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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合作协议

产品质量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产品质量合作协议

合同签订地址:常州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及价格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

(元) 备 注合同总金额(rmb)大写: 小写:

2、 产品交货方法及时间

2.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产品发给甲方;

2.2 乙方将合同产品运输至甲方,交货地点

2.3 运输方式:□快运 □铁路 □航空 □市内送货 □其他

3、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用以下第 项付款方式付出合同款项:

1.现款: 甲方于 200 年 月 日以 付款方式付出合同全额款项;

2.延期支票: 甲方以延期支票的形式支付全额款项,付款日期为 ;

3.延期付款: 甲方收到乙方所供货物后的 内付清全部合同款项;

4.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向甲方开具销售发票。

4、所有权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完付款义务,货物的产权属于乙方,乙方有权将货物收回或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需承担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费用和如果本合同完全履行给乙方带来的预期利润及其他相关费用。

5、验收期限及方式

5.1甲方须在收到货物后 2 日内组织完成全部货物的验收。若货物抵达后的2日内无书面或传真向乙方提出质疑,则视为验收合格。

5.2产品验收标准:根据原厂产品出厂标准要求和合同技术参数验收。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厂商出厂标准执行。

6.2 提供产品厂家标准服务与保修,免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和咨询,同时提供各种有偿服务。

6.3 其他服务约定:

7、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7.1 乙方因厂商、运输延误、运输灭失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时交货的,应向甲方说明,甲方不得以此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如无说明,迟交货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应向甲方赔偿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0.1%,迟交货15天以上,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乙方继续履行供货义务,但需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如无上述问题,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退货。

7.2 甲方延迟付款1-5天,每天按迟付金额的0.1%计算违约金;5天以上按迟付金额的0.3%计算违约金。

7.3 供需合同一旦签定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支付对方合同金额的20%作为赔偿金。

7.4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或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中途退货,应当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7.5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由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双方当事人同意接受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

8、不可抗力及风险转移

8.1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能履行合同应在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须在7日内向对方出具主管部门提供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2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3 货物的风险自甲方签收后转移至甲方。

9、附则与其它

9.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 为缩短订货期,需方可用传真方式订立合同,传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方收到上述传真件后即加盖印章传给需方即合同成立,传真件及其复印件视为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签名人员有权代表甲方,保证合同履行。如因甲方需要,该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则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通知乙方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费用由甲方负担。

9.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9.5 其它需说明的事宜:

甲方(需方)盖章: 乙方(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们的产品!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 、特作如下保证:

一、 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 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三 、供货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四 、 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 、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 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六 、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 ,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 ,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xx-x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质量合作协议 [篇2]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保证药品质量、维护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合理、公平、公正的购销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质量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原印章。另提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银行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2.甲方若首次向乙方供货或甲方的销售业务人员变换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其公司法人代表印章或者签名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授权书”原件及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3.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其包装能确保商品质量和货物运输要求。并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包装标识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4.甲方所供整件药品内必须附药品合格证明。

5.甲方供应药品的同时,须提供相应的生产批件、质量标准及出厂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供应进口药品时,须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提供《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和同批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须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6.甲方向乙方提供中药材须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供货日期,中药饮片须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品种还需标明批准文号。

7.甲方提供的药品因质量问题(包括包装质量)而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双方对药品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

8.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甲方通过铁路、公路运输或委托运输公司送货,要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在运输途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损坏,由甲方负责。

9.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乙方开具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甲方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

二、乙方质量责任

1.乙方在经营甲方提供的药品时,若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

2.乙方在向甲方购进药品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证照复印件、加盖乙方原印章)并提供采购人员合法资格的验证资料。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因市场原因造成药品批号陈旧或滞销,甲方承诺给予退换货。执行有效协议过程中,乙方未销药品的有效期小于三个月(含三个月),甲方经乙方催告(乙方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住所地地址邮寄),负有处理剩余库存的义务,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药品有效期小于一个月(含一个月),甲方仍未处理,该药品由乙方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4.乙方应按gsp有关规定储存甲方所供药品,由于乙方储存不当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协议说明

1.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双方合议为准。

2.上述条款经双方确认无异,本协议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定代表:签定代表: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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