对此创始人承诺如下:

(1)对投资方发起的出售公司股权的提案不行使否决权;

(2)根据投资方或收购方的要求,签署、递送所有与公司出售股权有关的文件并积极采取支持行动;

(3)如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公司出售,同意按照与投资方相同的条件向收购方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

8、知情权

公司及创始人承诺按照下列要求向投资方及投资方委派的董事及时提供公司准确、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并接受投资方委派人员对公司财务资料进行查阅:

(1)根据投资方的要求,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的财务报表和业务报告;

(2)根据投资方的要求,每季度/每半年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提供经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签署确认的未经审计的季度/半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根据投资方的要求,在每季度/每半年结束后45个自然日内提供经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签署确认的重要联营公司和子公司未经审计的季度/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自然日内提供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提供公司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经股东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5)每一会计年度开始前30个自然日内提供公司新一年度收入和资本预算计划;

(6)公司应当提供下列信息:①投资方希望知道且与投资方利益相关的;②为投资方自身审计目的而需要的;③为完成或符合有权的政府机关的要求,投资方要求公司提供的其他一切有关公司运营及财务方面的信息;以及④公司收到任何关于全部或部分收购公司、公司的任何资产或任何下属企业的正式报价及意向信息等。本款项下的信息应于投资方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

(7)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投资方需要的前提下);以及

(8)创始人及公司承诺按照要求向投资方及时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投资方可能要求该等信息以特定格式汇报,如果该等信息不为公司所能即时提供或者无法以要求汇报格式提交,公司应当尽其所能按照投资方的要求取得、整理、编辑此信息。

9、重大事项决定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对于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实质性子公司)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得到投资方及股东一致通过方可实施:

(1)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2)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授权代表董事会行使质权;

(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4)员工期权计划的设立和实施,包括授予数量、授予对象、行使价格、行使期限等;

(5)公司年度分红计划;

(6)公司的破产、清算、合并、分立、重组。

10、董事会决策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实质性子公司)下列事项需经包括投资方委派董事在内的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方可实施:

(1)批准、修改公司的年度计划和预算;

(2)处置公司的重要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对公司业务持续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

(3)在年度预算之外的、一次性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投资(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

(4)任何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

(5)改变公司薪酬体系;

(6)任何针对第三方的对外贷款、借款、担保、抵押或设定其他负担;

(7)委托或变更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股东大会通过);

(8)修改公司的会计政策。

11、优先清算权

公司发生清算、解散、结束营业时,投资方有权优先于原股东享有优先受偿权,按照下列两种计算方法所得结果中较高者获得受偿:

计算方法一: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公司对投资方的所有欠款+投资方在公司已公布但尚未执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红利以及应付而未付的利息

计算方法二: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对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所享有的分配额

任何兼并、收购、改变控制权、合并的交易行为,或者公司出售、出租其全部或实质部分的资产、知识产权或将其独家授权予他人的,均构成本条意义上的清算、解散或结束营业。

第七条 股东权益的分享及承担

自交割日起,投资方与原股东即按各自持股比例对公司享有和承担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治理

1、为加强公司管理,对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任命或变更需经投资方与公司讨论后共同决定。(按公司董事会规则办)

2、为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投资方委派一名董事;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成员不变。

3、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事项在会议召开通知之日同时将会议资料向董事提交,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快件方式向投资方指定的收件方发出。

4、公司建立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内控制度应当经股东大会通过,并确保公司的治理机制有效规范运行。

第九条 承诺及声明

1、公司创始人向投资方承诺如下:

(1)对于任何由于公司历史债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等)造成的、审计报告中未能体现的任何债务或责任由公司原股东承担,在本次投资完成后发现的,给投资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2)创始人及其控股或参股的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投资任何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同类型业务及存在关联交易的业务;

(3)在本次投资完成前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执行及拟执行的分红计划。自交割日起,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由增资完成后的所有在册股东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4)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转移、转让、质押、抵押或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

(5)如经过股东会批准同意的公司融资需创始人提供担保支持的,创始人同意无条件为公司提供相关担保支持;

(6)本次投资完成后,创始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除外)签署相关承诺,保证自本次投资完成后3年内不主动从公司离职,如在此期间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从事或投资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7)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发生违法经营情形而被主管部门处罚的,给投资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公司或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8)公司(包括子公司)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而被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的,给投资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所涉股东或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9)公司历史沿革过程发生的历次股权转让双方如发生股权纠纷而给公司或投资方造成损失的,由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2、投资方向公司作出声明或陈述如下:

(1)投资方决策委员会对本次投资的最终批准;

(2)投资方完成商业、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调查结果令投资方满意;

(3)投资方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合理使用投资方享有的所有优先权利,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相关问题;

(4)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投资方享有的随售权、反稀释权、回购权、领售权及优先清算权在公司正式递交上市材料之后自动终止;如公司上市材料撤回或上市申请未获批准,则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投资方享有的所有优先权利自动恢复。

3、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及创始人承诺按照下列约定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1)本次投资完成后【1】年内,创始人分期或一次性向公司补足资本金,补足金额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数据为准;

(2)本次投资完成后【12】个月内,创始人向投资方提供本次投资前公司历史沿革过程中发生的历次股权转让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凭证或转让双方签署的声明,确认历次股权转让款已付清、转让双方不存在任何潜在的股权或债务纠纷;

(3)本次投资完成后【3】个月内,公司(包括子公司)按照经投资方认可的方案与全体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

第十条 交易费用的支付

1、本次投资过程中,协议各方各自承担发生的日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通讯费、文件制作费等;

2、如投资方按照本协议完成投资,则投资方为完成本次增资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所需支付的律师费、审计费等费用(以下简称"中介费用")由公司最终承担,上述费用总计不得超过万元人民币。

3、如投资方未进行投资,则上述中介费用由投资方承担。

第十一条 保密和不可抗力

1、保密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机构要求外,未经本协议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顾问、中介机构或代理应对其已获得但尚未公布或以其他形式公开的、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

2、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骚动、暴乱、战争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明文规定且对外公布的上市规则变动等)影响而未能实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应予终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本协议规定的通知方式将有关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上的适当证据提供给其他方。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可能及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不可抗力事件对其履行协议义务的影响;和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其影响终止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和赔偿

1、本协议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以下每一事件均构成违约事件: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实质性义务或承诺,以至于其他方无法达到签署本协议的目的;

(2)公司或创始人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投资方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司、创始人向投资方作出的承诺、声明、保证等。

2、公司、创始人发生违约行为的,投资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进行改正;违约方自收到投资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未予改正的,投资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回购权。

3、创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补偿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权补偿对应的投资方出资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资方违约金。

4、公司或创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权回购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资方违约金。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除

1、协议解除

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共同解除本协议。

2、单方解除

(1)如本协议第五条所述的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尚未全部得到满足的,则投资方有权在上述期限期满后、增资到位之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公司或原股东存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行为,在投资方增资到位之前,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另行向公司或原股东主张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投资方全部实际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三十天内,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有关争议的协商或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各方应在所有其它方面继续其对本协议下义务的善意履行。

3、本协议及任一最终文件(除非基于适用法律的规定)都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适用冲突法原则)。如若因为执行此协议产生任何争端,败诉方都应承担相应的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各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修订、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均应受中国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各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未经其他各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4、各方联系方式及地址如下,如果各方要求变更相关内容的,应当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公司代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

(2)原股东,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

(4)投资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

5、公司根据工商局要求提交公司章程或另行签署增资协议,相关文件内容与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6、本协议中文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持有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工商登记备案之用。

(以下为本《股权投资协议书》附件及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本《投资协议书》签署页)

协议各方签署:

被投资企业: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原股东:

投资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收购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甲方拟在资产和债权收购及资产打包出售领域与乙方进行合作。双方在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共识的基础上,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基础

鉴于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具有金融领域业务能力的个人),拥有卓越的金融服务团队,在资产管理和项目融资方面具备为客户提供集成解决方案和金融创新服务能力,有自己的技术优势和融资经验

乙方是一家拥有专业金融业务能力的优秀融资机构(或者个人),在债权收购及资产打包出售领域有自己的资金优势和人脉关系。

甲乙双方认可彼此在金融领域的专业能力,在金融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资产管理尽职调查等业务方面有着共同的志向,为了更好地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双方愿意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二条合作事项

1、甲方提供人力和技术对乙方即将收购的资产或债权进行前期调查梳理,开展事前协调和资产摸查工作,事后由乙方出资购买相关资产和债权包。

2、甲方协助乙方对相关债权文件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

3、甲方对乙方收购资产(债权)包的债务人所提供的抵押或者担保进行审查,对担保物或者担保人作出风险评估。

4、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促成资产出售方的资产或者债权转让的洽谈、协商和合同签订事宜。

5、在乙方确定收购或者出售方案的基础上,由甲方协助乙方拟订债权收购及资产出售的方案和文本。

6、资产和债权收购后,清收变现过程中需要合作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项合作事项具体细则,甲乙双方将根据合作业务涉及的客户对象、标的金额、合作方式等另行协商约定。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配备人员参与乙方的合作事项。

2、乙方出资元,并配备人员参与甲方的合作事项。

3、资产包收购成功后,双方按照下列步骤分工细化工作:

4、甲乙双方应相互维护对方的声誉,不得作出诋毁对方声誉、影响双方团结等任何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否则被侵权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侵权方赔偿相关损失。

5、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应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见第九条保密条款),不得在未经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将合作的相关细节、具体方案等信息向第三方披露。

6、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因单方原因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给客户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法律责任。

7、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涉及诉讼与追偿案件的情况,关于费用承担、收益分配等具体的权利义务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2、双方合作期间内,任何一方发生股权变更、法人变更、办公场地变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更换等情形,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损益分配

3、亏损分担:

4、收益分配:

第六条税负分担

第七条律所联系及律师费分担

合作期间,由方与律师事务所联系法律服务事宜,并与其签订与合作有关的法律服务合作协议。律师费计算与支付方式如下:

第八条资金回笼账户管理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回笼资金及账户由方管理,回笼资金的走账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第九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及其参与本协议项目的所有人员对本协议项目信息及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2、以下内容属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范围,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予以严格保密并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过程中提供的全部资料及在本协议服务过程中接触和了解到的对方的全部情况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双方成员信息,债权债务信息,诉讼信息,审计评估信息或意见,业务往来中涉及到的相关公司主体资格信息,资信信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资产管理的规划设计等信息。

(2)甲乙双方所作出的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3)甲乙双方为完成合作即将或已经草拟和签订的一切协议、合同、备忘录等,合作过程中各方往来函件、会议记录、谈判内容等。

3、甲乙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应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避免保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任何一方若发现对方有滥用或者误用应保密信息的情况,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双方在合作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除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赔偿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实际支出费用。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时,双方先行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收购协议书10

甲方:

乙方:

为了方便小区住户,同时也考虑本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障小区安全,特为各住户设有专人负责的废品回收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1.对小区进行宣传,告知业户,小区内有专人提供废品回收人员进行控制。

2.2.甲方有义务对进入小区的废品回收人员进行控制。

2.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价格进行审核后,向业户告知。

2.4.甲方有责任禁止自己员工在本小区内进行拾废品行为。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2.1.乙方进入小区时,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行为规范,须文明开展回收物品业务。

2.2.乙方在小区内进行交易时要求价格与市场价相同等或高于市场价格,不得私自压价。

2.3.乙方进入小区时,必须遵照本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准在小区内随便走东或到别的住户家进行宣传。

2.4.乙方在接甲方业务电话后三十分钟内,需到达现场,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2.5.乙方不准在小区内有违法的行为。

2.6.乙方不得带任何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2.7.若乙方造成甲方或小区的各项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乙方追缴相关损失费用。

3.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4.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收购协议书11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为了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药材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

名称

品种

规格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

保护价

合计

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应符合GBl8406—20xx《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

2、外在质量:

第三条种籽(苗)提供方式为:

1、乙方自备;

2、甲方提供,提供种籽(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种籽(苗)应满足的条件为:对种籽(苗)验收的方式为:种籽(苗)的价格为:合计:元。种籽(苗)价款结算方式为:

第四条种植具体要求及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第五条交货地点:新昌县药源中药材产销合作社内,运输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包装标准:

第七条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现场对乙方的药材进行当场检验,剔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材后计算重量;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药材后日内现金支付货款。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市场收购价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当市场收购价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乙方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收购方(盖章):

种植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种植人:

电话:

帐号:

帐号:

电话: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收购协议书12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第一条标的物

(名称、规格和材质、单价、数量、金额(本合同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条质量条款

由于卖方所售废旧等物资是报废物资,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卖方对所售废旧等物资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买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买方承担。

第三条结算

买方处理成交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废旧物资成交价款(或全部废旧物资成交预估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存入卖方指定帐户,经卖方财务部门确认到帐后方可提货,待全部物资提清出库后,按实际计量数量进行货款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提货方式及时间

1、提货方式:买方应按卖方的安排,持《成交确认书》和财务部门开据的货款到帐证明,自带车辆和装卸人员由卖方工作人员带领到仓库提货,提货费用买方自理,并要负责清理好现场。

2、提货时间:买方应在货款到帐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物资提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买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卖方的规章制度,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履行义务,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其竞买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买方未能在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的提货期限内提清全部物资的,每逾期一天向卖方支付_________元的保管费用;买方逾期日未提清所有物资,卖方有权对卖方未提清物资另行处置,买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向卖方支付的款项,卖方不予返还。

3、买方未能按第三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向卖方支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项的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4、如买方逾期付款超过_________日,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应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并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如卖方根据本条第4款规定解除本合同而另行处置本合同标的物,如另行处置价款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款的,买方应赔偿卖方另行处置价款与本合同约定价款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燕山石化公司申请调解。(合同双方均为燕山石化公司下属单位时适用)

3、向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处。(合同双方均为中国石化下属单位时适用)

第七条其他约定

1、买方所购买的报废物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回到燕化公司各生产系统,一旦发现卖方保留追求其责任的权利。买方在处理以上废旧物资时,以不危害、破坏环境为前提,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环保、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房山区燕山。

3、本合同自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_________买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税号:_________

收购协议书13

转 让 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 让 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让 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丙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让 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丁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_______日成立由甲、乙双方共同设立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甲方占______%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______万元。乙方占_________%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______万元。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乙方将其占公司__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丁方。经公司股东会会议研究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就股权转让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的价格.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________%的股权根据原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投资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实际投资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________%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丙方。乙方占有公司_______________%的股权根据原公司章程规定乙方应投资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实际投资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现乙方将其占公司_______________%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丁方。

2. 丙、丁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金额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给甲、乙双方。

二、甲、乙双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丙、丁双方的股权拥有完整、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由甲、乙双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 丙、丁双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转让前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承担转让后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由丙、丁双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生效四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丙、丁双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如因违约给甲、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购协议书14

转让方:XX(以下简称为甲方)

注册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甲方委托中介:

受让方:XXXXX (以下简称为乙方)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20xx年X 月X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X;工商注册号为:XXXXXXXXX

2.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3.甲方拥有XXXX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4.甲方拟通过股权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 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国税地税无任何不良记录,无任何税务机关规定的应缴款项,无任何罚款;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 甲方不得有隐形投资人,隐形债务,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以及不得有向自然人以及任何金融机构的借款和贷款的情形。无任何经济纠纷。

④甲方委托的中介机构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协议及附件一致。

1.2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尚未得到满足,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除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的过错方承担缔约损失人民币4万元之外,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本协议双方亦不得凭本协议向对方索赔。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和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后,依法享有XXXX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第三条 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XXXX公司股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4万元整(RMB)。

3.1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XXXX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3.2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XXXX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四条 转让方之义务

4.1甲方和甲方委托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XXXX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4.2 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4.3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五条 受让方之义务

5.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之全部转让价款。

5.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XXXX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5.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6.1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XXXX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 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④ 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之背景及XXXX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 甲方拥有该等股权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XXXX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⑥ 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⑦ 甲方及甲方的委托中介保证法人委托书真实合法有效。

⑧ 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6.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

②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④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4万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7.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8.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8.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条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一条协议之生效

11.1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11.2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委托的中介公司一份,报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二条其它

12.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签署: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收购协议书15

资产收购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愿意将本合同约定的资产(下称目标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目标资产,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上述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目标资产

甲方拟出售给乙方的资产包括甲方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权、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在内)。资产具体详情见资产清单。

二、债权债务处理

甲方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等)不在本合同约定的转让资产内,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因此而发生诉讼与纠纷,由甲方处理,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次收购的目标资产,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价格为 万元。

2、甲方同意乙方先付 元,在所有目标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再支付 元。剩余款项作为保证金,在收购完成后一年内,如甲方没有违约情形,全额支付。

四、资产交付

1、在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依据作为合同附件的目标资产的明细单进行资产清点和移交工作。

2、甲方承诺在收到第一期款项后 日内,负责为乙方办理目标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资产转移之日的过渡期内,甲方应当妥善善意管理目标资产,不得有任何有害于目标资产的行为。

五、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目标资产的质量状况、使用年限、性能状况等情况真实。

(2)甲方保证目标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和查封,并且甲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如发生有关目标资产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关于目标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已经履行了所有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

2、乙方陈述与保证

(1)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已履行相关资产转让的法律手续。

六、人员安排

1、甲方应当在本次资产收购前与甲方的重要技术人员和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签订有效的书面保密和竟业禁止协议。

2、上述人员原则上转入乙方安排。

七、竟业禁止

资产收购完成后,甲方不得再从事原来所从事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八、保密条款

对于在本次资产转让中甲乙双方知悉的对方的一切商业文件、数据、资料等信息,双方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重要情况,导致收购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应当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转让款,并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如有一方违反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生效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与履行及由此发生的纠纷,应由双方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的修改与补充均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3、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供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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