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招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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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我们业已阅读《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招生管理制度》,理解并认可其招生工作规范,承诺:
一、不擅自设立教学点招生办班。
二、不做不实招生宣传与虚假承诺。
三、不在异地设立招生点招生。
四、不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
五、不接收不能在教学点坚持课程学习和在规定考点参加考试的异地学生。
六、不接收明显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
七、不招收全日制脱产班学生。
八、不代替学生填报学生信息与学生承诺书。
如果我校及所辖教学点发现上述问题之一者,我校承担一切后果,接受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处罚。
分校: 承诺人(分校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呈报省校一份,分校自存一份。
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局田学金局长在县招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规范2011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秩序,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私自为招生学校做招生宣传;
二、绝不接待未经县教育局同意来我校招生的'人员,不参与招生学校为招生安排的宴请或接受招生学校的礼金、礼品等;也不为未经教育局同意的招生学校提供生源接送服务;
三、绝不从事买卖生源及生源信息等破坏招生秩序的活动;
四、本人将认真配合县局和学校做好招生工作。
如有果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学校处罚,直至调离圩丰中学。
承诺人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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